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1.多学科合作:临床路径管理需涉及多个学科和专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各个学科应共同参与临床决策和制定路径,确保路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循证医学证据:临床路径的制定应基于循证医学的最新证据,包括临床试验结果、专家共识等。
这意味着路径的制定需要定期更新,以确保路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患者中心:临床路径管理的核心是以患者为中心。
路径应根据不同患者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以实现最佳治疗效果。
4.差异化管理:不同病种、不同病情的患者需进行差异化管理。
路径应标明不同阶段的治疗目标和方法,以适应不同个体的需求。
5.指标评估:临床路径管理要重视对路径执行情况和疗效的评估。
通过设定合理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及时检测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提高路径执行的效果和质量。
6.过程改进:临床路径管理应为医疗质量改进提供支持。
在路径执行中,需要不断评估并改进路径及其相关的流程和制度,以实现持续改进。
7.教育培训:临床路径管理要求相关医务人员具备丰富的临床知识和管理技能。
医院应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以确保路径的顺利实施。
8.信息化支持:临床路径管理需要建立信息化支持系统,实现路径的在线执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为路径的优化和改进提供依据。
9.客观性和公开性: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定和执行应具有客观性和公开性。
路径制定应凭借循证医学的证据,而不应受个别医生或利益集团的影响。
同时,对路径的执行结果也应进行公开和透明化。
10.持续改进:临床路径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医院应建立相关的反馈机制,以便及时获取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信息,调整路径和流程,提高管理效果。
总之,临床路径管理的指导原则包括多学科合作、循证医学证据、患者中心、差异化管理、指标评估、过程改进、教育培训、信息化支持、客观性和公开性以及持续改进。
这些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将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增加患者满意度。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1.临床路径要以病人为中心,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临床路径要科学制定,能够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同时保证最佳的医疗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3.临床路径要依据广泛的临床经验,以及最新的医疗科技和治疗方案,经过科学的分析和应用,不断优化和更新。
4.临床路径要精细化管理,每个步骤和流程都应该得到详细的规划和监控,确保质量和安全。
5.临床路径要强调多学科协作,各个医疗团队成员之间要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病人的治疗。
6.临床路径要注重患者的教育与管理,尽可能促进患者自我管理,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7.临床路径要注重治疗效果的评价,及早发现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治疗。
8.临床路径要注重技术和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提高每个医疗团队成员的素质和水平,确保有效推广和应用。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管理是一种基于临床指南和最佳实践的患者管理方法,旨在通过优化资源利用、标准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减少医疗费用等手段,实现对患者全程临床护理的规划和管理。
在实践中,临床路径管理需要遵循一些指导原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临床路径管理的一些指导原则:1.多学科团队合作:临床路径管理需要多学科专业团队的协同合作,确保患者从入院到出院的全程护理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
医生、护士、药师、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临床路径。
2.患者中心:患者应当置于整个临床路径管理的中心位置,其需求和期望应当被充分考虑和尊重。
在制定临床路径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疾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个人特点等因素,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3.依据循证医学: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基于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避免盲目从众,确保所制定的治疗方案符合科学性和实践性。
定期更新临床指南和证据,及时调整和优化临床路径。
4.连续改进:临床路径管理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改进的过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和评估体系,及时收集并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和瓶颈,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5.标准化治疗流程:临床路径管理是通过标准化治疗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并降低医疗费用。
临床路径应当细化到每一个治疗环节和操作步骤,确保每位患者都能够得到标准化和高质量的治疗。
6.管理与领导支持:临床路径管理需要医疗机构的高层管理和领导层的支持和参与。
管理层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和机制,为临床路径管理提供资源和支持,确保其顺利实施。
在实践中,临床路径管理需要综合考虑患者需求、临床实践、管理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逐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满意度和治疗效果。
通过遵循以上指导原则,可以更好地实践和推广临床路径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是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实践指南和治疗进展为基础,通过多学科协作、多专业参与,以提高患者治疗效果、缩短住院时间、降低治疗费用为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提高治疗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2.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路径管理。
3.临床路径制定与实施
(1)制定临床路径前应先评估医疗机构现有的临床实践指南和治疗进展,确定临床路径的基础。
(2)制定临床路径应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同时兼顾治疗效果、住院时间和费用的平衡。
(3)临床路径的实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落实机制,同时应充分征求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4)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汇总数据,以便对临床路径的效果进行评价和优化。
4.临床路径的评价与优化
(1)临床路径的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价,包括治疗效果、住院时间和费用等方面。
(2)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制定和实施的相关人员,以便进行优化和改进。
(3)优化和改进应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医疗机构的实际
情况,同时要兼顾治疗效果、住院时间和费用的平衡。
5.总结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能够提高治疗效果、缩短住院时间、降低治疗费用。
但是,临床路径制定和实施应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同时兼顾治疗效果、住院时间和费用的平衡。
评价和优化应定期进行,并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最新版】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导读医疗机构应当制订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由指导评价小组和绩效考核部门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规定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临床路径病种选择与文本制定的基本原则,细化了临床路径实施流程和管理制度,强调了临床路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评价的有关要求。
同时,《指导原则》突出了临床路径“四个结合”的原则,即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临床路径累计印发数量达到1212个,涵盖30余个临床专业,基本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全覆盖,基本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指导原则》的印发,将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有助于发挥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等作用,为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奠定基础。
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关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应当遵循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9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临床路径管理原则表单和流程
阜平县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临床科室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及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及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及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及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
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实施小组及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及患者的沟通;(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是指在特定领域和疾病范畴内,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医疗服务流程和规范的诊疗方案,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优化流程,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
为了保证临床路径的有效实施和管理,需要遵循以下的指导原则:1.以患者为中心:临床路径管理要将患者的需求和期望作为核心,在制定诊疗方案和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意见和权益,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质量高、安全、有效且经济合理的医疗服务。
2.临床路径的制定与实施要科学合理:临床路径的制定和实施要基于当前的临床实践和最新的医学证据,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和医疗资源,制订出最适合患者的诊疗方案,确保诊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多学科合作与协调:临床路径涉及到多个科室和专业的协作,要充分发挥各个学科和专业的优势,建立科学、高效、团队协作的机制,实现多学科的完美衔接,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效能。
4.信息化支持:临床路径管理依赖于信息化系统的支持。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共享与交流,提供实时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协助医生和管理人员做出正确的决策。
5.持续改进与评估:临床路径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评估与反馈,根据评估结果和患者的反馈信息,及时修改和调整临床路径,使之更加精细化和个性化。
6.风险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要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患者的安全与满意度。
7.经济效益:临床路径管理要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消耗的适度节约,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总之,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是基于以患者为中心,科学合理、多学科合作与协调、信息化支持、持续改进与评估、风险管理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原则,通过规范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护理。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2009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XXX医院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院属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一、单病种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均须遵守本制度。
三、各科室单病种临床路径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学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疗环节质量。
四、设立组织,加强督导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建立三级医疗控制体系,负责开展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工作,并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督导。
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隶属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我院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质量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估,协调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相关科室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主管医师主要负责临床路径的实施,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价和分析,医务科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及信息上报。
五、质量控制,评估改进(一)进入路径病历的选择要求1、诊断明确;2、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和伴发病;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4、诊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合并症、并发症。
(二)实施过程控制与变异分析(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1、诊断质量标准: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一周内再住院率。
关于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
关于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关于成立XXX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落实临床路径管理,抓好临床路径实施环节质量,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护理安全。
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及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公会决定成立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专家组及科室实施小组。
XXX主任:XXX副主任: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延平XXXXXXXXX。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X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二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订本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实施计划和相关制度;2、协调临床路径与单病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推行与实施临床路径所需要的资源帮助;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病种;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与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5、组织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控制相关的培训工作;6、审核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控制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医疗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专家组成员:XXXXXXXXXXXXXXX专家组职责: 1、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2、制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负责各临床路径病种执行文本的审核工作;4、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5、负责临床路径推行过程的技术培训工作;6、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的改进措施四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职责:1、负责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或单病种)质量控制表;3、结合临床路径(或单病种)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或单病种)质量控制表的修订建议;4、参与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或单病种)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兴化市戴南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9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决定对2010年版卫生部临床路径中的一些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希望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国内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我院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必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
通过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乱开药、滥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同时增进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
三、组织体系(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主任:吉佑华副主任:金兴生崔苏敏委员:贺鸿飞徐小存王东进沈桂根庞胜峰金泽杨宏文奚荣祖崔卫宁沈小明周云兰李新华李银梅武兰周年风李石梅付忻翟萍萍韦秀芹马晓俊张小娟冯咏梅冯明兰陈志祥翁乐平范华荣马兆凤殷鹤龙王晶朱明清2、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组长:金兴生成员:贺鸿飞沈桂根金泽崔卫宁庞胜峰徐小存武兰李石梅付忻翁乐平范华荣殷鹤龙(二)工作职责1、管理委员会职责:①制定临床路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②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③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与标准;④组织人员培训;⑤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临床路径效益的评价;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医疗质量的全面提高。
2、指导评价小组职责:①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同时,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与支付方式改革、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等相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指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8月30日附件: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关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应当遵循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临床路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负责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应当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和实施小组)。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医疗工作的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临床、护理、药学、医技等专家任成员。
临床路径管理原则、表单和流程
阜平县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临床科室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
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精神疾病临床路径的管理
精神疾病临床路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精神疾病临床路径管理及实施流程。
一、临床路径管理模式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院本身的实际情况,将路径管理体系与医院现有的质量控制体系结合起来。
根据《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应当建立临床路径级管理体系,即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临床路径个案管理员与医务人员。
1.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1)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5)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2.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3.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部门等制订完善临床路径文本。
(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意见。
(4)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变异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促进持续改进。
4.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
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实施小组与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2)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3)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