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安全规定
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一、总则为确保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食品生产与加工1. 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者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2. 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者应当建立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管理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接触材料等相关规定。
三、食品经营1.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贮存保管、过期食品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经营场所卫生。
四、食品流通1. 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 食品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无毒、无害,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餐饮服务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记录。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安全监管1. 国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1.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解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对《办法》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现行《办法》于2010年颁布实施,对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201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体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在经多方沟通协调、研讨论证,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和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办法》修订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围绕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重点突出几个方面:(一)坚持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在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公平贸易、促进产业发展。
(二)严格依法管理。
按照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统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注重相互衔接。
(三)突出标准科学性。
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风险评估委员会协同,强化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衔接,强调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
(四)强化风险管控。
从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公布、跟踪评价等全过程严格管理。
优化标准工作流程,严格标准审查机制,强化质量管控。
明晰各方职责,防范社会风险。
三、《办法》主要框架《办法》包括七章,共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的调整范围、标准制定原则、各方职责等。
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健康的重要问题,而国家标准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充分考虑国内外科学研究成果和实际情况,确保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广泛征求相关行业的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形成科学的标准内容。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应当及时跟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保持标准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应当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2. 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1.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1.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标准遵从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完善和发展。
1.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发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时吸纳国内外科学研究成果,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完善和发展应当与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结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共同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新版)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最新版)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500字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为了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要求而制定的。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各个环节。
以下为该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总则该标准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食品安全的责任、法律法规的遵守、人员培训、卫生控制等。
二、生产场所和设施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应符合一定的卫生条件,包括对空气、水质、噪音、灭火设施等的要求。
同时,还要求食品生产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合理,以便于卫生管理和操作的进行。
三、人员卫生该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卫生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员工的身体状况检查、着装要求、个人卫生和健康等。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四、生产管理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备料管理、生产计划、记录和档案管理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进行定期的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预防问题的发生。
五、原料和辅料管理该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辅料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包括采购的资格审查、存储条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等。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且应有相应的检验检测。
六、加工过程控制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加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包括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加工环境的控制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对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七、贮存和运输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成品的贮存和运输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产品在整个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要求贮存和运输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且要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跟踪。
八、废弃物处理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废弃物进行规范的处理和处置,以确保环境的卫生和食品安全。
废弃物应分类、分开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项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产业动态 Industry News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新的食品接触材料国标体系中,将食品接触产品按照不同材质分成了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树脂、塑料、纸和纸板、金属材料、涂层、橡胶材料,分别规定了其安全要求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通用安全要求,还特别更新了消毒餐(饮)具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要求。
相关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发布时间实施时间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2016-10-192017-10-19GB 48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GB 4804-19842016-10-192017-04-19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 13121-1991 GB 14147-1993 GB 8058-2003 GB 12651-20032016-10-192017-04-19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19778-20052016-10-192017-04-19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3-1994 GB 9691-1988 GB 9692-1988 GB 9693-1988 GB 13114-1991 GB 13115-1991 GB 13116-1991 GB 15204-1994 GB 16331-19962016-10-192017-04-19部分2017年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实施表以上12项标准除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为2017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外,其余10项均自2017年4月19日起开始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
承担标 准起草 工作 的单位应 当 与卫生 部 食 品安全 主 管 司局 签 订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制 ( ) 项 修 订 起草食 品安全 国家标准 , 当以食 品安 全风险评 估结果 和食用农 产 品质量安 全风 险评估结果 为主 应
标 准起草单 位 和起 草负 责人在起 草过程 中 , 当深 入调 查研 究 , 证 标准 起 草工 作 的科学 性 、 应 保 真
首 都公 共 卫 生
21 00年 l 第 4卷 第 6期 C ptlora o u l a h D cmbr 0 0V 11 N . 2月 ai u l f bi Hel , ee e.2 1 o o6 aJ n P c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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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导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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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管理 办法
第 四条 第五 条
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制 ( ) 修 订工作包 括规 划 、 计划 、 立项 、 起草 、 审查 、 准 、 布 以及修 改与 复审等 。 批 发 鼓 励公 民 、 法人 和其 他组织 参与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制 ( ) 修 订工 作 , 出意见 和建议 。 提 第 二章 规划 、 划 和立项 计
第 三章
起
草
第 十四条 工作 。
卫生 部采取 招标 、 委托等形 式 , 择优 选择 具 备 相应 技 术能 力 的单 位 承 担食 品安全 国家 标准 起 草
第十五条 提倡 由研究机 构 、 育机构 、 术 团体 、 教 学 行业协 会等单 位组成标 准起 草协作 组共 同起 草标 准。 第十六条 第 十七条
第六 条 第七条 障措 施等 。 第八条 第 九条
卫 生部会 同 国务 院农 业行政 、 质量监 督 、 商行 政管 理 和 国家 食 品药 品监 督管 理 以及 国务 院商 务 、 工 食 品安全 国家标准 规划及其 实施计 划应 当明确 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的近期 发展 目标 、 施方 案 和保 实 卫生部 根据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规划 及 其实 施计 划 和食 品安 全工 作需 要 制 定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制 各有关 部 门认 为本部 门负责 监管 的领域需要 制定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的 , 当在 每年 编制 食 品安 全 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
家 标 准 立项 建 议 。 第 十 条 建 议 立项 的食 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应 当符合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 实施条例,制
定本办法。
《 食品安全法 》第二 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 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 ,
第七条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 当
明确 食 品 安全 国家标 ; 隹的近 期 发展 目标 、 实施 方案 和 保 主要依据 ,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 实际
障措施等 。
第 八 条 卫 生 部根 据 食 品 安 全 国 家标 ; 隹规划 及 其 实
的需要 ,参 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
第 二章 规划 、计 划和 立项
第 六条 卫 生部 会 同 国务院 农业 行政 、质 量 监督 、工 商 行 政管 理 和 国 家食 品 药 品监 督 管 理 以及 国务 院 商务 、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 门制定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 实 委托 协 议 书 。
施计 划 。
第十七条 起草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应 当以食 品安 全风 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为
第 十 八 条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和 起 草 负责 人 在 起 草 过 程
中,应当深入调查研 究 ,保证标 起草工作的科学性、 隹
真 实性。标 ;起 草完成后 ,应 当书面征 求棉 隹 隹 使用单位 、
要 制 定食 品安 全 国 家标 ; ,应 当在 每 年编 制 食 品安 全 科研 院校 、行 业 和 企业 、消 费 者 、专 家 、监 管部 门等 各 隹的 方面 意见 。 征 求 意 见 时 ,应 当提供 标 准 编 制说 明。 第 十 九 条 起 草 单 位 应 当 在 委 托 协 议 书 规 定 的 时 限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材料及容器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标识规定、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遵循科学、严谨、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标准制定和修订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性。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科学数据和证据,充分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饮食习惯,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科学合理。
第八条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标准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发布后,应当及时更新相关法规、政策和宣传资料,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三、标准实施和监督第十一条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复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技发展、人民群众需求等因素,及时修订或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一、引言
食品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背景、重要性、实施机制等内容。
二、背景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三、重要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于保障人民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标准管理办法,可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实施机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
包括立法、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措施,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总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共同努力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以上是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预防食物中毒,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3.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责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领导,包括质量控制、生产、采购、销售等部门负责人。
3.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1.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
3.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培训1.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培训。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食品生产与加工管理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和加工。
2. 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3. 实施批次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性。
六、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1. 食品储存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2.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3. 建立食品储存和运输的温度控制制度,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和运输。
七、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
2. 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准确无误。
3.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响应和处理。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备案范围1.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其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生产过程控制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标识标准等。
三、备案程序1. 企业应在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
3. 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说明;(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备案管理1.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公布备案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2. 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应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实施,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3. 企业应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提交备案材料,申请延续备案。
4.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五、法律责任1. 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 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食品安全生产管理1.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2.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
3. 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5.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
三、食品生产许可1. 食品生产企业在开展食品生产活动前,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3. 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活动。
4.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
四、食品生产过程控制1.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3. 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食品包装、储存和运输1. 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
3.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六、食品销售和售后服务1. 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销售情况。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的责任,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下面将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法律,是全国范围内规范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保障做出了清晰的规定,包括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管理,以及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该条例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准入、食品流通企业的管理、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安全监测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是我国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规范。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了各类食品的安全标准,包括了食品中允许的限量物质、微生物污染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内容,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该规章包括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是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化和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我国制定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包括了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重金属残留标准等。
这些国家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各项法规规定详细,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各类食品安全可靠。
以上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本文能让大家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家标准一、总则1. 本标准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2. 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组织管理1.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1. 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四、生产与加工过程控制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2. 采用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原材料管理1. 建立原材料采购、验收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其提供的原材料安全可靠。
六、产品追溯与召回1.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 制定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七、员工培训与健康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 确保员工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疾病传播。
八、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1. 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九、信息记录与文件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记录系统,详细记录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的信息。
2. 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验。
十、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工作。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标准的修订和更新,由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的国家标准会更加详细和具体,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和调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康 为宗 旨 , 以食 品安全 风 险评 估结 果 为依 据 , 到科 学 合 做
理、 公开 透明 、 安全 可靠 。 第 三条 作。 下 简称 审评 委员 会 ) ,负 责审查 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草案 ,
第十八 条 标准 起草 单位 和起 草 负责 人在 起 草过程
第 八条
f 订 计划 。 修) 第 九条
施 计 划 和食 品安 全 一 需 要 制 定 食 品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制 结 果 。 作
应 保 真 各有 关 部 门认 为 本部 门负责 监管 的领 域 需 中 . 当深 入 调查 研究 , 证标 准 起 草 工作 的科 学性 、
专业 分委 员会 和秘 书处 。
求. 对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立项 建议 进 行研 究 , 卫生部 提 向
第 十 二 条 卫 生 部在 公 布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规划 、 第 十 三条 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 准 制同家 标准 制 ( ) r 修 订 m制定食 品安 全 国家标准 制 ( ) 修 订计 划 的咨 询意见 。
委 托协议 书。
提倡 由研 究机 构 、 育机 构 、 术 团体 、 教 学
承担标 准起 草 丁作 的 单位应 当与卫 生部
第六 条
卫生 部 会 同国务 院农 业行 政 、 质量 监 督 、 行 业协 会等单 位组 成标准 起草 协作组 共 同起 草标 准 。 。 r
商 行政 管 理 和 国家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理 以及 国务 院商 务 、 施计 划
应 建 议应 当包 括要 解决 的重 要 问题 、 立项 的背 景 和理 由 、 现 见 征求 意 见时 , 当提 供标 准编制 说 明。 有 食 品安 全 风险 监测 和评估 依 据 、 准候 选 起草 单位 , 标 并 第 十 九条 起 草 单位 应 当在 委托 协议 书规 定 的时 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过渡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过渡期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保障公众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然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过渡期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执行及管理等方面探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过渡期的相关问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依据。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开放的原则,参考了国际上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标准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涉及到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覆盖了从原料生产到最终产品上市的全过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是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各级政府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只有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维护国家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是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保障。
管理包括了监督检查、惩罚制度、信息公开、风险评估等多方面内容。
只有严格的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落实和执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过渡期的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过渡期是指旧标准到新标准的过渡时间。
在过渡期内,企业需要适应新的标准要求,保持食品生产的稳定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然而,过渡期的长短、对企业的影响、标准更新的频率等问题,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结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过渡期是一个现实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才能有效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希望未来在食品安全领域能够迎来更好的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最新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确保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人体健康,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2)符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标准;(3)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4)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监督。
3.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1)成立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组;(2)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3)公开征求意见;(4)审查和批准;(5)发布和实施。
三、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1. 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生产过程和产品标准;(2)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3)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4)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限量;(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要求;(6)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
2. 食品安全标准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需求,适时进行修订。
四、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标准要求。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与培训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3.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共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 二十八 条
部卫 生监 督 中心 。
秘 书 处 对 报
席 。 审 查 采 取 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 致 的 方
式 。 在 无 法 协 商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在 充 分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批 材 料 进 行 复 核 后 ,报 送 卫 生 第二 十九 条 卫 生 部 卫 生
求 标 准 使 用 单 位 、科 研 院 校 、
政 策 信 囊
■
以卫 生 部 发 文 形 式 公 布 ,与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具 有 同等效力 。 第六 章 修 改和 复审
第 三十七 条
卫 生 部 应 当
并 作 为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专 业 技
术资格 评 审的依据 。 第 四 十 条 食 品 中 农 药 、
安全 风险 评估 结果 。
会 负 责 对 标 准 科 学 性 、实 用 性 审 查 。 审 查 标 准 时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上 ( 三 分 之 二 ) 员 出 含 委
第 十八 条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和起 草 负 责 人 在起 草 过 程 中 , 应 当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保 证 标 准 起 草 工 作 的 科 学 性 、真 实 性 。 标 准 起 草 完 成 后 ,应 当 书 面 征
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 准 管 理 办 法木
( 生部 令 第 7 号 ) 卫 7
第一 章 第一条
总
则
行 政 管 理 和 国 家 食 品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以及 国务 院 商 务 、工 业 和
据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T 作 需 求 ,对
食 品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立 项 建 议 进 行 研 究 , 向卫 生 部 提 出制 定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制 ( ) 计 划 修 订
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入萃取液 中。应在分液漏斗茎管 内 , 人干净 的脱脂棉 , 塞
除去有机 相中的水珠 , 将三氯 甲烷层放人 比色管 内。 ② 所 有容 器不得 用洗 衣粉 和其 他含 有 阴离子 表 面 活性剂 的洗涤剂洗涤 , 必要时可用 热水 、 甲醇清洗 。亦可 用丙酮 , 不宜用强酸 , 否则可增加络合物在 器壁上 的吸附。
5 参 考 文 献
[] 1 泮能斌 , 杨正林. 甲蓝 比色法测定水 中阴离 子合成洗涤剂 的改进 亚 [ ] 中国卫生检验 ,0 3 1 ( ) 5 . J. 2 0 ,3 6 :1
( 稿 日期 :0 0— 6一 8 收 21 0 O)
2 3 方 法 的 精 密度 .
对 0 3m / . g L的标 准溶液 进行 1 1次重复测 定 , 测得 含量为 ( .05土 .0 6 gL 相对偏差为 0 0 2 。 0 30 0 00 )m / , .0 %
① 标准曲线和水样 测定时使用 同一批 三氯 甲烷 、 亚
甲蓝溶液和标 准物质 。在分析 水样 时 , 取过程 中两相 萃
界面处有时会 出现深 蓝色 絮状物 , 应注 意絮状物 不能放
去溶解 的 , 离子干扰少 , 一次性加入三氯 甲烷 2 L 萃取 0m ,
1 , 次 不需要洗涤 , 直接 取三氯 甲烷层 比色 , 其标准 曲线 、 加标回收均能达 到满意 的效果 , 同方 法之 间的加标 回 不 收率差 异不大 ( 1 。 表 )
准起草过程要求 、 公开征求意见要求 、 标准审查程序 、 标准批准发 布形式及 实施后 的管理等 。
( 自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卫 生部 网站 ) 摘
在 9 L的水 中, 5m 分别加入 5m L的十二烷基苯磺酸 钠标准使用液(0 0w / L , 1. g m ) 并用不 同体积 的三 氯 甲烷 进行萃取 , 萃取液定容 至 5 E 三 氯 甲烷用 量对测定 将 0m , ,
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标题: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合法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 食品标识管理制度食品标识管理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等信息。
对限期使用的食品,还应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4.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还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5.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此外,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6.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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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
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
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近期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第三章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十七条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
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标准编制说明。
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应当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将送审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第四章审查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
(一)秘书处初步审查;
(二)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
(三)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
第二十二条经秘书处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第二十三条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专业分委员会负责对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审查。
审查标准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
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
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
专业分委员会应当编写会议纪要,记录讨论过程、重大分歧意见及处理情况。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
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由秘书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专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修改后的标准再次进行会审或者函审。
第二十五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
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
审议决定修改后再审的,秘书处应当根据审评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二十七条标准审议通过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批需要的全部材料。
第二十八条秘书处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第二十九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当按照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秘书处。
审核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报送卫生部。
第三十条遇有特殊情况,卫生部可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直接由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共同审查。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报程序。
第五章批准和发布
第三十二条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三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以卫生部发文形式公布,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修改和复审
第三十五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
第三十六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第三十七条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九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第四十条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