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模板】(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学院科协)是学院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学院党政组织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院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学院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全院科技工作者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道路,实施科技强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研学术活动与社会经济的紧密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学院科协工作在业务上受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四条学院科协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学院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对在校学生的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学院和常州市的科学技术政策、条例制定、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九条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受政府或学院的委托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成果鉴定、论文评选,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科协理事会是学院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学院科协理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学院科协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科协理事会决定,其代表经学院各基层单位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学院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学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学院科协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学院科协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院科协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院科协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主席召集。
第十六条学院科协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院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
三、审议学院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和荣誉称号;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学院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科协理事会领导学院科协的工作。学院科协秘书办公室设在科研处,作为科协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理事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变更或增补。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可变更或增补学院科协理事会理事。
第二十条科协理事会根据主席提名,推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科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学院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