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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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农办经〔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2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鉴于上述规定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对该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予登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者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鉴于承包方承包的土地不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不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地,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根据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4〕37号),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地到户,个别情况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登记农户承包地面积不确定地块位置,农户凭借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面积(股份)分享土地收益:一是村组仍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实行临时承包的耕地;二是人均耕地少、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不适宜确权确地的城中村、城郊村;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给新增人口补地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适宜分户耕作;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已到期或者未发包的荒山、荒沟、荒滩、荒丘。

此外,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已成方连片流转、地界不清,经流出承包地的农户同意,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本整理细则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简称确权颁证)工作中“确权确地”档案的整理,对于“确权确股”和“确权确利”档案的整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此细则执行。

一、整理标准1。

确权颁证纸质档案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等有关标准按卷进行整理.2.确权颁证特殊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分别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档案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等有关标准进行整理。

二、分类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将确权颁证档案分为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特殊载体类。

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案卷号组成。

其中,全宗号填写县级档案馆给定县级农业部门的编号,分类号填写确权颁证档案代码(TQ)+类号(01表示综合管理类,02表示确权登记类、03表示纠纷调处类、04表示特殊载体类),案卷号在最低一级类目内编制案卷流水号。

全宗号、分类号、案卷号之间用“-”联接,分类号之间的类目不需加上“-”或“·”等分隔符。

顺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次填写的序号,亦即件号。

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无文号的可不填写。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发文机关或署名者.题名:即文件的标题应照实抄录。

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应自拟标题补充文件的事由等内容,并对自拟标题加“[ ]”号。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

如20140206。

页号:填写每件文件所首页所对应的页号;最后一件文件,填写该件起止页号.卷内文件页号应从1开始编制通号。

备注:注释卷内文件需要说明的情况.例如:确权登记类档案中的农户文件材料的卷内目录如下:(一户一卷)卷内文件目录顺序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号1 XX XXXXXX XXXX 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XX XXXX XX2 XX XXXX承包方调查表XX XXXX XX3 XX XXXX承包地块调查表4 XX XXXXXX XXXX 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XX XXXX XX -XX5 XX XXXX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全宗名称:县级农业部门的单位名称。

检查调研附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调查表

检查调研附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县(区、市)(个)乡(镇)(个)行政村(个)村民小组(个)耕地面积(国土二
调公布的最新数据)(亩)
其中:1、国有耕地(亩)2、集体耕地(亩)
归村级集体所有
(亩)
归组级集体所有(亩)自留地(亩)承包农户
(户)
签订承包合同份数(份)承包合同面积(亩)承包地
块数
(块)
颁发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份)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
15
XX市XX县XX乡XX村XX村XX县XX乡XX村XX村
合计
市、县一、基本情况
二、家庭承包情况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情况基础调查表(表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情况基础调查表(表一)。

河南省农经权技术培训剖析

河南省农经权技术培训剖析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内容一、目的和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党中央从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要求,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央明确提出,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这是关乎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制度安排。

但受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制约,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加上二轮延包以来,土地承包内外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也累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早晚都得解决,早解决早主动。

目前,距本轮承包到期还有十三的时间,这也是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最佳档期。

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稳定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原则按照“保持稳定、民主公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规范、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三、保密制度— 1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四、作业依据(32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5〕3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 1011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2261.1《家庭关系代码》GB/T 476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7160-2008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0-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1-200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编码》GB/T 13923《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地理信息元数据》GB/T 19710《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五、主要任务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登记簿(台帐)为依据,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信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 3 —管理档案;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Investigation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right to rural landcontractual management(NY/T 2537-2014)2014-02-19 发布2014-03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调查任务 (2)数学基础 (2)调查步骤 (2)区域界线 (3)5 准备工作 (3)方案准备 (3)宣传培训 (3)资料准备 (3)表册与工具准备 (3)6 权属调查 (4)发包方调查 (4)承包方调查 (4)承包地块调查 (4)调查表格填写 (8)7 审核公示 (8)调查信息公示表 (8)审核公示 (8)勘误修正 (8)结果确认 (8)8 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 (8)数据库建设 (8)信息系统建设 (9)9 成果整理 (9)10 检查验收 (9)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发包方调查表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 承包方调查表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 承包地块调查表 (14)附录D(资料性附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16)附录E(规范性附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中华、潘显政、赵鲲、刘涛、胡华浪、李伟方、裴志远、赵虎、郭琳、易湘生、孙冠楠。

本标准参加编制人员:湛洪举、任国业、杨健、李源洪、王昕、施程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任务、内容、步骤、方法、指标、成果和要求等。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粤农〔2015〕161号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粤农〔2015〕161号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粤农〔2015〕161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档案局,顺德区农业局、档案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号)精神,依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省农业厅、省档案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2015年8月4日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

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时将同步验收承包地确权档案,凡承包地确权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

国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软件建库流程

国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软件建库流程

经营权建库流程一、创建工程的是PGDB或FGDB。

在工程信息中点击按钮,选择工程存放的位置,输入工程名称。

在参数信息中选择或导入坐标系统,点击按钮,弹出两个选项,选择或者导入。

选择是用户选择系统现有的投影,坐标与CAD保持一致。

或者自己创建一个投影,设定X、Y的容限,分辨率;导入是将现有的数据库的投影和X、Y 容限导入到新建的工程数据库中。

行政区划以列表的形式存在,在列表中包含中国各个地区的县区代码及名称。

比例尺以列表的形式存在,在列表中包含500、1000、2000、5000、10000、50000选项供用户选择。

创建拓扑先不勾选,然后点击“确定”即可。

二、档案入库1.进入建库子系统打开建库子系统,弹出系统登录窗口,点击“登录”即可。

2.参数设置点击“工程管理-参数-参数设置”,弹出“参数设置”窗口。

基础信息在基础信息中,用户可以设置县区简称,合同起止日期,(如果以后有新的承包合同添加时,合同起止日期为以后添加合同的默认起止日期),承包期限,根据合同起止日期的计算结果填写,成果面积单位、面积保留小数位、地块编号显示位数,公示天数。

其中面积单位有三种,公顷、平方米、亩;面积保留位数最多可以保留四位;地块编号可以截取后五位或者全部输出。

档案成果地块输出包含6种地块类型,成果输出时,除归户表外,只输出勾选的地块成果,归户表输出时,勾选的地块为承包地块,未勾选的地块为非承包地块✧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里可以选择输出面积是合同面积还是实测面积或者确权面积。

✧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用户可以设置制证机关和申请内容。

申请书内容中的县区名称、承包人姓名、面积等内容可以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方便用户申请书内容的录入,土地总面积可以选择合同面积、实测面积或者确权面积,申请书序号可以选择是顺序号或是指定位数的顺序号。

✧登记簿、经营权证在登记簿、经营权证中,用户可以设置登记簿中的制证机关、经营权证打印参数和经营权证发证机关。

权证序号选择是顺序号还是指定位数的顺序号,发证、填报日期有两种打印方式。

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样式

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样式

精品文档附件:1.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样式)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档案登记表(样式)3.发包方调查表(样式)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委托书(样式)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6.农户承包地面积确认公示表(样式)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及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样式)8.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样式)附件1工作人员签字:承包户户主(委托人)签字:注:1、填写确股(利)一栏时,采取确权确股的,请划掉“利”,采取确权确利的请划掉“股”; 2、质量等级填写地力等级;3、地类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果园、其他; 3、取得方式包括家庭承包、转让、互换、其他- 2 -欢迎下载。

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样式)-背面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标注清楚。

二轮延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 3 -欢迎下载。

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档案登记表(样式)注:土地用途指原承包合同记载的土地用途,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4 -欢迎下载。

附件3填写要求:该表为发包方调查过程中现场填写的表格,每个发包方填写一份;审核人为本村确权工作小组负责人。

- 5 -欢迎下载。

附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委托书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同志(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因原因,特委托(关系)同志(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事宜。

委托人(签字按印):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一、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二、发包方编码规则1、代码结构发包方代码由四段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图 1 发包方代码结构2、编码方法在发包方代码结构中,县级段代码位数6位,表示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应按 GB/T 2260的规定执行;乡级段代码位数3位,表示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应按GB/T10114的规定执行;村级段代码位数3位,表示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所属乡镇编订;组级段代码位数2位,表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码从01开始,按升序编码,最多编至99,由所属行政村编订。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津档〔2016〕24 号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津档〔2016〕24 号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14〕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登记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登记工作的区、乡镇(街)和建制村有关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登记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登记工作同步部署、—2—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登记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登记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登记工作所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归档、移交和开发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

市档案局会同市农委适时开展登记档案专项验收,凡登记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登记工作验收。

第六条区、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村应当将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

区、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各项制度;保障专项工作经费;配备档案管理人员;配置必要设施设备,确保登记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荣昌府办发〔2017〕210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1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荣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区委第34次常委会和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荣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稳妥地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陈瑜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瑜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瑜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19)苏行终1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建功赵黎臧静【审理法官】刘建功赵黎臧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瑜;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陈瑜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陈瑜【当事人-公司】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陈瑜【被告】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是陈瑜要求盐都区政府向其颁发5.3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当事人的陈述证明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确认行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确认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陈瑜要求盐都区政府向其颁发5.3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邵光磊_371721200209030083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邵光磊_371721200209030083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1填写要求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审核公示后,按承包方归户确认的表格,用于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的结果及其确认情况。

b)公示结果归户表以承包方为单位填写,每个承包方一份,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记载和审核公示结果为基础填写或打印。

c)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或空白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d)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不利于档案保存的笔填写。

填写文字应清晰易辨,一律采用国家标准文字,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e)地块数量较多的,可复印本表第二页作为附加页。

地块不多于5块时,本表第二页可去掉。

f)归户表分为基本信息、地块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仅供家庭承包方式填写)和公示记事审核信息,各部分以粗实线进行区隔。

2 填写说明a) 发包方名称/发包方负责人:以发包方调查表(附录A)记载和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b)合同/权证编号/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方调查表(附录B)记载和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同时存在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时,填写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没有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时,该项以“/”符号填充。

c)承包方式:以承包方调查表(附录B)记载和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在对应的选项前画“√”;选择“其他”时,说明具体承包方式。

d)承包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以承包方调查表(附录B)记载和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e)承包方(代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以承包方调查表(附录B)记载和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在对应的选项前划“√”,选择“其他”时,说明具体证件类型。

f)承包方地址/邮政编码:以承包方调查表(附录B)记载和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g)承包地块总数:以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核实结果为依据填写。

h)非承包地块总数:以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核实结果为依据填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样本)
登报式样:
农户承包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详见本村公告栏),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本村反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村公开栏公示式样: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公示
本村农户(共有人:)承包的亩土地(土地承包合同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中的以下地块:
申请人(承包方)经家庭成员协商同意,将上述块地共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乡(镇)村农户经营,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反馈。

联系电话:
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公章)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表

等级
地类
(三)承包土地情况 是否 座落“四至” 基本农田 东 南 西

农户承包地块区位布图编号
变动地块名称 口粮田或承包田 责任田
变更时间
(四)承包土地变动情况 变动前面 变动后面 变动原因 积(亩) 积(亩)
备注
合计
注:发包方指签订承包合同时的发包方;承包期限根据承包合同登记填写;承包面积统一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承包方式分家庭或其他;承包用途一般填写为农 业;承包方住址填写至**村原**村**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表
发包方全 称: 土地承包户主姓名 承包合同 签订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编号: (一)基本情况 承包面积 承包期限 (亩) (二)二轮承包时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姓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合同编号: 农户联 系电话
承包用途
地块名称 口粮田或 承包田 责任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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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备注
公示
记事
记事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
(代表)
对公示
结果的
意见
承包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公示结
果审核
意见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承包地块总数
共__块____亩
非承包地块总数
共/块/亩
地块Βιβλιοθήκη 名称地块编码地块四至
合同
面积
实测
面积
土地
用途
地力
等级
地块备注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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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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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北:
注意:本信息仅供家庭承包方式填写!
家庭成员总数:
共人
成员姓名
与户主关系
成员身份证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第一页
发包方名称
发包方负责人
合同/权证编号
承包
方式
家庭承包拍卖招标转让
公开协商互换其他
承包起止日期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承包方(代表)姓名
周琴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代表)
证件类型
身份证军官证行政、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者法人代码证户口簿其他
证件
号码
承包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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