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优惠政策汇编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地优惠政策汇编.txt同志们:别炒股,风险太大了,还是做豆腐最安全!做硬了是豆腐干,做稀了是豆腐脑,做薄了是豆腐皮,做没了是豆浆,放臭了是臭豆腐!稳赚不亏呀!新闻协会电话:

39657998

39657996

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首页产品展示新闻中心供求信息企业新闻企业检索关于我们

新闻首页工作动态展会信息行业资讯综合信息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投资政策作者:du 日期:2011-03-23

11:04:20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之一,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作为其发展主轴线、两翼线的重要结点区域,在整个环渤海经济圈乃至东北亚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经济区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盘锦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市、县政府等多重优惠政策扶持,特别是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省市政府正在筹划的多项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扶持政策,将使这里成为国内优惠政策最多的投资区域。

■国家级优惠政策摘要

第一条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作为国家级重点发展区域,入驻企业可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第二条

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部优惠政策,包括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实行增量抵扣。同时,其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并提高计税工资标准。

第三条

享受国务院对船舶工业、轻工业、装备制造业、物流业、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所有优惠政策。包括在产品出口退税、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享受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项目贷款贴息及财政补助的扶持政策。第五条对中小微利企业可享受所得税20%计征的优惠政策。

■辽宁省鼓励发展沿海经济带的优惠政策摘要

第六条对投资入驻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第七条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第八条入驻企业可享受辽宁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的财政补助等扶持政策。

第九条对符合鼓励类产业政策的投资企业,项目建设发生的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可提供辽宁省“五点一线”产业发展资金财政贴息扶持政策。

第十条对创办出口加工基地的企业,可申请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给予重点扶持。第十一条

所有入驻企业(含在建和新建),按辽政[2006]201号文件规定,免收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家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由市财政承担;涉及省级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免收。

■市、县及经济区的优惠政策摘要

第十二条

经济区重点鼓励船舶修造及其配套业、其他机械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

物流与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旅游及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来我区投资发展。并可享受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对投资企业提供优惠的土地政策支持,特别是对投资额度大、财政贡献高、建设速度快,对区域产业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投资项目,可以一事一议,采取更加灵活、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经济区可按照企业要求代建标准厂房或根据企业提供图纸量身定做厂房,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购买的方式使用。对以租赁标准工业厂房方式投资的企业,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第一年每平方米补贴5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平方米分别补贴40元、30元。租赁之后,若企业决定购买厂房,经济区可按成本价出让。

第十五条凡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优先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第十六条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保姆式服务政策

第十七条

凡入驻园区企业,由投资服务局全程、限时代办工商注册、项目审批及开工许可等全部前期审批手续,并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建设、运行期间,经济区管委会将全程跟踪服务,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对入驻企业,经济区负责将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引至项目厂区红线,并免征企业应交纳的工商注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第十九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由公安部门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保障企业的治安秩序。保证投资者在辽滨沿海经济区享受投资、生活的快乐、适意。

■招商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经济区对项目的招商引资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个人或单位创办经济区对外招商中介机构,并提供扶持政策,对项目引资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奖励标准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引进外来投资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说明

1、如果国家出现大的财政税收调整,影响以上有关政策的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

2、上述政策重复时,以规定的最优政策执行。

3、更多详细优惠政策敬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关于大连包装网网站指南欢迎合作服务条款刊登广告

备案号:辽ICP备05000637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