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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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务 院公报 2 ] 8 0 1.
国务 院文件
定 办理 执业 变更 、人 事劳 动关 系衔接 、社 会保 险 关 系转 移 、档案转 接 等手续 。
( )促 进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健 康 发 展 。 四
单位 ,要 加 强伞 同改革 试点 工作 的统筹 协调 、组
织 实施 和检查 指导 ,卫 生部要 整合 内部 力量 ,研 究设 立专 门的临 时性 公 立 医院改 革 1作 机构 。中 - 央 编办 、发展 改革 委 、财政部 、人 力 资源社会 保
1 .引 导非公 立 医疗 机 构依 法 规 范执 业 。严
禁 超诊疗 范 同服 务 ,依 法严 厉 打 击非 法行 医活 动 和 医疗欺 诈 行为 。规 范 医疗 机构 医疗 广告 发布 行
为 。加强 医 疗 安 伞 质量 的 监 督 检 查 、审 核 和 评 估。
障部 、中医药 局 等 部 门要 按 职 责 分 工 密切 配 合 ,
实 效 的原则 ,严 格 事故 调查 和 责任追 究 ,除依 法 应 当保 密 的外 ,所有 事 故查 处结 果都 要及 时 向社
会公 布 。对 瞒报 、谎 报 、迟 报 、漏报 事故 及事 故 后逃 逸 的行 为 ,依 法 从重 处 理 。要 严 肃查 处生 产 安全 事故 背后 的腐 败 行为 。 三 、深 化依 法监 管 ,持 续严厉 打 击非 法违 法
策解 读 ,使全 社会理 解 、配合 和支 持改 革 ,为公 立 医院改革 试 点营造 良好 环境 。
生 部 、国务 院 医改 办 是公立 医 院改革 试点 的牵 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继 续 深 化
“ 全 生产 年 ” 动 的通 知 安 活

建质〔2011〕111号

建质〔2011〕1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安办…2011‟9号)要求,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部署,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2010年国发23号和省政府89号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建筑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0年分别下降5%以上,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争取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原省政府125号令修订)。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动态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办法》和《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03•【文号】安委[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5•【字号】吕政办发[2013]127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5日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进入11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了石楼县“11·19”路外交通事故和交口县“11·27”山体崩塌两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12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事故发生在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回头看再检查期间,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的理念仍没有牢固确立,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和麻痹厌战情绪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认真,安全监管仍存在空白和盲区,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结合冬季恶劣天气增多及元旦、春节前后事故易发的特点,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的主要措施,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依法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查找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分析研判隐患产生的根源,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制度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10. 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安委办明电[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但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重大事故多发,特别是2月份以来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截至2月28日,全国已累计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148人死亡和下落不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44人。

其中,煤矿事故2起,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冶金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4起,水上交通事故2起,渔业船舶事故1起。

分别是:1月3日,湖南省境内沪昆高速湖南怀新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重伤;1月4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境内兰海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重伤、36人轻伤;2月2日,广东省汕尾市汕尾海域一艘渔船遇风浪沉没,造成3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境内洞庭湖小山塘水域,一艘运砂船沉没,造成10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2月18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境内207省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23人受伤;2月18日,福建省泉州湾至湄洲湾海域,一艘广西籍货船机舱进水导致船体沉没,造成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1人受伤;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铸钢厂铸钢车间一钢包发生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2月25日,山西省晋城市境内207国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9人受伤;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通 安全投入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建设 , 切实消除道路 交通安全隐患。地 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 的投
安全生产应 急平台体系 , 完善应急预 案, 加强应急演 练 。 防止
因撤离不及 时或救援不适 当造成事故扩大。 地方各级政府 、 各
相关部 门要依 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制度建 设 。
监督检查作用。要进 一步完善道路交通 、 煤矿 整顿 关闭、 瓦斯 治理 、 尾矿库 整治 、 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 危 事故责任追 究
关部 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 岗位达标 、专业达 标和企 业达标 的建设活动。 积极推广先进 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 鼓励企 业 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逐 步提 升安全 管理 工作的 科学 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
国办发 I 0 o l 2 1 l5号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 20 0 9年 。 各地 区、 各部 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 中央 、 国务院的重要部署 , 组织开展 了“ 安全 生产 年” 活动 , 积极推进 安全生产执法 、 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 以下简称 “ 三项行动” , )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 制机制 、安全保 障能 力和安全监管监察 队伍建设( 以下简称“ 项建设” , 三 )安全 生产工作取 得新 的进 展。 但是 , 国安全生产形势依 然严峻 , 全 非法违 法、 违规违章 问 题仍然十分严重 , 安全生产基础仍 然薄弱 , 安全管理不严不实 等问题在~些地 方和单位还 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 , 经国务院 同意 , 现就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 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 、 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 进一步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过连续两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1.创新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4•【字号】鲁政办发[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1年开展以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关闭了一大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和生产经营场所,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整治了大量事故隐患,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好转,安全生产形势明显趋稳。

但专项整治工作在个别地区、领域和单位开展得不够深入,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个别整治领域的重、特大事故仍有发生。

为此,必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来抓。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及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国办发[2011]11号

国办发[2011]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省、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煤执发[2011]1165号关于印发《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山西煤炭行业实际,联合制定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0]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10〕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15号)要求,我会制定了《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

电力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电力监管机构要做好本地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对该项工作进行及时、全面的总结,分别于2010年6月10日、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报电监会。

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2009年,电监会系统和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若干意见》要求,现对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力构建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第七 章 附 则
元 以上 5万元 以下 的罚 款 ; 有关 责任 人员 构成 违 反 治安 管理 行为 的 , 由公 安机 关依 法予 以治 安管 理处
第四十 四 条 本 条 例 自公 布之 日起 施 行 。
罚;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98年 1 月 8日国务 院发 布的《 1 土地复垦规定》

发 展 战略 , 保 安 全投 入 、 全 管 理 、 术装备 、 确 安 技 教

总体 要 求
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 、 实际
深 人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 持 “ 全 第 一 , 控 制人 安全 生产第 一 责任 者 的责任 , 坚 安 严格 落实 企业 预 防 为主 , 综合 治 理 ” 的方 针 , 固树 立 以人 为 本 、 领 导干部 现 场带班 制度 , 时现 场解 决安 全生 产 中 牢 及 安全 发 展理 念 , 以落 实 《 国务 院关 于进 一 步 加 强 企 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 , 加
县、 乡两级 政府 打 击非 法 违 法 行 为 的责 任 , 清 并 查
( ) 三 严格 安全 生产 责任 考 核 和追 究。完 善 安 斩断非 法生 产原 料供应 和 产 品销 售 的经济链 条 , 彻
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 严格 目标责任考核 , 增加干 底 铲 除非法 违法 行为 背后 的 “ 护伞 ” 保 和安 全 生 产 部政绩业绩考核 中安全生产 的权重。认真落实重 领 域 的黑恶 势 力 , 止 前 纠后 犯 。对 打 击 不 力 的 , 防
相关部门、 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的指导协调和监 的有关 单位 和人 员 , 律依 法严格 追究 法律 责任 。 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黔府办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日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以工作保目标,以目标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宁建[建]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建(建)发[2011]26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18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工作部署,现就我区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年为契机,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特别是重点落实好三项新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7•【字号】浙政发[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3]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段时期以来,国务院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我省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了安全生产态势的总体稳定。

但是,全省各类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据统计,1至8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7400起,死亡5564人,受伤23883人,直接经济损失5.71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2.3%、9.5%、4.1%和13.6%。

这说明我省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疏于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外来打工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教育,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

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客观地分析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扭转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力争到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暨XXXX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司XXXX年安全工作意见,努力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针对春检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公司决定从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公司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重特大设备损坏事故,是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暨XXXX年工作会议明确的全年安全生产基本目标。

当前,春检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检修预试、基建施工规模大,现场作业人员多,系统倒闸操作频繁,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

保证春检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对于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至关重要。

公司决定在春检期间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是深入落实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暨XXXX年工作会议精神,凝聚公司上下力量,集中精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的具体行动,是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的现实需要。

公司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 1 —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活动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思路和目标为加强百日安全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组织管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明确以下工作思路和目标。

工作思路:以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恶性误操作事故为重点,以落实《“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重点措施十二条》(见附件)为抓手,全面加强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强力推进春检计划和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反违章,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工作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停电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确保春检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为迎峰度夏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重点工作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特点,着力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严格落实到岗到位要求。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松江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松江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松江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沪松府办[2011]25号【发布部门】80903A002【发布日期】2011.06.15【实施日期】2011.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松江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松府办〔2011〕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松江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松江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1号)要求,全面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这一主线,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隐患治理;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努力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单位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落实到位。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位员工。

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督促企业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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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省、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

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

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

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一)明确打击重点。

持续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

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

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

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

抓紧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以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要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二)突出加强煤矿安全治理。

深化煤矿瓦斯防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加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火灾严重等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

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抓紧制定出台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一)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煤矿典型灾害防治、矿山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加快国发〔2010〕23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确保按期投入应用。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抓紧制定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三)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

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加快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加快全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一)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二)加快推进班组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

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一)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强化。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保持密切衔接。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

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

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落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三)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建设。

加快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

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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