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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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公布日期】2004.01.06•【文号】中物协〔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1.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服务内容标准(一)综合服务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有偿便民服务的,并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2、与被服务者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3、小区设服务中心、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4、建立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

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

业主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

6、广泛的应用专门的物业管理软件、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地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7、按合同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8、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9、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置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10、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意识高,敬业精神高,业务素质强,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11、定期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消防培训及其他服务培训。

1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13、每月在服务中心公布1次由业主公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季度1次在服务中心公布涉及物业管理代收代支的费用情况。

14、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

中物协[2004]1号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文件南宁市房产经管局南价格〔2009〕200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经管条例》及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经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规范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经管的住宅小区。

二、本等级收费正式实施时,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规范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规范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规范执行。

三、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含包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

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执行的服务等级和收费规范分别向房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一律按服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降低一级进行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经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实行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以及收费工程、收费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七、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规范可相应调整;收费规范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前,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规范。

八、本通知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经管局负责解释。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南价格[2009]200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

南价格[2009]200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

南宁市物价局文件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南价格〔2009〕200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

二、本等级收费正式实施时,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三、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含包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

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执行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分别向房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一律按服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降低一级进行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实行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七、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标准可相应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前,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标准。

八、本通知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范本模板】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范本模板】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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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物业服务各方当事人可结合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实际需求,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协商约定细化物业服务等级内容。

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借鉴使用本标准。

2. 开发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品质定位、硬件设施、购房人物业服务需求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服务等级,应将选定的服务等级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等级收费标准(基准价)作为前期物业招标文件要件,便于日后各方当事人量化服务和监督实施。

3. 开发建设单位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住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服务各方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合同约定和服务等级标准对小区物业服务进行客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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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Leabharlann 药物,预防病虫害。二级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五)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售后服务}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售后服务}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售后服务}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

二、本等级收费正式实施时,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三、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含包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

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执行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分别向房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一律按服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降低一级进行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实行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七、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标准可相应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前,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标准。

八、本通知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二: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三: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附件四: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附件一: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服务基本要求(一)组织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证书;2、物业服务企业应有健全的物业服务规程和人员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各种措施和规定;3、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上岗证;(二)资质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模板范本】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模板范本】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设备维修养护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范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由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1、高层按层、多层按栋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清洁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晰,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广西发布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广西发布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广西发布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电梯坏了多日无人拆装,小区车辆变乱停乱放,楼上住户装修从早到晚噪声不停歇……经常有市民反映,交了高价的物业费,却享受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而倍感“闹心”。

为规范物业相关服务市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跨国企业提供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服务,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教育厅长联合自治区联合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产品服务等级物业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服务等级标准》),将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分为五个等级。

今后,小区物业的服务高低将像酒店有星级标准一样,有章可循。

五个类别等级服务内容和标准差异大买房除了看清楚地理位置、户型、价格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物业服务。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详述,随着物业行业健康发展迅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出标准如何确定、提供何种服务,成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关系之一,群众要求解决该问题的反响大、呼声高。

《服务等级标准》完善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前期档次物业服务等级的相关内容,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明白地弄清楚为客户提供服务,业主明白地消费。

《服务等级标准》内容分为六个少部分,每个部分设置了五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其中一级物业服务为最高等级。

对应每个段位不尽相同的服务要求各不相同。

如“综合服务”项,一、二、三级物业要求配备专职客户服务相关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四、五级物业则没有这项要求。

涉及小区内水、电、气时长等紧急报修到达现场的时间,一级物业在15分钟内,二、三级物业在20分钟内。

协助维系公共秩序纳入共性服务近段时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南宁各住宅小区实施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家住柳沙路某小区的李女士表示,疫情之前,小区的门禁长期形同虚设,外来人员无须登记就可进入。

缓和她担心疫情过后小区的出入口管理又会恢复到“不设防”状态,“我们每个月交纳1.5元/平方米的物业服务费或许值不值得?”小区公共安全和安全管理的“松紧度”与业主生活密切相关。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doc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doc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四)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已入住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南宁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南宁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南宁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综合服务1.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提供及时、热情、周到的服务。

2.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和解决物业服务中的问题。

3.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服务,确保物业服务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4.服务人员应遵守物业服务协议和相关规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管理1.房屋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相关的建筑法规和安全规定,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房屋的清洁和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确保房屋的整洁和卫生。

3.房屋的修缮和改造应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时间要求进行,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4.房屋的租赁和销售应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确保房屋的合法使用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性。

2.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确保设施设备的整洁和卫生。

3.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换和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维修计划和程序进行,确保设施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4.共用设施设备的能源管理和优化应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设施设备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性。

四、专项服务1.安保服务: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安保服务,包括门禁管理、巡逻、监控等措施,确保物业的安全性和业主的财产安全。

2.清洁服务:应按照规定的清洁流程和标准进行清洁服务,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收集和处理等措施,确保物业的整洁和卫生。

3.绿化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绿化流程和标准进行绿化服务,包括绿地的维护、花卉的种植等措施,确保物业的美观和舒适性。

4.家政服务:应提供专业的家政服务,包括家居保洁、烹饪服务等措施,满足业主的生活需求。

5.维修服务:应提供专业的维修服务,包括家电维修、管道维修等措施,解决业主的日常维修问题。

6.租赁服务:应提供专业的租赁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车辆租赁等措施,满足业主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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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说明】
上述权重指各项服务内容在整体服务中的比重。

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具体权重,可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

具体操作方法: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自由组合不同等级的服务内容,通过采用某一项物业内容所对应的该级基准价乘以该项服务内容的权重,得出具体每一项内容的收费标准,再通过累加的方式计算出整体服务的基准价。

Pi(i=1,2,3)
表示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公布的第i级基准价,Q
ij
(i=1,2,3;j=1,2,3,4,5,6)表示第i级第j项服务内容的权重,如下表所示:
计算公式:P=∑P
i ×Q
ij
(i=1,2,3;j=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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