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王朝监察制度的运作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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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唐朝的监察制度

论述唐朝的监察制度

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唐太宗时期。

在唐太宗时期,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设立了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的特点是官员定期到地方巡视,监督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廉洁程度。

此外,唐朝还设立了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官员的政绩和廉洁程度。

在唐朝中期,御史台的权力得到了加强。

唐朝中期的皇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削弱宰相的权力、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加强对军队的监察等,这些措施都增强了御史台的权力。

同时,唐朝中期的御史台也呈现出了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特点,其选拔标准和考核制度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在唐朝晚期,监察制度出现了问题。

由于皇帝的权力削弱,御史台的监察作用也受到了影响。

一些御史台的官员出现了腐败现象,而且一些官员也因为政治原因而被罢免。

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环境和时代特点。

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制度建立、制度完善和制度成熟。

在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中,皇帝的权力起到了关键作用,皇帝通过加强御史台的权力来维护政治稳定和国家治理。

同时,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也体现了当时御史台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特点,这些特点为唐朝的政治稳定和国家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代监察制度

唐代监察制度

唐代监察制度唐代监察制度是唐朝政府为了规范官员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监察机构的建立,二是监察措施的执行。

在唐代,设立了中央监察机构和地方监察机构。

中央监察机构主要包括御史台和门下省监察御史;地方监察机构主要由刺史、州刺史及县令等官员担任监察职责。

中央监察机构负责监察中央文武官员的表现,地方监察机构则负责监察地方政府和军队的表现。

两者相互配合,形成了上下级监察制度。

监察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监察措施来执行其职责。

首先,监察机构有权对官员进行巡视,随时了解他们在职务上的表现和品行。

其次,监察机构可以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举报对象进行调查并责令其作出答复。

再次,监察机构可以随时传唤官员到机构,进行询问和调查。

最后,监察机构对违法行为和失职的官员可以进行追究和惩罚。

唐代监察制度的实施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影响。

首先,监察制度有效地约束了官员的行为,使他们不敢滥用职权和腐败。

其次,监察制度增强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因为他们相信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官员的错误。

再次,监察制度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率,使政府更加清廉高效。

然而,唐代监察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察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皇帝的支持和委任,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

其次,一些官员可以通过贿赂和其他手段逃避监察机构的调查和惩罚。

再次,监察机构的人员素质不一,存在一些不称职的人员,导致了监察工作的不公正。

总的来说,唐代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维护了官员行为的廉洁和公正,增强了政府的管理效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唐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对于后来的监察制度影响深远,为后世政府建立和完善监察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唐朝监察制度

唐朝监察制度

唐朝监察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而辉煌的时期,其监察制度也非常发达,为政府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纠错机制,保障了政府的廉洁和效率。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唐朝监察制度。

唐朝监察制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监察、问罪和复查三个环节。

首先是监察。

唐朝的监察制度除了设立常设的监察机构外,还实行了临时的巡抚制度。

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不同层级的监察机构对官员进行监管和审查。

唐朝设立了内监、长官、县丞及众监察院,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巡抚官,监察各地的官吏。

监察官员可以随时进行巡查,对官员的政绩、廉洁程度、政务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监察官员还可以接受民间举报,并进行调查。

监察机构除了监察官员外,还监察贪污腐败、冤狱等问题。

这些监察机构的设立和监察官员的工作使得官员们没有办法逃避监察和审查,有效地维护了政府权威和纪律。

其次是问罪。

唐代问罪制度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对官员进行调查和问责的过程。

唐朝中央设置御史台,负责对官员进行问责,处理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

唐御史台是唐朝监察机构的核心,由三监、六员、二十五正、五十尉组成,负责对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进行监察和问责。

唐代的问罪制度注重程序公正,通过调查收集证据,进行审判和判决,保证了问罪的公平和公正,对于那些贪污腐败、渎职违纪的官员进行惩罚和处理。

这样一来,就起到了震慑官员们的作用,保障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廉洁。

最后是复查。

唐代的监察制度中还设置了复查机构,对问罪的结果进行复查和调查。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问罪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唐代的复查机构由吏部和御史台共同负责。

复查机构通过对问罪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错判或合理化的地方,并进行纠正。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问罪和惩罚的公正性,提高问罪制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总体来说,唐朝的监察制度非常发达和完善,对官员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问责,确保了官员廉洁奉公。

监察、问罪和复查三个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备的监察体系,保障了政府的稳定和廉洁。

唐代监察机制的特色

唐代监察机制的特色

唐代监察机制的特色第一,以人为本,将司法与监察有机结合唐代尽管中外思想交汇,多种宗教并存,但唐朝皇帝尊奉的是儒家。

儒家学说并不主张无限制地扩大君权,而是限制君权。

孔子提倡“仁者爱人”,又说“道不行,乘桴浮于海”,逻辑上就是对不爱百姓的帝王的否定。

孟子更宣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把百姓放在首位,这是“仁政”的核心。

唐朝开国者李渊、李世民在总结隋代灭亡教训的基础上,深刻领悟了儒家的“仁政”思想。

李世民主政后,确立了“安人宁国,先存百姓”的国策,强调“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贞观政要》)。

因此,“大唐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贞观政要》),也就是依法治国。

而“用法务在宽平”(杜佑《通典》)强调宽宏、平和。

他主持制定的《贞观律》,与隋律相比,500条中死罪减少92条,改流罪为徒罪71条,同时删去除反叛恶逆不道外“兄弟连坐俱死”的条文。

唐太宗反对在法令中“多为隐语”,主张法律透明化,让吏、民明法,避免触犯法网。

更强调慎刑,尤其对死刑特别慎重。

早在贞观元年,太宗便指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

”贞观四年全国判死罪的犯人只有29名,开元二十五年才58名,故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刑律以唐为得中,而《唐律》并无凌迟、枭首、戳尸诸法。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这充分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唐太宗还规定,“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贞观政要》),开创了中国法制史上“九卿议刑”的先例。

大理寺是全国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但必须经刑部复核才有效,对于死刑的判决,须奏请皇帝批准。

在司法过程中,监察系统有机介入。

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掌管纠察弹劾事宜,因之也负责大理寺和刑部司法审判活动,遇有重大案件或疑案,有权参与会审并受理上诉案件。

甚至由御史中丞与刑部侍郎、大理寺卿一起,组成“三司推事”,类似近代的特别法庭,并把会审的结果,最后报皇帝审批,体现了对人的处理的慎之又慎。

浅谈唐朝的监察制度

浅谈唐朝的监察制度

浅谈唐朝的监察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朝代之一,其盛世时期对于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唐朝的监察制度是基于《唐律疏议》和《唐律疏议续记》等法律文献,通过设立监察机构和明确监察职责来保障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

首先,唐朝监察制度的核心机构是御史台。

御史台的设立旨在监察官吏,保持政府的廉洁和正直。

御史台由御史中丞、左右御史等组成,御史中丞是最高长官,负责监察全国官员和地方行政机构,而左右御史则分管各个部门和地区的监察工作。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定期上报政府的政绩和监察结果,同时向皇帝提供政策建议和批评意见。

御史台的职权非常广泛,可以进行巡视、专案调查、检察和弹劾等。

御史台的设立使得唐朝的政府首脑和官僚体系面临更为严密的监察。

其次,唐朝监察制度还包括监察院和廉政院等机构的设立。

监察院负责监督官员的工作表现和廉洁程度,特别是对于地方官员的监察更加严格,以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监察院由监察御史和侍御史组成,他们督促地方官员遵守法律法规,推行政府政策。

廉政院则负责对官员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以保持政府的廉洁和纯正的形象。

另外,唐朝还设立了密电制度和奏折制度来加强监察工作。

密电制度是一种机密通讯方式,各级监察机关可以通过密电向上级机构报告重要情况,也可以向下级机构下达指示和命令。

这一制度使得监察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能够更加及时地反映问题和采取措施。

奏折制度则是官员以折信的形式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和提出建议,在监察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唐朝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监察制度的效力。

例如,规定监察御史和地方官员之间的刑事责任,对于监察御史的错误行为可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立功和有特殊贡献的监察御史,也进行嘉奖和奖赏,以激励他们保持公正和廉洁。

此外,唐朝还注重选拔和培养监察人才,通过科举制度选拔有才能和正直的官员,确保监察机构的专业性和正义性。

综上所述,唐朝的监察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对唐朝监察制度的认识和评价

对唐朝监察制度的认识和评价

对唐朝监察制度的认识和评价
唐朝的监察制度是指通过设立监察官员来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以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

唐朝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台和检察使
两个部门。

御史台是专门负责监察官员的机构,御史们可以弹劾宰相、宰相以下的官员,对政府的决策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检察
使则是地方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

这一制度在一定
程度上起到了约束官员的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的廉洁。

从积极方面来看,唐朝的监察制度有助于减少官员的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的公正性。

监察官员可以通过弹劾和监督,促
使官员遵守法纪,维护国家的政治清明。

然而,唐朝的监察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监察官员的权力
较大,有时会被滥用,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此外,监察制度
也未能完全防止官员的腐败和不当行为,一些官员仍然能够通过各
种手段规避监察,导致制度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总的来说,唐朝的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约束官员的行为,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中具
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对后世的监察制度建设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唐朝的监察制度

唐朝的监察制度

唐朝的监察制度————————————————————————————————作者:————————————————————————————————日期:唐朝是社会组织内部自我调控的一种行为机制。

步入阶级社会,国家组织诞生之后,行政监察就成为国家组织的自我调控机制。

它在维护国家组织及个人的行为规范,保持行政效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自夏代进入阶级社会。

国家诞生以来,随着国家组织的不断完善,社会管理职能、阶级压迫职能的不断强化,行政监察这种国家组织的自我调控行为,也得到了不断完善了增强。

唐朝,把中国封建社会推向了繁荣。

盛唐气象的博大宽宏,辉煌灿烂,给人留下的记忆隽永绵长。

唐代监察制度与唐代政治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唐朝监察制度的组织构成唐朝监察制度可分为行政组织内部与外部的监察两大系统。

行政组织内部的监察,主要由尚书丞及吏部负责。

尚书丞的下属有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

《新唐书•百官志》:尚书省“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

又“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

掌付诸司之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为丞之贰。

以都事受事发辰、察稽失、监印、给纸笔。

”它的属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等。

尚书丞主要负责对行政组织尚书省内部行政过程的监督,“举稽违”、“察稽失”。

吏部的监督主要属行政过程终了的考察。

通过对行政效果的评价——考课,达到行政督促的目的。

主持这项工作的是吏部考功司,吏部考功司的组织如下:考功郎中一员,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初年复旧);考功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员外郎,咸亨初年复旧);主事三人,从八品上;令史十三人;书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

行政组织外部的监察,主要由御史台负责。

然而,由于谏官组织的发展,并且谏官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使谏官组织在行政组织外监察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唐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唐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唐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 唐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全面广泛啊!你看,就像一张大网一样,把各个方面都涵盖进去了。

比如说御史台可以监察官员的一举一动,这多厉害呀!
2. 它还有个特点是独立性强呢!就如同一个坚定的卫士,不被其他势力所左右。

像那些监察御史,他们就能独立行使职权,谁敢阻拦?
3. 唐代监察制度的层级分明也很突出呀!这就好比一座金字塔,层次清晰。

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的监察体系,是不是很了不起?
4. 监督严格也是一大特色啊!简直就像老鹰盯着猎物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小错误。

一旦发现问题,那可绝不手软,厉害吧!
5. 唐代监察制度还很灵活多变呢!就好像孙悟空一样,能七十二变。

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多机智!
6. 它的权威性高得很呐!那简直就是圣旨一般,谁敢不遵从?官员们对监察机构都敬畏三分呢!
7. 唐代监察制度的公开透明也值得一说呀!这就如同阳光照耀大地,没有什么是藏着掖着的。

大家都能看到监察的过程和结果,多公正!
8. 还有它的预防性也很强呢!就像提前打了预防针一样,能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这可减少了多少麻烦呀!
9. 唐代监察制度的高效执行也让人惊叹啊!一旦下令,就如同离弦之箭,迅速行动。

这效率,杠杠的!
10. 最后啊,唐代监察制度真的对当时的社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呢!它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这贡献可太大啦!
我觉得唐代监察制度真的是非常了不起,有这么多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代监察制度

唐代监察制度

唐代监察制度
唐朝的监察制度由中央监察机构和地方监察机构两个部分组成。

中央监察机构,即御史台,分为台院、殿院和察院三个机构,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辖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等职位。

御史台负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皇帝政令的颁布,同时处理百姓的冤屈申诉,弹劾官员及其相关事务。

其中,察院由十五名监察御史组成,主要负责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并对地方进行定期的巡按监察。

虽然监察御史在御史中的职位是最低的,但是权力却很大,实质上是皇帝在地方的耳目,可以越过御史大夫直接对皇帝负责。

地方监察制度方面,唐朝在建国初期就进行了有效的改革和调整,对地方的监察力度和效果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总体来说,唐朝的监察制度在规模、人员配置、分工和权力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和加强,为维护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周代,经历了秦汉、唐宋、明清等历史时期,其特点包括:
1. 周代:周朝实行宗法制度,监察制度未有正式建立,但周朝的宗法制度中强调家族内部监察,家长有义务对家族成员进行监督和纠正。

2. 秦汉:秦朝时期实行均田制,设置县令进行地方行政管理,县令兼任监察官的职责,负责监督官员和百姓的行为。

3. 唐宋:唐代设立御史台,史称御史监察官。

御史台负责监督皇帝和朝廷官员,对于有失职行为者进行惩罚。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御史台制度,但加强了御史台的权力和地位,御史可以弹劾皇帝和高级官员。

御史台成为了监察制度的核心机构。

4. 明清:明代设立内阁,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监察官员称都察院官,负责监督皇帝和朝廷官员的行为。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都察院制度,并扩大了其权力范围,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家族监察到官府监察的转变,最终形成了以监察机构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其特点是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要机构,具有强大的权力和地位,负责监督皇帝和官员的行为,对于有违法乱纪或失职行为的官员进行严厉制裁。

唐代的时代特征及其监察机制

唐代的时代特征及其监察机制

唐代的时代特征及其监察机制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最繁荣的时期之一,也是中国古典文明的鼎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唐朝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国家的繁荣富强以及社会的秩序。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唐朝的监察机制。

唐朝的监察机制是唐朝政府在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重视的一种长期的机制,其主要功能是控制官员的行为,确保官员遵守法令,正确执行政令,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抑制腐败。

根据《新唐书·田绪传》,当时唐朝实行的监察机制包括中央监察、省级监察、县级监察以及乡级监察。

唐朝中央监察部门主要由回部和礼部构成,分别负责内政和外交事务。

回部负责监察各部官员,以及收集政府的情报。

而礼部则负责监督外方使臣以及官员的行为,以及外交活动。

同时,礼部还会派出使者到各部门巡视,并把发现的问题上报给朝廷。

唐朝的省级监察主要由五大部门构成,分别是节度使、监察御史、观察御史、巡抚都统和护军御史。

节度使是整个省级监察系统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协调省级机构的工作,并制定政策和法令。

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各部官员的行为,并报告节度使。

观察御史则负责收集官员的报告,并把发现的问题上报给节度使。

巡抚都统则负责监督和检查市县的工作,以确保政府的政策得到执行。

护军御史则负责维护省境的安全,以防止外来侵略者的入侵。

唐朝的县级监察机制主要由县令、司法官、护军御史三部门构成。

县令负责管理县政府和本县的官员,并定期报告省级监察机构。

司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和实施法律,以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护军御史负责维护县境的安全,以防止外来侵略者的入侵。

乡级监察则由乡令和统治长官构成,乡令是乡级监察的最高领导人,负责管理乡政府和本乡的官员,并定期报告县令。

统治长官则负责实施法律,以确保正义得到伸张,并维护乡境的安全。

总之,唐朝的监察机制是一种复杂而高效的机制,它不仅控制住官员的行为,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秩序,还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发生。

其中最重要的是,唐朝的监察机制让当时的官员有强烈的责任感,这也是唐朝在历史上繁荣昌盛的关键原因之一。

唐朝的监察制度

唐朝的监察制度

唐朝的监察制度唐朝一直以多元文化和开明精神闻名于世,其当朝政权是采取严格的监察制度和管理措施,其后续政权也是如此。

唐朝的监察制度非常严格,以保证当朝统治者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唐朝的监察制度是基于封建社会统治政治观念,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政治稳定的措施。

唐朝的监察制度主要正式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官府、乡里和官署。

官府负责赋予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活方面的管理权力,乡里是各居民社区中的行政机构,负责办理当地社会事务,官署则是唐朝实行的最高行政机构,对官府和乡里的工作进行监督。

官府的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包括建设、督办和监督。

建设是指政府建立社会制度、监督部门和实施政策,以维护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督办是指政府督促官员履行职责,监督是指政府定期检查官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

乡里的职责包括执行政策、管理和监督。

执行政策是指乡里在居民社区内实行政策,以便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管理是指乡里根据政府的规定,制定有关居民日常生活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家庭成员进行处罚;最后,监督是指乡里检查官员对居民的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新进入社区的人是否满足当地社会秩序要求。

官署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有责任监督和审查官府和乡里,以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官署主要分为三个部门,即地方部长、监察官和院长。

地方部长负责监督官府的行政工作,检查官员是否按照职责履行职务;监察官负责检查乡里的行为,以及督促居民遵守政府的规定;院长则从政治和经济角度监督官员,确保政府政策的落实。

唐朝监察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不仅保证了当朝统治者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而且受益于民众,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唐朝的监察制度也为后面的政权所受用,影响着中国的行政体制和社会管理的发展。

唐朝的监察制度

唐朝的监察制度

唐朝的监察制度
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其监察
制度也是相当完善的。

唐朝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京官监察和地方官员监察两个方面。

首先,唐朝的京官监察制度十分严格。

京官监察是由中央政府下设的机构进行监察的。

唐朝设立了御史台,由御史们进行监察。

御史台设有御史中丞、御史中郎等职位,负责监察朝廷的各级官员。

御史台有权进行巡视,检查官员的政绩、品德和职责履行情况,特别是对权臣和公主的维护,以保证中央政府的稳定和廉政。

其次,唐朝的地方官员监察制度也非常完善。

唐朝通过设立地方监察机构,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

地方监察机构有大都督府、制置使府等。

大都督府负责对一区域内的官员进行监察,制置使府则负责对具体地方官员进行监察。

地方监察机构有权调查举报,对地方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确保地方政府的廉洁和公正。

此外,唐朝还实行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监察制度。

例如,唐朝规定官员上任前要进行考试,并且上任后要接受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官员的任职能力和廉洁。

唐朝还设立了告示牌,让百姓可以随时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问题,监察机构将会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这些措施提高了监察制度的效果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唐朝的监察制度在当时可以说是相当完善的。

通过京官监察和地方官员监察两个方面的监察机构,唐朝确保了中
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廉洁和公正。

加之其他强化措施的实施,唐朝的监察制度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监察制度的集大成时期——唐代御史弹劾制度的运作和特点探析

监察制度的集大成时期——唐代御史弹劾制度的运作和特点探析

监察制度的集大成时期——唐代御史弹劾制度的运作和特点探析唐代的监察制度是秦汉以来的集大成时期,日本的学者池天温曾经有言:“传统中国官僚机构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监察机构的发达,唐代的御史台组织与机能的完备是最典型的代表!”唐朝的御史弹劾制度则是唐代监察理念的最直接体现,对于唐朝三百年的统治,政局的稳定,人民的安居,特别是净化官僚组织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唐朝的弹劾机构是御史台,根据《大唐六典·卷一三》中的记载:御史台的主要成员包括“御史大夫一名,从三品;中丞二人,正五品;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

”唐代的全部御史台都掌握着弹劾的能力,只是弹劾的对象有所不同而已,而统治者之所以设置御史台制度,就是为了监督贿赂现象。

唐代贿赂现象1,仕途升迁在《朝野佥载·卷二》中有这样的记载:“有益人姓薛,黄金五十两,遮而奉之,仪领金受其状,至朝堂,付天官侍郎张锡,数日失状以问仪,仪曰:我亦不得有姓薛者。

即与锡检业内姓薛者六十余人,并令与官。

”在唐代,用金钱可以买到官,而不是依靠个人的学识能力,这样一来,学富五车一心为国的士人求官不顺;而平庸之人可以凭借自家的财富青云直上,官场的风气亟待整顿。

2,考中科举。

在唐朝,科举制度是进入仕途的最重要途径,其中一部分人想通过贿赂主考官或者是朝中的权贵而求得榜上有名。

在武则天时期,一度出现“选举冗滥,贿赂公行”的局面。

而科举考试中存在的弊端,直接影响了朝廷人才的正常选拔,而真正有学识的人却因为不愿意或者没钱贿赂主考官而名落孙山,如同白居易,郁郁不得志,写下了“初应进士时,朝中无缌麻之亲,达官无半面之旧,策蹇步于利足之途,张空拳于战文之场,十年之间,三登科第,名落众耳。

” 的诗句,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而收受贿赂的人不仅包括普通的官员,甚至包括了朝中位高权重的宰相和三省六部的官员。

在《旧唐书·宋申锡传》中记载,“居要位者尤纳贿赂,遂成风俗,不暇更方远害,且与贞元时相悖矣。

唐朝监察规章制度

唐朝监察规章制度

唐朝监察规章制度
唐朝监察制度,也叫做“明制”,实行于六朝时期,是一种专门针对
官吏的制度。

它划分了三个层次,即中央、直属各省的省级,以及地方各
县衙的县级。

一、中央
中央的监察机构设立于唐朝位于开封的玄武门之外,叫做“太常寺”,也叫“礼部寺”。

它是由宦官主持,负责对宫廷官员的监督。

太常寺的官员负责收集、分析和整理民间诉求,并准备报告提交给掌管。

此外,太常寺还负责向宦官报告官员在公务上的不当行为,使宦官及
时发现问题官员,给出处分。

二、省级
每个省都设有一个省级监察机构,叫做“曹府”或“招衣”,它位于
省府中心,也受宦官掌管。

其中,招衣旗下还设有驻京部、太守部和县令
部等分队,督管官员的执行行为。

每个省的曹府从府到乡有官吏,所以曹府可以穿插督查官吏的行为,
保证官吏遵守法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问题。

三、县级
县级监察机构叫做“衙门”,它位于县衙中心,负责收集、分析、整
理各县官员的情况。

衙门的官员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检查各县的官吏,并根据情况给出相
应的处分。

此外,衙门还负责搜集民间的信访投诉,以及积极推行地方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总之。

唐朝监察制度

唐朝监察制度

唐朝监察制度一、唐代监察机构的设置唐代监察制度共设监察御史、参察员和防伪员三种监察机构,分别负责监督皇宫内外的官员。

1.监察御史:唐朝监察机构中最重要的监察机构,又称为御史台。

每年由皇帝亲自任命两名御史中丞负责,由20名正从九品监察御史、正八品掌侍御史、从八品提举及下邑监察御史、从九品司勋员、从九品参事制书郎等组成。

监察御史是唐朝的高级监察机构,直接负责对皇宫内外的官员进行监察,其权力最高。

2.参察员:是唐朝监察制度中的一种中级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级政府机构的官员进行监察,遇有违法行为时及时上报皇帝,由皇帝进行处理。

参察员也可以参与到监察御史监察公务员中来。

3.防伪员:也是唐朝监察制度中的一种中级监察机构,具体职责是对一些重要公文进行检查和鉴别,避免发生伪造事件。

二、唐代监察制度的职责唐代监察制度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府官员的工作责任,防止他们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纵容奸滑、奢侈游荡等行为。

此外,唐朝监察制度还承担着以下职责。

1.查办官员违法行为:唐朝监察机构不仅仅是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在官员发生违法行为时,还有权查办这些违法行为。

2.追究官员过失:唐朝监察机构还有权追究官员的过失和失职行为,定性和处罚官员的过失程度。

3.查监部门财务:为了保证政府的财务安全,在唐朝,监察机构还有权对各部门的财务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政府财务的安全和公平。

三、唐代监察制度的作用唐代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加强唐朝政府监督管理,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正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约束官员行为:唐代监察制度有效地约束了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了他们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等不良行为,保证了政府公正性和廉洁性。

2.加强政府监督:唐代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了政府对各级官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公正性。

3.强化政府管理:唐代监察制度的作用使政府各级单位的行政管理更加完善,实现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管理,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正性。

唐王朝监察制度的运作及特点

唐王朝监察制度的运作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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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第 5期 第 1 8卷 ( 总第 1 5期 ) 0
南 京政 治学 院 学报
J un l f L Na j g I si t o oi c o r a o A n i n t u e f l i P n t P ts
收 稿 日期 :2 0 0 2—0 3—0 4
我 国古 代 监察 制 度 真 正成 熟 完 备 的 时 期 是 隋 唐 时期 ,而 尤 以 唐 为 代 表 。 隋 承 北 齐 之 制 置 御 史 台 , 在 御史 台之 外 分设 司隶 、谒 者 两 台 ,三 台 共 同 分 掌
作 者简 介 :周 宝砚 ( 9 4 17 一
中国古 代 监 察 制 度 是 随着 中 央集 权政 治 的 发展 而不断 强化 的 ,到 了 唐 王 朝 ,专 制 主 义 中央 集 权 的 统 治有 了显 著 发展 ,其 监 察制 度 也 明 显 加 强 。这 一 制度 在唐 王 朝 国 家政 治 生 活 中发 挥 了极 其 重 要 的作 用 。本 文拟 对唐 王 朝 监 察 制 度 及 其 运 作 过 程 进 行 剖 析 ,总结 历 史经 验 ,以期 对 现实 有所 裨益 。
与此 同时 ,专 设 了御 史 台 , 以御 史 中丞 为 主 官 , 以 司监察 。东 汉 亦设 御 史 台或 称 兰 台寺 。 御 史 台 名 义 上隶属 于 九 卿之 一 的少 府 ,但 实 际 上 仍 独立 执行 监
察 职 能 ,它与 尚书 台 、谒 者 台并称 为 “ 台” 三 。御 史 中丞 作 为 台 主 “ 司隶 校 尉 、尚书 令 会 同 ,专 席 而 与 坐 ,故京 师 号 日三 独 坐 ” 御 史 中丞 享 有 “ 宪 中 。 执 司 ,朝会 独 坐 ,内掌 兰 台 ,外 督 百 僚 ”之 职 权 。 ∽ 御

唐宋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

唐宋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

唐宋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特点:(1)台谏分职到台谏合一。

(2)皇帝直接控制台谏官。

(3)封地方官吏的监察工作不断深入。

(4)监察方式多样化。

职责: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1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

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

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

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

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

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

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属于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

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2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

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唐宋监察制度的特点

唐宋监察制度的特点

唐宋监察制度的特点
唐宋两代监察制度组织独⽴,⾃成系统。

⾃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政系统中独⽴出来,从中央到地⽅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成体系。

地⽅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的监官有相对的独⽴性,从⽽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

唐宋监察制度的特点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性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是指封建法制)的统⼀,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司法(在古代,司法从属于⾏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政是同义词)机关对重⼤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在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系统中,要有效执⾏政治权⼒,就必须具有⼀定的政治地位或享有较⾼的政治权⼒来监督政治权⼒的执⾏者,为了保证监察机关⼯作的有效性,赋予监察官员位⾼权重的监察地位,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显著特点。

这样⼀个特点使古代监察处于极为有利的位置,使监察的运作可以不必依附于⾏政,有效发挥了对于⾏政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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