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法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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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体系五项机制

监督体系五项机制

监督体系五项机制监督体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价的工作体系。

为了有效实施监督,需要建立一系列机制来保证监督的全面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监督体系中的五项机制。

第一,法律法规机制。

监督体系的首要环节是依法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机制是国家法律与监督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条例、规章等细则的制定与宣传普及。

法律法规机制为监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使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权力制衡机制。

权力制衡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机制之一、行政机关的权力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受到其他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制约与监督,以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过分集中。

权力监督机制包括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审查和监督、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监督等,通过权力制衡机制,实现了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三,问责机制。

问责机制是保证监督有效的重要手段。

在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处理。

问责机制包括政府内部的问责机制、司法机关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机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的监督机制等。

问责机制对于保障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民主参与机制。

民主参与是现代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参与不仅能够促进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能够提高行政机关的效能和信任度。

民主参与机制主要包括公众意见征询、听证会、社会评估、社会监察等方式,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实现了监督的主动性和广泛性。

第五,信息公开机制。

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将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公之于众,增加了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能力。

信息公开机制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信息公开的宣传与培训等。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

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

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

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

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

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

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

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

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包括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

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

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

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

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
1. 由多个部门协同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包括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法院、检察院等。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同工作,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监督体系。

2. 监督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制约: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失职,因此,监督权力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而行政权力的执行也需要监督机构的协助和指导。

3. 基于法制: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建立于法制基础之上,各级监督机构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程序和法定程序,不得自行扩大或改变职权范围。

4. 反腐倡廉特点明显: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严格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作用:
1. 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通过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限制其行政行为,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和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2. 强化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管和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意识与履行能力。

3. 促进政府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通过行政监督,促进政府机构的内部管理和程序的规范化,增强政府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4.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稳定和和谐。

四个体系监督机制

四个体系监督机制

四个体系监督机制在现代社会中,监督机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四个体系监督机制的角度来探讨监督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法律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制是指通过法律体系来监督和制约行为的机制。

法律监督机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环节,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公正审判。

立法是制定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机关对各类法律进行审议、修改和通过,使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执法是指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判决和执行,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司法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监督机制行政监督机制是指政府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机制。

行政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纪律监督、考核评价等。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包括媒体监督、民间组织监督等。

行政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发展,能够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效能。

三、经济监督机制经济监督机制是指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制。

经济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市场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

市场监督是指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财务监督是指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财务风险。

审计监督是指对财务报表和账目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经济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四、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是指社会公众对社会生活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机制。

社会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公众参与等。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和公众通过言论和舆论的方式对社会事件和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价。

社会组织监督是指非政府组织通过调查研究、公告、举报等方式对社会问题进行监督和制约。

公众参与是指公民通过投票、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参与决策和监督社会事务。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答: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一切有监督权力的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监督,扩展来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及其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所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

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相互之间完全没有组织隶属关系和内部管理关系的行政主体间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以及公民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2、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又可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

a、专门监督,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和各专业性行政监督。

主要包括有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等。

行政监察是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的监察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审计监督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经济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b、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的监督和部门监督。

上下层级监督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按隶属关系进行的纵向监督;部门监督是指政府部门在自身权限责任范围内对其他相关部门的横向监督。

B、外部监督,是指由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所实施的监督,a、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大、国家机关和执政党、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既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案件实现的监督。

b、非权力监督主要是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形式多样,既包括有社会、妇联、共青团和民主党派为代表的社会团体监督,也有以传统媒体和新兴互联网为强势代表的舆论监督,也包括公民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3、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极度的滞后。

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

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

如果缺乏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

论我国的行政法监督体系

论我国的行政法监督体系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旅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是由以下七类主体构成,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专门机构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群众或社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

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特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制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一个以政府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约束体系。

(一)、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具有多样性。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一切有权利监督的主体,不仅包括有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国家机关,还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多样化,既是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保障,也是行政活动社会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表现。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一切行政行为,不管是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还是行政司法行为,都必须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

除了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外,行政法制监督还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任何不符合或是损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行为举止不文明等。

(三)、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具有多样性。

行政法制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享有不同的监督权,例如,党和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从它们的监督将直接引起一定的政治和法律后果。

而公民、组织及其社会舆论对行政的监督不具有直接的、硬性的强制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从监督的行为,公民、组织只能依法请求执政党、人大、法院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硬性的监督措施。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在我国,⾏政法治监督有以下⼏种:
1.权⼒机关的监督
即由各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报告、调查、质询、询问、视察和检查等⼿段对⾏政机关及其⼯作⼈员实施全⽅位的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是由⼈民法院和⼈民检察院通过⾏政诉讼、⾏政侵权赔偿诉讼、执⾏、刑事诉讼、司法建议等⼿段,对⾏政机关的⾏政⾏为和⾏政机关⼯作⼈员的职务⾏为进⾏审判、检察的活动。

3.⾏政机关内部监督
是由⾏政系统内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作部门之间,以及专门的⾏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政⾏为的实施所进⾏的监察和督促。

包括:
1)层级监督。

即基于⾏政⾪属关系,上级⾏政机关对下级⾏政机关,⾏政⾸长对公务员的⾏政⾏为实施监督,以及依法享有⾏政复议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政⾏为依⾏政复议程序实施的监督。

2)专门监督。

即由依法设置的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的⾏政⾏为的监督,在我国是指审计监督和⾏政监察。

4.政治监督
即由各党派、各政治性团体对⾏政机关及其⼯作⼈员的⾏政⾏为进⾏监督。

如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政治协商制度等。

5.社会监督
即由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及其⼯作⼈员的⾏政⾏为进⾏的⼀种不具法律效⼒,有重要意义的监督。

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

这种监督虽然不直接发⽣法律效⼒。

但它往往是具有法律效⼒的国家监督(包括权⼒机关、司法机关、⾏政机关的监督)的重要信息来源。

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政府在政治统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也急剧扩大,行政权力不断取得实质性扩张。

而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有些地方已呈现滞后趋势,若跟不上改革的步伐,将极大地影响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影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和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找出其中不完善之处,如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缺乏独立性等,并就当前如何完善中国行政监督体制,提出一些想法和对策,如加快行政监督立法,使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等。

[关键词] 行政监督监督体制完善思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而行政权力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拓展,行政权力也在不断扩大,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

十八世纪的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体实施的监督。

内部同体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监督。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如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二是非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主要有一般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三种形式。

一般监督,即各行政机关按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所产生的直线监督或纵向垂直监督。

主管监督,即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行政法制监督是常态化监督的一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中,社会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点,随后着重论述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社会监督的重要性、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是否合法、公正、适当、得当的监察和检验。

相比于其他形式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的特点在于其主要关注行政机关的法律合法性和行政公正性,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行职务。

行政法制监督的实践需要注重现实问题的具体解决,在实践中合理运用法理和策略,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1. 社会监督的重要性社会监督是指各个社会力量通过不同形式的监督活动,对公共权力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社会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

在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构架中,社会监督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社会监督对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起到了监督作用。

在法治社会中,保证公共权力行使合法性和公正性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而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权力的一种形式,其行使合法性和公正性常常存在被侵害和丧失的风险,而社会监督可以帮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职权公正执行。

其次,社会监督是实现政务公开、透明的途径之一。

公民有权知道政府在哪些方面使用资金、行使职权、促进社会发展等信息。

公开透明的行政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

最后,社会监督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手段之一。

社会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对于监管机关的监督与指导指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

在我国,社会监督的推进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社会监督有助于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社会监督,行政机关得以依法行政,社会公正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其次,社会监督有助于推动政务透明。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五大监督体系是指政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这五大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政治监督是指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各级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政治监督是保证党和国家领导人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的重要手段。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各级组织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司法监督是指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内部各级组织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监察机关等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监督是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舆论监督是指对社会舆论的监督,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公众等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的监督。

舆论监督是保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包括举报、申诉、信访等方式。

群众监督是保证党和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

五大监督体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了完整的监督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五大监督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制监督体系逐渐完善,我国对行政的监督有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数量大、机构多,具有中国特色。

尽管如此,政府管理中的问题长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再加大治理力度,却达不到百姓满意的效果?既影响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进步。

逼迫着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寻根溯源,以提出有效对策。

一、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影响建国后,我国政府体制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建立发展:1.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府体制的理论构想和基本原则;2.苏联政府体制模式;3.我党长期革命斗争中的实践经验;4.中国传统政府体制和政治文化;5.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战略选择。

这使得我国政府体制具有全能主义的特征。

这一体制的外在特征表现为:(1)政府时刻“在线”,社会功能萎缩。

百姓完全依赖政府部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中介组织都被刷上了行政机关的色彩而不能正常发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的延伸而不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社会自我约束力弱,对不良社会行为的约束主要靠政府,而社会对政府的约束很乏力。

(2)政府职能过度膨胀,即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

(3)政府职能内容不合理。

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功能过强,宏观管理功能过弱;社会管制功能过强,社会服务功能过弱。

(4)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庞大,素质低下。

(6)行政权力过分集中。

改革前,传统的行政体制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行政管理史上应有一席之地。

同时,这一体制在形成时就孕育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首先是用单一的行政手段去追求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目标。

行政手段以权力为基础,层级节制、明确的权威和相应的服从则是其根本特征。

手段单一性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人治”取代法治,忽略和排斥经济手段、经济杠杆作用,结果是目标与手段之间缺乏内在适应性,行政体制必然缺乏活力。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法律监督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在现代西方社会,责任制内阁也好、非责任制内阁也好,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按照议会至上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虽然监督权的范围与规模不尽相同,但监督权都是代议制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

它对维护法治,捍卫民主,防止专横,抑制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那些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它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第二类,是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监督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其它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其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客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选举他们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客体。

中国的监督体系

中国的监督体系

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当代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两大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国家监督,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这类监督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的效力,是中国法的监督体系的核心。

1.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人大所进行的监督。

它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1)法律上的监督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对某项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予以撤销,从而实现监督。

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其他决议、决定的实施。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工作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对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行使撤销和罢免权,从而实现监督。

2. 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 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两类,即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1)一般行政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2)专门行政监督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的监督。

它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两种。

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中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

1.各政党的监督:各政党的监督主要为执政的共产党的监督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对法的实施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这是一种十分广泛的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发表自己的意愿和看法,对国家各方面工作以及社会法律生活进行监督。

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等几道程序。

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程序性和结果性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

行政法制监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的组织构成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国家机关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立法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

社会组织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类律师、公民团体、媒体等。

个人也可以参与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受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的公民、举报人、信访人等。

二、监督方式
行政法制监督主要采用多种方式,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其中,行政检查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和审查,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是公民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诉讼,是实现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手段。

三、监督范围
行政法制监督的监督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职责,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程序合法性和行政行为的结果等方面。

此外,行政法制监督还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

四、监督目的
行政法制监督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

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可以有效遏制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共事务规范化、阳光化和民主化发展,促进国家法制建设。

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

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

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
(一)法制监督体系的重要作用
1、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法制监督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使公众得到应有的保障,达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完善社会公共管理:法制监督能够促进政府部门更有效地加强社会公共管理,保证政府的各类行政决定不失公正和合法;
3、促进法治的完善:法制监督机制有助于提升政府管理的水平学习探索各国新型政府管理模式,完善立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政府法规更新、更科学;
(二)细化法制监督体系
1、全方位监督:任何组成部分不得出现缺失,要建立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的全面监督,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督,全面考核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
2、增强深度细节性:要增强深度细节性,法制监督不仅要形式上非常严密,而且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微观监督,深入探究,确保实施情况没有问题;
3、健全约束策略:要在法制监督体系中健全有效的约束策略,完善各类相应责任制,加强约束行政当局的法律行为,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减少行政机关的失误行为;
(三)实施法制监督的措施
1、加大法制教育力度:要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宣传法制文化,广泛开
展法律宣传,使社会的各个层次的公民对法律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2、加强监督机制的制度建设: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
监督机制,完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方式和内容,将法制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3、加强政府责任追究:要加强政府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有力有效的责
任制考核,落实政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安全机制,促进行政公正。

我国监督体系构成

我国监督体系构成

5、政府审计监督: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金融机构、 国有企业等的财政财务活动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审核、评 价、鉴证,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各 项监督活动。
我国现阶段,经济行为日趋复杂与多样, 加之经济领域法制建设的滞后及经济监督 的弱化,造成经济犯罪现象严重,这些与 政府审计监督乏力直接相关。
(二)政治与政府监督系统
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政治与政府监 督系统分为五种监督形式,其相应的作用 评价如下:
1、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这种监督形式在法律监督系统里已经有所阐 释,这里不再赘述。
2、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监督是中国最高层次 的政治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政治监督,即中国共 产党作为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对政府过程的监督;另一方面是纪律监 督,即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政府过程的一个要素对自身的监督。
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和宪法实践已经建立起具有中 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并对保障宪法实施.维护 宪法权威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表明,其作用发 挥得还不理想,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主要 表现在:
(1)在思想观念上对宪法性质、地位、效力 的认识不足
(2)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宪法监督未能经常 化
(3)宪法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 (4)宪法监督主要限于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
3、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电影等媒体, 通过公开反映公众意见,即发表或转发表扬、批评及一般性的介绍等 形式,对党政机关的政务活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评议、检查、 督促和制约。
(1)规范作用:新闻舆论监督主要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协作运 行,能够监视政治、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异常现象。 (2)导向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生活运行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 行敏锐地、客观的报道、揭露和抨击,常常起着警示和导向作用。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

"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3、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则是对国家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一、概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指通过监督机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廉洁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纠正的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和不断的改革。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等方面。

二、行政监督体系的组成1. 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核心组成部份,包括中央纪委、地方纪委以及各级政府的纪检监察机关等。

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 特设监察机构特设监察机构是一些专门负责特定领域监察的机构,如国家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有着独立的调查和监察权力,对特定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法规等方式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 法律机构法律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它们负责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监督,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等方面进行评判。

三、行政监督体系的职责1. 监督政府行政机关行政监督体系的首要职责是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包括对政府决策、执行和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廉洁。

2.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监督体系还负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权力,是否滥用职权,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防止腐败行政监督体系通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督,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它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反腐败工作。

四、行政监督体系的运作机制1. 投诉举报机制行政监督体系依靠公众的投诉举报来发现问题。

公众可以通过电.化、网络等途径向行政监督机构举报政府行政问题,行政监督机构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监察调查机制行政监督体系通过监察调查机制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调查。

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调查等措施,查明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纪律监督是指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党纪国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个人利益和私人行为影响公共利益。

审计监督则是针对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经费支出合理、透明、公正,防止贪污腐败,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派驻监督是指派驻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进驻到各级党政机关和
国有企业等单位,通过调查、核实、审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

巡视监督则是组织专门的巡视组,对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进行巡视,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加强党的领导和纪律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监察机关监督则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职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惩治腐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职权,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审查、处置等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正义。

总体来说,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旨在建立威慑机制,促进公共事务的公正透明,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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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法制监督
篇一: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
摘要:在我国,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
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政府的监督,而其中舆论监督是我国
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
权利和参政议政的途径,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依法行政;舆论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行政管理科
学化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不仅包括来自行
政机关内部
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的自我监督,也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政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等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

舆论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也是新闻媒
体的一种特殊职能,更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力和参政议政
的途径。

一、舆论监督的概述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大众传媒工具如报纸、电视、广播、网
络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表现
为言论自由权、结社权、知情权、对政府机构或官员滥用权力等不
当行为进行举报、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群
众的一项权利,也是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志的重要形式。

准确及时
的监督,可以抑恶扬善,稳定社会,凝聚人心,推进政
治文明建设,
篇二:中国的监督体系
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两大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国家监督,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这类监督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的效力,是中国法的监督体系的核心。

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人大所进行的监督。

它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1)法律上的监督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程
序对某项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予以撤销,从而实现监督。

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其他决议、决定的实施。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工作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对
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行使撤销和罢免权,从而实现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两类,即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
(1)一般行政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2)专门行政监督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的监督。

它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两种。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中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

1.各政党的监督:各政党的监督主要为执政的共产党的监督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对法的实施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这是一种十分广泛的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发表自己的意愿和看法,对国家各方面工作以及社会法律生活进行监督。

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
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
法案、公布法等几道程序。

法的适用对象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本国的人和组织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的约束,一国的法不适用在该国领域的外国人和组织。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对它管辖地区内的一切人和组织,不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有同样法的效力。

本国人和组织如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

中国实行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其中一类为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属于主权范围的全部领陆、领空、领水,也包括该国驻外使馆和在境外航行的飞机或停泊在境外的船舶。

中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本身有特别规定外,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

中国现时期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违法
1.违法与合法并不是非此即彼。

许多行为虽然不算违法,但不一定等于合法,法对这些行为并未明确禁止,并不意味法就支持或保护这种行为。

2.违法和犯罪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凡是犯罪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这是两者的重要联系;但并非凡是违法的行为都是犯罪的行为,这是它们的重要区别。

犯罪是违法的最高阶段,违法是犯罪的必备条件。

法的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违宪责任等。

法的制裁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等。

篇三: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
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
我国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等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我国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呈网络格局的行政监督体系。

其基本特征如下:
1.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

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表现在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公民等,都具有行政监督主体资格,体现了我国行政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

2.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力都应该受到广泛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社会行为等都可以成为行政监督的内容。

3.行政监督行为的统一性。

一方面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行政监督的领导核心,统一协调、组织各种监督力量,利于提高监督效能;另一方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整体。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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