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枫叶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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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枫叶卡制度
作者:Admin 时间:2008/1/24 13:05:12
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要求和枫叶卡制度的规定
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开始正式实施新的移民法—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该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在许多方面对原来的移民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变更。

这些修改和变更的意义深远,对于计划移民者,正在申请移民者,刚刚落地的新移民,甚至许多老移民的生活、工作、居住和其它活动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其中的一项重大变化就是永久居民居住义务和永久居民卡制度的实施。

永久居民卡俗称枫叶卡。

该项制度是旨在对移民身份和移民出入境的问题加强管理。

永久居民居住义务和枫叶卡制度的规定内容可简单概括如下(本文仅提供参考,凡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者,应当尽快与我们联系进行法律咨询或查阅法律条文):
1. 每一个永久居民都必须满足每五年段的居住要求。

以下的情况均视为满足了这些居住要求﹕
(1) 在每个五年段中有总数为730天的时间实际居住在加拿大;
(2) 在境外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或孩子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父母;
(3) 在境外全职受雇于加拿大企业或执行加拿大或某省的公务;
(4) 在境外陪伴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孩子陪伴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父母,而该配偶或父母是全职受
雇于加拿大企业或执行加拿大或某省的公务;
(5) 管理规定中的别项情况。

2. 对居住要求的检查分两种情况﹕
(1) 落地加国尚未满五年者,自成为永久居民之日起五年中是否仍能够满足居住要求;
(2) 落地加国五年以上者,自接受检查之日起前数五年中是否满足了居住要求。

3. 如果发现未能满足居住要求,移民官员出于人道与同情的角度,并结合孩子的最大利益会直接受到影响的情况,来平衡决定是否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

基于以上的规定,作为一项管理措施,法律要求每一个永久居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枫叶卡以便进出加拿大。

届时,持永久居民身份者必须持有枫叶卡方可进出加国。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法关于居住要求的规定在某些方面比旧法的规定有所宽松,但是在许多其它方面将门槛提高了,尤其是对那些无法满足居住要求的永久居民来讲,因此而会丧失永久居民身份的可能性大了很多。

主要原因是法律并没有给出很多进行争辩或上诉的余地。

出于人道与同情和孩子的最大利益进行考虑而作出决定完全落入了移民官员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内。

虽然决定作出后是否有其它可以争辩或解决的途径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查,但是决定一旦作出,当事人已经处在了不利的位置上。

因此笔者建议由于此次法律的变更,凡是可能受到影响的移民均应该对自己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量,及早确定如何满足居住要求。

否则一旦出现在口岸被审查的情况,可能不免尴尬和被动。

以上所述是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和申领枫叶卡制度的一般性的叙述,不足以作为据以行事的依据,也不能替代任何符合个人实际情况的法律咨询。

当事人如果有任何问题,应当尽早取得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法律咨询意见
加拿大“移民监”有两重含义
作者:Admin 时间:2008-09-17 18:07:04
第一重含义:
所有加拿大移民必须履行居住的义务,每个连续的5年要在加拿大境内住满2年,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

只有很少的情况下,移民可以豁免居住的义务。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豁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义务:
1.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2.被加拿大企业雇佣派往海外工作。

自从实行枫叶卡制度后,加拿大政府加强了对移民居住时间的监督,移民出入境信息要被记录下来,如果移民没有履行居住的义务,移民身份将被取消。

第二重含义:
如果加拿大移民希望加入加拿大国籍,在申请入籍前的4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达3年,这个居住要求是不能被豁免的。

加拿大接受双重国籍,并且入籍后就不再有居住的限制。

是否加入加拿大国籍对在加拿大的生活没有任何实质影响,所以很多移民在加拿大居住10年都没有入籍。

家庭成员的移民监义务是分离的,成员之间既不能替代居住,也不会互相影响。

例如,主申请人没有满足居住的要求,放弃了身份,但子女和配偶并不受影响。

很多移民既想获得加拿大的身份,又不愿放弃国内的事业,所以在移民申请的时候犹豫不决,而实际上有很多合法的途径可以实现两全。

例如,某人是1997年移民报到的。

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

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

(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根据加拿大公民法案,申请公民的人士,必须要符合以下的资格: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年龄在18岁或以上;在申请前四年内,已经在加拿大共居留了三年;具有足够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并能阅读及书写简单文书;了解作为加拿大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并熟悉加拿大的政治体系、历史背景及地理情況等。

且需参加入籍考试并通过。

对于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如果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已经是加拿大公民,或者与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同时申请入籍,那么,该申请人并不要求必须在加拿大住满三年。

五年内住满三年,可以申请入籍,必须参加一个考试(很
简单),然后就是宣誓,最后换本护照(加拿大的)以及加
拿大的公民证,唉,这时你就是加拿大人了,而不再是中
国人了,回来就算华侨.
五年内住满两年可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第一次登陆时,主申请人必须先于或与副申请人一起
入境;否则,副申请人是不能先于主申请人入境的.而后
主申请人想干吗就干吗去吧.但若想保留居民身份就
得依据上述规则,否则取消居民身份;如果你能证明你
在加国以外的地方有事业,加国政府可视情况而做出裁断.
如果你获签的话,Landing Paper上有个时限,得在这个时限前入境.如果在这个时限前你无法入境,那么这个签证和Landing Paper就失效了,就无法入境了.你要想入境的话,对不起,重新递交一份签证申请.
对很多获得加拿大永居身份的人来说,最大的困扰就是“移民监”。

有的人为了国内的生意无法履行国外居住的义务,有的人移民的目的纯粹只想拥有一个永居身份,根本无心在国外居住,但移民国家恰恰又有居住年限的限制,实在很难做到两头兼顾。

加拿大对永久居民有“移民监”的限制,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5年时间以内,必须有2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

加拿大移民监的具体内容是:从签发枫叶卡起任何一个五年里必须累计住满两年(730天)才可以保住永久居民身份,在每个五年里,可以选择先住两年,在中间住两年,或最后住两年,这两年的时间也不需要连续。

另外在过去四年内累计住满三年(1095天)才可以申请入籍加拿大。

入籍后,就不再受移民监的居
住时间限制。

关于加拿大移民监的规定。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移民成功后需要在体检后一年之内登陆加拿大,并在加拿大获取枫叶卡成为永久居民;加拿大永久居民几乎拥有和加拿大公民同等的权利,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有居住时间限制,如果不能满足这个居住时间限制,永久居民身份就有可能被取消。

这个居住时间限制就是所谓的加拿大移民监。

最后补充一下加拿大投资移民条件哪些情况可以算成这个两年的累计时间:
1.本人在加拿大居住(只要人在加拿大,就没有其他额外要求了)
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居住的时间也可以算在内(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的时间不能算入)
3.被一家驻外的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全职雇用
4.陪伴一个被一家驻外的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全职雇用的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子女。

以上就是满足加拿大投资移民条件哪些情况可以算成这个两年的累计时间的介绍,尽管如今的加拿大移民种类是多元化的,但移民政策根据国家需要而时紧时松的现状,再加上加拿大移民监这样的限制,使
得很多准移民踌躇不前。

其实大家没必要杞人忧天,只要保证自己的居住时间达到要求就万事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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