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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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8-9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事实的,这也是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2、书证的实质在于其所承载的内容所反映
的思想或者观点,这些内容是通过文字、图形、 符号等方式表达出来的,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表 达,其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联性,并且能够为 一般人所认识和理解。
3、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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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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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 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 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 后果。
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 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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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法定种类,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 是单一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
《证据规则》第69条: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 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 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八-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 据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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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制度概述
一、证据的概念 关于证据的概念,刑诉法第42条明 确规定: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而民事诉讼法并 没有明确规定。 在民诉理论上认为证据是指:能证 明案件情况的、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并认定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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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8章民事诉讼的证明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8章民事诉讼的证明
• 3.基于立法上的考虑。在权衡各种社会主体权 益的情况下,为了实现特定价值的衡平而顾及或 侧重保护弱者权益,以贯彻和实现实体法上立法 者的特定意图,来维护法律正义上的最高价值。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
•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 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 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院应当直接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第二节 Biblioteka 明责任一、证明责任的概念与作用
证明责任,又称客观的证明责任、 确定责任、实质上的证明责任,是指案件 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 责任。
注意:
1.证明责任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发挥作用。 • 2.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而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
二、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分
证明责任是举证的后果责任。与这种后果责任相关的 是举证的行为责任,即当事人为了说服法官而提供证据证 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简称为“举证责 任”。
首先,证明责任是一种后果责任,起诉之前已经在当 事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只有到审理终结时才发挥作用;举 证责任是一种行为责任,它不能事先分配,而是随着当事 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主张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断转换, 是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的。
•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 担举证责任;
•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 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 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而举证责任是一种说 服法官的责任。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孩题后的括号内)1.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A.只有对方当事人认可的 B.只有对方当事人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C.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 D.只有对方当事人不予反驳的2.目睹原被告打架经过的证人杨立所述证言,分清了本案当事人的责任,该证言属于()。

A.原始证据 B.派生证据C.二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人是()。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 D.未成年人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是()。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B.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C.没有其它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2.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性能说明,在对该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作为()。

A.书证 B.物证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3.下列关于证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它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B.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它证人证言C.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D.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大于书证三、任意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该题后的括号内境人正确的选项,不答、少答、多答或答错均不得分)原告陈策出差常住被告邵芬工作的旅馆,便与被告邵芬相识并同邵芬的丈夫田勇也很熟。

1995年某日,陈策又出差住宿,邵芬请原告到家吃饭时向其借钱5000元买车,陈同意了,被告邵、田为原告陈策留下措据。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表现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书证1.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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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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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依照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实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记载在文字、数据、图片、影音等记录材料上的证据,是指能够为法庭提供查明案件事实的东西。

第四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语音证据,是指书面证据中的以声音方式表达的证据。

第五条民事诉讼法所称的书面证据,是指可以以文字或者其他符号表达的证据。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六条应当根据本案管辖法院的条件,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外人的管辖异议,可以不予审查:(一)案件系选择管辖权协议约定的,当事人对管辖地或者法律适用管辖的异议不能成立的;(二)案件系特定管辖法院管辖的。

第三章证据的举证第十条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事实,由谁来举证的争议,由举证方负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举证方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属实的证据。

第四章证据的举证和举证期限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举证期限自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事实不成立或者失去举证权。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撤回诉讼的,应当宣告对方当事人对与其有利的部分承认。

第五章证据的提交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出示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辨别和认定。

第六章书证第三十三条原件、副本的提供方式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需要自行确定。

第三十四条删除、涂抹、篡改、变更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证据完整性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来源、庄重和真实性有问题。

第七章律师的参与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收费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情裁决。

第四十条受理代理诉讼服务机构的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新民事诉讼法的目录

新民事诉讼法的目录

新民事诉讼法的目录
目前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为: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整部法律共分四编、二十七章。

目录如下: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民事诉讼证据详解

民事诉讼证据详解

民事诉讼证据详解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它就如同拼图的碎片,只有当这些碎片完整、准确地拼接在一起,才能呈现出案件的真实全貌。

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它又包括哪些种类?如何收集、保存和运用这些证据呢?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定义和重要性民事诉讼证据,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它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

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当事人的主张就可能无法得到支持,诉讼请求也可能会被驳回。

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卖方主张买方未支付货款,那么卖方就需要提供合同、发货凭证、买方的签收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买方确实未付款。

反之,如果买方主张已经付款,也需要提供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可以说,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基石,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八种:1、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形式。

但由于当事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其陈述的真实性可能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2、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书证有合同、借条、收据、发票等。

3、物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损的车辆就是物证。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6、证人证言证人就其知晓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和法院的询问。

7、鉴定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证据.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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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调查配偶外遇、包二奶;商务及银行信用调查;人 事调查;寻亲觅友;保险诈骗调查;员工忠实调查;子女 行为调查;仿冒名人及名牌产品调查;犯罪记录调查;车 籍调查;电话装机地址调查;党政官员腐败行为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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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人侦探不与警方联手 目前美国约有2.6万个私人侦探所,若以每家侦
探所至少雇用2.5名侦探计算,则全美国从业的私 人侦探人数不少于6.5万人。 日本私人侦探爱使美人计 俄罗斯私人侦探像保安 德国私人侦探比警察“牛” 印度私人侦探“盯上”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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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自己掌握的专 门知识,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中的有关专门 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的结论性意见。 (亲子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笔迹鉴定) 对鉴定结论,重点掌握以下问题: (1)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 新鉴定,应当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部门予以鉴 定。 (3)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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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70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 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 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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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四个问题:
(1)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代表单位作证)。比较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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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向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申请,
撤销龚如心涉嫌伪造及使用假遗嘱等三项控罪。这样,龚如心 与公公王廷歆进行了长达7年的“世纪争产案”终于以龚如心 全胜而告结束。
龚如心现为香港华懋集团主席,其丈夫、亿万富商王德辉 1990年被绑架后“人间蒸发”,生死未卜。1999年9月,法庭 准许王德辉父亲王廷歆宣布王德辉法律死亡。此后,围绕 王 德辉巨额财产归属问题,翁媳之间曾展开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 式官司。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民事诉讼是指由民事争议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它对于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我国在民事诉讼相关法律中对证据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一、证据的定义和分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或者其他信息。

根据性质和形式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几种类型。

1. 书证: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如合同、收据、凭证等。

书证作为最常见的证据形式,通常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 物证: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车辆、医疗器械等。

物证通常需要通过鉴定或者其他科学方法来证明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3. 视听资料:指包括影像、录音等在内的能够提供案件事实的视觉或听觉材料。

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并提供对应的专业鉴定结果。

4. 证人证言:指由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联的第三人提供的口头证言。

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提供的证词应当如实、客观,并经过法庭的审验。

5. 鉴定意见:指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根据案件需要对相关物品、材料进行的鉴定。

鉴定意见可以对案件中的争议事实提供专业的评估和鉴定结果。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收集、保全证据,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收集证据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坚持合法合规: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同时,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遵守程序规定,防止对证据的污染和损坏。

2. 保存完整:当事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保管所收集的证据,以防止证据的丢失或者毁损。

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公证或其他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以确保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合理选择:当事人在证据收集中要合理选择,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力性。

2007年民事诉讼法

2007年民事诉讼法

2007年民事诉讼法2007年民事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对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简要介绍:第一章总则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章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确立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及时原则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管辖管辖章节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而级别管辖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来划分。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本章还规定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职责。

第四章证据证据章节详细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和判断。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

第五章诉讼程序诉讼程序章节涵盖了起诉、答辩、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

特别强调了调解的重要性,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第六章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针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设立的快速审理程序。

它简化了诉讼流程,缩短了审理时间。

第七章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上诉审,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本章规定了上诉的条件、期限和程序。

第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查的程序。

它包括再审和抗诉两种形式。

第九章执行执行章节规定了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申请、执行措施和执行的中止、终结等。

第十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针对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包括管辖、送达、证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附则部分包含了法律的施行时间、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内容。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旨在提高民事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 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 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 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力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 的各种客观事实。证据材料和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 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 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 合法性: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首先, 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其次,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种类 诉讼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两种形式。 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②提起保全的主体不同。 ③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机关不同。


(三)条件





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 系有关, 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可能性; 3、待保全的证据还没有提交到法院,或当事人无 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4、证据保全主要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 采取保全措施; 5、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 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 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 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 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 笔录。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30502.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e Law4.课程性质:必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7.总学时:72学时(其中实验实训6学时)8.学分:4二、课程概述《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教学,学生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原理,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通过理论教学、课堂讨论、观摩庭审现场及模拟实验等方式,使学生能将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知识、立法规定与实践相结合,解决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目的与要求:1. 本章是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问题所作的概括论述。

学习本章的目的是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2. 把握民事纠纷的各种解决机制。

3. 了解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

讲授学时:2主要教学内容: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3.ADR二、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诉讼的目的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3.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1.民事诉讼法与宪法2.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3.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4.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1. 要求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掌握基本原则的内容。

2. 要求理解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讲授学时:3主要教学内容: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2.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3.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诉讼权利平等的内容2. 诉讼权利平等的根据3. 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概念2.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意义四、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1. 法院调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2. 法院调解原则的历史演变3. 进行法院调解必须自愿、合法4. 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五、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的概念2. 辩论原则的意义3. 辩论原则的形式和内容六、处分原则1. 处分原则的概念2. 处分原则的意义3. 处分原则的内容七、诚实信用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2. 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3.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八、检察监督原则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概念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意义3.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1. 学生了解民事审判中的四项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 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 1.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形。 – 2.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 人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二、法定代理人
• (三)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诉讼地位
– 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 全权代理
– 2.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1)代理的诉讼终结或者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 (2)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 (3)被代理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4)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三、委托代理人
• (五)民事诉讼法律援助
–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是指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机构为因经 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 收代理费的法律保障制度。 – 法律依据: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 法部于2005年联合颁发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 规定》 – 申请民事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公 民(自然人)。(2)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3) 公民只能就特定民事权益事项请求诉讼代理,即请求给付 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 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4)有诉讼代理的必 要。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二、法定代理人
• (四)法定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法定代理权 的取得,依赖于监护权的取得。
【案例】A市粮油运输公司为某钢铁厂运送粮食。卸完粮食 后,该厂炊事员郭营见司机不在,便跳上驾驶室倒车,不慎 撞到来厂找人的农民李青山。李受伤后经抢救脱险,但卧床 不起。李青山之妻张艳珍要求工厂赔偿,遭到钢铁厂的拒绝, 张艳珍遂以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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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一)客观性: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这 是证据的本质属性。 (二)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 关联性的类型:1、直接的关联与间接的关联 2、肯定的关联与否定的关联 判断有无关联性的标准: 证据的存在使待证事实的真实与虚假变得更清晰 (三)合法性: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搜集与提供, 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 合法性的内容:1、搜集证据的合法性; 2、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3、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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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一)证据能力的概念
亦称证据资格,证明能力或者证据的适格性,它是 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
(二)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 1.证人资格。《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 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 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 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民诉证据规定》第68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 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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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


由于证人证言的复杂性,其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 判断。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8条规定: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 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 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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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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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力
(一)证明力的概念
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指的是证据对于案 件事实证明作用的大小。
(二)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


法定证据制度:法律预先明文规定证据证明力 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而不允许法 官自由加以判断和取舍的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法律不预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 允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依法自由判断的证据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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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有关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的证据规则称为补强证据规则。 即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 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民诉法》第69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 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 的根据。”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 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 据。”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 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 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 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 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上述规则,属于补强证据规则,有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补强。
是指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只能采用能够寻找 到的最为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服力的有关最佳证据方式予以 证明。 《民诉证据规定》第77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 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 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 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 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 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这是在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都有证明力的情况下,其证 明力大小的规定。这一规则也相当于英美法上的最佳证据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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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 审判人员应当 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 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 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 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因此,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 自由运用和判断为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 辅的证据制度。它要求: 当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已对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 作出规定时,法官在诉讼中必须依照规定确定证 据的证明力,否则将构成认定事实违法。当法律 和司法解释未作出规定时,法官应当依据理性、 良心、生活经验等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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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1、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 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 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 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 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 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 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 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依该《规定》第71、72条、74条规定,应当确认完全证明力 的证据还有:第一,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 据和理由的,为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第二,一方当事人提 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 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 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第三,自认。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证据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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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真实情况 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 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联系与区别 是否需要质证、形成时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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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 《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 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 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 其不利的证据。” 4.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讯问、质证。 《民诉法》第63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认定事实的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7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 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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