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城市(群)配套政策出台情况表

合集下载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8]58号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8]58号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8]58号)北京市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我部在总结供热计量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并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长春市、大连市、兰州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唐山市、承德市、威海市、德州市、招远市等12个城市为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

为做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北方地区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以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11个基本完成了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工作,同时有30多个城市进行了热计量试点,供热计量试点面积超过了4000多万平方米,供热计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从总体看,供热计量改革进展缓慢,供热采暖能耗没有明显下降,距离完成国务院“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实践证明,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完成建筑节能任务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必须立即把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重点转移到供热计量改革上来,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用先进典型引路,指导各地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把节能减排的任务落实到实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1.03•【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要求,经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1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等3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2),江苏省宜兴市等30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见附件3),河北省迁安市等97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4),试点示范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部署,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投入,与相关城市建立强市共建机制,与相关县(市、区)建立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城市和县(市、区)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现省市联动、全域行动,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引领带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8.14
•【文号】发改环资〔2024〕1198号
•【施行日期】2024.08.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19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外汇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14日。

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唐山:拓宽思路 因地制宜

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唐山:拓宽思路 因地制宜
《关于规 范企 业职 工冬 季采 暖 费用补 贴标 准 的通知 》 现 已由市政 府正 式 . 下发 ,不 仅弥 补 了唐 山市企 业 无 明确 采暖 补贴 政策 的空 白 ,同时 对企业
2 0 年度 唐 山市市 区竣工 的 商品住 宅小 区进 行供 热系统 的计 量 07 完善 , 装供热计 量 装置 。供热 计量 装置 采用 了招 投标 制度 , 加 共 完善 1 3万 平米 。 3
供热为20 0 0万 平 方 米 ) 集 中 供 热 普 及 率 6 .% , 0 8年 底 , 85 20
到 计量 收 费条件 的居 住和 公建面 积 4 4万平 方米 。 0 8 . 8 2 0 年 唐 住 房和 城 乡建设部 确 定 为 1 2个供 热计 量 改革示 范城市 。
会参 与热 改的积 极性 .促 进工作 进 展 。 三 供 热计量 改造 取得 一定进 展 1 、推进 公建 单 位热计 量改 造 。2 0 年 以来 ,唐 山 市各级 供热 07 体 制 改革 工作 主管部 门紧紧 围绕热 计量 改造 这一 工作 重点 .认 真研
究 、制定 工作计 划 , 区仅 用 1 月开 展攻 坚战 , 成热计 量 改造面 市 个 完
唐 山市 制定下 发 了《 山市关 于加 强热计 量 管理 工作 的通知 》 明 唐 .
建筑 进行供热 系统 的热计量 改造 。截 止 1 月 1 1 5日,共 改造 1 6 9
万平 米 。


确从2 0 年 6 1 07 月 日起 . 未按 照 供热计 量 要求 建设 的工程 项 目. 予办 不

3 认 真研 究 制定供 热计 量收 费政策 。 山市 出台 了两部 制热价 、 唐
按用 热量计 量 收费 ,充分 调动 用户 行 为节能 的积 极性 也促 使供 热 企 业 降低 能耗 和供热 成本 。对 不按 政府 安排 实施 改造 的单位 ,采取 相 应 的经济 措施 .加收 其 2 %热 费 .用 经济 手段 加以调 节 ,调度社 0

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

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

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转自2016-08-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5年~1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农村、景区建筑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3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40%以上。

——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30%以上。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50%以上。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施工机械装备率提高1倍。

到2025年,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全面普及成品住宅,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7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5.25•【文号】财办建〔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财办建〔202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有关要求部署,2020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中央财政以地级市(含州、盟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为单位支持部分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集中连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同时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落生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并示范带动其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10个示范市,重点向传统村落集中、工作方案扎实、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成效突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地区给予1.5亿元定额补助。

示范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传统村落按投资额给予奖励等,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效果。

三、示范城市选拔流程(一)省级推荐。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1个传统村落集中、基础工作扎实的地级市申报。

申报地区纳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的传统村落数应不少于30个,符合条件地区达到6个及以上的省份可推荐2个。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4•【字号】柳政办〔2023〕67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4日柳州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柳州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以将柳州市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目标,结合柳州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度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增强柳州枢纽集聚能力为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根本目的,加快构建柳州综合立体交通网,完善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和枢纽港站集疏运网络,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推进柳州市建设成为辐射全区、面向东盟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全力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夯实交通支撑。

二、工作目标至2025年,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的公铁水空“四位一体”现代立体交通网络,旅客出行全链条更加便捷,货物多式联运效率稳步提升,枢纽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市域内“三高四普”的铁路网布局基本形成,全市新增铁路里程50公里以上,市域铁路网总里程660公里以上,新增对外铁路通道1条,“东融”直达铁路通道取得实质性进展。

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天津:政策配套 扩大试验

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天津:政策配套 扩大试验

规定 ,进行 定期抄 表和 测温 . 证 用户平 衡用 热 、提 高系统 运行效 率 、降 保
的工 作模 式开 展城市 的供 热计 量 工作 。 1继续 扩 大供热 计量 试验 规模 。在 2 0 , 0 6年 实施 3 0 0 万平 : 宅供 热计 量试 验面积 的基 础 上 . 0 7 天津 市继 续扩 大 20 年 规模 , 共组 织筛 选并 开展 了8 0 0 万平 米供热 计量 试验 , 包
系 ,为实现 用户稳 定用 热和 系统 节能 奠定 基础 。
完 全满 足供 热计 量 的要 求 , 供热 工程 质量也 有 待提 高 。 供热 单位 运 行 中还 不 同程度 存在 着冷 热不 均 的情 况 . 没有 掌握供 热计 量 系统 还 控 制与 运行 调节 规律 等等 。
2用 户行 为 节能意 识有 待提 高 。通过 走访 用户 发现 ,有部 分 用 . 户 虽然 了解 了供热 计 量的相 关 知识 但对 行 为节能 的节 费收益 兴趣
O 0万 平 方 米 公 共 建 筑 与 工 业 厂 房 和 5 0万 平 方 米 新 建 住 0
低 系统 能耗 。
3 项 目试 验进展 顺 利 。通过各 方 的共同 努力 , 0 72 0 年 采暖 期天津 . 2 0 —0 8 供 热计 量试 验取 得 了圆满成 功 。 总体 上看 整 个试 验的退 费率 和退 费额 比 从 较 理想 除个  ̄ j 区外 大多数 小 区用户 退费 率在 6 % 以上 退 费额在 8 J\ lJ 0 — 1 % 之 间。特 别是 红桥 供热 的 巴黎 、悉尼 、雅典 、人 民家 园等 1 8 4个小 区 的 退 费率 在 8 % 以上 。收 费试验 项 目的平 均用 户耗热 量指 标 为 9 _5 wh 平 0 87 k / 方米 ,较天 津市平 均水 平 1 0 k / 方米 节能 1 % 。 1 wh 平 1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说明一、体制机制保障1.城市配送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示范建设期内,城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体系规划建设、货运配送车辆城区通行总量调控、夜间配送等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等方面是否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2.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示范建设期内,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明确示范企业从事城市配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标准、质量保障等,强化配送各环节的监管和责任界定,提升城市配送服务水平。

3.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示范建设期内,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城市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周期,定期对示范企业开展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优化城市配送运力调控和车辆城区通行证管控政策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排名靠后的企业重点督导,引导城市配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4.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省、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在新能源车购置与营运、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二、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5.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示范建设期末,投入运营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数量。

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是城市货运配送一级节点,具有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功能,突出干线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和末端城市共同配送有机衔接,能够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支线集散分拨的一体化组织。

(单位:个)6.公共配送中心示范建设期末,投入运营的公共配送中心数量。

公共配送中心是城市货运配送二级节点,是联接一级节点与末端公共配送站的纽带,应突出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

(单位:个)7.末端公共配送站示范建设期末,投入运营的末端公共配送站(货物装卸点)数量。

住建部发布“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及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住建部发布“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及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工 程 总承 包企 业 , 形 成 装 配 式 建 法认定的城市。 申请示范 的城市 展的现状: 政策出台情况 、 产业发 筑 专业化 队伍 , 全 面 提 升 装 配 式 向当地 省 级住 房城 乡建 设 主 管部 展 隋 况、 标准化水平和能力、 龙头
建 筑质 量、 效 益和品质 , 实现 装 门提 出申请 。 企 业情况 、 项 目实施 情况 、 组织 机 配 式 建 筑 全面 发 展 。 申请 产 业基 地 的企 业 应符 构和工作机制等 ;( 3 ) 装配 式建 到2 0 2 0 年, 培育5 0 个以上装 合下列条件 : ( 1 ) 具有独立 法人 筑的发展规划、 目 标和任务;( 4 ) 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2 0 0 个以上装 资格 ;( 2 ) 具有较强 的装配式建 实施 方 案 和下一 步将 要 出 台的支 配式 建筑 产业基 地 , 5 0 0 个 以上装 筑产业能力;( 3 ) 具有先进成熟 持政策 和措施等。 各地可结合实
配 式建 筑 示范 工 程 , 建设 3 0 个 以 的装配式建 筑相关技术体系, 建 际 细化评审 内容和 要求 。 上 装 配 式建 筑 科 技创 新基 地 , 充 筑信息模型 ( B I M) 应用水平高;
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 4 ) 管理 规范 , 具有完善的现代 方案从编制发展规划 、 健 全 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
资 讯
l nf or ma t i on Revi ew
0 住建 Fra bibliotek“ 十三五" 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及 示范城市、 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本刊讯 近 日, 住房城乡建 推 行工 程 总 承包 、 推 进 建 筑 全 装 以及与产 业 能力相 适 应 的 标 准化 设 部 印发 了 《“ 十 三 五 ”装 配 式 修 、 促 进绿色发 展 、 提 高工程 质 水平和 能力 , 具 有示范 引领 作用; 建筑行动方案》《 装配式建筑 示 量 安全、 培育产业 队伍等 十个方 ( 6 ) 其他 应 具 备的条 件 。 范城市管理办法》《 装配式建筑 面 对 行 业 提 出了要 求 。 申请 示 范 的 城 市 应 符 合 下 产 业 基 地 管 理 办 法 》, 对 近 五 年 在政策上 , 特别提 出积极协 列条件 :( 1 ) 具有 较好 的经济、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管理作出了 调 国土 部 门在 土 地 出让或 划拨 建 筑 科 技和 市场发 展等 条件 ; 全 面 部署 。 时, 将装配 式建 筑作为建设 条件 ( 2 ) 具备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建办科函〔2017〕7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建办科函〔2017〕7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建办科函〔2017〕77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评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复核,认定北京市等30个城市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5个企业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要按照建科〔2017〕77号文件有关规定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我部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附件: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名单2.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11月9日——结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杭政办函[2009]184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推动杭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发挥在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8〕2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综合配套改革项目实施计划(2008-2009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98号)精神,特制订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阶段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着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争取到2012年,率先基本建立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体制、公平有序的社会管理体制、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创新能力强、城市功能新、生活品质高”的全国一流创新型和谐社会示范区,为杭州改革发展积累经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为重点突破阶段;第二阶段(2010-2011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第三阶段(2012年)为完善提高阶段。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改革促进科学发展。

示范试点城市申报方案

示范试点城市申报方案

示例试点城市申报方案1. 引言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示范试点城市申报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目的,为地方政府提供示范试点城市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申报目标示范试点城市申报的目标是通过各项政策和措施的综合推进,以现代化的城市治理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示范试点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城市质量和品质,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推动城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增强城市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资源;•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推动城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可持续城市。

3. 申报条件示范试点城市的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3.1 政策支持申报城市应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政策。

政策支持可以包括财政支持、土地政策、产业扶持、创新创业支持等方面。

3.2 经济实力申报城市的经济实力应较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能够吸引国内外投资和人才。

3.3 城市规划申报城市应具备完善的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功能规划、特色产业区规划等,能够保证城市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3.4 环境质量申报城市的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噪声污染等环境指标。

3.5 城市治理申报城市应具备较高的城市治理水平,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社会保障、文化建设等方面。

4. 申报流程示范试点城市的申报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前期准备申报城市应认真研究和了解示范试点城市申报政策,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并进行前期工作准备。

4.2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城市需要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附件、申报说明等。

申报材料应完整、准确,并按照申报要求进行整理和分类。

4.3 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城市需要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或组织。

提交方式可以包括线上提交和线下邮寄两种方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综合功能平台的定位,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7•【字号】昌政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3〕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13年8月7日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80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28号)要求,依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政发〔2013〕13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全面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结合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包容”区域发展方针,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凝聚先进质量文化,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创建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质量保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奠定质量基础。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标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标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标准一、城乡规划一体化1.1 制定统一的城乡规划,确保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发展有序。

1.2 制定并实施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城乡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3 制定并实施城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推动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2.1 建设完善的城乡交通网络,提高交通便捷性和通达性,促进城乡人流、物流、信息流顺畅流通。

2.2 建设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2.3 建设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三、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3.1 建设城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3.2 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

3.3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可持续运营。

四、产业发展一体化4.1 制定并实施城乡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2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4.3 加强城乡产业合作,实现城乡产业互补和互利共赢。

五、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5.1 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2 实施城乡绿化工程,提高城乡绿化覆盖率。

5.3 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六、社会管理一体化6.1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治理。

6.2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6.3 加强城乡公共安全管理,防范和应对各种公共安全事件。

七、城乡文化一体化7.1 加强城乡文化交流融合,推动城乡文化共同发展。

7.2 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设施和项目,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7.3 挖掘和传承乡村文化资源,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8.1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障全覆盖。

8.2 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和整合,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年4月,市被国家科技部批复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科技部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科技厅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着力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布局,营造政策人文环境,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推动创新发展等五个方面下功夫,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各项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试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1、健全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省科技厅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保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经开区、高新区、桑海开发区等25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

为了扎实有效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题工作汇报,就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召开全市创新型城市推进大会等重大工作进行专题协调。

三是召开会议专题议。

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专题讨论研究《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四是召开大会抓推进。

为了进一步动员全市智慧,凝聚全市力量,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8月30日,召开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大会,对创新型城市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五是要求各县(区)参照做。

明确要求各县(区)成立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一第1 页共14 页把手不光要亲自挂帅还要亲自抓。

2、精心谋划,科学布局。

一是搞好调研,找准试点工作突破口。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太阳能》【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5页(P6-10)【正文语种】中文国能新能 [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调整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编制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

经对各地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经对各地上报的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复核,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 81个城市和 8个产业园区为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

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应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遵循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三、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创新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探索多种可再生能源优化组合、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相互协调的综合利用模式。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和需求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和管理创新等激发市场活力。

四、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约束性发展指标。

要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地区和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城市节能规划、供热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的衔接,不断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体系。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示范城市(群)配套政策出台情况表
序号城市(群)出台时间配套政策名称
1 郑州2013年1月《郑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带动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郑政〔2013〕8号)
2 天津
2013年1月《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津发改规划〔2013〕92号)2014年10月《关于促进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4〕82 号)
3 上海
2013年3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19号)
2014年5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4)21号)
2014年5月《关于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实施意见》
2014年6月《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沪府办发〔2014〕29号)2014年10月《浦东新区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浦府办发(2014)40号)
4 芜湖2013年12月《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
5 年)》(芜政秘〔2013〕280号)2013年12月《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芜政秘〔2013〕281号)
5 武汉
2014年1月《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14〕14号)
2014年6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4〕9号)2014年10月《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6 北京2014年2月《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
2014年2月《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京经信委发〔2014〕12号)2014年3月《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2014〕449号)
2014年6月《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办发〔2014〕39号)
2014年7月《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
序号城市(群)出台时间配套政策名称
7 江苏省2014年4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
2014年6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2014年5月《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
2014年7月《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宁财企〔2014〕396号)2014年8月《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4〕57号)2014年9月《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4〕123号)
2014年5月《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苏府〔2014〕77号)
2014年6月《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通政发〔2014〕33号)
8 合肥2014年5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 广州2014年6月《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年6月《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2014年7月《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09号)
10 海口2014年6月《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公告》
2014年9月《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科工信字〔2014〕172号)
11 聊城2014年6月《聊城市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具体工作方案》(聊车推办发〔2014〕1号)
12 深圳2014年6月《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2014年7月《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09号)
13 西安2014年6月《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6号)
2014年6月《关于印发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31号)2014年9月《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市政办发〔2014〕59号)
2014年9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号)
序号城市(群)出台时间配套政策名称
14 江西省
2014年6月《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2014年6月《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修订版)》
2014年9月《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洪府发〔2014〕28号)2014年9月《萍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151号)
2014年9月《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弋府办字〔2014〕103号)2014年10月《关于南昌市私人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通告》(洪科高新字〔2014〕148号)
15 广东省2014年6月《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2014年7月《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09号)
2014年9月《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惠市发改〔2014〕349号)
16 潍坊2014年7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潍政发〔2014〕13号)
17 河北省2014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
18 长株潭
2014年7月《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2014年10月《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及方案》
2014年10月《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4〕31号)
19 临沂2014年8月《临沂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临政办发〔2014〕36号)
20 泸州
2014年8月《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泸市府办发〔2014〕38号)2014年8月《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试行)》(泸市府发〔2014〕]36号)
2014年9月《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川机管发〔2014〕64号)2014年10月《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任务分工》
21 大连2014年8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68号)
22 宁波2014年8月《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4〕188号)
序号城市(群)出台时间配套政策名称
23 青岛2014年8月《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设〔2014〕122号)
24 浙江省2014年8月《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14〕100号)
25 兰州2014年9月《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67号)
26 太原2014年9月《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56号)
27 成都2014年9月《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川机管发〔2014〕64号)
28 襄阳2014年9月《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4〕68号)
2014年9月《关于加快襄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4〕23号)
29 新乡2014年9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新政文(2014)128号)
30 福建省2014年9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注:排序按政策出台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