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中的废标条款
投标报价废标点整理汇总

投标报价废标点整理汇总: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各部分的合计金额应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一致。
2.社会保障费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3.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做废标处理。
4.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个报价,做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格式必须全部响应(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拟任项目部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应按规定将复印件制作于投标文件中并保证复印件的完整清晰。
但实质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应当做废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
8.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清单符合性检查:列出投标报价中错报漏报项目;(2)错误性检查:检查各投标书投标总价及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造价信息的正确性;(3)清单浮动比例检查:列出投标报价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报价;(4)措施项目及分部分项报价检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各分部分项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控制价中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价格±90%。
(5)清标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9.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各分部分项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中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价格±90%的,做废标处理。
10.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其他未界定为重大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差。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3)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4)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6)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7)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计取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

一、总则为规范招标活动,保障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
二、废标条件1.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注册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2.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识。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遗漏、矛盾等,无法体现投标人的真实意图。
3. 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1)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联合投标、相互串通报价、相互提供虚假信息等。
(2)投标人使用虚假的业绩、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等参与投标。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行贿、介绍贿赂等违法行为。
4.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开标会议。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5.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1)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或异议提出时间内提出疑问或异议。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依法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依法认定为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投标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文件中隐藏的废标项(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文件,它详细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条件以及评标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招标文件中存在一些隐藏的废标项,这些废标项往往容易被投标人忽视,导致投标无效。
本文将分析招标文件中常见的隐藏废标项,以便投标人提高警惕,确保投标的有效性。
二、招标文件中隐藏的废标项分析1. 项目背景和目标不明确招标文件中,项目背景和目标往往被描述得较为模糊,导致投标人难以准确把握项目需求。
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可能无法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导致废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过高部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高,如注册资本、业绩要求等。
这可能导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减少,甚至无人投标。
此外,过高的资格要求可能使一些具备实力的投标人望而却步,从而降低竞争水平。
3. 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明确规定,如纸张大小、字体、页边距等。
若投标人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版,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
4. 投标保证金过高部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缴纳高额保证金,以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然而,过高的保证金可能使投标人负担过重,甚至影响其投标积极性,导致废标。
5. 投标截止时间不合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的准备时间。
若截止时间过短,投标人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从而被判定为废标。
6. 投标评审标准不明确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应明确、具体。
若评审标准过于模糊,投标人可能无法准确把握评审要点,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废标。
7. 项目技术指标要求过高招标文件对项目技术指标要求过高,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满足要求。
此外,过高的技术指标可能使投标人增加研发成本,降低投标积极性。
8. 项目进度安排不合理招标文件中,项目进度安排应合理,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周期。
若进度安排过于紧张,投标人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从而导致废标。
9. 项目变更条件不明确招标文件对项目变更条件应明确规定,如变更范围、变更程序等。
投标文件中的废标事项

成都入 库项目 成都入 库项目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号中缺项目编号“XXX”项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 25 附第一代身份证,无效。 26 未附社保证明
27 有零散页 28 项目经理无安考证 2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xx工程第x页”缺少,不通过响应性评审
(1)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未删除,未响应招标文XX页注( 1) 条之规定为必须删除(2)未删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3 )重 30 复编码(4)无牵头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成员单位无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施组工期计划表未体现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缺网络图 提供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与网上的注册信息不一致 项目经理承诺书中项目经理姓名与其身份证姓名不一致 项目经理未提供公路工程职业资格证明 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不清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 项目经理的安考证是C证(项目经理安考证必须为B证)
废 标 理 由 汇 总
废标理由 序号 1 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投标人须知要求 2 投标保证金未满足投标人须知要求 3 投标文件格式未满足投标人要求
备注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未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未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报价双低,放弃澄清。 在工程量清单中无最高限价栏 封面扉页上法人未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业绩未达到要求 清单项目特征不符 类似项目业绩表未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资料 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是该公司而是另一公司证 明材料。 项目经理业绩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不合格 其他材料未满足第八章“其他材料”的要求;未签字盖章。 电子档中技术标文件未导入;资审文件未导入。 未按招标文件配备资料员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省外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备案资料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无封面和加盖交通工程类执业专用章 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 建造师资格过期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可行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未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废标条款

废标条款1、资格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必须是原件真实可靠,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2、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必须是原件。
3、项目经理与报名或备案为同一人(带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组成员提供A、职称证、B、合同证明、C、社保证明材料,以上必须是原件。
项目工程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附后(A、B、C复印件一份)。
4、注册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需提供:A、外地市政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B、企业上两年度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必须是原件。
5、企业上五年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原件(A、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FLYEDT版的电子投标报价书(以光盘形式提交)且与纸质商务标书报价一致。
7、技术和商务标书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袋内(如投标单位报两个标,商务和技术需标明所投标段分别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技术标书(或商务标书)、投标人名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8、电子投标的报价书(光盘)要分标段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电子投标报价书、投标人名称”字样,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9、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所以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社会保障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
上述费用不得让利和优惠,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
11、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分项和单列报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这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废标点整理汇总

投标报价废标点整理汇总: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各部分的合计金额应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一致。
2.社会保障费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3.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做废标处理。
4.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个报价,做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格式必须全部响应(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拟任项目部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应按规定将复印件制作于投标文件中并保证复印件的完整清晰。
但实质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应当做废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
8.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清单符合性检查:列出投标报价中错报漏报项目;(2)错误性检查:检查各投标书投标总价及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造价信息的正确性;(3)清单浮动比例检查:列出投标报价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报价;(4)措施项目及分部分项报价检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各分部分项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控制价中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价格土90%(5)清标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9.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各分部分项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中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价格土90%勺,做废标处理。
10.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其他未界定为重大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差。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3)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4)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6)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7)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计取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废标条款

废标条款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废标条款

1.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存在不符、多报、漏报、报价混乱、取费不标准按废标处理;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4.投标文件封面、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按废标处理;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现场,按规定签到,并携带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废标处理;7.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7.1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7.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7.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 技术标中无竣工验收和工期承诺或以上承诺不合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 评标专家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主要审核:12.1投标人营业执照是否有效12.2施工企业资质是否有效,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2.3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12.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是否齐全。
投标文件废标范本

投标文件废标范本(5000字)尊敬的投标人:根据我们的招标文件要求,在经过细致审查和评估后,我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废标您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在此信函中,我们将解释我公司做出废标决定的理由,同时还将提供您可以进行申诉的相关信息。
首先,我公司决定废标您的投标文件是基于以下理由:1. 未按要求递交所有必要文件:您在投标文件中未完整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如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文件是评估投标人资质和经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由于您未能提供这些必要文件,我们无法对您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准确评估。
2. 未满足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对您的技术方案的仔细审查,我们发现您的方案未完全符合我们所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我们明确了项目所需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而您的方案未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3. 未提交合理的报价:您的报价未能与我们的预算相符合。
我们认为您的报价过高且与您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水平不相称。
根据我们的招标文件,我们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权衡价格与质量之间的关系。
然而,您未能符合这一要求。
鉴于上述原因,我公司决定将您的投标文件废标。
请注意,这并不代表您在将来的招标项目中将被排除在外。
我们鼓励您进一步完善您的资质和方案,并参与我们未来的投标活动。
对于废标决定,您有权提出申诉。
如果您认为我们的废标决定存在误判或不公平之处,您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申诉:1. 在收到本废标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请确保申诉材料中包含详细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2.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我们将重新审查您的投标文件,并重新评估您的资质和方案。
3. 在我们作出最终决定之前,请您耐心等待。
我们将尽快给予回复,并确保公正、公平地对待您的申诉。
请注意,申诉决定将是最终决定,我们将不接受任何留言或进一步申诉。
我们将根据申诉决定继续进行后续的招标流程。
最后,请接受我们对您投标文件废标的决定表示诚挚的歉意。
控标—常用废标条款

符合性检查表格
废标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1)交货期(项目实施周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质保期(软件产品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4)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5)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通过资格审查时的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明显不利于招标人或为招标文件所不
允许;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辨认不清;
(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8)投标报价未以人民币报价的;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9)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2)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与证明文件不相符的。
(1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
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交给联系人,过期按弃权处理。
(15)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招标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拒绝对该投标人授予合同。
(1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如有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17)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和风险,凡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1. 背景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各种可能的情况,有些情况可能会导致投标人无法履行合同或未能达成合同。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需要设置一些废标条款来应对这些情况。
2. 废标条款的作用废标条款是招标文件中的一种规则,旨在帮助招标人规范招标过程,确保所有投标人都具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来参与投标。
废标条款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投标过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以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为来歪曲竞争结果。
3. 废标条款的实施因素废标条款的实施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招标人的要求、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过程等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导致废标的情况:3.1 违反投标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违反了投标要求,如未能按时提交招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有权废除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的文件、无法体现其经验、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招标人有权废除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3 投标人出价不合理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不合理,如无法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价格超出合理范围或是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竞争行为,招标人有权废除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4 投标人出现欺诈行为如果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欺诈、贿赂等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操纵竞争结果等,招标人有权废除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5 投标人主动退出竞标如果投标人在开标前主动退出竞标,招标人有权废除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 废标条款的应用程序招标人在制定废标条款时,需要考虑到上述因素,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废标条款的具体应用程序,包括:4.1 废标申请的方式招标人需要明确规定废标申请的方式,包括废标申请的递交时间、申请的方式、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需要携带的相关文件等。
4.2 废标决定的程序招标人需要明确规定废标决定的程序,包括废标决定的适用范围、废标的实行时间、被废标投标人的申诉权利等。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一、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招标项目废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决定终止招标活动的行为。
以下是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1. 废标的情形根据招投标法规,招标人可以废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a. 招标文件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进行招标活动;b.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如期缴纳;c.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资格预审条件未能满足;d.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未能满足;e.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投标报价未能满足;f.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
2. 废标的程序招标人在决定废标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 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发出废标通知书,明确废标的原因和依据;b. 招标人应当在废标通知书中告知投标人有权要求赔偿的内容和程序;c. 招标人应当在废标通知书中告知投标人有权要求重新招标的内容和程序;d. 招标人应当将废标决定书报送招标文件发布机构备案。
3. 废标的法律效果招标项目废标后,相关招标活动即终止,投标人不再享有与该招标项目相关的权益。
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新招标。
二、重新招标的规定根据招投标法规,重新招标是指在招标项目废标后,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招标活动。
以下是招投标法规中关于重新招标的规定:1. 重新招标的程序招标人在决定重新招标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 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制招标文件,修订原有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b. 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重新招标的原因和依据;c. 招标人应当在重新招标公告中告知投标人有权参与重新招标的内容和程序;d. 招标人应当将重新招标决定书报送招标文件发布机构备案。
2. 重新招标的法律效果重新招标后,原有的招标活动即终止,投标人需要重新参与招标过程。
工程投标过程中废标条款归纳及应对策略

工程投标过程中废标条款归纳及应对策略摘要:工程投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商务、施组、报价等各专业,只有对投标过程涉及的各个环节、各个专业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组织才能防止废标情况的出现,以取得工程投标的最大成功。
关键词:工程投标;信息筛选;资质资信;报价编制;施工组织激烈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企业可能会因为自身技术条件不过关,报价过高,企业资质不能满足条件而被淘汰出局,这些淘汰原因和企业自身赢利目标设定、工程管理水平或者企业资质有关,是客观存在、不可克服的原因。
而招标投标中废标的产生往往是主观的原因,是可避免的,废标造成了企业投标机会和招标成本的浪费,对招标方同样可能会失去最优秀的投标者和应有的价值,延误了工期、浪费了人力、物力。
而废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不少比重,因此,预防废标可能比企业在投标的价格、工期的选择上具有更直接的意义。
本文就设计过程中易出现的废标条款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信息筛选时每天各招投标网站挂出的招标公告有千万条,我们需要慧眼识珠,从这些招标公告中选出满足企业资质条件、人员资质条件、企业业绩要求、人员业绩要求、企业信誉要求等各项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再从这些项目中挑选适合本企业施工的项目进行报名从而开始编标工作。
如果一开始我们的某一项招标条款没有审核好,就将导致不得不弃标,也就是还没投标就废标的现象。
应对策略:信息筛选时首先要核对好资质要求,审核好招标条款,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投标项目。
二、资质资信编标时资质资信部分是我们经营开发部商务人员编制的,资质资信编制工作复杂、编制人员心理压力大,容易出错,资质资信部分废标的因素一般有:(一)放入标书中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扫描件不是企业最新的证书扫描件,而是过期的无效的扫描件。
(二)人员证书扫描件错放、漏放,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放入满足招标条件的注册证书、安全合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等扫描件。
【注意】投标中的典型废标【范本模板】

【注意】投标中的典型废标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1)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②“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③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④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
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
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2)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3)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
指定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②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 km、总里程≥50 km”。
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0 km”、“≥50 km”等。
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
③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 500 m。
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④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
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废标”这个概念在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招投标实践中也经常引起纠纷和争议。
本文将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践,就废标的含义、决定废标的权利依据、废标的法律后果、废标条件等问题作初步探讨,供商榷。
一、废标的概念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涵并不一致:第一种情形:《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法》上所谓“废标”实际上是指宣告招标程序终止的行为,是一个动词。
第二种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程序的资格的投标。
我们认为,这种理解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习惯。
在本文中,我们将“废标”一词限定在第二种情形之中进行讨论。
二、决定废标的权利决定废标的权利应当是招标人的民事权利,但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代为行使.招投标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因此招投标法律关系直接约束招标人和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的,是行使评审标书、推荐中标人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性机构。
投标书废标

投标书废标
废标条款
1. 废标定义
本投标书中所指的废标是指在投标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导致投标无效或投标过程需要重新开始的情况。
2. 废标情形
a. 投标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b.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金额不足的;
c.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d.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欺诈行为的;
e.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扰乱招标秩序的;
f.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g.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或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h.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3. 废标处理
a. 废标决定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投标书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
b. 一旦确定废标,招标人应立即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说明废标的原因;
c. 废标后,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d. 废标不影响招标人追究造成废标情形投标人的责任。
4. 废标后果
a. 废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除非投标人的行为导致了招标人的直接损失;
b. 废标不影响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权利,招标人可依据需要重新设定投标条件和评标标准;
c. 投标人因废标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5. 废标记录
招标人将保留废标的相关记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进行处理。
本废标条款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任何参与投标的个人或机构均应严格遵守。
投标废标协议书模板

投标废标协议书模板甲方(招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乙方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活动,现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决定废标,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废标原因1.1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决定对本次投标活动进行废标。
1.2 甲方已将废标决定通知乙方,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2.1 乙方已向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
2.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条投标文件3.1 乙方同意将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移交给甲方。
3.2 甲方在收到乙方投标文件后,应妥善保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投标文件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2 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期限。
第五条声明与保证5.1 甲方声明并保证,其有权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且本次废标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5.2 乙方声明并保证,其参与投标活动的行为合法有效,且对甲方的废标决定无异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应按逾期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篇一:投标废标条件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1.6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公告》(第19号)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②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③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不参加投标或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本次招标失败的;④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同一执业人员或注册在同一个单位的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⑤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⑥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7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的。
1.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9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10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篇二:招标废标条件废标条件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定为废标的条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当场予以拒绝,不得进入评标的条件,在实践中有时被称之为无效投标或当场废标的条件;第二类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的具体要求约定的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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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废标条款总结:
1)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标准
烟台市最新人工单价文件: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烟建工程【2013】10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3)规费未按国家规定记取的
4)纳入投标报价中的非竞争性费用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一致的,如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5)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如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实际中未采用的
6)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
7)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以盖章的文本清单为准,不依赖电子版清单,因为以往有电子版清单与文本清单不符的情况
8)电子辅助评标的情况时,应注意有漏项仍可以导入,这种情况属于修改清单
9)同一项有多个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