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律师的非诉业务

浅议律师的非诉业务
浅议律师的非诉业务

浅议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的合法性及必要性

1、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均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所谓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委托,在司法机关没有介入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针对委托人的涉法问题开展工作,以达到提供法律咨询、建立法律保障、消除潜在矛盾、解决相关纠纷的目的。

信用卡催收业务是否属于律师非诉讼业务,多数律师认为:只要本着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原则,采取化诉讼为非诉方式,这样的律师非诉业务可以伸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当中当然也包括信用卡催收工作。

2、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的必要性:

委托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愿意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诉讼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说明律师居中进行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是完全可行的。有时由于诉讼双方对事实理解不够全面,对法律的精髓没有吃透,所以往往不能客观地看待问题,使矛盾一步步深化。既然律师没有能在矛盾激化前介入,就有义务尽最大的努力来化解矛盾。经过律师的工作,有些矛盾完全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互相谅解得到解决的。

3、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的优势。

律师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及实践经验,在矛盾激化前介

入,尽最大的努力来化解矛盾,经过律师的工作,使没有提起诉讼的放弃诉讼,已经起诉的撤回诉讼,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律师可以通过规范的操作,达到保护委托人的诉讼时效的效果。

4、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应注意的问题:

催收方式的合法性:律师可以采用电话催收、邮寄催收、发律师函、上门催收等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规范操作、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如“我是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的助理,受XX的委托就XX事宜与你联系”,不能使用恐吓性、过激性的语言,避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保护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对于在催收工作中获得的对方当事人的隐私,严禁泄露,加强催收档案管理。

5、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流程

(1)、审查:接到材料后,首先应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的审查。

(2)、制作谈话笔录:初步审查后,要与委托人进行接谈,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制作详细笔录。

(3)、立案:签订委托协议,制作授权委托书,填写立案材料。

进行催收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其中要注意有效地催收方式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因此,不仅要注重催收成果,也要保证催收方式的合法性及对诉讼时效的保护。否则得不偿失。

(4)、结案:成功催收的结案归档;对于恶意透支拒不偿还,

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不构成犯罪的转为起诉。

(5)、立卷归档:立卷内容包括委托书、收费凭证、与委托人谈话笔录、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材料、办理催收业务的活动记录、工作小结。同时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对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6、结论:

律师承担诉讼业务要有法律的明确界定,必须是符合三大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律师才可以介入,如果当事人不积极采取司法救济,律师律师就失去介入诉讼的机会。与此相比,律师介入非诉讼业务的门槛要低得多,除了极个别必须当事人亲自参与才能办理的事务外(如办理结婚登记就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允许委托他人代办,这是因为婚姻有很强的人身依附特性,它以当事人的一种身份变更为特点),只要有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就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服务活动,不理需要办理特别明确的正规手续,所以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等非诉讼业务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能性。

律师非诉讼业务必须的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必须的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诉讼的特点是有一个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纠纷做出具有强制意义的裁决,这个第三人是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而非诉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所以非诉讼中没有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介入。 律师作好非诉讼业务要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 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2、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 这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不要凭当事人的喜好提供律师意见。以当事人的商业目标为转移,并不是说要不顾客户的要求是否合法,完全按当事人的意见去做。操作方式上可以灵活,但原则问题是绝对不能有变更的。 3、较好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非诉讼业务涉及到与多种客户打交道,对一个客户也往往涉及到与客户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因此,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将大大影响律师业务的开展。 4、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学习能力 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到的知识很多,除了要求律师知识结构复杂,贯通各部门法律外,一般还要拥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诸如财务、税务等。另外,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知识。因为这些关系到律师提供的交易方案是否合法、是否为委托人节约交易成本。 5、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写作水平 诉讼的法律文书要短,要简单明了,但非诉讼法律文书一定要长,要详细。因此,律师一定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要通过大量的写作来提高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

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3.24 【实施日期】2011.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 (第1号) 《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1年1月28日云南省司法厅厅长何剑文签署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云南省司法厅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检查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律师事务所。 凡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时间满六个月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均应参加年度检查考核。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州(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应当于每年的四月底前集中办理完成。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初审工作流程图 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按照规定时间,向区司法局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3、纳税凭证;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5、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7、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9、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10、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律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告知被年检单位权力、义务及举报方式。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公律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报分管局领导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流程图 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上报市司法局 初审情况 告知被年检单位 监督电话 区司法局纪检组: 3827628 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律股根据日常监督管理内容,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1次 (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4月8日司法部令第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 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检查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 (一)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 (二)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

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营销管理

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营销管 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营销管理 律师业务属于中介服务的范畴,律师服务与会计师、工程师、咨询师的服务具有相似的特性。律师与这些行业相同,其最大的资源为人力资源。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人才平台,向客户提供法律方面的智力成果,客户通过购买律师的智力成果,达到规避法律风险、控制法律风险和降低或消除法律风险的目的。律师服务的上述特点,明显区分与一般有形的一个劳动产品。而律师服务运用法律,借助法律工具或法律机构的力量,达到制约、制裁当事人的行为,处分当事人财产的特性,又与一般的无形产品具有明显的不同特征。 一、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分类及产品定位 (一)非诉讼法律服务,从法律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来分析,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法律咨询:这是最原始、最浅层次的服务。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是一般常识性法律问题,律师向客户介绍的是某一个具体事务或具体项目的法律评述,向客户提供的是概念化、常识性的无形产品的轮廓(有关法律风险、解决途径及可能结果的思路)。通常而言,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一般也收取较少的费用,有按次计费的,也有按小时计算律师费的。 我的原则:一般的法律咨询一律免费,其基本的思路在于: (1)并非所有的产品(服务)都需要计算成本或收取费用。一般的咨询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赠品”,作为一种营销手段; (2)法律咨询当然也产生成本,我不妨定位为边际成本。法律咨询根据时间、地点、人数的不同,会产生诸如人力资源的费用、场地的费用、交通费用等。但这种费用相对低廉,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并且,边际成本可以带来边际效应,如果法律咨询的受众对该项服务十分满意,可以带来新的收费业务。而且,这些受众或消费者(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或商业意义上的“客户”),充当着广告载体的作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2、法律救济:这是法律服务的第二种境界。当当事人或客户碰到其自身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比如因债务而发生纠纷,因伤害而产生人身或财产赔偿。消费者便会寻求法律救济。法律救济的最主要的手段,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用以解决争端。诉讼或仲裁的前期法律服务,比如调查取证、案情讨论、与客户沟通、案情分析、证据准备仍属于非诉讼服务的范畴。 法律救济,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提出了高要求,律师在提供法律救济服务时,除了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外,更多的是依赖法律服务的经验,当然在必要时,也要依赖一些人脉关系。 法律救济是一种被动的法律服务,法律救济的目的,基本上是降低风险、减少损失。除了少数特例外,法律救济的手段如何高明,损失依然难免。正如

浅议律师的非诉业务

浅议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的合法性及必要性 1、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均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所谓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委托,在司法机关没有介入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针对委托人的涉法问题开展工作,以达到提供法律咨询、建立法律保障、消除潜在矛盾、解决相关纠纷的目的。 信用卡催收业务是否属于律师非诉讼业务,多数律师认为:只要本着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原则,采取化诉讼为非诉方式,这样的律师非诉业务可以伸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当中当然也包括信用卡催收工作。 2、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的必要性: 委托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愿意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诉讼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说明律师居中进行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是完全可行的。有时由于诉讼双方对事实理解不够全面,对法律的精髓没有吃透,所以往往不能客观地看待问题,使矛盾一步步深化。既然律师没有能在矛盾激化前介入,就有义务尽最大的努力来化解矛盾。经过律师的工作,有些矛盾完全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互相谅解得到解决的。 3、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的优势。 律师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及实践经验,在矛盾激化前介

入,尽最大的努力来化解矛盾,经过律师的工作,使没有提起诉讼的放弃诉讼,已经起诉的撤回诉讼,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律师可以通过规范的操作,达到保护委托人的诉讼时效的效果。 4、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应注意的问题: 催收方式的合法性:律师可以采用电话催收、邮寄催收、发律师函、上门催收等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规范操作、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如“我是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的助理,受XX的委托就XX事宜与你联系”,不能使用恐吓性、过激性的语言,避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保护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对于在催收工作中获得的对方当事人的隐私,严禁泄露,加强催收档案管理。 5、律师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流程 (1)、审查:接到材料后,首先应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的审查。 (2)、制作谈话笔录:初步审查后,要与委托人进行接谈,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制作详细笔录。 (3)、立案:签订委托协议,制作授权委托书,填写立案材料。 进行催收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其中要注意有效地催收方式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因此,不仅要注重催收成果,也要保证催收方式的合法性及对诉讼时效的保护。否则得不偿失。 (4)、结案:成功催收的结案归档;对于恶意透支拒不偿还,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青律师)讲解学习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 青律师)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青律师) 年青律师如何从事非诉业务一、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一)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状况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但是,随着我国律师人数的增加和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传统诉讼业务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非诉讼法律业务从广义上讲,指律师办理一切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商务谈判等。目前,非诉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60%至70%,但在我国,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入仅占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种类及发展状况我国目前有一些非诉讼业务已经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渐开发,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就会有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我国的律师制度从七十年代末恢复以来,非诉法律业务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是基于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2、是基于八十年代末我国基本建设和房地产

业务发展而引发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3、是基于九十年代初我国建立资本市场而引发的大量公司证券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大成、中银律师事务所等。除了上述几个发展得比较好的非诉讼业务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从事国际贸易、反倾销等方面的律师业务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今后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主要表现在:1、行政体制的改革,有很多的行政机关让渡的机会由中介机构来完成;例如律师和证券法律业务等。2、加入WTO后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法人和其他经济主体有了更多的法律意识,例如房地产业务等。3、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法制经济要求许多的市场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例如商务谈判业务等。二、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与任何一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一样,一个好的非诉讼律师,也需要德才兼备。(一)德的有关内涵 1、诚实守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一个好的律师,首先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能

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注意的事项

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注意的事项 一、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状况 (一)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但是,随着我国律师人数的增加和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传统诉讼业务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非诉讼法律业务从广义上讲,指律师办理一切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商务谈判等。目前,非诉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60%至70%,但在我国,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入仅占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种类及发展状况 我国目前有一些非诉讼业务已经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渐开发,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就会有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我国的律师制度从七十年代末恢复以来,非诉法律业务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一是基于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二是基于八十年代末我国基本建设和房地产业务发展而引发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三是基于九十年代初我国建立资本市场而引发的大量公司证券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大成、中银律师事务所等。 除了上述几个发展得比较好的非诉讼业务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从事国际贸易、反倾销等方面的律师业务也得了极大的发展。 (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

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今后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主要表现在: 1、行政体制的改革,有很多的行政机关让渡的机会由中介机构来完成;例如律师和证券法律业务等。 2、加入WTO后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法人和其他经济主体有了更多的法律意识;例如房地产业务等。 3、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法制经济要求许多的市场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例如商务谈判业务等。 二、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与任何一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一样,一个好的非诉讼律师,也、需要德才兼备。 (一)德的有关内涵 1、诚实守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一个好的律师,首先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能做完一定要给当事人讲清楚。一个业务,对律师来讲可能意味着几百块或者几块钱的收入,但对于客户可能就要影响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收入,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所谓守信是指对当事人的承诺一定要完成,绝不能失信。 2、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3、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一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二是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

律师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诉讼的特点是有一个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纠纷做出具有强制意义的裁决,这个第三人是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而非诉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所以非诉讼中没有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介入。 律师作好非诉讼业务要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 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2、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 这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不要凭当事人的喜好提供律师意见。以当事人的商业目标为转移,并不是说要不顾客户的要求是否合法,完全按当事人的意见去做。操作方式上可以灵活,但原则问题是绝对不能有变更的。 3、较好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非诉讼业务涉及到与多种客户打交道,对一个客户也往往涉及到与客户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因此,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将大大影响律师业务的开展。 4、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学习能力 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到的知识很多,除了要求律师知识结构复杂,贯通各部门法律外,一般还要拥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诸如财务、税务等。另外,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知识。因为这些关系到律师提供的交易方案是否合法、是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青律师)

非诉业务入门(适合年青律师) 年青律师如何从事非诉业务一、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一)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状况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但是,随着我国律师人数的增加和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传统诉讼业务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非诉讼法律业务从广义上讲,指律师办理一切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商务谈判等。目前,非诉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60%至70%,但在我国,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入仅占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种类及发展状况我国目前有一些非诉讼业务已经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渐开发,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就会有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我国的律师制度从七十年代末恢复以来,非诉法律业务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是基于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2、是基于八十年代末我国基本建设和房地产业务发展而引发的房地

产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3、是基于九十年代初我国建立资本市场而引发的大量公司证券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大成、中银律师事务所等。除了上述几个发展得比较好的非诉讼业务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从事国际贸易、反倾销等方面的律师业务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今后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主要表现在:1、行政体制的改革,有很多的行政机关让渡的机会由中介机构来完成;例如律师和证券法律业务等。2、加入WTO后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法人和其他经济主体有了更多的法律意识,例如房地产业务等。3、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法制经济要求许多的市场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例如商务谈判业务等。 二、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与任何一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一样,一个好的非诉讼律师,也需要德才兼备。(一)德的有关内涵1、诚实守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一个好的律师,首先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能做完一定要给当事人讲清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记录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记录 绵司发52号 绵阳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2014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度年检注册调整为年度考核,按照省司法厅川司法办发1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方式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上年 度执业情况的定期考核。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程序及内容 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按照律师事务所自评,主管司法局审核、市州司法局审定、省司法厅备案公告的程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资质情况,包括现是否符合法

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数量、业务收费、律师参加培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情况。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如收案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纳税、投诉查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党建工作、律师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等情况。 填报四川信用体系网建设数据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上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执业情况的报告》; 2、《2014年律师考核情况登记表》; 3、《2014年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表》; 4、《2014年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 5、《2014年四川省律师助理考核登记表》;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7、《律师执业证》; 8、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告信息; 10、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缴纳律师协会会费的证明文件;

【精品】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关键字】精品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1、本操作规程的目的 为了加强本所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操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律师承办非诉讼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律师的业务操作经验,制定本规范,供本所承办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参考执行。 2、受本操作规程约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范围 1)企业(公有、集体)改制重组中的律师代理 2)拟上市公司辅导中的律师代理 3)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律师代理 4)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律师代理 5)公司收购兼并及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项目收购重组中的律师代理 6)上市公司公有股权转让中的律师代理 7)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中的律师代理 8)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设立与运作中的律师代理 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的律师代理 10)公有股权管理中的律师代理

11)公有股(产)权转让和交易中的律师代理 12)公有股权性质变更及界定中的律师代理 13)国际投资中的律师代理 14)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中的律师代理 3、本操作规程的要求 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是对本所律师承办各类法律服务业务的最低要求。不论操作本规程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承办人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和执业规范提供法律服务。 本操作规程某些具体要求对特定法律服务业务的办理确实不适用的,承办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适用。 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受理 1、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受理 1)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受理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确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律师担任非诉讼法律业务承办律师的过程。 2)非诉讼法律业务受理时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3)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二名或二名以上律师作为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承办律师。 4)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承办律师,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5)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私自接受任何非诉讼法律业务委托人的委托。 6)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承办律师,但可以协助承办律师完成所受理的非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21号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已经 2010年 4月 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二○ 一○ 年四月八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 (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检查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 (一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 (二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 (三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 (四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情况。

律师从事非诉业务技巧

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注意事项 -----律师如何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一、律师的非诉讼业务 (一)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状况 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但是,随着我国律师人数的增加和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传统诉讼业务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非诉讼法律业务从广义上讲,指律师办理一切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商务谈判等。目前,非诉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60%至70%,但在我国,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入仅占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种类及发展状况 我国目前有一些非诉讼业务已经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渐开发,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就会有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我国的律师制度从七十年代末恢复以来,非诉法律业务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是基于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 2、是基于八十年代末我国基本建设和房地产业务发展而引发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3、是基于九十年代初我国建立资本市场而引发的大量公司证券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大成、中银律师事务所等。 除了上述几个发展得比较好的非诉讼业务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从事国际贸易、反倾销等方面的律师业务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 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需

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四项原则

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四项原则 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罗春华律师 我们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律师不是商人,但我们律师有商人的某些属性,如业务推广,涉及到专业服务营销知识。谁要说我们律师没有商人的某些属性,那是没有头脑。 如果我们律师职业定位是律师之“本”,那么,四项原则是律师之“道”。从事非诉业务,我们律师除了要讲诚信、讲和谐外,还应牢记四项具体原则: 第一,是业务推广的正确定位原则。一生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推销自己。第二,是业务开展的注意细节原则。细节决定成败,精细化执业是一种能力。第三,是业务储备的取法乎上原则。按学者型律师的高标准要求自己,提高法学理论水平。第四,是业务发展的能力平衡原则。 市场是我们的大脑,专业和交流是我们的两手,要想使执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市场、专业、交流一个都不能少。 第一、业务推广:正确定位。 我党执政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我们律师执业的第一要务是什么呢?是业务推广。发展是硬道理,对我们律师来说,市场才是硬道理。在非诉业务领域,得客户者得天下,没市场者没地位。 为何业务推广是我们律师第一要务?律师事务所作为中介组织本质上是向社会公众提供私人产品,与包括公检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同。消费私人产品是自愿的,消费公共产品是强制的。私人产品有比较有选择,公共产品则没有,除非改变国籍,政府提供的国防、公共治安、义务教育以及司法裁决等公共产品,由不得公民任意选择。因此,我们律师象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坐等上门是一种官僚作风,丝毫不利于实现我们律师提供的产品。 只要我们没有能力强制顾问单位消费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只要我们律师想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占一席之地,就需要业务推广,而且,要发展、要成功,还要把业务推广放在首位。实践已经证明,成功律师莫不视业务推广为第一要务。 如何业务推广?我们律师正确的个人定位是首要方面。没有正确的个人定位,我们的努力将会缺乏方向,个人定位越清晰越容易成功。企业界讨论定位、市场细分由来已久,我们律师既然具有商人的某些属性,为何不谈个人定位和市场细分? “来者不拒主义”,让我们永远成为万金油,万金油包治百病,所以身价不高。“专业化主义”则可能在我们成为专业律师之前成了饿死鬼。 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律师专业化,定位是有限的,这才符合内地中等城市律师执业的实际情况。在内地中等城市,律师搞专业化要有条件进行。因为,我们律师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没有案源,没有收入,生存是个大问题。开始就谈只办房地产案子或知识产权案子或涉外经济案子,很有可能吃饭都成为问题。而且,过早地专业化也难以实现单位时间里达到收入的最大化。所以,律师的专业化要注意有限地进行。 具体地说:一是,要以专业化为发展方向,专业化可以提高专业水平,培养专业特色,形成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二是,立足一种专业,兼顾几种常见类型案子。一方面,通过代理这些常见案子,解决法律技能及生存问题;另一方面,树立教导式营销理念,运用法律通讯与信箱、讲座与演讲、文章与著述等有别于登广告及上门推销的高智能营销工具,逐步打造公众影响力,拓展专业市场。 第二、业务开展:注重细节。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总结(最新)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关于做好x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x司办[x]x号)文件要求,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考核通知,制定了x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查表,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律公科工作人员、律协奖惩考核委员会律师为成员的考核工作组,考核组依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x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试行)》和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考核评查表的内容,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案件评查等方式,用时半个月对我市23家律师事务所x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考核总体情况来看,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贯彻相关文件和要求,不断提升律师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水平,律师事务所管理呈现越来越规范的趋势,具体情况表现为: (一)律师队伍持续扩大。x年以来,新增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是x律师事务所和x律师事务所,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3家,其中个人所11家,普通合伙所12家。专职律师158名,与x年相比,新增加执业律师24人。 (二)内部管理日趋完善。制度方面,各律师事务所都能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包括律所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等,均重新修改了《章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建工作写入章程。青禾律师事务所归档材料齐备规范,档案装订有目录、有文字、有图片,各规章制度、扫黑除恶、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公益活动资料一目了然,清楚记录了所内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部分律所党建工作规范开展。目前我市23家律所中成立党支部12个,其中单独建立党支部11个,联合建立党支部1个,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大部分律所按照律师行业党委的要求,不断强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核心作用。马瑛律师事务所、天纪律师事务所、青禾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开展尤为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完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符合要求,

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doc

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律师参与非诉讼代理案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律师参与非诉讼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在从事本规程规定的活动中,其人身权等权利不受侵犯。 第五条律师参与委托诉讼代理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代理非诉讼案件,应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宜,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诉讼事务。 第八条律师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应与委托当事人

协商并制作笔录确认委托事项内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事项完成标准。 第九条律师应当按照所内有关规定填写并报批有关的案件批办单。 第十条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应接受委托后五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的审批。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后十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代理思路经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该代理思路告之委托人,与其形成统一意见。 第十三条律师在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有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在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律师共同进行。 第十四条律师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和与委托人会谈制作的笔录进行非诉讼的委托代理工作。 第十五条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委托代理合同。1.委托事项无法完成;2.委托事项为违法行为;3.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4.委托合同中约定其它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同,会议记录只是一种客观的纪实材料,记录每个人的发言,而会议纪要则集中、综合地反映会议的主要议定事项,起具体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下文是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20XX年6月15日下午三时,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全体律师会议。会议由所主任曹皙同志主持,曹主任首先向大家通报了今年的年检情况和近期事务所工作动态,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安徽省司法厅皖司通(20XX)32号《全省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皖司通(20XX)58号《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两个文件精神,强调了应用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的统一部署,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律师进社区、行风建设提升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查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二、新设所行政事务部,聘任张晓玲同志为行政主管。行政部应尽快落实新进律师的信息系统密鈅领取工作,并负责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 三、要求全体律师每天登录律师管理信息系统和所网站,同时行政部负责建立飞信群,及时传达各通知及文件。今后所有通知及文件不再电话通知。 四、会上律师们还对近期的工作情况和部分案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时间:20XX年5年12日 会议地点:XXX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XXX 会议主持人:XXX 会议记录人:XXX 议题:审议业务工作制度、收案收费标准、办案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公章公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 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收发制度、卫生制度。 周廉凯:我所要加强业务规范管理,严格业务监管。要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统一接受当事人委托,统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如实向当事人说明提供服务的内容、方式、应尽 责任和收费依据,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 用并如实入账。要建立执业公示、委托代理、利益冲突审查、责任 赔偿保险等诚信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印章、 印鉴和文书使用审查、登记、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要建立服 务质量管理制度,实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一案一卡,案件办结 时征求当事人意见。 要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确保档案管理规范。要健全约束机制。要扩大管理视野,理清管理思路,改 进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从律 师执业的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约束律师,规范律师的行为。完善业务流程管理,加大对接案、签约、收费、结案审查等环 节的监督。建立业务质量监控、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防范业务风险。健全财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健全执业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进 展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承办律师的汇报,了解律师的表现,解决遇 到的问题。对于当事人的投诉要认真处理,发现有违反本所纪律的,依照规定予以惩处,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移交律 师协会查处,不护短、不遮丑。现在大家对以下几个制度进行审议,有建议和意见的尽管出来,让大家讨论。 公布各个规章制度:业务工作制度、收案收费标准、办案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公章公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收发制度、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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