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练习题(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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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复习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事业单位即将来临,各位考生也紧锣密鼓地进入备考阶段。

但我相信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有一个疑惑:我到底该如何复习?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知识角度,给大家以下复习建议:第一阶段:系统学习,夯实基础这一阶段的学习就好像打地基,只有地基打得好,知识体系的大楼才能盖得稳。

各位考生可以通过购买中公教育编写的《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图书自行学习。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通过中公教育的系统精讲班等课程,由各位老师帮助考生详解知识点,梳理知识体系,夯实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一是在学习法律部分每一版块之前,都应当对该部分的知识框架有个整体了解。

大体了解该部分所包括的内容,以及编排的方式等等;二是学习法律知识过程中,要摒弃背诵法条和书本的传统观念。

很多人都认为背背重点和条文法律就能拿高分,其实并不是这样。

法律部分要想拿高分,首先要理解法条的含义。

因为每一个法条背后都有制定的理由,只要你掌握住规律,想要记住法条并不困难。

其次要掌握考点。

每一个考点几乎都有固定的出题方式,甚至是固定的挖空方式,只要考生能掌握考点,了解出题人的考察意图,拿高分轻而易举。

第二阶段:题海实战,稳定提高在考生对知识体系有整体了解之后,就可以进入题海战术。

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考生都认为做的题目越多,分数越高。

其实做题只是一种检测手段,真正能提高分数的在改错题。

所以我建议各位考生在做题时,只图“精”不贪“多”。

这个“精”体现在:一是先做真题,再做模拟题。

考生可以对历年真题至少做三遍,直到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再去做模拟题。

因为只有真题才最接近地体现出该考试的特点和精髓,只有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才着手做模拟题。

二是一定要认真改错题。

因为只有改正错题,才能让你的分数真正有所提高。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法理学由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部分考察较少,所以往往是广大同学容易忽视的内容,也有一部分同学认为法理部分知识点比较抽象,难以掌握,干脆放弃。

但是在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曾经考察过一道和法的渊源有关联的知识点,所以对于法的渊源相关的知识点,同学们也要着重把握。

考点一:法的渊源例题1.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法律是由________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A.国务院各部委B.全国人大和常委会C.中央政治局D.国家主席1.【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因此,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做这一类型的题目,大家要能够把法的渊源和其制定机关一一对应起来,比如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可以制定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和人常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法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宪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总章程,,这部分内容考察方式以直接考察为主,并且往往会靠拢时政。

比如之前曾经直接考察过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以及国务院的相应职权,并且还在2017年还结合将要召开的十九大考察过国家宪法日的日期。

所以我们大胆预测,由于2017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那么在2018年的考试中,宪法的考察有可能会向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民族自治制度相关的知识点靠拢,同时相关的基础知识可靠性也非常大。

考点二:民族自治制度例题2.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依照宪法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A.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主任B.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C.主任必须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2.【答案】D。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法律每日一练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法律每日一练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法律每日一练事业单位考试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查范围越来越广,需要学生积累的知识也越来越多,想要在考试中取得高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多刷题,在做题的过程中来找出自己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来看近几年的经典案例:【经典例题1】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马路中间的一块塑料布上驶过,司机以为塑料布下是附近农民的稻谷,结果轧死了塑料布下睡着的一个精神病人。

对精神病人的死亡,司机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属于:A.间接故意B.疏忽大意过失C.过于自信过失D.意外事件【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这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

本题中汽车司机属于正常行驶,其不能预见在公路中间的塑料布下有人,所以,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

因此,答案为D。

【经典例题2】某日,村民甲发现邻居乙家养的一条黑狗到自己家偷吃东西,立即用木棒将狗大打跑,狗在逃跑的途中使丙家一头散养的猪收到惊吓奔跑,把正常行走的路人丁撞到致伤。

问:对于路人丁的损害应由:A.狗的主人乙完全承担责任B.猪的主人丙完全承担责任C.狗的主人乙和猪的主人丙共同承担责任D.路人丁自行承担责任【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题目中,丁的损伤是由丙家的猪直接撞倒造成的,但是丙家的猪受惊吓又是由于乙家的黑狗所致,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乙、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本题选C项。

【经典例题3】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吊销许可证B.国防行为C.行政拘留D.行政征收【答案】B。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作用。

A.法律的指引作用B.法律的评价作用C.法律的预估作用D.法律的教育作用【答案】D。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效的作用;法的预估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预估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杀鸡给猴看”的目的在于威慑“猴”,使“猴”不敢为某一行为,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法理学法的作用2.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答案】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院物权对公民的通信秘密进行调查,移动营业厅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故本题选C。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宪法作为法律部分每年必考科目,单选、多选和判断题都会涉及,但是学员考试的过程中学员得分率却并不高。

在这些题目中,有些知识偏向考查对法条的记忆,需要考生进行认真下功夫去反复识记,比如说国体、政体、某些国家机关的职权,但是有些题目不仅仅是记忆这么简单,还会涉及到一些记忆技巧。

以下几道题来做以分析。

第一道题目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给予补偿D.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这是一道题单选题,正确答案选的D。

这道题主要是对宪法财产权的考核,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法条原文来看,A和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虽然少了一个“征用”两字,但是不影响题目意思的完整性。

D选项“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少了“合法”二字,将会造成语义上的偏差,意思变成了“只要是公民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这将会和国家合法征收、征用产生冲突,因此本着单选题“最佳选项”的原则,应选答案D选项。

再看一道判断题,“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的依据,否则无效”。

这道题考察的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指的是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需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

凡是违背宪法者原则、精神,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有宪法的依据,指的是制定主体需要符合宪法要求、制定内容的合宪性和制定程序的合宪性。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行政法篇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行政法篇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行政法篇1.下列行为中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是()【2018上午-34】A.工商部门对王某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B.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二级变为三级的行为C.某县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养猪专业户扩大养殖规模的行为D.某市交通管理局对吴某的超标电动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2.2015年8月,某派出所在破获孙某盗窃案时,发现张某曾与孙某合谋进行过一次盗窃,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定该次合谋盗窃行为发生于2013年5月。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2018上午-35】A.维持原处罚决定B.变更原处罚决定C.撤销原处罚决定D.裁定驳回起诉3.在一行政诉讼案件中,谭律师受某县政府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为使案件胜诉,谭律师在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

谭律师的做法()【2018上午-36】A.正确。

因为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B.正确。

因为律师需代理委托人承担举证责任C.不正确。

因为他调查取证时未经人民法院同意D.不正确。

因为他作为被告代理人无权在诉讼期间调查收集证据4.个体户杨某因销售假烟被工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下列有关该案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2018上午-38】A.工商部门应告知杨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B.听证的费用由工商部门与杨某共同承担C.听证应当公开进行D.杨某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5.村民李某利用其机动三轮车载客营运。

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该机动三轮车扣押,李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要求李某变更被告,李某拒不同意。

则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2018上午-47】A.裁定终结诉讼B.裁定驳回起诉C.以派出所为被告开庭审理D.直接变更被告并予以审理6.黄某开办的幼儿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教育局取消了他的办学权,正在该幼儿园学习的64名学生因此而中断了学习。

吉林省长春市《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国考真题

吉林省长春市《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国考真题

吉林省长春市《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面的整理归纳备考公考之用。

)一、单选题1.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

A、协助实施B、情况紧急时实施C、可以实施D、不得实施【参考答案】D2.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

A、继续冻结B、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C、接到行政机关通知后解除冻结D、不得解除冻结【参考答案】B4. 下面属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是()。

5. 我国古诗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

近体诗是一种在字数、声韵、对仗方面都有严格规定的格律诗,包括律诗和绝句两种类型。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一诗属于()。

A、五言绝句B、七言绝句C、五言律诗D、七言律诗【参考答案】B6. 下列关于新能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A、沼气的主要成分与瓦斯相同B、核电站是利用核衰变发电C、氢气的热值低于汽油D、风能的来源与太阳能无关【参考答案】A8. 下属社会关系中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

A、各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B、行政机关缔结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关系C、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D、行政机关与相对方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参考答案】C9. 以下省份与其所在经济区域对应不正确的一项是()。

A、河北——中部区域B、北京——东部区域C、安徽——中部区域D、重庆——西部区域【参考答案】A10.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专用公文?()A、司法公文B、科技公文C、决定D、判决书【参考答案】C12.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A、一名以上B、2 名以上C、三名D、五名【参考答案】B13.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州市级以上B、乡镇级以上C、县级以上D、省级以上【参考答案】C14. 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二)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二)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二)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中,法律常识一直以来都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篇就通过一些题目帮大家简单回顾一些法律常识。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 )。

A.民法B.刑法C.宪法D.行政法1.【答案】C。

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而A、B、D答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

故AB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C。

2.下列关于法的普遍性表述,错误的是( )。

A.在法制定机关的管辖地域内,法具有普遍效力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法律应当针对不同的人选择适用D.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2.【答案】C。

解析:法律对不同的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选项C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C。

3.以下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

A普遍性 B.国家意志性 C.强制性 D.阶级性3.【答案】D。

解析: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4.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 )。

A.行为B.不可抗力C.客观条件D.物4.【答案】A。

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5.法律的指引功能的对象主要是指( )。

A.自己的行为B.他人的行为C.一般人的行为D.人们相互间的行为5.【答案】A。

解析:法的指引是法对人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对人的指引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个别指引,二是规范性指引。

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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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某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价值5000余元,交予朋友某乙帮助销售。

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脏物,而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某丙,某乙的行为是()A.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主犯B.不构成犯罪C.独立构成犯罪D.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从犯本道题大多数考生会选A。

但通过学生所学,该选项本身也有逻辑问题。

首先,乙一定不可以跟甲构成盗窃罪,事先并未同谋。

所以应当是构成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罪的共犯。

这个前提如果成立,就要进一步分析乙在这个罪名的作用,乙是负责实际销赃的,对掩饰隐瞒行为起到较大作用,所以难以认定辅助、次要作用,所以乙难以认定该共同犯罪的从犯。

同时甲教唆了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甲的教唆作用在共同犯罪当中也不能认定次要辅助作用,所以甲也非从犯,甲乙皆非从犯,也就无所谓主犯的问题,他们只是构成共同犯罪。

经过仔细分析,可以排除D和A的。

同时甲犯盗窃罪,但甲对后期的掩饰、隐瞒行为又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是典型的不具备可罚性的事后行为,所以甲只构成盗窃一罪。

同时,乙未与甲基于盗窃而事先通谋,所以乙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乙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所以,甲、乙并不在同一罪名当中构成共同犯罪,所以乙构成独立犯罪。

所以本题官方答案是C。

但是有根据最新的刑法通说观点,对于共同犯罪只需要在违法程度上的构成即可认定。

所以要肯定甲乙之间是共犯关系。

只是甲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乙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负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目前省市的事业单位考试想要加大法律部分难度的考察,但是出题者并不可以结合当下最新的法学理论观点来考察,所以有些的各地市的考试还是有一定的滞后性。

也就是说,对于部分地区,法律难度乘难度加大的趋势,同时考试答案标准乘滞后的态势,面对这些问题。

所以对于考生复习过程还是要沿用大学本科教学观点来走,同时紧跟老师上课的步伐,老观点要学习、新观点要了解。

希望以上文章能够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人最大的恶,莫过于犯罪。

犯罪必将要接受国家的惩罚,但是用什么惩罚、如何惩罚,就很考验法律实用技术和公平公正的人心平衡。

在我们实际的各类考试中,刑法和犯罪也是必考知识点,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常考真题给大家来强化一下相关知识:真题1:甲国人和乙国人在我国国际航班的飞机上斗殴,造成丙国人人身伤害,请问适用()国刑法。

A.甲B.乙C.丙D.中国本题比较简单,选D。

但是它考察了一个知识点:在一国领陆(水、空)以及属于该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适用该国法律管辖。

本题虽然出现过甲、乙、丙三国人,但是他们犯罪的地点是在中国的飞机上,所以根据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真题2: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醉酒驾车撞死人B.刘某,13岁,盗窃50万元财物C.张某,遭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D.王某,为躲避仇人追杀,抢路人摩托车逃跑本题答案选A。

主要考点是: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犯罪排除事由,不负刑事责任。

真题3:(多选)小王,15岁,下列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故意伤害致人轻伤B.强奸少女C.抢夺财物D.盗窃自行车本题有一定难度,答案选ACD。

主要考点是: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即“八大罪状”—故杀强抢,贩放爆投),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真题4:(多选)下列人员可以假释的有()。

A.王某,贪污罪,被判有期12年B.李某,累犯C.陈某,抢劫罪,被判有期6年D.古某,爆炸罪,被判有期9年本题难度比较大,答案为ABD。

知识点: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民法考点预测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民法考点预测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民法考点预测在2017年至今,颁布了很多新法,在众多新法中,《民法总则》将会作为高频考点来考察,去年至今,各地方事业单位考试以及去年国考常识题中都涉及到了民法总则这一新法的考察,《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颁行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都要与《民法总则》进行协调,并以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为基本的指导,从而形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一、体系完备的民法典。

接下来通过预测题为大家预测以下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点:【经典例题】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所以,新旧法对比,发现删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故本题答案为B。

【经典例题】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

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往年法律部分侧重考察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法理、宪法一般考查内容更加偏重纯知识点考查以及纯记忆考察,题目难度不是很大,而随着事业单位考试难度的不断增加,民法刑法的考察比重也更多增加,并且偏重于考察更加细节的知识点以及通过案例的方式考察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因此,本文选择了较有难度的事业单位考试习题来供大家参考。

【习题再现】甲由于疏忽,将五万元货款通过网上银行转入乙账户中,事后积极与乙沟通,乙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甲最终通过法院判决乙归还。

问乙应当归还甲五万元的法律理由是:A.甲构成无因管理B.乙构成侵权责任C.乙构成不当得利D.乙违法合同义务【答案】C。

解析:《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乙拒不返还甲由于疏忽而打入其账户的五万元,乙因此获利五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且給甲造成了损失,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为C。

【方法总结】不当得利有三个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利益遭受损失;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通过三个要件即可准确判断出不当得利行为,因此在做此类题目时,要对案例中的情形与构成要件一一对应,这样能够保证大家在做题时能有较高正确率。

【习题再现】甲在乙的公司打工,临近年底时因乙不发工资,甲便就将乙骗到自己的出租屋关起来,要求乙打电话让家人送来工资才放人。

甲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B.非法拘禁罪C.抢劫罪D.故意伤害罪【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

题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所以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刑法中的罪名作为考试题目对于大家来说难度是较高的,如何能准确把握与罪名相适应的情形,是作对此类题目的关键,在此题目中,非常容易和绑架罪混淆。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27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27

2018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练习题10.271.工作总结包含的内容有()。

(多选题)A.基本情况B.成绩与缺点C.经验与教训D.今后打算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C.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的行为2.下列措施中,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的有()。

(多选题)3.随着我国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民主渠道逐渐拓宽,公民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决策。

下列属于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是:A.甲打电话给电视台,反映交通部门乱收费现象B.乙作为消费者代表在价格听证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C.丙把自己的建议反映给人大代表,请求对方行使提案权D.丁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市政府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4.经各级党委经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形成的文件一般称为()。

A.条例B.纪要C.规定D.决议5.下列措施中,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的有()。

(多选题)A.完善的社会保障B.健全的财税制度C.降低垄断收入D.加印人民币参考答案与解析1.【答案】ABCD。

中公教育解析:一般工作总结的内容包含:基本情况、成绩和缺点、经验教训和今后打算。

故本题答案为ABCD。

2.【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社会听证制度,主要以举办听证会为方式。

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拟定的决策方案存在哪些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

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于民,B项的价格听证属于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A项属于社会监督的范围。

C项属于间接参与民主决策。

D项属于政府公开相关信息,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属于社会监督的范围。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法律习题解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法律习题解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法律习题解析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C.矿藏、水流、海域、森林专属于国家所有D.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答案】C。

解析:《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森林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

故本题答案为C。

2.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这体现了( )。

A.诚实信用原则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答案】B。

解析:《民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题干中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自愿原则的体现。

故本题答案为B。

中公教育点评:考生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每个知识点有正确的理解,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第二,结合题干案例去分析所涉及的知识点。

第三,结合选项准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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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知识模拟练习题(六)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知识模拟练习题(六)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知识模拟练习题(六)1.在我国,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到,应视为( )。

A.部分行为能力人B.完全行为能力人C.无行为能力人D.限制行为能力人【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为B。

2.李强扬言杀害赵磊全家,赵磊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往赵磊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强截获,李强的行为属于( )。

A.不构成犯罪B.犯罪未遂C.犯罪预备D.犯罪中止【答案】C。

【中公解析】《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二是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三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李强在去赵磊家的路上被截获,情形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

答案为C。

3.李某将电脑遗失在火车站候车室,被旅客王某捡到,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王某可将电脑交给执勤警察,也可以自己用B.王某联系李某后声称可以返还,但要求李某支付50元快递费C.李某登报悬赏3000元寻找电脑,王某表示愿意归还,但李某以悬赏金额过高为由只同意支付1000元D.王某将电脑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经过6个月无人认领,电脑应归王某所有【答案】B。

【中公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中,王某联系李某后声称可以返还,但要求李某支付50元快递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故本题答案选B。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练习题(四十)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练习题(四十)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练习题(四十)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的考查愈发具有一定的时政性。

通常命题者惯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新法当中的重要内容来挖空设置考题,考查考生对于国家法治进展的关注度。

这类题目往往比较简单,仅需考生对于相关法律规定有所涉及,即可作答正确。

而今年发源于修宪,将会有众多子法律随之发生内容修改,这部分也将是今年大热命题方向。

今天就让老师带着大家,通过几道模拟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有一个基础的命题方向把握。

【经典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歌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B.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2万元以下罚款C.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D.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法定节日,中央和省级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点播放国歌【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激励全体中华儿女的爱国主义情怀,推动和加强我国宪法实施,增强全体公民的家国共荣体意识,完善对国家象征的法律保护。

但国歌法的制定主体、时间及生效时间却很容易与宪法修正案发生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由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国家标志的三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均是在国庆节生效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生效于1990年10月1日,国歌法生效于1991年10月1日。

故A选项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详解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宪法学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详解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宪法学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详解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宪法学如果对历年来事业单位考题有过简单的分析,就会发现,公共基础中法律的考察分值比较稳定。

法律部门当中,宪法又是历年考查中的一个重要科目。

每年的考试中,宪法至少会有两道单选题。

这里中,又以选举制度和宪法的特点为重点考察的部分。

这部分的题目虽然考察方式简单,但是要正确作答还是需要大家可以付出一定的辛苦。

本篇重点选择了常考的几个知识点做一个简单的剖析,期望可以为大家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提供一些些微的帮助。

【例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是:( )A.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B.永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C.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D.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答案】B。

解析:这是一项识记类的题目。

针对这类问题首先要找出题目主要的考察点以及相关的概念。

题干中明说了“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那么,首先要知道这道题考察的是有关选举的内容。

其次,选举里面的内容有很多,这道题主要考察的是选举里的主持机构。

根据之前的学习可以知道,在主持选举这里,分为选委会主持和主席团主持。

其中,在选举市级、省级和国级人大代表时,用间接选举的方式,是由主席团来负责支持;而在选举乡一级别和县一级别的人大代表时,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由选委会来主持选举。

那么这道题就明确了,“设立选举委员会支持选举的”是直接选举,选的是乡、县级别的人大代表。

由此,这道题就简化为选择县级或乡级的代表。

根据我省省情,山西省的代表是省一级别的代表,太原市、晋城市的代表都是市一级别的。

唯有永济市因为是一个不设区的市,也就是县级市,属于县一级别,永济市的人大代表是县一级别的代表,他的选举由选委会负责主持。

【方法总结】针对这一类型的题目,最重要的是可以对问题进行简化,通过对题干的挖掘,将题目简化,运用自己已有的学识进行判断。

【例题】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宪法效力具有强制性B.宪法修正案的效力低于宪法C.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上D.我国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答案】A。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练习题(4)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练习题(4)

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练习题(4)【真题再现】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法规,按照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所作的分类是()A.法律责任B.法律部门C.法律渊源D.法律体系【答案】B。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部门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将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合为一个整体。

法律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外在表现形式,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进而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此题考查法理学中的部分知识点,并且采用直接考查的方式,从定义入手,选择和题目相匹配的概念。

此种考查方式在法律真题中较少出现,应对这种题目的方法只要一种——识记。

只有准确把握法理学中每个法律概念的含义,才能正确解答。

【真题再现】独生子甲常年外出打工,孤身一人在家的甲母突发疾病住院,邻居乙已将甲母送至医院,并垫付了住院费,乙与甲由此产生的债权关系是( )A.合同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侵权行为之债【答案】C。

解析: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典型的意定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一方获利,他方受损失的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本题中甲和乙之间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且乙为了甲的利益着想,客观管理甲的母亲,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故本题答案为C。

【方法总结】此题是法律考试中经常能够遇到的考查方式,通过小小的一道案例进而考查法律中的知识点。

遇到这种题目,首先对选项的四个概念得有正确的理解,进而分析题干所体现的是能引起债发生的哪个原因,最后选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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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十九)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十九)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十九)【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十九)》,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根据我国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正确的是(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休息的权利C.私有财产不可侵犯D.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1.【答案】D。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未明确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故B选项错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选项表述不准确。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故D选项正确。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2.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的,事先应当报( )批准。

A.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中共中央2.【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故本题B选项正确。

【考点】法律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3.公文标题所使用的字体是( )。

A.仿宋体B.楷体C.宋体D.黑体3.【答案】C。

解析: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割线下空两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故本题选C。

【考点】公文公文格式及构成要素主体部分标题4.在公文写作中,常使用层次序数来标注内容,其顺序排列规则为( )。

A.(一)一、1.(1)B.(一)一、1.①C.一、(一)(1)①D.一、(一)1.(1)4.【答案】D。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理学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理学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理学本片主要通过几个历年真题来为大家解析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理学。

【试题再现】下列关于“法律”内涵的表述错误的是:【2016-7-2省直事业单位上午】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C.法律具有普适性,与国家的意识形态无关D.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它所依赖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答案】C。

解析:这是一项识记类的题目。

针对这类问题首先要找出题目主要的考察点以及相关的概念。

题干中明说了“关于法律的内涵”,所以首先回忆起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

马克思主义法学里关于法的定义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从定义里可以推到出法的一些特征,法有特征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故此可以看出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它所依赖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这句话是法的概念原文表述,D选项正确。

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B选项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普遍性特征的表现之一,A选项正确。

C选项中,前半句法律具有普适性正确,但是后半句中的表述明显错误。

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而统治阶级的不同决定了国家的意识形态。

故而法律与国家的意志形态有关。

【方法总结】针对识记类题目,最重要的是深刻记忆相关的概念,并可以深度理解,不会因为一些小陷阱而陷入错误的认识。

【试题再现】下列主体无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2017-7-2省直事业单位下午】A.山西省人民政府B.太原市人民政府C.河津市人民政府D.长治市人民政府【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

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省级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同时要求考生了解山西省的一些省情。

在本题中,山西省人民政府是省级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是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而河津市是不设区的市,属于无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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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练习题
(三十九)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中,法律常识一直以来都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篇就通过一些题目帮大家简单回顾一些法律常识。

1. 关于宪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但并非都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C.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职权。

1.【答案】B。

解析:“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故A选项表述错误。

《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故C选项表述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职权,但是解释宪法的职权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表述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B。

2. 根据立法机关地位的不同,立法可以分为:
A.中央与地方
B.君主和议会
C.一院制立法和两院制立法
D.行政机关立法
2.【答案】A。

解析:(1)根据政体不同,立法可以分为:君主立法(专制立法)和议会立法(民主立法)。

(2))根据立法机关的组成不同:一院制立法和两院制立法(实行议会立法的国家)。

(3)根据立法机关的性质不同: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立法和授权立法。

(4)根据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在联邦制国家中央立法是指联邦议会的立法,地方立法是指作为联邦成员的立法。

故本题答案为A。

3. 法律规范在成文法中由________体现出来。

A.法律条文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规则
3.【答案】A。

解析:法律规范在成文法中由法律条文体现出来,但一个法律规范并不一定等于一个法律条文,一个法律规范可以包括在几个条文中,一个条文中也可能包括几个法律规范。

故本题答案为A。

4. 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
A.行政规章
B.行政法
C.法律
D.行政法规
4.【答案】D。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故本题答案为D。

5. 最广泛和普遍的法律实施活动是: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5.【答案】B。

解析: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是最广泛和普遍的法律实施活动。

故本题答案为B。

6. 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上是密不可分的,权利就是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
A.目的
B.利益
C.手段
D.形式
6.【答案】B。

解析: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益在其中。

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利益,是为道德和法律所确认的利益。

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群体的、社会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又可能是与权利主体相关的他人的。

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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