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_GB_779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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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室节能照明的改造方案

学校教室节能照明的改造方案

学校教室节能照明的改造方案
实将会为学校带来更好的教学环境和节约成本的效果。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改造方案。

首先,我们的改造目标是提高原有教室的照度,为学生提供明亮、健康的研究环境,同时节省能源、寿命更长,避免频繁更换灯管带来的不利影响。

其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们发现部分教室及场室出现采光不足、照明效果不佳的问题。

因此,我们计划在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对学校的29间教室、3间功能场室和3间其他场室进行改造,预计经费为34.88万元。

为了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依据《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XXX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要求(试行)》等标准进行改造。

同时,我们将成立XXX教室节能照明的改造领导小组,由XXX校长任总负责人,XXX、XXX、XXX为组员,严格遵照教室节能照明改造方案,有计划展开改造工作。

我们还将积极向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财政补助申请,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按时完成。

同时,我们也会重视安全工作,安排专人从事安全监督,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并于改造期间每天向总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

总的来说,我们相信这个项目的落实将会为学校带来更好的教学环境和节约成本的效果,为孩子们的健康和未来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国教室照明标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建议

我国教室照明标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建议

我国教室照明标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建议发布时间:2023-03-02T05:39:52.436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第19期作者:刘亮洪[导读] 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求改善教刘亮洪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东莞 523000摘要: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求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提出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的要求【1】。

随着我国教室照明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教室照明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照明效果标准重新引起各方关注。

本文重点阐述我国目前教室照明相关标准现状,按标准类别进行划分和总结,并给出发展方向建议,有助于教室照明行业从业者对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有一个清晰的总体了解。

关键词:教室照明;质量标准;效果标准前言:国际国内关于照明领域的标准多不胜数,即使是教室照明相关的标准也使人眼花缭乱。

从生产研发、市场销售和终端应用的角度出发,可以从照明产品质量标准和照明效果标准两方面入手。

1.教室照明产品质量标准1.1安全及电磁兼容标准教室照明产品首先是照明产品,是应用到学校各类教室场景的照明灯具,属于照明产品的一个细分领域。

我国大陆市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准入制度,俗称CCC认证。

教室照明产品通常是交流220V输入的固定式或嵌入式灯具,属于CCC认证产品。

认证使用的标准包括安全标准和电磁兼容标准,其中安全标准包括GB 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固定式安装灯具适用)或GB 7000.202《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嵌入式安装灯具适用),电磁兼容标准包括GB/T 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和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输入功率25W或以上适用)。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3
3.1
光通量
对于明视觉:
式中:dΦe(λ)/dλ——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λ)——光谱光(视)效率;
Km——辐射的光谱(视)效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最大值,单位为lm/W。在单色辐射
时,明视觉条件下的Km值为683 lm/W(λm=555 nm时)。
3.2
照度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所得之商,即:
统一眩光值
(UGR)
显色指数
(Ra)
均匀度
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
课桌面
500
≤16
≥80
≥0.7
实验室、科学教室、技术教室
实验桌面
500
≤16
≥80
≥0.7
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500
≤16
≥80
≥0.7
舞蹈教室
地面
300
≤16
≥80
≥0.7
美术教室
作业面
500
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3.13
眩光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的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3.14
直接眩光
由处于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3.15
反射眩光
由在视野中的反射所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GB 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4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_GB_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_GB_7793-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 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99 采光测量方法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 4.2、4.3 、4.5、4.6、5.1、5.2、5.3、5.9、5.1o、5.11 为强制性的,其余 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GB7793— 198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 3.1、3.3;GB7793_1987 的 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 3.2、3。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 的 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 4.1、4.2、4.3、4.5;GB7793— 1987 的 1.1、 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 5.2、5.3;GB7793—1987 的 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 5.4、5.5、5.6 辶 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 5.8、 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 的 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 理研究所、北京市 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2010
学校卫生标准中涉及卫生强制性标准共13个。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日常应用的强 制性标准7个,其中,有处罚对应条款的6个标准,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学校卫生工 作条例》。
第一部分 学校卫生标准概述
概述
我国现行有效的卫生计生规章以上法律文件共有186部(包括法律11部、 法规39部、规章136部)、卫生标准共有1110个,卫生标准涉及18个专业, 卫生标准网截至2015年6月1日公布的1110个卫生标准全部列出。包括环境 卫生标准目录、职业卫生标准目录、放射卫生标准目录、学校卫生标准目 录、消毒标准目录、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目录、传 染病标准目录、临床检验标准目录、血液标准目录、医疗服务标准目录、 医疗机构管理标准目录、医院感染控制标准目录、病媒生物控制标准目录、 寄生虫标准目录、地方病标准目录、卫生信息标准目录、其他标准目录。
标准 分类
①根据适用范围 分类
②根据法律的约 束性分类
根据标准的性质 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 标准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指导 性技术文件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④根据标准化的对 象和作用分类
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 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节 学校卫生标准体系
第一节
卫生标准特性、分类
一、卫生标准特性
卫生标准作为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卫生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科学和可行
等基本特性。
(一) 技术法规性 卫生标准作为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卫生法 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在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具体贯彻执行中,都必须有与 之配套的卫生标准作为技术依据,与其他技术标准相比,卫生标准具有很强的技术法 规性。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教室的采光标准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目标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1.4 应低于1。

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1.5 应低不1.6 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1.8 应低于2%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 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 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教室的采光标准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目标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1.4 应低于1。

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1.5 应低不1.6 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1.8 应低于2%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2.1 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 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2.4 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2.5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1.7C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2.6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2.7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3.1 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3.2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3.3 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87为提高教学效果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87为提高教学效果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1 教室的采光标准1.1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1.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

1.3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1.4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 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2 教室的照明标准2.1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4 教室照明淘汰宜采用荧光灯。

2.5 为了减少照明淘汰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的直接眩光。

2.6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

2.7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 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05-12批准1988-03-01实施3 名词解释3.1 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

以%表示之。

3.2 玻地比:为玻璃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2016年学校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要求

2016年学校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要求

3.卫生监督

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
3.卫生监督

监督检查内容
-①传染病疫情报告人配备情况。检查学校是否按要求配备专
4.水质抽检
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 水水质

现场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 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开展检测

(1)抽检地点

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用水点处
学校二次供水用水点处
(2)抽检要求
水质检测应在现场进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现场 快速检测仪器,严格记录现场检测结果并妥善保存

4.结果报送
2016年11月15日前将监督抽检结果 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 监督中心

5.上报表样张
附表11 2016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附表11填表注意事项
①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仅需检查 小学,初中、高中和高校该指标均合理缺项。

②高校的学生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 登记记录、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健康 档案、每年实施学生健康体检合理缺项。

③检查发现有任一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 该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监督抽检不合格。

三.学校饮用水监督抽检
承担单位: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监督抽检对象

辖区内各类学校
对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分 散式供水等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开展水质抽检
2.监督抽检数量

教室采光

教室采光

学校卫生评价原始记录1、窗地面积比:GB7793-2010(4)标准值:教室窗地面积不应低于1:5教室采光窗洞口总面积: (长) *(宽) = m2教室地面积:(长) *(宽) = m2计算:教室地面积/教室采光窗洞口总面积 = / =结果:教室窗地面积=1:测定方法:窗地面积比为教室采光窗洞口总面积与教室地面积之比。

计算教室窗洞口总面积为1,求出与地板面积的比例,以1比多少来表示。

测量时间:10点-14点(GB/T18205-2012)2、采光系数:GB7793-2010(4)标准值:Ⅲ类光气候区教室课桌面采光系数不低于2.0%测量方法:室内照度测量:选择教室内光线最差的可桌面测量照度,测得数为室内照度值。

室外照度测量: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避免直射阳光,在测量室内照度前后个测一次室外照度,去两次测得数的平均值作为室外照度值。

(GB/T18205-2012(4))监测记录:室内: lx 室外: lx计算公式:X1=E室外/E室内*100%式中:X1 ---采光系数 E室外---室内照度 E室内----室外照度结果:%3、后(侧)墙壁反射比: GB/T18205-2012(4) GB7793-2010(4)标准值:0.7-0.8选择不受直接光影影响的被侧表面位置(例如,被测位置不宜选择在狭的窗间墙,近窗的侧墙等处),将照度计接收器紧贴被测表面的某一位置,测其入射照度Er,然后将接收器感光面对准同一被侧表面的原来位置,逐渐平移离开,待照度稳定后,读取反射照度E f,测量示意图如下图。

测点如图所示,取三个测点进行测量,取平均值1---被测表面 2---接收器 3---照度计 4---测点计算:黑板反射比= X2=E f/E监测人员:年月日时分。

深圳市学校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学校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学校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清深圳市中小学照明不达标教室情况,统计汇总教室照明改造任务,有计划、分步骤落实改造工程。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岩教综〔2022〕69号)精神,2022年我县需完成300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任务。

并分年度推进改造工程,逐步实现深圳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100%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全面完成教室照明改造任务,改善学生用眼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改造标准以《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9)、《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T36876—2018)和《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等为基本依据,同时遵照《福建省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三、实施步骤(一)落实改造指标在开展深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不达标情况自查,全面掌握深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县中小学班生数大小、是否需晚自习、教室建设时期、学生近视率等情况,市局分解我县2022年300间的改造任务,我县拟实际实施304间(具体见附件2)。

(二)制定实施方案深圳市要加强统筹指导,严格落实改造工程技术指引要求,分解项目任务,明确采购办法,压实工作责任,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明确改造学校、改造任务、改造时间、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并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三)组织实施改造结合省、市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统筹安排资金,严格序时进度,启动采购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拟定7月15日前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并做好施工准备,充分利用暑假学校施工黄金期,力争8月底及9月初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学校卫生标准体系一览表

学校卫生标准体系一览表

学校卫生标准体系一览表
注:
上述学校卫生标准体系中,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中比较常用的主要有《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GB 28231、《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 31177、《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 17225、《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 17226、《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和《学校
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这8个标准。

除学校卫生标准体系外,各省市也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满足各省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管的需要。

佛山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

佛山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

佛山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检测背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确保到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室照明100%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全面完成教室照明设备改造达标任务,形成完善的教室照明管理维护制度。

因此,学校为了教室照明达标,需对教室进行照明改造,对于改造后的教室,也应按照标准,进行教室照明检测,以符合照明需求。

检测标准佛山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 1《GB/T18205—2012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T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335—2021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规范》佛山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 2《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检测阶段教室照明检测分为两个阶段:样板间现场检测:学校应在拟进行照明改造的教室中选取其中1间教室进行样板间施工改造,改造后由省或市级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范进行现场检测。

抽样检测:学校根据检测合格的样板间标准对其它教室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委托与试点教室检测资质相同的检测机构随机抽取5%-10%有代表性的各类教室(已检测通过的试点教室可纳入计算)进行现场验收,同时应保证每种类型的教室至少一间。

新建、扩建、改建的教室照明也应按照以上要求进行验收。

检测项目样板间与改造后教室照明检测项目一致,主要包含以下指标:检测流程教室照明检测流程如下:教室现场检测→根据选定的教室等、黑板灯进行光学设计→根据设计图安装一间样板间→委托市级或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如不合格进行整改)→合格→学校全部教室按样板间安装灯具→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进行现场检测(如不合格进行整改)→合格→验收资料审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项目竣工服务优势中科检测具有教室照明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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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睛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 理参量,其值可 按 CIE 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4 教室的采光要求
4.1 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宜采用东西朝向,宜采 用南北向的双侧采
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人。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 北向窗为主要采
的规定选取。
表 2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棚
0.70~0.80
侧墙、后墙
0.70~0.80
前墙
0.50~0.60
课桌面
0.25~0.45
地面
0.20~0.40
黑板
0.15~0.20
4.6 采光测量方法按 GB/T5699 执行。
5 教室的照明要求
5.1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5.2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 3001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 5.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001x,照度均匀度不应
GB/T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JGJ/T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JGJ/T119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采光系数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无遮拦 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比,以%表示之。 3.2 窗地面积比 窗洞口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3.3 直接眩光 在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3.4 反射比 某物体表面上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该物体表面的光通量之比,以ρ表示。 3.5 照度均匀度 在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6 维护系数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 同条件下新装时 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3.7 反射眩光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3.8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Ⅱ ed average iΠⅡ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 在规定表面上的 平均照度。 3.9 丘已伫⒌羽旨娄攵 coⅡ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 明同一色样的心 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3.10 统一眩光值 uniⅡed gnare ratimg UGR
光面。
4.2 Ⅲ类光气候区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 2%,其他光气候区的 采光系数应乘以相
应的光气候系数。光气候系数应按表 1 采用,所在光气候区应按 GB/T50033 中国 光气候分区图查出。
表一 光气候系数 K
光气候区 Ⅰ




K 值 0.85 室外天然光 6000 临界照度值
0.90 5500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 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99 采光测量方法
1.00 5000
1.10 4500
1.20 4000
E1
4.3 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5。
4.4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人教室内。为防止黑板
的反射眩光,其表
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4.5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
的反射比应按表 2
低于 0.8。 5.4 教室宜采用 3300K~5500K 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 80。 5.5 教室采用小于 26mm 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5.6 敬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钦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⒌7 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 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 低于 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 应对后排学生产生 直按眩光。 5.8 敬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小于 19。 5.9 在维持平均照度值 3001x 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 11W/m2,目标值应为 9W/m2。 5.10 照明设计计箅照度时,其维护系效应取 0.8。 5.11 教室照明澍量方法按 GB/T5700 执行。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 4.2、4.3 、4.5、4.6、5.1、5.2、5.3、5.9、5.1o、5.11 为强制性的,其余 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GB7793— 198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 3.1、3.3;GB7793_1987 的 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 3.2、3。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 的 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 4.1、4.2、4.3、4.5;GB7793— 1987 的 1.1、 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 5.2、5.3;GB7793—1987 的 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 5.4、5.5、5.6 辶 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 5.8、 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 的 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 理研究所、北京市 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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