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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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金额与暂估价详解

暂定金额与暂估价详解

暂列金额是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09版最新提出的概念,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

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

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一般是工程价的百分之四左右。

暂列金额在本规范2.0.6已经定义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

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我国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概算管理,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商业性开发项目也有成本的预先控制问题,否则无法相对准确预测投资的收益和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控制,而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存在其他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

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因应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类似于FIDIC合同条款中的Prime Cost Items,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价格。

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的“暂估价表”予以补充说明。

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

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设计,国际上,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发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的优势。

暂定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解释

暂定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解释

这是2008清单计价规范上新给出的名词,在08清单规范中是这样解释的: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暂定金是国际投标工程】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简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 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工程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签订施工合同时尚未确定或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规定的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格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1暂定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的金额。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规定的调整因素出现时工程价格的调整,索赔和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等。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

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2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

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

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制度加强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立法,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计价行为,落实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为“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提供制度保障。

细化招投标、合同订立阶段有关工程造价条款,为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工程结算与合同价款支付夯实基础。

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全面清理现有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计价依据,消除对市场主体计价行为的干扰。

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之区别

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之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工程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2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效劳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二、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工程,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三、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工程费的组成局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

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在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定价的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应核实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采购凭证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通过查询定额、造价动态信息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工程结算价,妥善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

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provisionsum)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provisionalestimate)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3.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发包人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发包人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

在承包人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列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的详细解释

暂定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的详细解释

这是2008清单计价规范上新给出的名词,在08清单规范中是这样解释的: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简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 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引言在财务报表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尽管在表面上看起来相似,但实际上它们有不同的定义和应用。

本文将详细讨论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含义、计算方法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

一、暂估价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暂估价是指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根据某些合理的判断,对某项资产或负债进行暂时的估计价值。

暂估价通常用于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尚未明确确定的金额,例如在完成一项工程前对材料费用的估计。

暂估价的计算方法通常参考市场价格、历史数据、专家判断和风险评估等因素。

根据这些因素,可以得出一个相对准确的估计值,以便在财务报表的期间内使用。

二、暂列金额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暂列金额是指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表上临时列示的金额。

它通常用于暂时记录和处理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无法确定或尚未提供详细细节的收入或支出。

暂列金额的计算方法多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基于历史数据、预测模型、与客户的协商等方法来估算暂列金额。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旦收入或支出的具体细节明确,暂列金额将被调整为实际的收入或支出。

三、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虽然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都是暂时估计值,但它们有以下三个主要区别:1. 定义:暂估价是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的暂时估计,而暂列金额是在财务报表中临时列示的金额。

2. 计算方法:暂估价通常基于市场价格、历史数据和专家判断等因素进行估计,而暂列金额的计算方法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基于历史数据、预测模型或与客户的协商等。

3. 应用场景:暂估价通常用于反映尚未明确确定的金额,例如工程项目中的材料费用。

而暂列金额通常用于暂时记录和处理尚未详细说明的收入或支出,例如不确定的收入或支出。

四、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在财务报表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有不同的体现方式。

通常,暂估价以注释或脚注的形式出现在相关项目的旁边,以提醒读者注意该金额是一个估计值。

而暂列金额则以临时科目的形式出现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中,作为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二、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三、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

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在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定价的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应核实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采购凭证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通过查询定额、造价动态信息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工程结算价,妥善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

工程结算时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时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时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将此概念模糊化,用来追求高额利润。

工程造价人员如果对此概念不明确、内容不清楚,将会出现不公正的问题。

今天工程知点整理分析“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区别,要知道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01概念不同(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02使用方式不同(1)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2)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相相似的要领,都是暂示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并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二、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不是说暂列金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三、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

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在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应核实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采购凭证以及相关招标投标资料,通过查询定额、造价动态信息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工程结算价,妥善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预留金”小议

“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预留金”小议
的 费用 。
不用 , 但为 了便 于 理解 , 文仍 将 称 标 明 的供工 程 的任 何 部分 的施 本 其列入研究 范围 ) ,那 么暂 列 金 工或货物 、 材料 、 工程设备或服务 额 、 估 价 、 定 金 额 、 留 金 这 暂 暂 预 四者 之 间的 关系 如何 呢 ? 的提供 或 供不 可 预料 事 件之 用 的
设 的各 个 方 面 , 比 如 某 一 部 分 的 估计 一个暂 定金额 。
款 中的 ,而暂估价 有可 能包括 在
合 同价款 中 ,也有 可能 不包括 在
施 工 、 一部分设 备 、 某 某一 部分 材
() 4 决定 为一 项 工 作 、 物 、 货
料、 某些 服务等 , 可作 为不可 预 材料 、工程设 备 和各种 服务从 专 合 同价 款 中。 也
( ) 具 体 项 目里 , 定 金 格 时 , 1在 暂 可先估计 一个暂定 金额 。
额可 能有 , 可能 没有 。 也
是“ 单价 ” 。
( ) 合 同 价 款 的表 现 形 式 3从
( ) 标 时 不 能决 定 某 一 具 3招
() 2 暂定金 额 可 用 于工 程 建 体工 作是 否包含 在合 同 中 ,可先 分区:暂列金额是包括在合同价
1 一、 . 定义
1 . 金 额 ① 指 招 标 人 在工 暂列 :
义如 下 :暂 定 金额 指合 同 中指 明
为 暂 定 金 额 的一 笔 金 额 ( 有 况 , 如 这些 均 属 于“ 未确 定或 不 可预
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 时 )用 于 按 照 第 1.款 《 定 金 见 ” , 3 5 暂 。
成 ,暂 时无 பைடு நூலகம் 确定 具 体价 格 时采

暂列金额、暂定供应单价、暂定数量、暂估价LJJ20140814

暂列金额、暂定供应单价、暂定数量、暂估价LJJ20140814

假设2:合同条款中无明确约定:
关键词:损耗,二次搬运费,照管协调费,企业管理费、规费 关键词:利润
讨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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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估价中有家具供应,弱电分包工程,业主选定供应商/分包商后,委托总承包与供应商/ 分包商直接签署分包合同,但总承包商提出需要增加分包合同的税金。 3、工程量清单内所列之设备/物料之暂定供应单价项目均为暂定数量。
刘均均 2014.8.14
诺国(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orthcroft Construction Services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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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 适用范围 - 调整方式 - 案例讨论
-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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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 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 的工程变更、合同合约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 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GB50500-2013 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项(如果有),根据第 13.5条【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 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FIDIC-施工合同1999 版
• 暂定供应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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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工程
变更洽商
• 暂估价
• 暂列金额 • 选择项目
技术规范(品牌、参数不详)
图纸(无法计量) 图纸(需深化) 工程范围
- 调整方式
• 暂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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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内标注有[暂定数量]之项目,其工程量于投标期间不应被更改,中期付款及工程 结算等应按计算规则重计量数量,及按照合同填报单价调整合同金额。
例:
合计
300
暂定供应单价项目之单价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包人批核最终采用之瓷砖物料到工地之材料供应单价为RMB80元/m2,则每平方米该瓷 砖之综合单价调整为:80+(30×80/100)+20=124元。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这词你了解吗?
一、暂列金额
1、概念: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2、适用情况:
①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
②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
③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3、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

5、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6、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2021年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暂列金额的概念

2021年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暂列金额的概念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欧阳光明(2021.03.07)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二、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三、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

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在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定价的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应核实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采购凭证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通过查询定额、造价动态信息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工程结算价,妥善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1. 引言在财务会计领域,我们常常会遇到暂列金额(Provision)和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这两个概念。

尽管这两者都涉及到暂时性的财务处理,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讨论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间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

2. 暂列金额(Provision)暂列金额是一种针对未来发生、数额不确定的负债或费用所准备的一种预计金额。

暂列金额通常是根据管理层的经验和专业判断进行计算,用于弥补目前财务报表尚未反映的潜在损失或费用。

暂列金额的计提通常基于客观的论据和可量化的风险。

暂列金额的计提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或费用;•根据已有的信息和专业知识,估计可能的损失或费用的规模;•在财务报表中计提暂列金额,以体现可能的损失或费用。

暂列金额在财务报表中以负债的形式呈现,有时也被称为负债的担保。

当相关的风险或费用实际发生时,暂列金额将被用于弥补或支付相应的损失或费用。

3. 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相比之下,暂估价是一种针对尚未完全确定的资产或负债进行的临时估计。

暂估价通常是根据最好的可用信息和数据进行计算,用于在财务报表中暂时反映目前无法准确确定的资产或负债。

暂估价通常涉及到对未来业务活动、市场环境或法律法规的预测。

暂估价的计算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收集和分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理解和评估未来可能的变化因素;•根据已有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对可能的变化进行估计和预测;•在财务报表中调整相应的资产或负债,以反映暂估价。

暂估价在财务报表中以调整的形式呈现,用于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原有的资产或负债估计。

当相关的变化因素得到进一步的确认或明确时,暂估价将被更新为更加准确的数值。

4. 区别与联系虽然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在名称和用途上都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重要的区别:4.1 不确定性程度暂列金额通常用于弥补未来潜在的损失或费用,其计提基于尚未发生的风险或费用的预测。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报价中经常遇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这两个重要的工程造价术语。

并且有不少投标单位因为这两项的数据填错而导致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都属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的其他项目,下面针对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做简要说明。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是在工程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不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进行估列。

首先,要明确的是暂列金额包含在工程投标总价和合同价款中的款项,在填写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中,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暂列金额填写。

切记!这个数字是不能改动的,工程量清单列出什么金额,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这项内容就要填写什么金额,如有改动,就会导致废标。

另外,暂列金额虽然包含在投标总价和合同价款中,但是并不是建设单位必须支付的费用。

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了,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程序,才能纳入到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中。

暂列金额扣除实际发生的金额后,余额仍属于建设单位,也就是虽然合同价中包含暂列金额,但是暂列金额并不一定属于承包人所有,发生才计取,不发生不计取,发生多少,计取多少。

所以,工程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暂列金额项目的实际发生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现场签证和确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暂估价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但在工程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和专业工程的价格。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材料、设备暂估价,是指未来工程中肯定发生、其他费用项目均未包括的,由于材料、设备、或技术工艺的特殊性,没有可参考的计价依据、事先难以准确确定其价格、对造价影响较大的项目暂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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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金额的详细解释
暂定金额
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
简介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
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
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
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
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
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
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5.1款(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即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
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专业工程,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
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理解通用条款15.8款关于暂估价的规定,需要结合通用条款中关于“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定义的规定。

通用条款1.1.5.1目规定“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目规定“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从上述规定可以分析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工程造价的暂定数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特别是其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因此,“签约合同价”可以理解为工程的暂定价格;而“合同价格”则是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造价的实际数
额,相当于工程的结算价格。

工程造价管理的理想状态是,“签约合同价格”就是最终的“合同价格”,或者至少两种价格应尽可能接近。

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理想状态很难实现,实践中两种价格之间经常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通用条款中关于“暂估价”的规定得出以下的理解和结论:1、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所给定的暂估价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还需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并根据实际价格和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含与差额相对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来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格:(1)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2)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监理人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3)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需要招标的,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或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另有约定”来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从上面的理解和结论可以看出,通用条款15.8款中不仅规定了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的实际价格的确定程序和方式,同时还规定了适用暂估价时的合同价格的调整规则。

在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价格确定之后,合同价格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

适用暂估价可以在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作为工程实际造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

因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此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准(或示范)文本中均无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下称“99示范文本”)中就没有关于“暂估价”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这些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不仅承包人在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缺乏处理依据,发包人在面对承包人主张权利时有时也会因为缺乏处理依据而陷于被动的不利局面。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通用条款中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通用条款1.1.5.5目中关于“暂估价”的定义的规定中所列举的适用“暂估价”的对象为材料、设备、专业工程,而根据通用条款15.8款中的规定,适用“暂估价”的对象为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通用条款中所使用的“设备”包括“工程设备”(1.1.3.5目)、“施工设备”(1.1.3.6目)、“承包人设备”(1.1.3.8目)等,因此,通用条款1.1.5.5目中“设备”的用语并不严谨,应使用“工程设备”。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e/search/result/?searchid=38728
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下载地址
/e/search/result/?searchid=67320
暂列金额
简介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09版最新提出的概念,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

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

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使用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

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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