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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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

制度,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

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委托法制局、外贷项目办和建设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举行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准备情况

5月19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昆明日报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5月27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

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将《办法(草案)》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此外,听证会邀请了旁听人10名,邀请了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二)听证会召开

6月3日上午9:00至11:00,在经开区管委会二楼多功能厅

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名,分别是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志波、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李丕方、法制局局长张静梅、环保局局长何晓平、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张灏;听证监察人共

3名,分别是监察审计局局长李刚、办公室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徐伟、法制局副局长陈晓鸥;决策发言人共3名,分别是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路生、部长助理施杰、外贷项目办主任赵健蓉;书记员为外贷项目办工作人员梅贵荣。本次听证会由法制局局长张静梅主持。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会纪律。

2、决策发言人就《办法(草案)》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3、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4、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进行解答。

5、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3

分钟)。

6、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合议(20分钟)

7、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由于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听证稿较少提问,待听证代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后,会议直接进入听证代表补充发言阶段。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16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经开区出台《办法(草案)》的意见

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城市的再生水对我国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群众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就本地区而言,昆明属于资源性、水质型的严重缺水城市,经开区通过出台这个《办法(草案)》的方式,把再生水集中利用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并作为开发区的工作重点之一,使经开区今后的发展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非常迫切的。代表们希望《办法(草案)》能够早日实施。并且能够推动和促进昆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出台。

(二)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意见

针对《办法(草案)》第十三条中提到的再生水价格问题,

有的代表提出,经开区内工业生产企业较多,实行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对需要使用的区内企业来说,具体价格怎样确定,是否有参照价格执行;同时,如果确定了价格以后是否会出现价格变动的情况等。

(三)关于再生水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四)关于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怎样处理的意见

关于《办法(草案)》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办法(草案)》应当《办法(草案)》

(五)其他意见

除上述主要意见外,代表们还对《办法(草案)》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意见:一是对《办法(草案)》条款中的文字细节修改问题,有代表建议删除《办法(草案)》“企业”二字;第四条建议分三款来写,且建议把“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改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二是有代表提出,从现在到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建好之后这段过渡期,在这个期间,对新建和在建项目来说,是等待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管网的统一建设还是企业先自行建设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投入使用的问题。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一)关于再生水价格方面的问题

对听证代表关于再生水价格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起草小组成员讨论后,认为:市发改委已经出台了《昆明市城市再生水指导价格(出厂价格)》,经开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指导价格制定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价格;鉴于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是以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因此,运营管理过程当中,如果再生水价格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出现倒挂,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做一定调整,届时,经调整的再生水价格将按程序上报审批后执行。目前,经开区再生水价格按照市发改委出台的《昆明市城市再生水指导价格(出厂价格)》制定。

(二)关于再说水监管的问题

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再生水监管提出的问题,起草小组成员经讨论研究认为:昆明市政府出台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已经明确了监管的主体部门,经开区再生水的监管也将严格按照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怎样处理的问题

针对听证代表对之前已经投资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怎样处理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起草小组成员经认真研究后认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考虑整个管理区域中所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对于之前部分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已经建好并运行的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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