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版解读
GB/T 50353 -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13–xx –xx 发布 2014–xx –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 -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2013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 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2.0.21 楼梯 stairs
•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 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 2.0.22 阳台 balcony
•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 的室外空间。
•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使用面积: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包括房屋的楼梯、走 道。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中的墙体、柱、垃圾道、通风道等结构在平 面布置中所占的面积。
作用
表示建筑技术经济效果,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如它可以表示土 地利用系数、每平方米预算造价、每平方米材料消耗量等;同时,它 也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依据,如计算平整场地、综合脚手架、楼 地面工程等。
•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 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
预留的构造缝。 • 2.0.25 骑楼 overhang •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13–12 –19 发布2014–07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 -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1日2013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解读
计算办法
解读:墙体不等厚、墙 体与地面不垂直的情况, 均按照墙体与地面交接 处的外轮廓线计算面积。
左下角情况需注意:面 积计算规则同坡屋顶计 算规则,即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 高在1.20m及以上至 2.10m以下的部位,应 计算1/2面积;结构净 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办法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规划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半地下室计算,其建筑面积1/2计入地上,1/2 计入地下: 2-2-1 超过1/2周边外墙在相邻室外地面以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 不大于1.5米,且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层层高1/3,并不超过 1/2的建筑部分。 2-2-2 建筑物一个立面全部在地上,其他立面在地下的。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 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解读:半地下室面积计算的难点在于是否计容。应按照规划局规定进行计算。
附图: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规定。
计算办法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 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计算办法 此类半嵌入主 体的阳台,青岛规划 局规定分段计算面积, 位于主体内部的计算 全面积,挑出的计算 半面积。
计算办法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注意区分幕墙 作为围护结构与装饰 结构的区别。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9号公告第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取消了有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1.2.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修订了阳台的面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增加了门廊的面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积计算规定;则总 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0.1 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0.2 1.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10语术 2construction area 建筑面积1 2.0.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floor 自然层.0.2 2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structure story height.3 结构层高.20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building enclosure 4 围护结构2.0.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space建筑空间0.5 .2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structure net height结构净高.2.06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enclosure facilities围护设施..207...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basement8 地下室2.0.1/2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的房间。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
目录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 (2)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2)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7)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9)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1)五、商品房销售、套内建筑、阳台建筑、公用建筑面积.. 12五、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列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版解读解析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 (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3版解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简称 “新规”,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简称 “旧规”
2014年9月5日
主要有以下章节
1、总则(主要说明适用范围) 2、术语(规范中用到的相关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具体规定)
术语
术语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 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 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 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条文说明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 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 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 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 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 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旧规“不利用的空间”不算面积取消了。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第二章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图释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注: 1、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 2、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 3、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 行。
图30244屋顶水箱示意图图30245操作平台示意图44hgbt503532013第二章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图释4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 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 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 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 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 ,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 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1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住开:(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均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规则为准。
阳台无论在主体结构内还是结构外,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飘窗(无论是否落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多少)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空腔及阁楼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论围护形式(墙体、栏杆、栏板等),只要是不形成封闭的空间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对于与架空走廊相连的电梯厅或前室,无论是否敞开或封闭,按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露台、空调室外机隔板等设备平台、屋顶水箱、花架、设备平台、花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两层通高阳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涉及后期改造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不予追加。
商开:9.5.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均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规则为准。
阳台无论在主体结构内还是结构外,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飘窗(无论是否落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多少)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空腔及阁楼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论围护形式(墙体、栏杆、栏板等),只要是不形成封闭的空间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对于与架空走廊相连的电梯厅或前室,无论是否敞开或封闭,按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露台、空调室外机隔板等设备平台、屋顶水箱、花架、设备平台、花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两层通高阳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涉及后期改造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不予追加。
9.5.2商业特殊部位建筑面积:(1)首层室外走廊及连廊不计建筑面积;(2)自动扶梯洞口所在的自然层,洞口不计算建筑面积;(3)中庭顶盖为天窗(采光顶),不计算建筑面积;(4)建筑物之间的钢结构连廊(分包),不计建筑面积;(5)屋面上无论有无顶盖的游泳池不计建筑面积;(6)出屋面风井(管井)不计算建筑面积;(7)中庭处内走廊(连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8)结构空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9)影院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10)其他不在总包施工范围内的面积(幕墙、保温除外)。
2建筑的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书)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面结构: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间的垂直距离.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二是无混凝土底板的,有地面构造的,.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于建筑空间。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明确了栏杆、栏板不属于围护结构. 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定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10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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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 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其 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 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 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 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 算1/2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 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 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0.22 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该条款没有条文解释,也没有图示 但在计算阳台面积时却是最有争议的
2.0.25 骑楼 overhang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 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 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7 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 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 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 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 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2.0.1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 2.0.2自然层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4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见本页图示)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6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 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 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 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 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 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 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 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 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 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图示)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版解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简称 “新规”,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简称 “旧规”
2014年9月5日
主要有以下章节
1、总则(主要说明适用范围) 2、术语(规范中用到的相关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具体规定)
术语
术语
2.0.3结构层高
层高在《民用建筑通则》2.0.14里面规定是: 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 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所以,以前有人碰到坡屋面建筑顶层屋面结构顶板到顶层楼面高度 超过3.6米部分要按两层计容是没得依据的。
2.0.5建筑空间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由该层楼面面层 条文说明: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 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 空间
2.0.14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条文说明: 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 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条文说明: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 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 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 檐廊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条文说明: 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 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8 露台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 平台。 条文说明: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 二是可出入, 三是有围护设施, 四是无盖, 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 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 建筑面积。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条文说明 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 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条文说明: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 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 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 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图1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 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 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 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条文说明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 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 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 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 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 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2.0.19 雨棚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条文说明 2.0.19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 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 、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 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 (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 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 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 (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术语
2.0.13结构层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7 挑廊 有柱雨篷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20 门廊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条文说明: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1 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 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7 建筑物通道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9勒脚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台阶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门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