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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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20200529230544)

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20200529230544)

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具体来说,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①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③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

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

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层次

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层次

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层次
教育机会公平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

但是,要实现教育机会公平并不容易,需要从多个层次入手。

第一个层次是政策层面,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教育政策,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这包括制定公平的招生政策、提供公平的补贴和奖学金、改善教育资源的分配等。

政府还应该建立完善的教育监管机制,确保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得到落实。

第二个层次是学校层面,学校需要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而不是简单地追求分数。

学校还应该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才能。

第三个层次是家庭层面,家庭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境之一。

家长应该注重孩子的教育,提供足够的支持和资源,让孩子能够有更多的教育机会。

同时,家长也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和价值观,让孩子成为具有公平意识的人。

总之,实现教育机会公平需要政府、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从政策、教育内容、家庭环境等多个层面入手,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机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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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具体来说,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①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③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

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

中国教育公平问题

中国教育公平问题
阶层公平缺失
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后,我国的一个现实是消灭了剥削阶级,阶级矛盾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了。但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后,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是劳动人民内部出现了分化,很多阶层分化出来。阶层除了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差异外,另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收入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收入差异逐渐演变为身份差异。收入越高的人,如私营企业主、民营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自由职业者、各种技术人才在社会中享受更高的身份;而收入越低的人,如进城务工者、个体小商贩、下岗失业人员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逐渐降低,失去了在文明进程中的话语权,沦为弱势群体。由于这些新的变化,新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应运而生,就是阶层公平缺失。这一点,人人都有切身感受,最明显地体现在合法化的择校费之类“钱学交易”和暗行、半遮半掩、甚至公开的“权学交易”中。有了钱,就能进入比较好的学校就读,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踏入一条宽阔的教育和职业路径;有了权,就能通过权力的运作,让自己和后代享受优秀的教育,甚至是“名义”上的教育,从而更利于权力的扩大。
我们不得不说,这个故事不是一个个别现象,它正发生在全国各个地方。对于一些孩子来说,这个暑期可能是极其开心、幸福的;但对于很多的孩子来说,这个暑期却可能是让他们痛苦、无奈的。
同样地,我们看到,当一些学生在大学校园里,开着名车、吃着海鲜、穿着名牌时,还有一些学生就咸菜吃着馒头、衣着褴褛,为每个学期的助学贷款、奖学金争得起劲;当一些学生在县城、山区的高中校园里,起早贪黑、挑灯夜战苦读时,一些大城市的学生却悠闲地劳逸结合、享受生活着;当一些高校拿着国家高额的教育经费为国外培养着一批批的“优秀”学子时,更多的高校却没有经费引进师资、修建校舍、改善环境。
教育不公平问题
种种现象无不彰显着一个社会问题:教育不公平问题。我们面对的是,教育的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焦点问题,关系着全国绝大部分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着人心向背。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教育公平分为三个层次(范文3篇)

教育公平分为三个层次(范文3篇)

教育公平分为三个层次(范文3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教育公平分为三个层次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教育公平分为三个层次范文一》龙源期刊网实现教育公平需要三个层次的推进作者:郝文婷来源:《内蒙古教育职教版》2014年第03期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差距。

实现教育公平还需要三个层次的共同推进,即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推进教育公平的第一个层次就是起点公平,即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

我区在全国较早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

2006年开始,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并扩大受益范围,到2013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562元/年,初中760元/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高至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其中蒙古语授课小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为1350元/年,初中1620元/年。

2011年开始,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扩大至高中阶段,2012年自治区投入17.1亿元推进这项工作,提前实现让全区高中阶段所有学生都享受到“两免”政策。

同时,我区不断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在全区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据统计,2013年全年全区共完成各级各类资助29.7亿元,资助学生153.2万人次。

然而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保证教育起点公平我区还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比如如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上学问题、如何保障残疾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等。

继续完善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学,应该是我区进一步促进教育起点公平的重要内容。

教育公平的三维视角——基于效用、基本善与可行能力的理论解析

教育公平的三维视角——基于效用、基本善与可行能力的理论解析

第2期2023年3月现代教育科学ModernEducationScienceNo 2Mar.2023[收稿日期]2022-12-28[基金项目]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新时代江苏推进教育公平的问题与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21SJZDA049)。

[作者简介]谢影(1995-),女,四川绵阳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

陈栋(1988-),男,河南正阳人,教育学博士,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教育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社会学、教育基本理论。

教育公平的三维视角———基于效用、基本善与可行能力的理论解析谢 影1,陈 栋2(1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 430074;2江南大学,江苏无锡 210097) [摘 要]教育公平有多重内涵,相应地,教育公平的理论应是多层次多维度的复合理论。

从对象、内涵与原则3个维度,整合梳理“效用论”“罗尔斯式公平”与“可行能力理论”3种公平理论,可以发现其内涵主要包括教育公平理论对象上的群体与个体的不同取向,教育公平内涵上的权利平等、资源配置公平、机会均等的内在多重性,教育公平原则上的效用原则、罗尔斯正义原则以及可行能力原则的实践殊途。

基于此,可以尝试构建多元教育公平理论观,即兼顾群体平等与个体平等的取向、教育公平内涵更深层次的推进、多元原则的辩证互补。

[关键词]教育公平;正义理论;效用论;罗尔斯;可行能力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3)02-0007-07 [DOI]10 13980/j cnki xdjykx 2023 02 002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是人类社会始终坚守的价值追寻,公平也是教育领域的核心价值取向之一。

教育领域经常面临公平正义的拷问,例如高考改革、教育市场化、择校与随迁子女问题,无论选择何种结果,其背后都有不同理论派别的不同价值判断。

我们可能利用经济学中的效用原则去考量,或遵循政治哲学中的罗尔斯正义论的差异性原则去补偿,又或利用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去改善个体的条件[1]。

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层次

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层次

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层次
教育机会公平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这种平等机会的实现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来考虑。

第一层次是教育资源的平等。

这指的是每个地区、每个学校都应该有相同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师、教材、设备等等。

这个层次需要政府加强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和管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相同的教育条件。

第二层次是学生的机会平等。

这指的是每个学生都应该有相同的机会接受教育,不论他们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或其他社会因素。

这个层次需要学校和社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扶持,鼓励他们参与到教育中来。

第三层次是教育成果的平等。

这指的是每个学生获得教育的成果应该是相同的,不论他们的背景如何。

这个层次需要学校和政府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成果。

综上所述,教育机会公平需要从多个层次来考虑和实现,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合作,才能够实现教育机会的真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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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字教育公平的论文

700字教育公平的论文

700字教育公平的论文篇一:教育公平论文教育公平论文摘要:教育公平的起点是量性公平,终点是质性公平;真正意义的教育公平是质性公平。

关键词:课程;资源;教育;公平高等教育公平,自20世纪末,已经成为全球性社会发展诉求。

“基于个人禀赋,所有的人应公平地接受高等教育”[1],在此理念推动下,高等教育大众化已经使得高等教育接受者比率逐渐趋于均化,高等教育起点公平基本上成为现实。

然而,起点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初级阶段,仅是量性公平(quantitative equity;quantitative equality)。

在量性公平实现之后,人们必然会将目光转向于更高层次的公平即质性公平(qualitative equity;qualitative equality)之上。

教育质性公平的衡量标准是学生所获教育质量的高低,而课程资源是影响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课程资源的优劣与否,关涉教育质量的高低,也进而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优质课程软资源是影响教育公平的决定性因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1年第6号工作文件《教育公平与公共政策:十六国比较结果》将教育公平划分为入学公平、资源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面度[2]。

入学公平可以纳入量性公平范畴,而资源公平和结果公平则可以纳入质性公平范畴。

教育量性公平只是教育公平的初级公平、表层公平;教育质性公平才是教育公平的高级公平、深层公平。

量性公平实现之后,人们必然追求质性公平。

有学上,然篇二:毕业论文《浅谈教育公平.》系(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专业班级:学生姓名:黄思桃指导教师:周艳论文题目:浅谈教育公平 08高初等2班学号:0806420234职称:讲师完成日期:2021年9月30日【摘要】教育公平的内涵《辞海》对“公平”是这样定义的:“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关于教育公平的论文

关于教育公平的论文

有关教育公平的思考黄陵县店头北川小学陈金敏摘要:教育公平是时下热门的话题,作为教育有机组成部分的课堂教学中的公平问题,则是与学生联系紧密、学生受益直接的一部分。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本文对教育公平含义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并对如何体现教育公平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教育公平;含义;实现;教学行为当前,随着建设和谐社会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和谐教育这一话题也更为频繁地被人们提到,这其中的关键——教育公平遂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课题。

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

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

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的公平相对容易做到,但教育质量的公平,即让人人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则不易做到。

1.教育公平1.1教育公平的定义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

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

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

到了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又在不同的时期大致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平观,它们就是保守主义的教育公平观、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和激进主义的教育公平观。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

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

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

教育公正的三个原则理解

教育公正的三个原则理解

教育公正的三个原则理解教育公正,听起来就像个高大上的词,其实它跟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今天就来聊聊教育公正的三个原则,顺便唠唠那些有趣的事儿,让咱们的理解更加生动,也轻松点儿。

走着,咱们开始吧!1. 平等机会原则1.1 什么是平等机会?平等机会这个词,听上去就像是在讲“人人都有饭吃”。

不管你出生在城市还是乡村,不管你爸妈是干啥的,每个孩子都应该有同样的机会去接受教育。

这就像是比赛,大家都要在同一起跑线出发,不能有的孩子提前站在起点,真是太不公平了!1.2 为什么重要?要知道,机会公平真的很关键。

想象一下,如果小明和小红同样聪明,但小明住在偏远的农村,学校条件差得可怜,小红却在城市里的优质学校,学习资源一箩筐。

长此以往,小明的潜力就被埋没了。

这种情况就像是给小明的种子埋了石头,小红的种子却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教育要公平,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绽放自己的光彩!2. 教育公平原则2.1 教育资源分配说到教育公平,咱得谈谈教育资源的分配。

现在有些地方的学校硬件设施简直像星辰大海,有些地方的学校却连个教室都不够用,这可真是让人心疼啊!教育资源就像水,得均匀分布,才能滋润每一棵小树苗。

如果大家都在同一片阳光下,才能一起成长,成为参天大树!2.2 保障弱势群体别忘了,还有一些特殊的孩子,比如那些有学习障碍的,或者家庭条件不太好的。

对于这些孩子,咱们更得给予关注和支持。

就像是在一场马拉松比赛中,咱们不能只看那些跑得快的,还得为那些在后面努力追赶的加油!设立奖学金、提供心理辅导,都是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追上来。

就算跑得慢,心里也要有奔跑的勇气!3. 结果公平原则3.1 教育成果评估最后说说结果公平。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这就需要公平评估孩子们的学习成果。

现在很多地方的考试就像是高高在上的“天书”,很多孩子都不知道该怎么应对。

这时候,咱们得想办法让考试变得公平透明。

比如,除了考试,还可以通过平时表现、项目作业等多种方式来评估孩子的能力。

教育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关系是什么

教育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关系是什么

教育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关系是什么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这两个概念在教育领域中被广泛讨论,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也有着微妙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意味着不论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性别、地域等因素,都能够获得质量相当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这包括了优质的师资力量、良好的教学设施、丰富的课程内容等。

教育公平追求的是消除教育中的不平等现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一个公正、平等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而教育机会均等,则更侧重于强调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去接受教育,不论其出身背景如何。

它关注的是能否进入教育系统,例如能否有上学的机会,能否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

从范围上来看,教育公平的范畴相对更广。

教育机会均等可以被视为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我们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即让所有人都有机会进入学校接受教育,这只是迈出了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步。

教育公平还要求在教育过程中,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其个体发展的教育,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最终在教育结果上也能体现出公平。

比如说,在一些贫困地区,孩子们可能有了上学的机会,但是学校的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简陋,这就没有达到教育公平的要求。

只有当这些孩子不仅能上学,还能享受到与城市孩子相当的教育质量,包括优秀的教师指导、先进的教学设备、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等,才真正实现了教育公平。

再从影响因素来看,教育公平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法规、文化传统、教育资源的分配方式等都会对教育公平产生影响。

而教育机会均等更多地受到政策和制度的直接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普及义务教育、提供助学金等,来保障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另外,教育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在实现的难度上也有所不同。

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相对来说更容易通过一些短期的政策和措施来达成,比如建设更多的学校,提供免费的教科书等。

然而,要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则需要长期的努力和系统性的改革。

教育过程公平的三重进路

教育过程公平的三重进路

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三个阶段,起点公平强调学生平等的就学权利和机会,过程公平关注学生在教育过程中是否受到公平的对待,结果公平追求学生达到相对平等的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教育公平的现实问题正在由机会平等和参与平等向教育过程公平的内核转向。

⑴ 基于教育的不同侧面,教育过程公平存在三重进路(如图1所示):首先,教育要正确处理与外部因素的关系,确保教育过程不受外部力量的不当侵扰,这是教育过程公平的排除外部侵扰进路,它致力于实现教育过程的“前提公平”和。

条件公平”,为教育处理内部关系,实现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创造公平的前提和条件。

其次,从教育过程的内部关系来看.教育要在方法论和本体论两个层面上处理教育过程的公平问题。

在方法论的层面上, 教育涉及如何采用恰当的资源调配方法,使所有学生公平地享有教育资源,这是教育过程公平的调配教育资源进路,它致力于公平地分配投入到教育过程的各种教育资源,在量的维度上推进教育过程公平,实现教育过程的形式公平。

在本体论的层面上,教育涉及提供什么性质的教育资源,使不同的学生能够从所享受的教育资源中获得公平的教育利益,实现公平的发展,这是教育过程公平的优化教育品性进路,它致力于提供适合不同学生真实状况和发展需要的教育资源,在质的维度上保证教育过程公平,实现教育过程的实质公平。

本文以阶层和性别为主要视角,分别讨论这三重进路的基本内涵、问题指向、理论依据和实践策略.以拓展和深化教育过程公平的可能路径与方法策略。

图1教育过程公平三重进路间的逻辑关系一、排除外部侵扰教育过程公平要求教育有效排除来自外部力量的不当侵扰,防止这些力量对教育过程公平的扭曲。

“促进教育公平的意义在于消除由于性别、种族、社会地位、区域等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使每一个人都得到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 [2]"将教育无法控制的那部分变量,如家庭背景、学生智力水平进行排除了之后,只考虑教育系统自身的变量对学习成绩所造成的影响是平等的。

教育机会均等

教育机会均等

教育机会均等瑞典著名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应有下列三种涵义:1. 起点均等。

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都可以进学校,使所有的人入学机会平等。

胡森主张政府要办学校专供穷人子女上学,尽管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是不平等的,但要为劳动人民子女提供一个进入不平等社会的平等起点。

2. 过程均等。

过程均等就是学校提供的条件、设备、教师等方面水平差不多。

过程均等不是说上同一所学校就是公平,还要强调因材施教,能够按照学生的能力给学生以适当的教育,即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得到相应的发展。

3. 结果均等。

结果均等即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取得成功的机会。

结果均等不是说人人都得到同一类最高学历,而是能够考虑到学生的差别,要给学生最好的出路,这个学生适合于上大学他就上大学,那个学生适合于搞手艺就给他一技之长和相应的职业。

实施教育机会均等,要求社会对每一个成员,不论民族、性别、社会背景、家庭出身和个人条件,都要给他们提供相同量与质的教育,使每个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机会相等,人人有机会获得同样的社会地位、职业和收入。

然而,教育机会均等仅是一种理想,做到教育的起点、过程、结果完全均等是不可能的。

由于社会阶层的差别、个体的遗传差异是不可回避的事实,要求教育结果相同更是不可能的,过分强调“公平”实际上是不现实的。

当然,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力争做到“三个均等”。

我们倡导教育机会均等,对长江三角洲地区来说,目标要消除三类不平等:城乡差别给孩子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由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的不同使孩子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以及孩子在发挥潜能方面的机会不平等,这就是根据我们地区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界定。

教育公正原则互换原则

教育公正原则互换原则

教育公正原则互换原则教育公平有三个原则: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

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即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

受教育权平等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

不承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

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有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

教育结果的完全平等是不存在的,不能把结果平等作为教育政策的目标。

要慎重对待并正确解释结果公平的问题,明确“结果平等”和“结果公平”之间的不同,引导舆情舆论,反对对待教育公平问题上的平均主义、民粹主义和浪漫主义倾向,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对待教育公平问题。

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原则是指,根据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表现为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它反映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即不是平均或平等分配教育资源的份额。

教育要考虑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要反映“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受教育者的先天禀赋或缺陷以及他们的需求是建构和改进教育体系时必须考虑的前提。

不同主体具有不同需求,是理论研究、政策制定、教育立法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

所以要尊重学生的选择,要提供多样化的教育类型、教育形式、课程类别让学生能够选择,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和禀赋得到充分发展。

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开始进行第三次教育改革。

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打破教育中存在的划一性、僵死性、封闭性等弊病,树立尊重个人、尊重个性、自由、自律、自我责任感意识,也就是确立重视个性的原则。

《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三次审议报告》认为:“重视个性,就是看到人的能力是多种多样的,要对人们所特有的侧面,即某一方面的能力给予积极的评价。

”英国教育与科学部、威尔士事务部1985年3月向议会提交的白皮书摘要《把学校办得更好》中认为“教师指导常常是针对中等能力水平的学生,最好的学生受到限制,最差的学生又得不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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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层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教育机会公平成为举国上下街谈巷议的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正确理解教育机会公平,是设计教育机会公平的制度与政策、推进教育机会公平的实践、判断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的一个认识前提。

在教育的问题上,国家不可能担保一切,学校也不可能承诺一切。

受教育者的成长与发展,既需要外在的条件与环境,也需要自身的努力与奋斗。

但有一点则是国家必须向公民担保、学校必须向受教育者承诺的,这就是:机会——公平的教育机会!国家有责任采取各种坚决措施,为每个公民提供就学的公平机会,提供就读优质学校的公平机会。

学校也有责任探索各种有效方式,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充分参与教育过程的公平机会。

首先是就学的机会,然后是就读优质学校的机会,最后是充分参与教育过程的机会。

这至少是从我国整个国家学校教育系统来看的教育机会公平实践的三部曲。

教育机会不公平的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及人群差距一直存在。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教育机会不公平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极大障碍,成了举国上下街谈巷议的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教育机会公平?这是设计教育机会公平的制度与政策、推进教育机会公平的实践、判断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的一个认识前提。

笔者以为,教育机会公平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其中含有渐次递进的三个不同层次或者说可区分出三种不同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

就学机会公平:“温饱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第一个层次是“就学机会公平”。

这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所决定的起码的教育机会公平,或者说是教育机会公平的底线要求。

我国于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便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其后至今半个多世纪,宪法虽几经修订(1975年、1978年、1982年)与修正(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条规定始终未变。

不过,在现实中,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权并不等于每个适龄公民就一定都能进入相应阶段的学校接受正规教育。

因为,至少有两种制约因素会导致就学机会不公平。

其一是学校教育总体规模。

只要学校教育总体规模不足,那就无法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接受相应阶段的学校教育,从而形成一部分公民有学上、其他公民无学可上的格局。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通过公平分配的规则来分配就学名额,并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来选择就学者,自然也可视为一种就学机会公平,但这显然不能成为政府据以满足或聊以自慰的理由。

因为这样的就学机会公平其实是无奈之举的结果,是一种低水平的、形式上的就学机会公平。

由于毕竟还有一部分(有时是相当大的一部分)公民并非因为自身的智力或道德因素而不能就学,因而即便采取所谓的公平分配规则与公平竞争方式,对这部分公民而言实质上也并不公平。

他们虽然拥有宪法规定的平等的受教育权,但并未实际享受到这种权利。

不用说,倘若既无公平分配规则,也无公平竞争方式,那就连这种形式上的就学机会公平也无从谈起了。

其二是公民家庭经济状况。

当公民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学费时,或者即便是免除学费的教育,当公民的家庭经济十分贫困、连起码的生活费用都没有着落时,那么,即便公民的其他条件都符合接受特定阶段学校教育的要求且已被学校录取,公民也往往会被迫放弃就学。

义务教育法虽然早在1986年便已颁布,但在四分之一个世纪的实施过程中,因家庭贫困而不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不计其数。

同样,恢复高考三十多年来,有不少品学兼优的考生因交不起学费或需要挑起家庭生活重担而被关在高等学府门外。

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若无必要的资助措施,学校教育的大门对于这些贫困家庭子女来说,表面上是敞开的,实际上却是紧闭的。

因此,扩大学校教育总体规模,使得学校教育的容量能够保证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进入相应阶段的学校学习;建立健全就学资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公民不至于因家庭经济原因而放弃就学或中途辍学,可以说是切实解决就学机会不公平问题的两个必要前提。

作为整个教育机会公平的基石,就学机会公平首当其冲。

没有就学机会公平,许多公民连学校的门都进不了,其他一切也就无从谈起。

但另一方面,就学机会公平毕竟只是“初级阶段”的教育机会公平,它所着力解决的只是符合条件的公民“进校门”的问题,而不是“进什么样的校门”的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就学机会公平或可称之为“温饱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

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小康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第二个层次是“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

上述“就学机会公平”存在着一个隐患,如果公民就读的学校相互之间在物质条件(硬件设施、办学经费等)与师资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存在着所谓的优质学校与平庸学校乃至劣质学校的极大区别,如果符合条件的公民中只有一部分人能够就读于优质学校,其他公民只能就读于平庸学校乃至劣质学校,那么,学校教育本身便既是社会不平等的一种产物,同时又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制造、再生产乃至加剧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工具。

其结果,本来通过使公民都能“进校门”而实现的初级阶段的教育机会公平,现在却又因公民们分别进了质量差距明显的“不同校门”而出现了新的教育机会不公平。

于是,“就学机会公平”一旦基本实现,“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教育机会公平实践的新追求。

按理说,既然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种平等权利就不仅应体现在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进校门”,而且应体现在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就读于办学条件优良、质量大致相当的学校,亦即都能“进好校门”。

然而,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受经济、文化及教育总体发展水平的制约,且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在我国,质量差距明显的优质学校、平庸学校乃至劣质学校这三种学校类型事实上一直存在,且优质学校比例较少,不少劣质学校的物质条件与师资条件长期达不到起码办学要求。

其结果,法律上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公民却分别就读于物质条件及师资条件差异悬殊的不同学校,并因此而导致他们实际所接受的乃是质量悬殊的不同教育。

这种情况自然不能长期延续下去。

随着公民尤其是平民百姓的社会公平意识与教育公平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平等享受优质教育机会的呼声日益高涨,实现“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目标终于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其中,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几乎成为人们的一句口头禅。

需强调的是,寻求“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立足点,应是通过大幅提升非优质学校的物质条件与师资水平,实现学校教育的“高位均衡发展”;而不是单纯通过对优质学校与非优质学校的简单的拉平式重组,完成学校间的“低位平衡配置”。

尽管低位平衡配置也能缩小乃至基本消弭学校间的差距,但随之产生的效应不光是现有优质学校的消失,而且可能会导致建设优质学校的动力的消解,致使“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目标反而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与之相反,唯有高位均衡发展,才能促使所有学校的物质条件与师资水平最终都能达到优良标准,确保“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为此,着力推进学校办学物质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尤其是花大气力从根本上彻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物质条件;着力推进师资队伍的水平提升,尤其是花大气力持续培训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同时,科学实施校长及教师的校际定期业务交流与轮岗制度,可以说是促进“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三项基本措施。

不难看出,基于高位均衡发展的思路谋求“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最终将带来整个学校教育系统的水平提升。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就学机会公平”只是一种“温饱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那么,“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便是一种“小康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

教育过程参与机会公平:“发达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第三个层次是“教育过程参与机会公平”。

衡量一个社会中的公民是否完全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仅要看公民是否都有机会跨进学校大门,也不仅要看公民是否都有机会跨进优质学校大门,而且还要看公民就学后是否都有机会充分参与教育过程。

换言之,即使实现了就学机会公平与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若学校并未赋予受教育者充分参与教育过程的公平机会,使得一部分受教育者始终或者长期被安排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及班级管理的中心位置,其他受教育者则始终或者长期被定格于次要位置乃至被搁置于边缘,以至于成为学校教育过程的“局外人”,那么,我们就不能说后者完完全全地享受到了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因为在实际的学校教育过程中,他们本应享有的以充分参与教育过程为标志的平等受教育权事实上已被剥夺。

“教育过程参与机会公平”要求学校和教师不论在课堂教学中,还是在课外活动中,抑或在班级管理中,都不要把有助于学生成长与发展的机会(课堂表达的机会、与教师互动的机会、担任管理角色的机会、组织活动的机会、代表集体的机会等)长期地或过多地集中在少数人身上,而应将这些机会公平地给予所有学生。

学校是一种教育与学习的空间,班级是一种教育与学习的组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及班级管理都是教育与学习性的活动。

在这里,主要的旨趣不应是校方与教师对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的需要”、“管理的便利”,而应是学生的“成长的需要”、“发展的可能”。

而实现这一旨趣的关键,便在于为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参与机会,不是只为哪一个学生或哪一群学生,而是为所有学生。

在此,笔者是在整个国家学校教育系统的视野中,将“教育过程参与机会公平”视为在“就学机会公平”与“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基础之上的一种更高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是能够让受教育者完完全全、明明白白地从内心里感受到真正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一种深层的教育机会公平。

显然,要想使“教育过程参与机会公平”成为整个国家学校教育系统的一种普遍现象与基本特征,有赖于关于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的发展以及公民受教育权等一系列平等观念真正成为广大校长和教师的精神内核与文化品质,而这样一种整体的教育人文状况通常不会出现在“就学机会公平”与“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实现之前。

正是基于这一缘故,笔者把“教育过程参与机会公平”称之为继“温饱水平”、“小康水平”之后的“发达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

当然,由于学校与学校、教师与教师千差万别,不论何时何地,都可能会有一些学校或教师个人尝试赋予学生充分参与教育过程的公平机会。

就此而论,“教育过程参与机会公平”作为一种局部的实践现象,早已存在于人们普遍致力于促进“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实践过程之中,甚至早已存在于人们普遍致力于促进“就学机会公平”的实践过程之中,就好像“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作为一种普遍现象虽然只能是出现在“就学机会公平”实现之后,但作为一种局部的实践,也会存在于人们普遍致力于“就学机会公平”的实践过程之中。

在教育的问题上,国家不可能担保一切,学校也不可能承诺一切。

受教育者的成长与发展,既需要外在的条件与环境,也需要自身的努力与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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