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常见陷阱收集整理
劳务合同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劳务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少劳动者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往往掉入各种合同陷阱,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本文将揭秘劳务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帮助劳动者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合同条款模糊不清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故意将合同条款模糊化,使劳动者难以理解合同内容。
例如,在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二、试用期过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却利用试用期这一规定,故意延长试用期,以降低用工成本。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能面临工资低、福利待遇差等问题。
三、加班费未明确约定加班费是劳动者应得的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却故意规避加班费问题。
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能会模糊处理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四、解除合同条件苛刻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能会设置一些苛刻的解除合同条件,如要求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支付违约金等。
这些条件往往对劳动者不利,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很难维权。
五、社会保险未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不缴纳或只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六、劳动合同不合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使用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这些合同往往存在大量漏洞,如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不明确,甚至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七、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不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或者要求劳动者自行提供合同。
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如何避免劳务合同坑:1. 提高法律意识: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2.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劳动合同陷阱的种类多种多样,每一种都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其中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1、霸王合同:这类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条款通常极为苛刻,且往往单方面强调其权益,对劳动者的权益则较少关注或根本不予考虑。
例如,合同中可能包含大量“由甲方决定”或“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使得劳动者在签约后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2、押金合同:在招聘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缴纳风险基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等。
这些费用在劳动者离职时往往难以退还,从而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3、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往往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解释合同内容。
合同中可能只强调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忽略或淡化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可能包含“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逃避其应尽的劳动安全保护责任。
这种合同无视《劳动法》关于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5、卖身合同:这类合同可能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甚至可能要求劳动者的一切行动都需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这种合同限制了劳动者的职业自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6、双面合同: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陷阱,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劳动者对法律的不了解,设置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
当劳动者意识到问题时,可能已经陷入了难以维权的困境。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陷阱,如只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交抵押物等。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陷入陷阱。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常见的六种劳动合同陷阱
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五、“包身合同”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人保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叐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四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仸丌按劳动法有关觃定提供劳动保护幵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
常见的六种劳动合同陷阱
常见的六种劳动合同陷阱
一、“单方合同”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蒋先生今年4月份入职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然而蒋先生仅仅工作了一个月,公司便找来蒋先生,称其表现不合格、工作出现差错,遂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蒋先生无法接受公司的解除决定,认为自己进公司以来兢兢业业,工作认真,打算在公司长期发展。而且他为了这份工作,已经辞去了原来的工作,现在公司突然以表现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觉得无法接受。蒋先生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遂一纸仲裁申请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六、“备份合同”
为了逃避人保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其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打官司的依据。
用期是否有“就业陷阱”?近日,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在试用期内刚工作了一个月,公司便欲以表现不合格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常见陷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务合同已成为企业和个人之间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然而,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许多人都可能陷入一些常见的合同陷阱。
以下列举了一些劳务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以供大家参考。
一、口头协议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只进行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这种口头协议容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很难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务必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条款模糊有些劳务合同中,合同条款表述模糊,容易产生歧义。
例如,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合同条款应尽量具体、明确。
三、合同期限过长一些劳务合同中,合同期限过长,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这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无法自由离职,给劳动者带来不便。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合同期限应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符合。
四、违约责任不明确部分劳务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导致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双方难以界定责任。
为避免此类问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行为的界定等。
五、单方面限制劳动者权益有些劳务合同中,企业只约定劳动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未提及劳动者的权益。
这种单方面限制劳动者权益的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六、未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部分劳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导致在发生争议时,双方难以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为避免此类问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七、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一些劳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导致在劳动者需要解除合同时,无法找到合理的理由。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如劳动者违反合同规定、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等。
八、涉及违法条款部分劳务合同中,可能存在违法条款,如强迫劳动者加班、拖欠工资等。
最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最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
当毕业生到岗后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而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谁承诺你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 !因此毕业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
不少企业打着招聘的旗帜行诈骗敛财的不法勾当。
而不少求职者因为迫切想找到工作,往往不明就里地往骗局里钻。
在这里,为求职者总结了骗子企业常设的5个陷阱,希望求职者遇到类似的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求职陷阱是利用求职者急切的求职心态,进行的一些诈骗方式,招聘会上的兼职推销,往往要附加诸如培训费等收费。
下面为大家收集了一些最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你躺枪了吗?一、就业陷阱(一)感情陷阱中国驻老挝大使馆政治处主任王宏隼说,中国留学生是中老友谊的受益者,希望将来能够成为中老友谊的推动者,为中老友好世代传承贡献力量。
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二)抵押陷阱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专家建议:该行业挖角成风,仅有的中高层零售管理人才在各零售企业间频繁流动。
其中大多数人一味追求高薪,很少考虑到具体的职业规划。
专家建议,与其在高薪的诱惑下盲目跳槽,不如在适合自己的企业里积累经验,有效利用企业的培训机会,有意识地提高职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早日跻身零售业“稀缺人才”之列。
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甚至“三陪”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点评:一般世界五百强公司的招聘要求是:先递简历,然后初试、复试、口试、笔试,还有一个辩论赛。
没有投递简历就收到“世界五百强”的录取通知,这样的机会几乎等于零。
劳动合同三大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陷阱和误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本文将揭示劳动合同中的三大坑,提醒广大劳动者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陷阱。
一、试用期陷阱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也是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相互了解,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
1. 试用期期限过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过长的试用期,甚至超过法定期限的一倍以上。
这使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工资待遇,权益受到损害。
2. 试用期工资待遇低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低于规定标准,甚至仅为正式工资的60%。
此外,试用期内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也往往低于正式员工。
这使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遭受经济损失。
3. 试用期满后不转正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故意不录用劳动者。
他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在试用期满后,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转正手续。
这使得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劳动权益,甚至被迫离职。
二、保密协议陷阱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保密协议的适用范围保密协议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如果劳动者不属于这些范畴,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属于非法行为。
2. 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保密协议。
劳务合同里面的坑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1. 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不合法,如无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等。
2.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等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
二、合同内容不完整1. 缺少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关键条款。
2. 对工作性质、工作职责描述模糊不清,容易产生纠纷。
三、合同条款不公平1. 工作报酬过低,与市场行情不符。
2. 工作时间过长,超出法定工作时长。
3. 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如未缴纳社会保险、不提供休息日等。
四、违约责任不明确1. 违约金条款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有效约束双方。
2. 违约责任划分不清,难以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1. 缺少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或诉讼。
2. 仲裁机构选择不合理,可能导致仲裁不公。
六、合同期限不合理1. 合同期限过长,不利于劳动者流动和职业发展。
2. 合同期限过短,不利于用人单位长期规划。
七、保密条款过于苛刻1. 保密期限过长,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
2. 保密范围过广,限制劳动者正常使用所学知识。
八、合同附件缺失1. 合同附件中缺少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2. 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容易产生纠纷。
为了避免上述“坑”,以下是一些建议: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内容完整、公平、合理。
2.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3. 如有疑问,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修改不合理条款。
4. 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如律师等。
5. 保留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等。
总之,签订劳务合同时,要警惕合同中的“坑”,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只有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才能在合作过程中规避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步入职场。
然而,在就业过程中,许多大学生由于缺乏经验和知识,往往容易陷入合同陷阱。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合同陷阱的类型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小王,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了一家知名企业。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小王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在入职后才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陷阱。
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1. 试用期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
然而,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小王工作能力不足为由,未给予任何培训,导致小王在工作中遇到诸多困难。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未达到公司要求为由,拒绝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 竞业限制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类企业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争工作。
这一条款对小王来说过于苛刻,限制了其职业发展。
3. 保密条款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需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
然而,在离职后,小王发现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保密费用,也未明确保密期限。
4. 福利待遇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享有五险一金,但实际上公司并未按照规定缴纳,导致小王在离职后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案例分析1. 试用期陷阱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能力的重要阶段,但许多企业利用试用期限制员工权益。
针对此类陷阱,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确保自身权益。
2. 竞业限制陷阱竞业限制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但过长的竞业限制期限和过于苛刻的条件会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
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竞业限制期限、范围和补偿标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3. 保密条款陷阱保密条款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但过于宽泛的保密范围和期限会对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保密范围、期限和补偿标准,确保自身权益。
4. 福利待遇陷阱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加班费等福利待遇,确保自身权益。
合同陷阱有哪些4篇
合同陷阱有哪些4篇篇1合同陷阱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以欺诈、隐瞒或者违背公平原则等方式设置的陷阱,致使对方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利条件或者被损害利益。
合同陷阱往往会对个人或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格外谨慎,以免落入陷阱。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合同陷阱及预防措施。
一、欺诈陷阱欺诈陷阱是指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虚假承诺、不实陈述、伪造文件等。
为了避免被欺诈,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实对方提供的信息,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合同。
二、不平等条款陷阱不平等条款陷阱是指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或不合理条款,让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陷入不利境地。
这种陷阱常见于消费合同、劳动合同等。
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注意一些隐藏在术语中的不平等条款,如违约金、解约条款等。
三、法律漏洞陷阱法律漏洞陷阱是指合同中存在的法律漏洞或模糊不清的规定,使得一方可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正当的目的。
为了避免法律漏洞陷阱,签订合同前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信息不对称陷阱信息不对称陷阱是指合同双方在信息获取和处理上存在差异,导致签订合同时一方处于信息劣势,容易被对方利用。
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陷阱,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及相关规定,确保自己在谈判中处于平等地位。
五、强制签订陷阱强制签订陷阱是指一方利用垄断地位、权势或其他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合同,使对方无法拒绝或有选择余地。
为了避免强制签订陷阱,签订合同前应保持警惕,如果对方存在强制签订的迹象,应及时终止谈判或寻求帮助。
在签订合同时,除了要注意上述常见的合同陷阱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明确权利义务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二、谨慎承诺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轻易做出承诺,避免因承诺不当导致不利后果。
年律师经验传授劳动中的常见陷阱
年律师经验传授劳动中的常见陷阱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
然而,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法条款繁多、复杂,常常会有一些常见的陷阱存在。
本文旨在通过年经络师的经验,向读者传授劳动中的常见陷阱,以便劳动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1. 合同陷阱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不清晰和不公平往往是最容易导致劳动者受损的地方。
劳动者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应当明确,以免雇主随意延长或中断合同。
劳动者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期限条款,并保持停止当事人的权利。
- 薪酬问题: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资及各种津贴补助,避免雇主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或提供不完整的薪酬。
- 加班问题:合同中应规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和加班补偿等相关规定。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是否进行加班时间的合理约束。
- 合同变更:在合同生效之后,雇主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对于雇主提出的合同变更,劳动者应当仔细研究、评估其是否合理,并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合同变更。
2. 薪酬陷阱薪酬问题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但是,有些雇主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以达到降低劳动者薪酬的目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薪酬陷阱:- 加班工资不足:部分雇主可能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以其他形式妨碍劳动者享有加班工资的权益。
劳动者在发现存在加班工资问题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与雇主进行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停薪留职: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可能会以“停薪留职”的方式将劳动者的工资降低。
劳动者应当明确了解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如果雇主擅自采取停薪留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 加班陷阱加班是劳动者经常面临的问题,然而,加班也存在一些常见的陷阱,例如:- 强制加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强制劳动者加班,而劳动者往往因为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而被动接受。
劳动者在遇到强制加班情况时,要了解劳动法对于加班的相关规定,并选择适当的方式与雇主进行沟通和维权。
劳务用工合同的坑
一、合同期限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导致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保障状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二、工资待遇不合理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较低的工资待遇,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工资待遇条款,确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三、加班费计算不透明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无法获得应得的报酬。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加班时长、加班费计算基数等。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缺失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导致劳动者在离职后无法享受相应的保障。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五、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苛刻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定了苛刻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如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提前通知期等。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六、保密条款过于严格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定了过于严格的保密条款,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同类工作。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保密条款,确保自身在离职后能够正常从事相关工作。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劳动者在违反合同约定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违约责任,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避免劳务用工合同中的“坑”,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每一项约定。
2. 对合同中不明确、不合理的内容提出质疑,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
3. 在签订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资料,以便对比合同条款。
4. 如发现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可拒绝签订。
5. 在签订合同前,可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试用期“六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试用期“六大陷阱”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或者随便确定试用期限,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对应关系。
假如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商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局部根据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除此以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屡次试用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既然是考察期,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连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商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商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商定的试用期进展延长。
假如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就应当担当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经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还消失“零工资”试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一些招聘方利用求职者急切的求职心态,进行的一些诈骗方式,招聘会上的兼职推销,往往要附加诸如培训费等收费。
下面就为大家收集了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赶紧收藏起来吧!一、就业陷阱(一)感情陷阱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二)抵押陷阱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甚至“三陪”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有人在招聘时标明“试用期半年、工资减半,试用合格、工资补发”,结果,不等试用期满就借故将你辞退。
(六)介绍陷阱有人专门以为国外、外地企业介绍招聘人员为“业”,从中收取服务费后就逃之夭夭。
因此,对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
(七)地点陷阱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
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
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二、合同陷阱押金陷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扣留这部分押金。
这是违法的。
1995年7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明文予以制止。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霸王条款合同条款明显向着用人单位倾斜。
这类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
劳动签订中的陷阱与防范方法
劳动签订中的陷阱与防范方法随着现代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劳动签订成为雇主和员工之间约定工作合同的重要环节。
然而,劳动签订中存在着一些陷阱,对雇主和员工都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本文将探讨劳动签订中的陷阱,并提供一些防范方法,以帮助双方更好地避免问题。
1. 不清晰的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应具体明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有些雇主可能故意将某些条款书写模糊或含糊不清,以便在以后的操作中获得自己的利益。
为了避免这个陷阱,雇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
如果存在不明确或容易造成误解的地方,应立即与雇主沟通,要求进行修改。
雇员还可以请一位专业律师帮助审阅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隐含条款的存在有些雇主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隐含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雇员的工作条件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但并未明确写出。
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关系出现纠纷,雇主往往会以合同中的隐含条款为由来损害雇员的利益。
为了避免隐含条款的陷阱,雇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且确保对每一个条款都有清晰的理解。
如果发现有任何隐含条款,应及时与雇主讨论并要求明确写出。
双方应合作,共同制定一个明确而公正的合同。
3. 违法违规的合同条款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可能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违法或违规的条款,例如少付薪水、无保障的工时制度或限制员工权益的规定等。
这些违法违规的合同条款给雇员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这种陷阱,雇员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研究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并对自己的权益有一个准确的了解。
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违法或违规的条款,雇员应立即反对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必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援助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
4. 缺乏签约双方的平等地位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在劳动签订中施加压力,使得双方签订不平等的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往往不符合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为了避免这个陷阱,雇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坚持自己的权益,与雇主平等对话和洽谈。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十大陷阱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慑于赔偿双倍工资的威力,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实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合同法》。
而劳动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遭遇的种种陷阱浑然不知。
本文现针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须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总结。
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需弄清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不发生意外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过程。
因此弄清楚对方的情况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不妨先查询了再签。
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公司统一接受查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料,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
(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就绝对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要弄清楚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的怀疑。
但是,假如你要入职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甚至是个体工商户。
你就得当心了。
除了按前面的规定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的情况外,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资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曾有过工伤不予治疗,是否经常被劳动争议缠身。
重签劳动合同陷阱
重签劳动合同陷阱一、不要留空白我们经常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给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很多空白的地方,然后让我们把自己的名字签订上去。
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你先签字就好了,空白处公司后面会补上去,我们很多时候听了公司这句话后,没有过多的思考就把字给签了。
殊不知这给公司留下了很多的套路空间,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大忌。
我们签字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把空白的地方补充完整,看看内容是否和我们面试入职的时候所承诺的一致,不然后期就等着公司坑你吧。
二、一定要清晰的约定劳动报酬这个也非常重要,很多公司要么把工资待遇那里留空、要么把当时最低的工资标准写上去、要么标明是按公司薪酬方案执行等等。
这些都是不正确的约定。
但公司会给出以下说法来佐证他的观点。
1、我们缴纳社保按什么标准缴纳,就在劳动合员里体现多少,这个是给社保局看的,我们实际发的会按面试约定的发放。
2、由于我们工资结构构成是由多方面组成的,没有办法写成一个具体的数字。
3、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统一的按这个模版来签订的,大家都一样,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
以上这些都是公司常见的说辞,不过我们不能按照公司的这种操作来签字。
因为后期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该赔偿的时候,本来可以按照你正常收入作为基数核算的,公司就会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来核算,这时你的损失就不是一点了。
还有就是公司一旦有想辞退你的手法,他可以任意地找你麻烦,包括降低你劳动报酬的方法,因为劳动合同里面没有明确约定,你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求公司清晰的约定好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数额、绩效工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约定清楚。
不要轻信公司的诺言,毕竟口说无凭。
三、精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很多人应该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为了辞退你,他不会说他要开除你,而是把你调动到离你家远的地方,或者你不喜欢去的城市。
如果你不同意调动,那么再按你不服从公司安排,不遵守公司制度等为由把你辞退,这样公司就省了一大笔对你的经济补偿。
劳务合同骗局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务合同骗局篇一: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1、什么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
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
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
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劳务合同的常见陷阱
一、口头约定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达成劳务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
这种口头约定在法律上难以认定,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将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合同内容模糊部分劳务合同条款表述含糊,存在多种解释。
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条款不明确,导致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
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可能利用条款模糊为自己辩护,损害劳动者权益。
三、单方面条款部分劳务合同仅约定劳动者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条款较少。
如:不提供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费、随意辞退等。
这种合同实际上将劳动者置于不利地位,劳动者应警惕此类合同。
四、生死合同部分危险行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接受生死合同,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
五、两张皮合同部分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者签订两张皮合同。
即一份对外公开的合同和一份实际执行合同。
对外公开合同看似规范,实际执行合同则存在诸多漏洞,损害劳动者权益。
六、收取介绍费部分劳务公司或中介机构以收取介绍费为由,诱骗劳动者签订合同。
实际上,找工作是不需要花钱的,收取介绍费的行为涉嫌欺诈。
劳动者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七、不合法的协议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并非合法劳务合同,如:试用期协议、临时工协议等。
这些协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多问题,损害劳动者权益。
为避免落入劳务合同陷阱,劳动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 要求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清晰。
3. 注意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4.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5. 如发现合同存在陷阱,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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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常见陷阱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
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的;用人单位初
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
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将付出高昂代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
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
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
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贝U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常见花招: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解决方案: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
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五、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常见花招:一些企业为用工方便,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上“大而泛之”。
有的还规定,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
解决方案: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纠纷多发的问题,双方明确约定很重要。
首先,企业在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上要比较明确。
其次,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
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影响。
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生死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常见花招: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死合同”条款。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也是无效。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可以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按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
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
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