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储程序6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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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的一般程序范文

土地收储的一般程序范文

土地收储的一般程序范文第一篇:土地收储的一般程序范文土地收储的一般程序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类似于土地具结书)(3)地形现状图;(4)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2)地价评估结果;(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收购国有土地流程

收购国有土地流程

收购国有土地流程一、申请者需提交以下资料(1)国有土地收购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有效的建筑手续(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4)单位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土地变现的书面意见;(6)主管部门意见;(7)航测图复印件(图上标注红线位置);(8)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申查上述资料后,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量定界。

三、洽谈收购,签订收购协议。

四、按照协议约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原土地使用者交付土地,办理土地和房屋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五、储备后的土地,按照出让计划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国有土地收购程序1、填写土地收购申请、提交土地收购相关资料原用地单位填写土地收购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土地收购相关资料(见附件)。

2、权属核查、现场踏勘、测量定界核对土地权属,调查土地使用现状,对拟收购宗地进行测量定界。

3、委托规划申报土地规划选址意见,委托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4、收购洽谈拟订收购方案土地收购洽谈,确定补偿方式,拟订收购方案。

5、收购方案报批收购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6、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双方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购方案签订收购合同。

7、办理土地证注销收购双方共同委托办理收购土地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8、交付土地支付补偿费依据收购合同约定,被收购方交付土地,收购方支付土地补偿费。

收储工作流程图

收储工作流程图

国有土地收储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1.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
9.拨地钉桩报告;
10.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11.拆迁成本审计报告及相关部门的审计意见;
12.三通一平;
1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15.前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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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流程

土地收储流程

土地收储流程土地收储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合法手段对特定土地进行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的过程。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土地收储的一般流程。

首先,在土地收储的开始阶段,政府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政府将确定需要收储的土地范围、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政府还会制定征收标准和补偿政策,确保合理合法地进行土地征收。

然后,政府将对需要收储的土地进行初步调查和测量。

这包括对土地权属、土地用途和土地价值等方面的调查,以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政府部门还会与土地使用者进行有效沟通,解释征收政策,并听取土地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政府将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和补偿政策等。

同时,政府部门还会向土地使用者发放征收通知书,通知土地使用者关于土地征收的具体要求和补偿政策,并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移交土地。

然后,政府将对收储土地进行征收谈判和协商。

政府部门会与土地使用者进行详细的谈判,协商可能的补偿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政府将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与土地使用者商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和方式。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签订土地收储协议。

然后,政府将进行土地征收手续的办理。

土地使用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并办理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政府部门将对土地使用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征收手续和相关的土地证书转让手续。

最后,政府将完成土地收储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归档。

政府部门将按照征收协议的约定,向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款项。

收储完成后,政府将将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总的来说,土地收储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部门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协商。

通过合法合规的土地收储流程,政府可以顺利收储土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并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收储流程

土地收储流程

土地收储流程1. 背景介绍在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规划中,土地收储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政府、地产开发商和农民等多方利益。

本文将介绍土地收储的流程和相关政策。

2. 政府规划政府在进行土地收储前,首先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论证。

这包括确定土地收储的范围、用途和时限。

政府还需要对可能受影响的农民进行调查和了解,保证在土地收储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协商谈判政府会与农民和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谈判。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与他们进行沟通,保证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地产开发商也需要与政府进行谈判,以确定土地收储的具体条件和用途。

4. 土地估价土地收储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估价。

这个过程一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以保证估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估价结果将成为对农民和地产开发商进行补偿的基础。

5. 赔偿补偿在土地被征收后,政府会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对农民和地产开发商进行赔偿补偿。

这包括土地的补偿、迁移费用、安置费用等。

政府要确保赔偿补偿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6. 土地使用土地被征收后,政府会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

这可能包括城市建设、工业用地或农业用地等。

政府会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7. 监督检查政府还会对土地收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

监督检查是保证土地收储公平、合法进行的重要手段。

结语土地收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利益,需要政府、农民和地产开发商等各方共同努力,保证其顺利进行。

只有在公平、透明的基础上,土地收储才能为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国有土地收回的程序

国有土地收回的程序

国有土地收回的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县土管部门根据县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47条)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县政府土管部门提出,土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根据审批权限报市县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

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土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公告)。

对于原来为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6.补偿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

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县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的土地为国有出让的要依据《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有土地收回方案

国有土地收回方案

国有土地收回方案随着国土资源日益紧缺,土地使用权的激烈竞争和乱象屡屡发生,国家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管,也对国有土地的收回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收回方案。

定义国有土地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以履行公共权力、履行公益事业、保障公众利益为目的,依法处置的土地,且其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

国有土地收回的程序国有土地收回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收回前程序在正式进行收回前,需要经过如下程序:1.1 地方政府出具收回决定书地方政府需要根据法律程序出具国有土地收回决定书,明确被收回的土地范围、用途、收回原因以及政府对土地使用者所需进行的补偿等事项。

1.2 宣传告知政府需要通过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并告知国有土地收回的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晓和理解收回的目的和合法性。

2. 实施收回程序实施国有土地收回的程序如下:2.1 收回通知书政府需要出具收回通知书,并要求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政府的收回工作。

2.2 收回现场勘查政府会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评估土地的价值和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为合理的征收做出准备。

2.3 确认土地的市场价值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和实际情况,政府会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为这部分的征收做出准备。

3. 补偿随着国有土地的收回,相关的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事项包括:3.1 经济补偿政府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场价格,对土地原使用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用于调整其合法权益和保护其基本利益。

3.2 拆迁费若土地的所有者和原使用者需要拆迁,政府需要支付相应的拆迁费用。

3.3 搬迁费若土地的使用者需要搬迁到其他地方,可以申请搬迁费的补偿。

建议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收回的要求,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1. 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国有土地收回制度体系,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程序、合理的收回条件和规定的补偿标准等。

2. 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需要加强对国有土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整个收回过程,排除乱象,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

国有土地收储流程

国有土地收储流程

国有土地收储流程一、前言国有土地收储是指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土地进行征收、购买、协议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本文将从国有土地收储的背景、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和建设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而在中国,土地资源主要由国家所有,因此需要政府通过收储等方式来满足城市建设所需的土地资源。

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有土地收储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三、流程1. 收储需求确认首先,政府部门需要确定城市规划和建设所需的土地面积和位置,并对符合条件的土地进行筛选。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环保、水利等因素对于该区域的影响。

2. 征询意见政府部门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征询意见,了解该区域内是否存在重要文物古迹或其他特殊情况,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 收储协议签订政府部门与土地所有者进行谈判,达成收储协议并签订。

收储协议中应包含土地面积、补偿费用、使用年限等相关内容。

4. 征收决定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征收。

在征收前,政府部门需要向土地所有者发出征收通知,并进行公告。

5. 补偿费用支付政府部门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评估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6. 土地使用权转移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将其转移给城市规划和建设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

四、注意事项1. 收储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收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 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征收前需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情况,并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意见。

5. 征收通知和公告应明确征收范围、征收原因、补偿标准等内容。

6. 收储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语国有土地收储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程序(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土地收储程序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3)地形现状图;(4)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2)地价评估结果;(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国有土地如何进行收回程序

国有土地如何进行收回程序

国有土地如何进行收回程序(一)拟定收回方案1. 市县级国土部门负责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

2. 收回方案需要公告市县级国土部门需要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予以公告,或者以其他可以确保拟被收回人知悉的形式进行通知,并在通知时一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

(二)组织听证国有土地使用人在接到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进行听证的,国土部门在接到要求后,在期限内以法定职责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

(三)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批改方案组织听证后,根据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将拟定方案连同听证会的记录一并上报给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四)如何进行补偿1.通过划拨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除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者被征收人自身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外,应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2.其他以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应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或者安置加货币补偿的形式。

(五)市县级国土部门负责下达征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后,由国土部门在批准之日起根据该方案在一定期限内,向被征收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

(六)注销登记区县国土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原登记发放国有土地适用证的机关就可以注销土地登记,同时应当在明显的位置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公告,并在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收回国有⼟地使⽤权程序国家会出让国有⼟地使⽤权,也会在⼀些企业⼿⾥收回⼀些国有⼟地的使⽤权。

当然了,这些都是要按照法律途径进⾏的。

那么收回国有⼟地使⽤权程序是怎样的?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收回国有⼟地需要经过以下⼏个⽅⾯的程序:拟订收回⽅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案:⼟地⾏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民政府的批准调整⽤地的⽂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地使⽤权⽅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地使⽤权事宜通知原⼟地使⽤权⼈,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地使⽤权⼈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地使⽤权通知后的⼀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提出。

⼟地⾏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地⾏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地使⽤权⽅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民政府审。

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或县级⼈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地使⽤权⽅案,⼟地⾏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起⼀定期限内,向原⼟地使⽤权⼈下达《收回国有⼟地使⽤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地使⽤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

对收回国有⼟地使⽤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地使⽤权决定后若⼲期限内(按照《⾏政复议法》规定,⼀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政机关或者⼈民法院申请⾏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

⼟地⾏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地使⽤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地登记,收回国有⼟地使⽤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地使⽤权公告。

对于出让的⼟地,还应当依法终⽌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地使⽤权之前,由抵押⼈与抵押权⼈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续。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2010-7-6 16:43:3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国家利益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收回国有土地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收回程序则无专门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对因闲置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由于收回土地的情形十分复杂,笔者结合管理实践经验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收回国有土地的条件综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市房地产法》第十九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的。

收回国有土地的审批权限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新的建设项目单位向原批准用地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用地申请,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对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由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向原批准划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对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的,或者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以及闲置土地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国有土地收购流程

国有土地收购流程

一、提交国有土地收购申请及受理
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处提出收购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权属核查、测量定界
收购处协同市局测绘院对拟收购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状况进行核查,测量定界,确定收购范围。

三、委托规划
拟用地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

四、拟定收购方案
收购处确定收购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款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

五、收购方案的审核审批
收购方案须经市土地储备机构、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如有农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
与市局用地处对接并报请市政府逐级办理农转用手续。

七、签订收购合同
草拟收购合同文本经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处室、律师审核后签订收购合同。

八、支付土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合同各方按照到期应履行的义务分别履行,收购方支付土
地补偿费,被收购方按期办理土地、房产注销登记、排除纠纷和交付“净地”。

九、出让评估及会审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组织土地市场出让评估,并经业务会审确定土地出让建议价格。

十、取得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根据土地出让要求,由市房管部门确定出让宗地开发项目的投资额度、开竣工时间、住宅用地的房屋户型机构单套面积限制等。

十一、土地出让及交付土地
经办人组织出让材料,移交交易中心公开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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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流程补充说明
一、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申请,同时一次性交付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收储申请。

2.上级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收储的意见。

3.土地使用证、地籍调查成果或土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凭证;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等土地来源相关文件。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关于被收回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限制情况和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况的说明。

6.现场照片。

7.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

8.其他有关资料(如:航拍图、地形图、控规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二、现场踏勘
对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四至范围、地上物状况、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三、权属及规划核实
1、核实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等其他限制条款。

2、对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地块,核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会同规划部门确认规划用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情况。

3、最终将申请收储地块事宜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收储工作。

四、评估测算
由评估机构对拟收储地块进行现状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数据。

五、收储价格审核及确定
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储价款,由储备中心初审完毕后,会同国土分局内部相关科室及区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审,联审完毕后将结果报区政府新城会审议,确定最终收储价格。

六、签订收储协议
收储价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

七、支付收购费用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国有土地收储补偿费。

八、权属变更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支付收储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向国土分局、住建委申报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入库交易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储地块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届时根据计划入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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