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以转让等行诈骗技俩

合集下载

专利代理机构惯用骗术

专利代理机构惯用骗术

这是在代理机构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发生的,1.从签署的代理合同上骗取(1)代理商会出一份,撰写不出文字错误,对代理内容进行保密,很花哨的合同。

但不写明承担什么责任,而且会在合同后面写上一条“合同直至申请成功或申请失败结束”解析:假如你是一条小鱼,他们有可能放你一马,给你申请成功,这叫放长线钓大鱼。

假如你是一条大鱼,那就不好意思了,那就要开始捕捉了,首先你假如在他们的合同上什么都没看出来,那第一步他们就可以直接把专利泄密给别人,因为他们虽说要给你保密,但不承担后果。

如果你看出来了,签合同时修改了,他们会让你的专利申请不下来,直至合同失效,然后他们又可以泄密你的专利了,假如上面的你都看出来了,说明你还是做了相关的功课了,那么他们就要实施第二套钓鱼方案。

2,让你自己泄露自己的秘密首先他们再和你签合同的时候会以公司的名义和你签,然后过一段时间,你会咨询自己的专利写的怎么样了,多长时间出稿等这样的问题,他们会以忙为借口说,我现在在接见客户,你直接和撰写老师谈吧,然后给你一个电话号码,假如你打你就上当了,因为那个人不是你公司的人,假如你不打,那就该慢慢溜你了,首先经过很长时间,然后给你出一个与你的专利不符的文稿,他们会把大概部件给你写清楚,把个别部件给你写的佷复杂的,复杂到你都很难看懂,而这个部件肯定是错的,假如你看不出来,那这个错的是你的了,而对的他们自己申请去了如果你看出来了,他们后询问为什么呀,什么情况呀,然后经过漫长的时间在给你出一个错的,假如你看出来了,一时上火给那个号码打电话,说明你的发明,哪里写错了,应该怎么写。

这样一来不好意,你泄密了,假如你还不上当,那就要放大招了。

3,和你签合同的那个人直接离职也许你很谨慎,一直和你签合同的那个人单线联系,你感觉那样会万无一失,那你就错了。

首先他的名字是假的,并不是他本人,而且字体是用字帖练得另一种和自己不一样写法,电话邮箱也都是黑号,和你签合同的人悄然离职,从公司除名,而你并不知晓,这时你给他打电话发邮件,你完了你泄密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局:近期,不法分子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进行诈骗的案件不断增多。

有的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搞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有的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有的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骗取出版费。

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挫伤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部门声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维护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保障专利制度正常运行,促进科技创新,保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要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方案,并认真做好整体部署,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定期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协作机制,推动两部门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联合调查等多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公安机关对移送和当事人直接提供的案件线索要认真受理,积极调查。

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前不法分子经常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统一组织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专利转让中常见的三大骗局和案例分析——环泽知识产权

专利转让中常见的三大骗局和案例分析——环泽知识产权

专利转让中常见的三大骗局和案例分析专利转让作为知识范畴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理应受到申请人的重视。

下面简要介绍专利转让中最常见的三大骗局和受骗人的案例。

一、演双簧戏行骗很多情况下,骗子会打着中介机构的名义,承诺可以帮忙转让技术成功。

然后联合一家叫不上名对不上号的国外公司驻中国的某办事处,另外再加上一个所谓的技术评估机构,然后三者合演"双簧戏",给广大技术权人上了一道色香味俱全的正宗"诈"菜!案例:相关受害者介绍:某技术权人一项环保技术申请了国家专利。

他很希望技术能够尽早转让出去并获取一定的报酬作为对他劳动成果的一个肯定,当然也乐意看到技术能为社会做点贡献。

他选择了免费的网络技术推广,希望能尽快得到众多买家的需求信息。

两个月后,他接到了一通北京地区某机构的电话。

通过电话得知,有一家国外企业看上了他的技术,并愿意花高价买下这个技术项目,但条件是要他到北京去洽谈。

技术权人也没多加思考就什么都答应了。

双方你来我往,互相寒暄介绍之后,联系人就开始吹捧他的技术是如何好如何先进之类的马屁,有很多买家想要,但是买家需要他出示一份技术评估报告,还特地指定了要在哪家评估,说那家评估机构资质很好。

技术权人转让技术心切,也没想太多,就按照联系人说的话去做了。

这一个技术评估,花了他3万元。

当天下午便和联系人来到了国外买家的办事处。

有个经理接待了他们,技术权人将技术评估报告递给了那位经理。

过了一小时,那经理对我朋友说该技术项目他们不要了,接着从评估的内容里找出了不是问题的问题。

经过一番争吵后,他非常生气,要那家机构的联系人帮忙调节,但此时的联系人已经没有了先前的热情,而是一脸不耐烦的说买家不要我也没办法。

直到此时我朋友才明白这原来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那家机构、国外办事处、评估机构都是合伙来诈骗他的钱。

二、以国家(机构)之名行骗这个类型的骗子胆子最大,把国家的政策当作资本来卖!比如国家科技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骗子都是先入为主替技术权人考虑并申请这些项目,接着随便印制猛一看还真唬得了人的所谓文件,然后蛮不讲理的索要费用。

Q诈骗”警KTQ惕“专利KT

Q诈骗”警KTQ惕“专利KT

警惕“专利诈骗”案例:2007年某天,获得专利授权后的刘某收到一封来信,来信自称某中介,询问刘某是否愿意转让专利权。

刘某复函同意后,该中介来信要求刘某寄去890元《专利转让协议书》翻译费,然后又要求再寄1200元的《立项评估报告》翻译费和3200元的《公平审核合同》费。

刘某产生怀疑后进行举报,知识产权局收到举报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该中介实际上并不存在,这其实是一起利用专利进行诈骗的案件。

专家支招:有一些专利权人,特别是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经常收到一些评奖或者转让的信函。

这些信函是否可信?如何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祖晓光说,现在社会上利用专利评奖、专利转让来进行欺骗的例子非常多,不少专利权人,尤其是个体的专利权人,往往都认为自己的技术很好,当收到被评上大奖的通知时,常常有人上当。

祖提醒,不管什么类型的专利奖项,专利权人一旦碰上不要急于相信,如果是非政府名义组织的不要参与;如果是以政府名义组织的,专利权人应向当地的知识产权部门咨询了解是不是真有其事、是否应该参与,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遇到要求转让专利的,也要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进行专利诈骗的往往会以国外企业的名义,而且转让费高得诱人,然后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外文资料和评估报告等为由进行诈骗。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为了查处这种专利诈骗的行为,启动了一个“天网”专项执法行动,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知识产权部门反映,一旦发现诈骗行为就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保护知识产权可申请援助案例:去年,广西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一件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移送来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为云南省某研究院,被请求人是广西某企业。

由于“被告”在广西境内,按规定,云南某研究院应直接向广西知识产权局请求。

但由于广西和云南签署了执法协作协议,这家研究院可直接向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查后移送广西知识产权局处理,节省了专利权人来南宁的差旅费用。

专家支招: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分成司法和行政两个渠道,司法是到法院打官司,无论是专利的案件、商标的案件、版权的案件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正文:----------------------------------------------------------------------------------------------------------------------------------------------------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1994年8月20日中国专利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保护诚实经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专利标记;二、印制或者使用明知已经被驳回、视为撤回或者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三、印制或者使用明知已经被撤销、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四、制造或者销售明知有前三项所列标记的产品;五、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专利产品误认为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误认为专利方法的冒充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对本系统内或者本行政辖区内的冒充专利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两个以上专利管理机关对冒充专利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查处,或者由有关专利管理机关协商联合查处。

对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联合查处的冒充专利行为,专利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第四条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处理。

第二章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人员第五条专利管理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并受理群众的举报。

专利权人需警惕“孵化”骗局

专利权人需警惕“孵化”骗局

专利权人需警惕“孵化”骗局作者:来源:《发明与创新(综合版)》2006年第11期通过转让专利获取利益,是大部分专利权人梦寐以求的。

但酒香也怕巷子深,要想将专利转化为经济利益,对专利的宣传和推广必不可少。

眼下就有不少犯罪分子专门注册成立所谓的“孵化”企业,以帮助宣传推广专利为名骗钱,这些人正是利用了专利权人急于推广专利这一心理上的弱点。

“孵蛋”不成蚀把米福建人章致(化名)发明了一种编译方法并获得专利。

2005年底,他接到一个叫李霞的人打来的电话,李霞自称是国科中联创新孵化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科中联)的工作人员,可以帮章致推广专利。

从今年2月到5月,李霞巧立名目,先后要章致交纳了各种费用共计2.4万余元,而专利推广的事却一直石沉大海。

像章致这样被国科中联骗取钱财的专利权人,在全国各地共计数百人,犯罪嫌疑人共涉嫌诈骗事主人民币230余万元。

“这类诈骗案以前也有,但此案诈骗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多,持续时间长达两年。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说,“关键还是这个犯罪团伙组织性强,分工明确,极具迷惑性。

”“服务”一条龙,骗钱三步走2004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注册成立北京国科中联创新孵化技术研究院,2005年5月,张某聘用了业务总监和部门经理,并对19名业务员进行上岗培训,明确工作流程。

张某从网上调取专利权人的资料,由部门经理转发给李霞这样的业务员,让其与专利权人联系。

至于骗钱的步骤,则分三步走。

这些业务员先鼓吹国科中联的“孵化”作用,再给专利权人寄去张某自己编制的“全国重点创新科技孵化项目申报表”,宣称参与申报的专利“经过审查后可以进入孵化工作,在中国专利孵化中心网招商引资、对接推广”。

不过,专利权人要参加所谓“国科中联审查委员会”的评审,必须先交纳980元“参评费”,得到该院颁发的证书,此为骗钱第一步。

此后,专利权人会收到一份“全国重点创新孵化项目确认回执表”,回执上列着参加孵化的4个选项:孵化注册、优化孵化、全国孵化、国际重点孵化,收费标准依次递增,专利权人选择相应的孵化方式,交纳费用。

宜春市专利转化典型案例

宜春市专利转化典型案例

宜春市专利转化典型案例宜春市作为江西省的重要城市,专利转化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的案例,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下是宜春市的十个专利转化典型案例:1. 某家电企业发明了一种智能电饭煲,利用专利技术实现自动烹饪、智能控制等功能。

该企业通过技术转让和产品销售,成功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利润。

2. 某制药企业研发出一种新型抗癌药物,并获得了专利保护。

该企业与医药代理商合作,将药物推向市场,为患者提供了有效的治疗方案,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3. 某农业科技企业研究出一种高效的农药配方,并获得了专利。

该企业将专利技术授权给农药生产厂家,使其生产的农药更加环保、高效,为农民提供了更好的农药选择。

4. 某互联网公司发明了一种新型智能家居设备,通过专利技术实现了远程控制、智能联动等功能。

该公司通过自主生产和销售,将专利技术转化为产品和服务,满足了消费者对智能家居的需求。

5. 某汽车制造企业研发出一种新型发动机技术,通过专利保护确保了技术的独家使用权。

该企业与合作伙伴合作生产了搭载该发动机的汽车,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销售的成功。

6. 某环保科技企业研发出一种新型废水处理技术,通过专利技术解决了废水处理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

该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废水处理设备,为工业企业提供了环保解决方案。

7. 某新材料企业研发出一种新型复合材料,通过专利技术实现了材料的高强度、耐磨性等优良性能。

该企业与建筑企业合作,在建筑领域中应用该新材料,提高了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8. 某文化创意企业发明了一种新型玩具,通过专利技术实现了玩具的创意和互动性。

该企业与玩具生产厂家合作,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玩具产品,满足了消费者对创意玩具的需求。

9. 某物流企业研发出一种新型智能仓储系统,通过专利技术实现了仓储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该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提供智能仓储服务,提高了物流效率和用户体验。

10. 某教育科技企业研发出一种新型在线教育平台,通过专利技术实现了个性化教学和智能评估。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它可以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使其获得合法的利益。

然而,专利侵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它会给发明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下面列举一些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1.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软件界面等。

最终,三星公司被判赔偿苹果公司5.19亿美元的损失。

2.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高通公司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和电池管理技术等。

最终,苹果公司被判赔偿高通公司9.4亿美元的损失。

3.微软公司与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案:微软公司指控华为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操作系统和网络技术等。

最终,华为公司被判赔偿微软公司1.27亿美元的损失。

4.美国国家安全局与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案:美国国家安全局指控华为公司侵犯了其专利,包括网络安全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等。

最终,华为公司被禁止在美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5.谷歌公司与Oracle公司专利侵权案: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公司侵犯了其Java编程语言的专利。

最终,谷歌公司被判赔偿Oracle公司8.2亿美元的损失。

6.苹果公司与Nokia公司专利侵权案:Nokia公司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和摄像头技术等。

最终,苹果公司被判赔偿Nokia公司2亿美元的损失。

7.三星公司与LG公司专利侵权案:三星公司指控LG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显示技术和电池管理技术等。

最终,LG公司被判赔偿三星公司1.5亿美元的损失。

8.英特尔公司与AMD公司专利侵权案:AMD公司指控英特尔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处理器技术和图形技术等。

最终,英特尔公司被判赔偿AMD公司12.5亿美元的损失。

9.微软公司与TOMTOM公司专利侵权案:微软公司指控TOMTOM 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地图技术和导航技术等。

最终,TOMTOM公司被判赔偿微软公司2.5亿美元的损失。

实用新型专利怎么转让给别人(专利转让流程及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怎么转让给别人(专利转让流程及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怎么转让给别人(专利转让流程及费用)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转让需要多长时间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时间相比较申请要短,但实际上也不是一两天就可以操作完成的。

实用新型专利自从提交之日起,大概15天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变更合格。

但是想要拿到全部的转让合格材料,需要大概1-3个月的时间。

不过一般情况下2个月内都会合格了,但是也不能排除其他特殊情况出现。

1、寻找我们想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我们想要一下得到一个专利,首先就要先去查询下,目前有没有那种专利,这是需要我们花时间去找的;2、与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方沟通找到了想要的实用新型专利,就需要跟专利转让方沟通,了解专利相关信息(专利有效期、专利是否转让过一些权力等等),以及转让方能转让哪些权利(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3、准备专利转让材料专利转让证明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需要专利权人提出专利转让或者是馈赠与人,提交双方所有订立的合同证明材料,单位形式的需要加盖公章而个人的话则只需签下名字就可以了。

所以,必须提前准备好专利转让相关材料文件。

4、提交专利转让相关的文件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5、缴纳相关转让费用温馨提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

注意,邮局汇款单写明:“实用新型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并不是找到了可以转让的实用新型专利之后,转让双方沟通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完事了,而是要签订转让合同,去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等所有手续走完,各方面都比较顺利的话,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时间大概要1个月左右。

如果办理加急,时间上还会更短一些。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是一项具有专业性的操作,需要办理人对专利转让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材料以及具体要求了如指掌。

若是由零经验的转让专利双方操作,可能会因为自己的不熟悉或者不知道,各方面的准备不齐全、不规范,而耽误转让的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怎么破解

实用新型专利怎么破解

实用新型专利怎么破解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现有产品或方法进行改进或创新,具有实用性和创新性,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专利。

通过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创新者可以获得在法律上对其创新产权的保护,从而保护创新成果并获得经济利益。

然而,对于其他企业或个人来说,实用新型专利也可能成为一道困扰。

一旦他们想要开发类似的产品或者使用类似的方法,就必须面对专利保护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破解实用新型专利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接下来,本文将探讨一些破解实用新型专利的常见方法。

1. 重新定义技术问题实用新型专利通常是基于现有技术的改进。

因此,如果我们能够重新定义技术问题或者重新审视专利中所述的技术问题,就有可能找到新的解决方案或者避开现有专利的限制。

重新定义技术问题可能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并从不同角度思考。

2. 寻找技术漏洞实用新型专利并不是完美的,很可能存在一些技术漏洞。

通过仔细研究专利文件,我们可以寻找这些漏洞并找到利用它们的方法。

例如,有时专利中的某些技术要求可能与现实中的工程实践存在差异,我们可以通过调整或者适当变化这些要求来实现类似的功能。

3. 进行新的技术创新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创新,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进行自己的技术创新来避免侵犯他人的实用新型专利。

通过深入研究现有技术,我们可以寻找到新的解决方案或者改进,从而开发出与现有实用新型专利不同但同样有效的技术。

4. 进行无效宣告诉讼一些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并不具备有效性,可以通过无效宣告诉讼来解决。

无效宣告诉讼是指提起诉讼要求废止专利权,理由是专利权主张的技术解决方案不具备合法有效性。

通过无效宣告诉讼,我们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从而解除对我们开发类似技术的限制。

5. 寻找合作机会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与拥有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或个人达成合作协议来避免侵权。

通过与专利持有者进行合作,我们可以获得使用专利技术的许可,从而合法地开发和销售相应产品或者使用相应方法。

科技成果转让欺诈案件

科技成果转让欺诈案件

科技成果转让欺诈案件案例名称:科技成果转让欺诈案件案例背景:2010年,某公司(以下称为甲公司)与另一家科技研究机构(以下称为乙机构)在科技成果转让合作方面展开谈判。

甲公司对乙机构开发出的一项创新技术非常感兴趣,并希望通过购买相关专利和技术,将其商业化。

为了达成合作意向,甲公司派出技术人员与乙机构进行多次面谈,并且在沟通过程中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

具体事件: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机构正式签订了一份科技成果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机构支付一定金额购买相关专利和技术,并且双方约定在签署协议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交易。

乙机构提供了大量与该创新技术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及一个技术演示样机,用于甲公司验证技术可行性。

然而,在甲公司支付了全部购买金额后,乙机构却始终未能交付购买的专利和技术。

甲公司多次与乙机构联系,催促他们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机构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并未交付。

甲公司在多次追问中发现乙机构所提供的技术演示样机只是虚假的样品,且并非真实存在的产品。

经过调查,甲公司发现乙机构在进行与他们的谈判期间,就已经存在协商同其他公司的类似转让合作,意图欺骗甲公司获取不当利益。

甲公司对乙机构的不诚实行为感到愤怒和受损,决定起诉乙机构,要求其赔偿购买金额及相关损失。

具体细节和时间节点:1. 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让合作的谈判和准备过程。

2. 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机构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协议,并支付全部购买金额。

3. 2012年4月:甲公司发现乙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虚假的技术演示样机。

4. 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甲公司多次与乙机构联系催促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机构拖延并未交付购买的专利和技术。

5. 2013年9月:甲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乙机构存在与其他公司的类似转让合作,涉嫌欺诈行为。

6. 2013年10月:甲公司起诉乙机构,要求赔偿购买金额及相关损失。

律师点评:此案是一起涉及科技成果转让合作的欺诈案件,乙机构在与甲公司的谈判期间以虚假的技术演示样品和拖延的方式,欺骗甲公司获取利益。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做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侵犯他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情况。

案例一: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手机支架,该支架结构独特,方便携带和使用。

甲公司申请了该手机支架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销售成绩。

不久,乙公司推出了一款与甲公司手机支架结构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并进行了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二:某家家具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的折叠桌椅,该桌椅的结构设计独特,可以节约空间,深受消费者喜爱。

该公司申请了该折叠桌椅的实用新型专利,并投入市场销售。

不久,另一家家具公司也推出了一款与该折叠桌椅结构几乎一样的产品,并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和销售。

原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三: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USB数据线,该数据线采用了一种新的连接方式,使用方便,耐用性强。

该公司申请了该USB数据线的实用新型专利,并投入市场销售。

不久,另一家竞争对手也推出了一款与该USB数据线结构几乎一样的产品,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推广和销售。

原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案例表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给原创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在研发新产品时,必须要高度重视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工作,确保自己的创新成果不受侵权。

同时,对于侵权行为,原创公司也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时有发生,对于原创公司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只有加强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引起大家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重视和重视。

专利诈骗手法揭秘识别 创业经验

专利诈骗手法揭秘识别 创业经验

专利诈骗手法揭秘识别近年来,针对众多专利权人、发明家进行诈骗的事件屡见不鲜,由于骗子们在诈骗的数额方面控制得较为谨慎,这样,因损失不大,被骗后,大多数人也并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客观上助长了犯罪份子继续行骗的嚣张气焰。

为保护各位发明家同行免遭侵害,下面,我将公开自己所发现并识别的各种典型骗术,望同行朋友们注意对此保持警惕!如果以后我发现任何新的诈骗手段,我也会将它们继续公开在下面的位置上!一般说来,在时间上,诈骗诱饵往往被设置于某项专利被公开或授权公告的初期,这个时候,专利权人急于将专利转让出手以换取经济利益,“急燥”构成了自己容易受骗的最致命的弱点。

而且,对于大多数科研同行来说,由于一般发明的数量不会很多,专利公开或公告初期,自己往往缺乏项目转让的实际操作经验,缺乏对于骗术的识别能力,在这个时候就容易被骗子趁需而入,因此,此时注意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就是非常必要的!从地理空间上来说,截止目前为止,我个人所发现的大量诈骗行为往往集中于湖南和广东两省,两省典型的诈骗目的、特征和手法并不相同。

对于湖南来说,以岳阳、长沙、湘潭为中心,诈骗份子们实际上大多属于围聚在当地火车站周围的社会闲散人员,其来信中所标注的单位地址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就是属于火车站周边地带(注意,这个特征非常明显),其诈骗目的或者属于合同诈骗或者根本就与专利无关(骗取专利之外的东西,更令人防不胜防),这类诈骗目前在湖南非常猖獗,其手法下面会有介绍;对于广东省来说,诈骗大多以真实法人的形式进行,诈骗手法往往是假借香港或美国某国际发明家协会广东办事处的名义进行,通过颁发发明金奖的形式骗取所谓的相关费用;另外,广东部分单位假借其他单位名义,以需要引进专利但要求进行资产评估为名,来骗取评估费用,实际上其真实身份就是该资格存在争议的评估机构。

另外,就目前情况而言,以“名人录”的形式骗取几百元书款,以“鸡毛信”的形式进行传销式的相互欺诈,也是屡见不鲜的典型手法。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

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的转让流程
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的转让流程如下:
1.确定需求和定价:专利持有者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即想要将专利转让给怎样的人
或组织,并且给出一个合理的转让价格。

这个价格通常需要通过市场调查和专利评估等方式来确定。

2.寻找专利买家:专利持有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寻找潜在的专利买家,如与专利中介
机构合作、参加专利交易会议或论坛、在线专利交易平台等。

也可以直接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联系,询问是否有购买意向。

3.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当专利持有者找到合适的买家后,需要与其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专利的权属、转让的权益、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细节。

4.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签订合同后,专利持有者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证明资
料,如专利证书、技术交底书等。

这些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可能会导致转让失败。

5.办理专利转让手续:在提交证明资料后,专利持有者需要与买家一起前往国家知识产
权局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交各种表格和文件,如申请表、转让声明等。

6.获得专利转让证书:当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会颁发专利转让证书,证明该专
利已经成功转让给买家。

此时,专利持有者的权益也相应地转移给了买家。

7.履行合同义务:最后,专利持有者和买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例如,
买家需要支付转让费用,而专利持有者则需要交付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档等。

揭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以转让等行诈骗技俩

揭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以转让等行诈骗技俩

揭穿“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一种以推广合作转让等名义行诈骗钱财之实的技俩人类的文明成就绝大多数都来自于创作和发明,先民们为了改善现实生活中包括衣、食、住、行等诸方面的不便;提高更便捷舒适的生活质量,经过有心人士的绞尽脑汁以及多方面的试验,才有了今天我们动动手就可以一日千里或者四两拨千金的奇蹟,有些产品甚至成了每天我们生活都离不开的必需品。

今天各种各样的工业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不断的发明更新,不但带给我们更方便更舒适的生活也带动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

因此,鼓励保护创作发明成了各国政府大力推展的政策,智慧财产杈更是国家立法明令保护的一项无形资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相应提高,各种调味料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在市场上露脸抢位。

而一般的产品为了容易长期保存及使用方便,故在工艺技术上都以粉状或颗粒状形态存放,例如食用盐、糖、鸡精、味精、复合调味料、香精、食品添加剂、淀粉、面粉等。

基于成本的考虑,大部分厂商都摒弃采用罐装或瓶装,而采用经济实惠的塑料袋来作为产品包装材料。

塑料袋包装因比罐装或瓶装方便及经济,也因此在市场上占了绝大的比例。

但是塑料袋拆封后在使用及存放方面却有如下几种不便:一、塑料袋包装产品使用时因为拆封口不规则、凌乱、大小不一,在倾倒调味料等使用时不能适当的控制所需量,经常不是少加了量无法达到合理的调味效果,就是加多了量或者甚至倾倒得到处造成浪费,使调味等工作造成很多不便及欠缺使用量的准确性。

二、塑料袋包装产品拆封后储存期间,需要另用夹子把拆封口夹住。

否则容易引来苍蝇、蟑螂、蚂蚁等昆虫类沾爬污染,造成不当的食品卫生,不慎而食用会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三、塑料袋包装产品拆封后因密封性不佳,产品接触空气易受潮因此而变味、变质或产生结硬块现象,人为地不当储存使保质期大大的降低,甚至不当食用过期变质物而危害人体健康。

四、塑料袋包装产品拆封后,开口附近容易沾附产品,既不卫生又影响观感。

为了克服现有塑料包装袋的缺陷,在调味行业工作了几年的我,有鑑于此遂萌生如何来改善上述诸缺失的念头。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实⽤新型专利侵权案例分析实⽤新型专利是近年来兴起的专利类型的⼀种,它包含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

俗称“⼩发明”。

是我国《专利法》保护的类型之⼀。

案例: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处理“极速拉线装置”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投诉⽅杨光献与2015年10⽉8⽇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侵权申请,2016年3⽉9⽇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5207817282.2,该专利权在投诉⽅提出投诉时合法有效。

投诉⽅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对在阿⾥巴巴电商平台上的240条链接进⾏了投诉,并提供了涉案的专利证书,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有初步实物拆解图等内容的专利侵权初步分析报告等证据材料。

从侵权主体上分析,我认为本案的侵权主体有两者,⼀是实际通过此来获得利益的侵权⼈,⼆是阿⾥巴巴电商平台。

实际的侵权⼈侵犯了杨光献的专利权,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款规定,⾏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侵权⼈未经被侵权⼈杨万献的意愿私⾃在阿⾥巴巴电商平台销售具有3层保护相似的“极速拉线装置”,该装置有明确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杨光献的民事利益。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为⼈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巴巴电商平台作为运营商有义务做到监察在其运营平台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的义务,虽然根据阿⾥巴巴投诉规则规定,专利权⼈发投诉后,在被控侵权产品落⼊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情况下,电商平台会通知被控侵权⽅,结合卖家的申诉举证,所有链接对应的被控侵权产品均为侵权产品,阿⾥巴巴平台及时对涉案链接进⾏断开处理。

但这只是后期的,我认为前期没有做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市场准⼊的⼒度。

还是存在有过错的,只是像⽐与直接侵权来说,侵权⾏为造成的危害少些许。

不利于我国电⼦商务的发展。

从侵权构成要件上分析,侵权者侵犯了杨光献的民事权益,构成了侵害⾏为,其⾏为是作为的表现,此⾏为是积极损害和财产性损害的损害事实。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
一、案情介绍。

2019年,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智能手机充电器,该充电器采用了一种新颖的快速充电技术,大大缩短了充电时间,受到了市场的欢迎。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推出了一款类似的充电器,其外观和功能与甲公司的充电器几乎一模一样。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充电器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二、侵权分析。

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有所改进的,能够达到实用功能并有较大技术进步的新设计。

甲公司的充电器采用了一种新的快速充电技术,这种技术在当时市场上并不常见,因此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条件。

而乙公司的充电器与甲公司的充电器外观和功能几乎一模一样,显然侵犯了甲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三、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乙公司的充电器侵犯了甲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一判决结果对于保护甲公司的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对侵权行为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案例启示。

本案例表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应当及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

同时,对于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也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的发生,提醒我们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于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护。

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期的发展和壮大。

希望本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引起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关注。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1. 背景和意义实用新型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它保护的是关于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方面的新型技术创造。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是将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过程。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对于专利权利人和购买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1.1 专利权利人的利益专利权利人通过将专利转让给他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例如,专利权利人可以将自己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者市场渠道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具有相关资源和能力的企业,从而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

此外,专利转让还可以降低专利维持费用和管理成本,减轻专利权利人的负担。

1.2 购买方的利益购买方可以通过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来快速获取一项技术,并在相关市场中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取利润。

购买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节省研发周期和成本,避免重复投入,缩短产品上市时间,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方式2.1 出售方式专利权利人可以选择将专利权利全部或部分出售给他人。

专利转让的价格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价值和市场需求进行协商,双方可以达成出售合同。

2.2 许可方式专利权利人可以将专利技术授权给他人使用,以获取一定的许可费用。

在许可合同中,双方一般规定了专利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许可费用等内容。

2.3 合作方式专利权利人可以选择与他人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专利技术。

合作方可以共享专利权利和收益,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的流程3.1 前期准备专利权利人首先需要对自己的专利进行评估,确定专利技术的价值和市场需求。

同时,还需要整理相关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申请、授权证书等。

3.2 寻找购买方专利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寻找购买方,如专业的专利交易平台、专利经纪人、行业展会等。

在寻找购买方的过程中,专利权利人可以参考购买方的专利需求和实力,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

3.3 协商和签订合同双方进行详细的协商,包括专利转让的价格、范围、期限等信息,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约束。

新型实用专利 替代方案

新型实用专利 替代方案

新型实用专利替代方案摘要:一、新型实用专利的概述1.新型实用专利的定义2.新型实用专利的特点二、新型实用专利的替代方案1.改进现有技术2.采用其他类型的专利保护3.利用技术秘密保护三、替代方案的优缺点分析1.改进现有技术的优点与缺点2.采用其他类型专利保护的优点与缺点3.利用技术秘密保护的优点与缺点四、结论正文:新型实用专利是一种对创新技术进行保护的知识产权手段,它具有保护期限短、技术方案实用性强、审批流程相对简便等特点。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新型实用专利也存在一些局限性,这时可以考虑采用替代方案来保护创新技术。

首先,改进现有技术是一种替代方案。

企业或个人可以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以提高产品的性能、降低生产成本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研发成本相对较低,研发周期较短,可以迅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

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创新程度有限,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从而失去竞争优势。

其次,采用其他类型的专利保护也是一种替代方案。

例如,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发明专利具有保护期限长、技术方案创新性强的特点,但审批流程较新型实用专利复杂,保护期限也较长。

外观设计专利则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对于某些创新技术来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可能不足。

最后,利用技术秘密保护也是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案。

技术秘密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缺点是保护难度较大,一旦泄露,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新型实用专利的替代方案包括改进现有技术、采用其他类型的专利保护以及利用技术秘密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揭穿“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一种以推广合作转让等名义行诈骗钱财之实的技俩人类的文明成就绝大多数都来自于创作和发明,先民们为了改善现实生活中包括衣、食、住、行等诸方面的不便;提高更便捷舒适的生活质量,经过有心人士的绞尽脑汁以及多方面的试验,才有了今天我们动动手就可以一日千里或者四两拨千金的奇蹟,有些产品甚至成了每天我们生活都离不开的必需品。

今天各种各样的工业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不断的发明更新,不但带给我们更方便更舒适的生活也带动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

因此,鼓励保护创作发明成了各国政府大力推展的政策,智慧财产杈更是国家立法明令保护的一项无形资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相应提高,各种调味料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在市场上露脸抢位。

而一般的产品为了容易长期保存及使用方便,故在工艺技术上都以粉状或颗粒状形态存放,例如食用盐、糖、鸡精、味精、复合调味料、香精、食品添加剂、淀粉、面粉等。

基于成本的考虑,大部分厂商都摒弃采用罐装或瓶装,而采用经济实惠的塑料袋来作为产品包装材料。

塑料袋包装因比罐装或瓶装方便及经济,也因此在市场上占了绝大的比例。

但是塑料袋拆封后在使用及存放方面却有如下几种不便:一、塑料袋包装产品使用时因为拆封口不规则、凌乱、大小不一,在倾倒调味料等使用时不能适当的控制所需量,经常不是少加了量无法达到合理的调味效果,就是加多了量或者甚至倾倒得到处造成浪费,使调味等工作造成很多不便及欠缺使用量的准确性。

二、塑料袋包装产品拆封后储存期间,需要另用夹子把拆封口夹住。

否则容易引来苍蝇、蟑螂、蚂蚁等昆虫类沾爬污染,造成不当的食品卫生,不慎而食用会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三、塑料袋包装产品拆封后因密封性不佳,产品接触空气易受潮因此而变味、变质或产生结硬块现象,人为地不当储存使保质期大大的降低,甚至不当食用过期变质物而危害人体健康。

四、塑料袋包装产品拆封后,开口附近容易沾附产品,既不卫生又影响观感。

为了克服现有塑料包装袋的缺陷,在调味行业工作了几年的我,有鑑于此遂萌生如何来改善上述诸缺失的念头。

经过一年多的研发反复试验终于发明了一种塑料包装袋用并嘴器。

发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塑料包装袋用瓶嘴器,方便塑料包装袋内产品的倾倒并有效的实现塑料包装袋的密闭。

本实用新型将瓶嘴器固定于塑料包装袋上,使得瓶嘴器与塑料袋成为一体,有效地实现了对塑料口袋的封闭,而且方便产品的倾倒。

并且无论市面上塑料口袋的尺寸为何种规格,只要具备一个瓶嘴器就可以反复使用,有效的解决了目前塑料包装袋存储粉状或颗粒状物品所遇到的问题。

为了保护辛苦创作的发明成果免受仿冒侵杈之累,当然也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和程序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保护。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此发明结果终于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核取得了专利号200520044120.8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此项信息于2006年9月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报上公告后,接连几个星期左右的时间里,前前后后我共接到了上百封的来函,这些来函基本上都是专为你的专利提供推广、合作、转化、融资、转让等“服务”的。

归纳起来来函的公司性质有如下几类:专利技术合作促进会、专利技术交易服务中心、专利技术开发公司、专利项目投资公司、专利招商引资对接公司、发明技术科学博览会、技术研究院、技术信息公司、科技公司、科技报社、投资顾问公司、知识产权报社、国际商务公司、信息咨询、信息报社……等等。

来函内容意旨不外乎先恭维你一番,认为你的发明新颖、实用性强,商业前景广阔……等等,因此,被该公司看中、看好,并特别为此批准立项。

紧接著又老王卖瓜式的吹嘘公司实力如何强大、经验如何丰富、信誉如何保证、服务如何到位……等等,最重要的一项是表明对你的专利项目已有商家计划投资、合作、转让或融资……等等,并请你尽速与他们连系。

看了这些来信心里确实乐了好一阵子,想到辛苦的成果终于有人认同、中意,梦想中的财富即将要于焉实现,因此毫不犹疑的一一去电或回复……结果,所有的答复几乎千篇一律:1、要你签一份委托书或协议、或立项登记表、备案表、或合作确认单、或专利项目申报表……等等。

2、要你先缴交立项费、展示费、对接转化费、无形资产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费……等等。

3、电话紧迫盯人,要你抓紧时间在几日内完成上两项工作,否则机遇稍纵即逝……等等。

另外还有一种以代表国家,因为你的专利在这次评审话动中荣获“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要你尽快将专家评审费及工本费汇给此活动的赞助协办单位,该单位收到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荻奖证书用挂号信寄到你手中。

遇到上述这种事情,如果你经验不足被财富冲昏了头、定力不够,被对方牵著鼻子走;聽信其言把钱汇了过去,接下来的结果,可能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或者是敷衍你一阵子以后即音信全无,在这世界上消失了!以上批露的这些实情,稍为静下心来仔细思量,分明都是圈套、陷井,挂羊头卖狗肉,设计予谋好的技俩。

藉合法公司打著推广、合作、转让、融资……等等正当名义帮你的发明专利找买家,其实都是看准了发明人投下了不少时间、金钱急于想回本的心态,用以诈骗你的钱财为目的的。

这些公司说穿了都是一些皮包公司,这些人都是这个行业界的蟑螂……更有甚者,这些人经过与发明人一番智慧较量,在骗不到手后就更换一招,来个引狼入室、引鳖入甕、太公钓鱼……等等。

情况也可能是我以下的亲身经历:上述这些公司等自知无法让发明人上钩后,纷纷不见了踪影,当初来函说已有商家看中,急于想转让你的专利,怎么现在就连仲介费也不赚了呢(因为洽谈中我立场表明的很清楚,所有洽妥事项要求我先掏腰包的都免谈。

该给任何费用,只要能仲介成功概由转让费中扣除。

)?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

某日,接到一封来自湖南益阳的信,内附一张署名新亚实业总公司邀请函,用A4的纸这样打印:益阳市新亚实业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集轻工生产、特种养殖、酒店服务的综合性实体企业,在九十年代有过辉煌的历史。

后因管理不善和严重水灾使部分产业严重受创。

为了振兴公司,重现昔日辉煌,公司决定调整内部产业结构,引进开发一个能够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具有高附加值的工业项目,通过国家专利机关的推荐和市场调研,我公司有意转让您的一种塑料包装袋用瓶嘴器专利技术作为本公司新开发工业项目,如您有意转让,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洽谈具体事宜。

底下是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公司名,还敲上一个红头公章。

与此同段时日,在某网站正巧也看到一则“我要投资”的信息这样写着:本人有资金30万想投资,欢迎提供好的专利项目,来函/电洽询。

抱着姑且一试的心态,对眼前难得的两项机会积极展开了联系,很快就各与对方取得联系,并经几番讨价还价双方谈妥了转证价码,但是,对方一开始都表明他只是代表公司与我接洽,洽商好的事项仍要提给公司董事会开会议定后才能确定。

有一点持别要保密的就是回扣问题只能你知我知,报给公司并经核定的转让价码是含回扣的(回扣他要求五万),要我留意不要露了馅,接着就要立即签约、公证,两方人都要我立即趕赴益阳、西安。

网路上联系的那家还传真一分表明诚信的公函,署名陕西省轻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内容也是用A4的纸这样打印:×××先生您好:关于我单位购买“一种塑料包装袋用瓶嘴器”专利技术一事,经本单位研究决定基本合作方案有以下几点,其它手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正规统一合同版本签定:一、“一种塑料包装袋用瓶嘴器”专利技术以全国专利权方式实施许可购买。

二、该专利技术转让费人民币贰拾万之整(¥20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分二次支付,双方合同正式签字后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许可转让费全款的80%,计人民币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在试制出合格样品后三个月内支付余额20%,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四、技术资料的交付: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所支付转让费80%后一周内,许可方应以面交方式交付被许可方全部技术资料。

交付地点:专利权人所在地。

五、技求指导:被许可方在试制生产样品期间如有技术疑难问题,许可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被许可方做各方面技求指导或技术培训,指导期间许可方所产生费用(差旅费、食宿、补助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六、税费:该专利技术转让使用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所包括的个人所得税由专利权人全部承担,其它法定部门(公证、备案、变更……等)所产生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七、合同签订地点:陕西·西安。

底下是日期,并敲一个红头公章。

碰到这么美好的机遇思想确实也斗争了好一阵,因此,另一方面也积极安排行程、机票等,就在要出发的前一天,偶然的脑际闪过一个念头:何不先到网路上查询看看有没有类似的骗案?在网路上搜索“专利诈骗”四字结果就有4320篇相关信息,有揭秘诈骗、当前专利诈骗的动向及特点、谨防专利诈骗、专利杈人防诈骗七大手法、警惕专利诈骗六大陷井……等等。

还有很多有关警方打击专利诈骗成果报导……看的都眼花缭乱,无奇不有。

而我目前碰到的情况不就是这些骗术的翻版甚至再版吗?看了这些受骗人的遭遇真令人值得同情,想想自己差点也掉入这陷井,幸亏菩萨保佑免遭此无妄之灾!到此忽地想起有一句话到蛮管用的—没知识也要经常看电视。

经此,我现在不但是经常看电视还天天上网路呢!综观这些诈骗技俩,我自己也从中得到一些心得,兹将归纳如下以供参考:一、在时间上诈骗的香饵大都集中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报公告后那段时日,由于专利发明人绝大多数都是处女作,对于相当时日来辛苦的投入急于转让以换得经济利益,而缺乏转让等实务经验,再加上对骗术识别能力不足,理智与警惕心稍有疏忽就容易掉入骗徒经心设计好的圈套。

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握住一个原则,绝不轻易掏腰包。

凡是要你先掏钱才能续下文办妥事的绝大都是骗子的行径,想想,为什么这些钱不能在完成转让交易时由转让费中扣除呢?既然没有那种本事还奢求他能为你办啥好事?二、在与骗徒谈判过程中,对于你所提出的转让价码基本上对方都不会很在意,不像真要付钱的人会与你斤斤计较,拼命的压低你的价码。

这点感觉犹其明显,等到双方价码谈妥后他又来个以退为进,表示他无杈决定所谈的内容,俟单位相关人会议决定,但他可以多方美言力促成就。

接下来就向你表明因他的努力及与主要决定人作好关系才得以完成此“丰功伟业”,当然,一些公关交际费多少都要给他保留,否则夜长梦多万一有啥变挂,那就不能责怪他了。

三、在整个过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方坚持要你至他们(被许可方)的所在地签约,在洽谈程序一步紧扣一步中,给你的感觉都是很正规正矩的一种商业模式,为啥到签约这最关键会坚持非到他方不可呢?最主要的目的是将专利权人骗到他们的所在地,当然,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你可能就要任人摆布、任人宰割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