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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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原文word版本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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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原文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原文
补贴政策原文
四部委公布新能源汽车201X-2018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4.4万元
补贴政策系列解读
动态目录/事后清算/惩罚机制,八大解析速读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首提能量密度指标90-120wh/kg,动力电池企业准备好了吗?
补贴新政反响:新年开头却将面临“只订不卖”多家新能源车企未定价
补贴退坡过半,新能源客车企业寄望于整车技术提升和动力电池降价
纯电动专用车补贴政策解读:政策红利让位市场推广
变化与重点,《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解读
四部委公布新能源汽车201X-2018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4.4万元
12月30日,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1、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5批)车型主要参数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5批)车型主要参数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 年第 5 批)一、新发布车型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解放牌CA5040XXYBEV21纯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解放牌CA5041XXYBEV21纯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解放牌CA6100URBEV24纯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解放牌CA6860URBEV22纯电动城市客车5、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牌CA7001EVA纯电动6、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解放牌CA5020XXYEVH3纯电动厢式运输车7、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解放牌CA5021XXYEVH4纯电动厢式运输车8、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森雅牌CA7007REV纯电动轿车9、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20XXYCBEV310、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20XXYCBEV41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30XXYABEV12、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30XXYABEV11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30XXYABEV21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30XXYABEV415、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30XXYEBEV16、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30XXYFBEV17、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30XXYFBEV118、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LCKBEV19、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BEV纯20、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BEV12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DBEV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22、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DBEV1纯电动厢式运输车2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GBEV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2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KBEV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25、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KBEV2纯电动厢式运输车26、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KBEV4纯电动厢式运输车27、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KBEV5纯电动厢式运输车28、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40XXYLBEV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29、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DFA5070XDYKBEV30、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DFA7000L2ABEV纯3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DFA7000L2ABEV232、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1045TTBEV纯电动载货汽车33、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23XXYACBEV7纯电动厢式运输车34、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23XXYTBEV6纯电动厢式运输车35、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25XXYACBEV1纯电动厢式运输车36、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26XXYTB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3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28XXYTBEV1纯电动厢式运输车38、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28XXYTBEV3纯电动厢式运输车39、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31TSLACBEV 纯电动扫路车40、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31TYHACBEV4纯电动路面养护车4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31XXYACBEV4纯电动厢式运输车42、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32XXYTB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43、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0XSHACBEV4纯电动售货车44、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0XXYACBEV6纯电动厢式运输车45、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0XXYACBEV74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1XXYACBEV49、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1XXYACBEV155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2XXYACBEV53、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1455、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195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2159、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236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2563、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2765、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296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3269、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347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45XXYTBEV573、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70XXYACBEV575、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072XXYTBEV纯7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180XXYTBEV179、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5180XYKTBEV纯80、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100CACBEV1纯8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100CACCHEV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82、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120CACCHEV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83、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510LM5F1BEV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84、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620CACBEV纯85、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800CACBEV10纯电动城市客车86、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800CACBEV118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800CACBEV5纯电动城市客车88、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800CACBEV8纯电动城市客车89、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800CACBEV9纯90、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6810CACBEV1纯电动城市客车9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牌EQ7000LS1F1BEV 纯电动轿车92、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风神牌DFM7000G1ABEV193、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风神牌DFM7000G1BBEV纯94、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风神牌DFM7000G1F1BEV 纯电动轿车95、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风神牌DFM7000G1F2BEV96、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风神牌DFM7000G1F3ACBEV 纯电动轿车9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风神牌DFM7000G1F3BEV98、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风神牌DFM7000G1F4BEV 纯电动轿车。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深发改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制定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2月18日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车辆购置补贴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第1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新能源车”)作为替代传统燃油车的重要选择,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政策支持。

为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一)遵循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明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任务。

(二)创新推广应用模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能源车产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新能源车安全、便捷、高效运行。

(四)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新能源车产业迈向中高端。

三、主要任务(一)提升新能源车产品品质1. 加强新能源车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性能。

2. 完善新能源车标准体系,提升车辆安全、环保、经济性能。

3. 支持企业加大新能源车研发投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二)优化新能源车产业布局1. 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新能源车产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 推动新能源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3.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新能源车产业水平。

(三)完善新能源车基础设施1. 制定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确保充电设施与新能源车推广同步。

2.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便利性和覆盖面。

3. 推动充电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四)创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模式1. 开展新能源车分时租赁、共享出行等创新模式试点,引导消费者绿色出行。

2. 推广新能源车物流配送、公务用车等应用场景,扩大市场需求。

3. 加强新能源车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强化政策支持1. 制定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2. 实施新能源车路权优先、停车优惠等措施,提高新能源车使用便利性。

3. 加大对新能源车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申报材料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申报材料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申报材料
1. 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车辆产地证明、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车辆购置发票,需要提供购车发票原件或者复印件,以证明车辆的购置价格。

3. 车辆登记证书,需要提供车辆的正式登记证书,以证明车辆的合法所有权。

4. 车辆银行贷款合同(如有),如果购车采用银行贷款方式,需要提供相关的贷款合同作为证明。

5. 车辆保险单,需要提供车辆的正式保险单,以证明车辆已经投保。

6. 车辆使用证明,包括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7. 申报表格,需要填写相关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申报表格,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确认。

除了以上列举的材料外,还可能根据当地政策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

申请补贴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官方网站,以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2018年《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解读

2018年《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解读

2月12日,财政部等公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技术门槛提升,鼓励长续航
结合行业技术进步,新能源客车、乘用车及专用车系统能量密度均显著提升,如18年客车系统能量密度135以上方可超额补贴;纯电动乘用车续航400公里以上可补贴5万元。

17年以来我国持续利用政策导向提升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该政策利好优势锂电材料和动力电池龙头企业,预计各细分领域龙头聚集效应将进一步显著,关注高能量密度材料优先量产企业。

调整运营里程和拨付机制利好新能源运营环节和专用车。

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调整至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即按申请拨付部分补贴,剩余达到运营里程后全部拨付。

该政策实施利好新能源汽车运营环节,特别是对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

二、破除地方保护
破除地方保护,利好龙头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同时从2018 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预计将利好新能源汽车龙头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

三、新能源汽车销量将高增长
新政设立缓冲期我国新能源汽车18年销量有保障。

该政策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17年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

考虑去年基数效应,预计18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高增长,全年销量有保障。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调整完善情况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8〕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财政补助对象财政补助对象包括:合肥市辖区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或其授权企业。

二、财政补助标准(一)购车补助。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二)团购补助。

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团购补助车辆仅限单位或个人自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财政拨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车辆不予补助。

(三)交强险补助。

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四)电费补助。

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五)电池回收奖励。

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等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三、拨付方式及流程(一)购车补助资金、电池回收补助资金由申请单位按照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发布的通知要求,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以下简称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推进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拨付资金,由市科技局兑现。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新版】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新版】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收集整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那么2018年新能源补贴政策是怎样的?补贴标准是多少钱呢?为大家整理如下:2018年新能源补贴政策2017年-2018年,国家补贴政策为,纯电动车:续航里程100-150公里,补贴2万元;150-250公里,补贴3.6万元;250公里以上,补贴4.4万;插电式混合动力车,50公里以上,补贴2.4万元。

假如你打算购买一辆续航里程为120公里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为10万,中央财政补贴为2万;杭州地方补贴为中央的一半,也就是1万元,那么你只需要支付7万元。

假如续航里程为200公里,销售价格仍为10万元,国家补贴为3.6万,按规定杭州应补贴1.8万,不过如此一来,中央和地方补贴之和超过了车辆销售价格的一半,也就是5万元了。

因此,按照销售价格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的3.6万,杭州实际补贴数额为1.4万元。

据了解,新补贴标准将进一步降低,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补贴就将取消。

补贴标准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

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本 通 知 从 2018 年 2 月 12 日 起 实 施,2018 年 2 月 12 日 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 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 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 958 号 ) 对应标准的 0.7 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 0.4 倍补 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等其它相关规定继续 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958 号 )、《财 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2016〕877 号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5〕134 号 ) 等有关 文件执行。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2月12日
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 ( 二 ) 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
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 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建 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 数值不一致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暂停推荐车型目录、按型 号扣减或缓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 给予处罚。
( 三 ) 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 网上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骗补企业的处 罚力度,除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所 得和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取 消补贴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有关地方应进一步 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监管不 严、骗补等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推广新能源车辆实施方案

推广新能源车辆实施方案

推广新能源车辆实施方案1. 背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政府提出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

而汽车行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达成减排目标,并促进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开始推广新能源车辆。

2. 新能源车辆的优势新能源车辆是指使用新型的能源替代传统燃油的车辆,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车等。

相较于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车辆有以下优势:•环保:使用新型能源替代传统燃料,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有助于改善环境,促进健康发展。

•经济:新能源车辆运营成本较低。

尤其是电动汽车,成本更低,使用寿命更长。

•提升科技含量:新能源车辆可以推动汽车制造业向高科技领域转型,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研发。

•能源安全:新能源车辆推广有助于降低石油依赖程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

3. 推广新能源车辆的实施方案为了提升新能源车辆的市场占有率,需要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实施方案:3.1.政策引导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

政策引导包括以下方面:•减免购置税和车辆年检费用等行政性费用。

•建立公共车充电站,并为创新企业和高科技制造业制定有利政策。

•加强对新能源车辆的研发和技术研究,提升汽车产业的创新和竞争力。

•增加政府采购比例,鼓励公务用车向新能源车辆转型。

•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专项基金,扶持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广。

3.2.营销推广营销推广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重要任务,营销手段包括以下几种:•与社会各界合作,借助各种活动来宣传新能源汽车的优势。

•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宣传新车型、新科技、新产品和新理念。

•组织开放日、试驾活动,增加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体验和了解。

•制定市场营销策略,促进销售量的增长。

3.3.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是一种高科技的产品,技术推广是实现推广目标的关键,技术推广手段包括以下几种:•制定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规范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扩大技术交流,增强新能源汽车企业之间技术合作和纵向利用现有资源优势。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滁政〔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已经2018年4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8年4月11日滁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为加快发展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

对列入工业投资项目库的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对新获得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级、省级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按《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滁办发〔2017〕6号)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二、支持招大引强。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生产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10%的一次性奖励;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特大项目,扶持比例可实行“一事一议”。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 km。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 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

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m≤1600kg时, Y≤0.0108×m+2.25;m>1600kg时,Y ≤0.0045×m+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5%的车型按0.5倍补贴,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具体如下:(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贴,0.15Wh/km〃kg 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贴。

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汇总(2009-2016)

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汇总(2009-2016)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汇总(2009-2016)最新2016年新能源车补政策(2016年12月发布)2016年12月7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消息称2016年新能源车补政策已于近日由四部委签定完毕,预计将在12月上旬发布。

新的国补政策将比此前的版本出现较大幅度的退坡,部分车型的退坡幅度将达到60%。

纯电动乘用车调整方案本方案对比原版补贴多出了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标准要求,补贴标准最高下降了20%。

按照电池质量能量密度和续航里程划分标准,要求电池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将电池能量密度为90-120wh/kg,续航里程为100-150公里的补贴2万元作为补贴基数;续航里程在150-250公里、大于250公里的分别按照1.2倍、2.2倍进行补贴。

本方案最高补贴为4.84万。

对比最初的2016年补贴方案,纯电动乘用车仅以续航里程作为补贴依据,最低补贴2.5万元,最高补贴5.5万元,这份2017年的补贴方案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下调了12%-2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调整方案在新能源客车方面,新版补贴草案则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节油率水平作为补贴参考指标,同时确定了一些强制达标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等速法);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不低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低于40%等条件。

新能源客车调整方案综合来看,纯电动客车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摒弃了按照车身长度与续航里程的指标,按照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二是区分了快充与非快充,三是补贴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每辆车补贴最大上限为23万元,下降最高达到了54%。

四是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例如整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不得高于0.24 Wh/km,而原版补贴最高档次的要求也仅仅为Ekg<0.25Wh/km·kg。

2018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8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8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省《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补贴包含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

一、财政补贴对象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含吴江区,下同)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其中:私人购买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验收细则。

二、财政补贴标准(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二)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

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和拨付(一)财政补贴资金申报。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工商注册登记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私人乘用车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按照购买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充电设施按建设所在地的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局联合于2019年6月底前,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上一年度审查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材料,清算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和审查通过的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充电设施建设附件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附件4、充电设施建设附件5)。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锡政传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传发﹝2018﹞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6日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的通知》(苏新汽〔2018〕1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现提出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标准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推广目标2018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合计3200辆(折合标准车800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0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100辆、出租车100辆、公务车100辆、租赁车400辆、其它车辆2300辆。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文件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文件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文件一、引言为了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制定了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档将介绍新能源车辆补贴的相关政策,适用范围和发放标准。

二、补贴政策1. 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新能源车辆补贴:•生产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个人或单位)。

2. 补贴方式和标准新能源车辆补贴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补贴和购置税减免,具体标准如下:直接补贴1.纯电动汽车购车补贴标准:每辆车不超过10万元,按照车型的续航里程和能量密度等指标,分档确定补贴额度。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购车补贴标准:每辆车不超过5万元,按照车型的纯电动续航里程和能耗等指标,分档确定补贴额度。

购置税减免1.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纳税人自付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50%。

3. 补贴资金来源新能源车辆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每年拨出新能源车辆补贴资金不低于100亿元,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 相关要求1.补贴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应当具有法定资格且具备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证;(2)个人或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补贴对象应当遵守市场准入规定,具备生产或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资质和信誉。

3.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补贴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的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三、总结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环保、经济的交通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政府制定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普及,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补贴对象共同努力,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补贴对象的符合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

2018年新能源国家政策解读

2018年新能源国家政策解读

2018年新能源国家政策解读2018年,新能源领域政策持续发力,向绿色低碳发展迈进,成为中国能源发展的重要引擎。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解读2018年新能源国家政策,包括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影响等方面,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与认识。

一、政策背景在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新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

中国在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大力推动新能源发展。

2018年,新能源政策侧重于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社会向低碳发展转型,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的目标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政策主要内容1、加大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2018年,政府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继续加大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

同时,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新能源投资的成本。

2、实施更为严格的限产政策:为了规范和优化煤电行业,政府实施了更为严格的限产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加快清洁能源的替代步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加速建设新能源基础设施:政府在城市和农村加快建设充电桩、充电站等新能源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推广和普及。

4、推动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政府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标准制定等工作,提升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三、政策影响1、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2018年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新能源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升我国在全球新能源市场的竞争力。

2、加快能源转型进程:政策的实施将加快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推动我国迈向低碳发展轨道,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3、提升环境质量:加大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将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改善我国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四、展望未来2018年新能源国家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能源转型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未来,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国向绿色低碳能源发展的方向迈进。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长政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3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为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主要原则(一)政府引导。

对接国家、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政策,运用财政资金进行引导和支持,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二)市场运作。

综合考虑 2013—201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2016—2020年推广目标任务,结合国家、省级财政补助“退坡”政策,逐步强化市场机制,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突出重点。

重点鼓励和支持公交、物流、环卫等从事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单位和企业,探索新能源汽车在分时租赁、网络预约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鼓励和支持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四)产用带动。

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我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单位车辆补贴方案

单位车辆补贴方案

单位车辆补贴方案
背景
为了进一步鼓励单位购买新能源车辆,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厦门市政府
制定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其中之一是针对单位推出的车辆补贴方案,旨在推动单位购车热情和新能源汽车普及。

方案概述
补贴资格
1.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

2.申领新能源车辆号牌的单位,包含购买、自有或挂靠租赁的新能源汽车。

补贴金额
1.租赁:每辆车补贴15,000元,最高补贴总金额不超过400,000元。

2.购买:每辆车补贴30,000元,最高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元。

申请流程
1.单位需先确认符合补贴资格后,在购车/租车前向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服务中心预约验车及审核。

2.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3.根据审核结果,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服务中心将会安排补贴资金的发放。

补贴政策的意义和效果
该方案的出台,将会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单位中的普及,同时降低单位在购置新
能源车辆时的成本,为单位节约经济支出。

该方案将大大提高市场上新能源车辆的销售量,有望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从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总结
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服务中心的单位车辆补贴方案是一项有益的政策,对于
推动新能源车辆在市场上的推广,降低单位购车成本和提高单位环保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

希望更多单位能够积极参与,并将该方案推广到其他城市和地区,共同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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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附件: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纯电动乘用车150≤R
<200
200≤R
<250
250≤R
<300
300≤R
<400
R≥
400
R≥
50 1.5 2.4 3.4 4.5 5 /
插电式混
合动力乘
用车(含
增程式)
/ 2.2
单车补贴金额=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单位电池电量补贴上限不超过1200元/kWh。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 km。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 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

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m≤1600kg时, Y≤0.0108×m+2.25;m>1600kg时,Y≤0.0045×m+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5%的车型按0.5倍补贴,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具体如下:
车辆类型中央财政补
贴标准(元
/kWh)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6<L≤8m8<L≤10m L>10m
非快充类
纯电动客
车1200
系统能量密度(Wh/kg)
5.5 12 18
115-135(含)135以上
1 1.1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2100
快充倍率
4 8 13
3C-5C(含)5C-15C(含)15C以上
0.8 1 1.1
插电式混
合动力(含增程式)客
车1500
节油率水平
2.2 4.5 7.5
60%-65%
(含)
65%-70%(含) 70%以上
0.8 1 1.1
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系数、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贴,0.15Wh/km·kg 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贴。

计算E 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
限(万元) 30(含)kWh 以下部分
30~50(含)kWh
部分 50kWh 以上部分 850 750 650 10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 。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 )不高于0.4Wh/km ·kg ,对0.35-0.4 Wh/km ·kg (含)的按0.2倍补贴,对0.35Wh/km ·kg 及以下的按1倍补贴。

3.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
采取定额补贴,具体如下:
车辆类型补贴标准(元/kW)补贴上限(万元/辆)
乘用车6000 20
轻型客车、货车- 30
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
- 50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贴,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贴,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2.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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