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集日统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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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统计分析`论文和新闻稿件管理办法

统计局统计分析`论文和新闻稿件管理办法

统计局统计分析、论文和新闻稿件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产品的档次,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经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现对原《市统计局统计分析、论文和新闻稿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1.统计分析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编辑,局领导审核后签发。

2.全局各专业人员原则上每年每人完成3篇以上统计分析(招聘统计人员每年每人完成2篇以上统计分析,招聘期已满半年但未满一年和45岁以上的专业人员每年每人完成1篇以上统计分析,办公室每年每人完成2篇以上统计分析,计算站人员完成1篇以上统计分析),其中必须有1篇以上反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研报告(没有撰写调研报告的按未完成分析任务对待)。

统计信息与咨询、统计动态、月度简析不包括在统计分析任务之内,综合科每季度撰写的综合经济运行分析、进度分析和统计公报不作为统计分析统计。

3.撰写的分析必须遵循时效性,还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分析的现状必须透彻,提出的建议必须有一定针对性和借鉴性,必须达到内容准确无误。

每篇分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有文字、数据等方面的错误,数据准确性由各科负责人把关。

4.全局每年选出若干个重点题目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分析,招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全年统计分析必须按刊出计划执行,是否执行刊出计划以送交办公室的日期为准,是否完成分析任务以最终局领导签字刊出为准。

6.统计分析在局领导签字后2日内必须加载,在我局网站上加载权限必须设置为vip用户浏览权限;统计分析印刷出来后各专业及文档人员必须在3日内向省局相关处室和市委市政府等部门报送。

7.办公室于每季后5日前对统计分析完成情况全局通报。

各科科长有权对本科室统计分析进行适当调剂。

全年统计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和未执行刊出计划的科室与个人,年终给予全局通报批评,且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科长不得评为优秀。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始建于2003年,是专业的文秘写作资源网站,海量的范本、专业的内容,欢迎访问公文易文秘资源网始建于2003年,是专业的文秘写作资源网站,海量的范本、专业的内容,欢迎访问学校工作总结本学期,我校工作在全体师生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及行事历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学校内部管理,着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9年修订)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9年修订)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11.14•【文号】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修订说明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修订说明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修订说明一、引言《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24)》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分类标准,用于统计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数据。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提供各种服务,可以增加其他部门生产率并促进经济增长的行业。

随着经济发展和服务业的壮大,原有的统计分类标准需要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

二、修订原因1.适应新经济形势: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崛起,生产性服务业的形态不断发生变化。

传统的统计分类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情况,需要进行修订。

2.统计需求变化:统计部门需要准确、全面地了解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和作用。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修订后的统计分类标准必须更加细化和完善。

三、修订目标1.规范统计方法:修订后的分类标准要求统计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和方法进行统一,提高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2.满足政府监管需求:修订后的分类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政府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监管的需要,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3.反映实际经济情况:修订后的分类标准要准确反映生产性服务业的真实情况,使统计数据更具代表性和指导意义。

四、修订过程1.调研收集数据:在修订过程中,统计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数据收集工作,全面了解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和各个行业的特点。

2.制定修订方案:根据调研结果,统计部门制定了修订方案,明确修订的内容和目标。

3.征求意见:修订方案公开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和学术机构等。

并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

4.修订和发布: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统计部门进行修订,并最终发布了修订后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24)》。

五、修订内容1.行业分类:修订后的分类标准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了更细化的划分,增加了一些新兴行业的分类。

2.统计指标:修订后的分类标准对统计指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更好地反映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和作用。

3.数据报告:修订后的分类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按照新标准报告统计数据,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初中数学课程标准版修订稿与2001版实验稿对比解读

初中数学课程标准版修订稿与2001版实验稿对比解读
线”、“两点之间线段最短”、“一点有且只有一条 直线与这条直线垂直”、“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 直线与这条直线平行”、“两条直线被一组平行线所 截,所得的对应线段成比例”;将“两直线平行,同 位角相等”,不再作为基本事实,而作为定理加以证 明,证明过程作为选学内容,不作考试要求.
增加了下列定理的证明:相似三角形的判定定理、 垂径定理,圆周角定理及推论,切线长定理.但是,不 要求运用这些定理证明其他命题.
2001版实验稿:“符号感”主要表现在:能从具
体情境中抽象出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并用符 号来表示;理解符号所代表的数量关系和变化 规律;会进行符号间的转换;能选择适当的程 序和方法解决用符号所表达的问题。
2011版修订稿:“符号意识”主要是指能够理解
并且运用符号表示数、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 知道使用符号可以进行一般性的运算和推理。 建立符号意识有助于学生理解符号的使用是数 学表达和进行数学思考的重要形式。
3.统计与概率
对统计与概率内容结构做了较大调整,使 三个学段内容学习的层次性方面更加明确.强调 培养数据分析观念,与学生的现实生活联系得 更加紧密.强调了对“随机”的体会.比如,增 加了“通过案例了解简单随机抽样”、“通过 表格、折线图等,了解随机现象的变化趋势”.
4.综合与实践
统一了三个学段的名称,进一步明确了其目地和内涵。 “综合与实践”是一类以问题为载体,学生主动参与
“课程内容”
2001版实验稿:学生的数学学习内容应当是现
实的、有意义的、富有挑战性的,……
2011版修订稿:课程内容的选择要贴近学生的
实际,有利于学生体验、思考与探索。课程 内容的组织要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直观与抽 象的关系,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关系。
比较:充分利用现实背景材料,发展学生的数学 素养

2015~2016最新规范统计表

2015~2016最新规范统计表

2015~2016规范统计表序号编号规范名称性质实施日期备注1 CJ/T473-2015 《排水管道闭气检验用板式密封管堵》修订2015年9月1日《排水管道闭气检验用板式密封管堵》CJ/T3021-1993同时废止2 CJ/T474-2015 《城镇供水管理信息系统供水水质指标分类与编码》新增2015年9月1日3 CJ/T476-2015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新增2015年9月1日4 CJJ/T233-2015 《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新增2016年5月1日5 CJJ/T234-2015 《国家重点公园评价标准》新增2016年2月1日6 CJJ/T235-2015 《城镇桥梁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技术规程》新增2016年5月1日7 CJJ/T236-2015 《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新增2016年5月1日8 CJJ221-2015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新增2015年11月1日9 CJJ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修订2016年6月1日《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同时废止10 GB/T50155-201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修订2015年10月1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50155-92同时废止11 GB/T50448-2015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修订2015年11月1日《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2008同时废止12 GB/T51028-2015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新增2016年8月1日13 GB/T51057-2015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新增2016年2月1日14 GB/T51064-2015 《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新增2015年11月1日15 GB/T51074-2015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新增2015年9月1日16 GB/T51082-2015 《工业建筑涂装设计规范》新增2015年9月1日17 GB/T51085-2015 《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规范》新增2015年11月1日18 GB/T51091-2015 《试听室工程技术规范》新增2015年11月1日19 GB/T51098-2015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新增2015年11月1日20 GB/T51100-2015 《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新增2015年12月1日21 GB/T51106-2015 《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规范》新增2016年2月1日22 GB/T51129-2015 《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新增2016年5月1日23 GB/T51140-2015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新增2016年8月1日24 GB/T51141-2015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新增2016年8月1日25 GB/T51153-2015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新增2016年8月1日26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2015年9月22日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27 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修订2016年2月1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同时废止28 GB50086-2015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修订2016年2月1日《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同时废止29 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2015年10月1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同时废止序号编号规范名称性质实施日期备注30 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2015年9月1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北京市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细则

北京市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细则

北京市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细则(2010年3月25日修订)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2.定义2.1归档文件各立档单位在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

2.2件归档文件的基本整理单位。

一般以每份文件的不同稿本合为一件,包括文件正本、定稿、附件、被转发文、复制件、有领导重要批示或有处理结果的公文审批单等相关文件。

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报表、名册、图册、同种简报与期刊一册(本)为一件。

2.3归档文件整理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进程。

3.整理原则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归档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质量要求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并按件装订。

归档文件及整理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整理方法与要求5.1装订:归档文件装订时应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装订材料。

文件页数较多时可采取线绳装订。

5.2分类:归档文件一般可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特征进行分类,并结合使用。

一个立档单位内的归档文件一般只采用一种分类方法。

推荐使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或“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的分类方法。

5.2.1按年度分类将归档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5.2.2按机构分类将归档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分类。

5.2.3按问题分类将归档文件按其所反映的问题分类。

5.2.4按保管期限分类将归档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5.2.5“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分类法:将立档单位同一全宗内归档文件按其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同一保管期限内的文件再按形成的年度分类,同一年度内的文件按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

5.2.6“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分类法:将立档单位同一全宗内归档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分类,同一年度内的文件再按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同一机构(问题)内的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规章制度修订 统计表

规章制度修订 统计表

规章制度修订统计表修订单位:XXX公司修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修订内容:对公司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序号规章制度名称修订内容修订原因执行时间生效对象1 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XXX年XX月XX日全体员工2 人事管理制度对员工招聘、激励、培训等方面进行修订,提升员工绩效管理水平。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XXX年XX月XX日人力资源部门3 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流程进行优化,建立更完善的财务监管机制。

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XXX年XX月XX日财务部门4 安全生产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加强安全意识培训,确保员工安全。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XXX年XX月XX日安全环保部门5 信息安全制度对公司信息系统安全进行加固,提升信息安全保护能力。

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XXX年XX月XX日信息技术部门6 奖惩制度对员工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调整,建立更公平、激励的奖惩机制。

激励员工积极性 XXX年XX月XX日全体员工7 工作流程规范对公司各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提升工作效率 XXX 年XX月XX日全体员工8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XXX年XX月XX日知识产权部门9 竞争法规遵守制度对公司竞争法规进行详细说明,加强员工竞争意识培训。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XXX年XX月XX日全体员工10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对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进行调整,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XXX年XX月XX日全体员工以上为XXX公司规章制度修订统计表,各部门负责人应密切关注修订内容,确保全面有效执行。

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稳定运营提供支持和保障。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统计表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统计表
国务院
国务院令423号
安全

11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
2001.11.29/2001.11.29
国务院
国务院令326号
安全

12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2001.08.02/2001.08.02
国务院
国务院令313号
安全

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03.28/2007.06.01
国务院
安监总局
安监总规划〔2006〕108号
安全

26
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04.26/2007.04.26
安监总局
安监总应急〔2007〕88号
安全

27
关于安全评价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7.09.26/2007.09.26
安监总局
安监总规划〔2007〕198号
安全

28
2010.09.25/2010.09.25
安监总局
办公厅
安监总厅培训〔2010〕179号
安全

3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2002.12.18/2002.12.18
安监总局
煤监局
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安全

安全
国家经贸委
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公安部
工商总局
安监管危化[2004]164号
安全

31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2009.06.12/2009.06.12

新《统计法》培训资料

新《统计法》培训资料

三是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 为重新作了规定,将虚报、瞒报统 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统称为提供不真 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将屡次 迟报改为迟报,同时,对统计调查 对象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也作了进 一步的归纳和整理,并根据违法行 为主体、违法行为种类规定了不同 的法律责任。
2、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提高了 罚款的数额。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 他组织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 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尤其把真实性摆在第 一位。原来的统计法只是讲准确性,真 实性、准确性这两个词意非常接近,但 还是有区别的,针对性不一样,强调的 侧重点不一样。真实相对与虚假而言, 准确相对于误差而言。(第一条)
(二)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 干预行为
(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规定。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 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 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 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 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 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 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为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保障统计 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任何调查对象都要按本条规定,建立严 格规范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真实、准确是指调查对象应当依据 真实、客观的情况和资料提供统计资 料,不能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 据资料。 虚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 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 统计资料的行为。 瞒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 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 统计资料的行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有效的规范性⽂件⽬录的公告⽂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颁布⽇期:2010-12-24执⾏⽇期:2010-12-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现⾏有效的规范性⽂件⽬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步明确国有⼤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作规则(国资法规〔2003〕30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作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作⽅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6.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7.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核实⼯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8.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9.关于在财务统计⼯作中执⾏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327号)2004年1.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2004〕4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级政⼯师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批权限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政职〔2004〕7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作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8号)4.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监管企业⼥职⼯⼯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2004〕21号)6.关于⾼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7.关于严格执⾏国家退休制度及时办理到龄⼈员退休的通知(国资党办⼲⼀〔2004〕29号)8.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实施职⼯素质⼯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2004〕36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才⼯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2004〕48号)10.关于实⾏中央企业领导⼈员廉洁谈话制度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委纪委〔2004〕65号)11.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作的通知(国资党委⼲⼀〔2004〕123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14.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15.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作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16.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有关⼯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17.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员培训⼯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党建〔2004〕204号)18.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19.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20.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薪酬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21.关于中央企业建⽴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作的通知(国资发改⾰〔2004〕229号)22.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2004〕232号)23.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2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26.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资发⼲⼀〔2004〕341号) 2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业协会⼯作暂⾏办法》的通知(国资研究〔2004〕834号)28.关于加强⼈⼯成本控制规范收⼊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2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2005年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2.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5〕39号)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宣传〔2005〕62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后评价⼯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8.关于贯彻落实《建⽴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5〕93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10.关于中央企业试⾏企业年⾦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11.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进⾏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1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偿划转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14.关于进⼀步规范国有⼤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1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2005〕293号) 16.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1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2006年1.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5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3.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4.国资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10号)5.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董事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资发群⼯〔2006〕21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8.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69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外事〔2006〕70号)10.关于印发《“⼗⼀五”中央企业⼈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国资党委⼲⼀〔2006〕79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2006〕108号)1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2006〕131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1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1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作的若⼲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17.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作的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6〕174号)18.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19.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007年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级政⼯师评审⼯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意见(试⾏)》的通知(国资政职〔2007〕16号)3.关于进⼀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7〕32号)4.关于中央企业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博⼠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7〕45号)6.关于中央企业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7.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的通知(国资发改⾰〔2007〕71号) 8.关于印发《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86号)9.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10.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11.关于进⼀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12.关于建⽴和完善中央企业职⼯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2007〕120号)13.关于中央企业试⾏企业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14.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15.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182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规范⾏业协会运作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7〕199号)17.关于中央企业应付⼯资余额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212号)18.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第⼆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分配〔2007〕229号)19.关于中央企业⼚办⼤集体改⾰试点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7〕891号)2008年1.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产经营指标报送⼯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4号)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系统职⼯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2008〕28号)4.关于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5.关于中央企业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作实施意见(国资发考核〔2008〕44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46号)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9.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87号)10.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11.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作三年⽬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平评价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2008〕1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8〕122号)1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8〕126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16.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2008〕139号)17.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管⼈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18.关于进⼀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1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2008〕166号)20.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2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2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电⼒系统职⼯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2008〕323号)2009年1.关于印发《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7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评价操作指南(试⾏)》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12号)3.关于进⼀步加强中央企业⾦融衍⽣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偿划转⼯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6.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作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9〕30号)7.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2009〕45号)9.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2009〕49号)10.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履职⾏为规范》的通知(国资发⼲⼀〔2009〕50号)1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2009〕52号)1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董事履⾏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2009〕53号)1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级管理⼈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14.关于继续做好规范国有企业职⼯持股、投资⼯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改⾰〔2009〕78号)15.关于印发《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作规则(试⾏)》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84号)1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17.关于进⼀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18.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19.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为的若⼲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20.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2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126号)23.关于印发《关于进⼀步加强地⽅国有资产监管⼯作的若⼲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24.关于印发《关于进⼀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 25.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资发⼲⼆〔2009〕301号)2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27.关于印发《国资委履⾏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2009〕322号)2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级管理⼈员经营业绩考核⼯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35号)2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作规则(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9〕337号)3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010年1.关于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2.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3.关于进⼀步规范中央企业党费收缴、使⽤和管理⼯作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0〕16号)4.关于建⽴国资委联系⾏业协会⼯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研究〔2010〕24号)5.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38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核准⼯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总额预算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号)9.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关系的意见(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0〕82号)10.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11.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流”职⼯队伍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群⼯〔2010〕91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13.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作的通知(国资发改⾰〔2010〕148号)14.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业协会换届选举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0〕154号)15.关于建⽴国有企业改⾰重⼤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外事〔2010〕165号)17.关于中央企业⼯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18.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注:以上⽬录不包括涉密⽂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苏府办[2008]244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8〕2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苏府〔2008〕138号),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统计数据资源,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以下简称宏观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规范全市性统计信息发布工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服务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

全市性统计信息的发布是指通过公开出版物或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发布的全市性统计信息。

二、本实施意见所指的统计数据资源包括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以及经市统计局审批(备案)后开展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本部门通过行政记录等方式取得的反映全市某方面经济社会情况的数据资源。

三、统计数据资源的内容包括《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宏观数据库等所需的数据;用于监测评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数据;市领导要求市统计局提供的各类数据。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蕤肓事Q保合倭耕调布制度》弟为僭况锡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教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教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使教育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根据国家近年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部对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表修订主要内容为加强数据的统一管理,将《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四套统计调查制度整合为一套《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对表号也进行了重新划分。

新的表号共分为四段:第一段为调查表属性,分为教基(基表)和教综(综表);第二段为调查表内容,分为10类:1学校基本情况、2班额班数情况、3学生情况、4教职工情况、5办学条件情况、6其他情况、7县省级基表、8统计台账、9季报、A基本建设投资;第三段为教育层级,分为4类:0综合、1基础教育、2职业教育、3高等教育;第四段为顺序号,同调查表目录保持一致。

1完善总说明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3)》有关要求,结合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教育统计质量控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统计业务流程中任务部署环节、数据采集环节、数据审核汇总环节和统计资料归档等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2.教基1001学校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附设教学班数据填报方式。

附设教学班需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相关调查表,其中,专任教师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3.教基1102基础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增加“学校首席信息官(CIO)”指标项;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增加“建立家长委员会”指标项;根据《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增加“肥胖学生”“近视学生''指标项;反映基础教育国际化程度、教育开放水平和国际交流程度,增加“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数量”指标项;删减“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建立校园网''等指标项;修订完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指标解释。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00.07.12•【文号】国统函[2000]106号•【施行日期】2000.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统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9日)废止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统函[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修订后的《统计法实施细则》公布后,一些地方询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一、这次修订《统计法实施细则》时,我们曾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国家统计局的职责部分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43号)(以下简称国家统计局“三定”方案)进行修改的建议,但国务院法制办指出,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改进,对于各部门的职能及其内设机构,不再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由国务院制定的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对于原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在修订时不予涉及。

部门的职责及内设机构应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的规定来执行。

所以,对原《统计法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未作任何修改。

二、国家统计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统计局履行的第七项职责是:“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因此,《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和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的规定,不是特指由国家统计局具体直属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两支调查队伍,而是指在城市和农村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的调查队伍,即包括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略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修订

略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修订
• 2001年11月14日,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 规程(修订)》报批稿
过程(续二)
• 2002年1月,文件在教育部各相关部门完 成审阅、修改,最终定稿
• 2002年2月21日,教育部教高[2002]3号 文件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修订)》
修订《规程》的指导思想
• 以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作为依 据
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
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
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
任委员。
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
• 图书情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
担任副主任委员。
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图 •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
书馆的年度计划,反映师生对图书
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
馆工作和系(所)资料(情报)室工作
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信息
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学校图书情报 Nhomakorabea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校(院)领导
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
提出改进图书情报工作的建议。
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
的建议。
业务工作
文献资源建设
• 第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
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
• 第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 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学研 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 区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 安排,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
资料的复审剔除工作。 整合实体资源与虚拟资
源,形成网上统一的馆
藏体系。
• 第五条 高等学校图 书馆对新到文献资料 应及时分类编目,尽 快投入流通,并及时 报导。
• 要根据国家的统一规 定,逐步实现分类、 编目的标准化。
•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 图书馆对采集的文献 信息资源应及时进行 科学的加工整序,并 尽快发布,提供使用。

《标准修订讲稿》

《标准修订讲稿》

也容易达成。
问题解决

实验稿:分析问 题和解决问题。 修订稿:
强调了:
教与学的统一 ——“有效的数学教学活动是教师 教与学生学的统一”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 效的学习方法 ——“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 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数学学习 方法。 ”注重启发式和因材施教,处理好 讲授与自学的关系 ——“注重启发式和因材施教。教 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处理好讲授 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 接受学习与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的统一, ——“除接受学习外,动手实践、 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也是学习数 学的重要方式”
数学学习的四方面课程:
实验稿:
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和
综合运用。P4
修订稿:
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
实践。
第二部分 关于课程目标
尊重了一线 教师的呼声
原因: 实验稿: ‘双基’53年提出, 修订稿: 56 “双基”:基础 年写出,一直成为 “四基”:即基础知识、 知识、基本技能 修订稿总体目标和 中国数学教育的核心。 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 “初步学会运用 学段目标的描述更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基本活动经验。 数学的思维方式 具体、更明晰。 功不可没,使得中国 “体会数学知识之间、 去观察、分析现 数学基础教育在世界 数学和其后学科之间、 实社会,去解决 是影响很大,“双基” 数学和生活之间的联系, 日常生活中和其 修订稿的阐述 非常扎实。但是我们 他学科学习中的 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 缺少了创造性的东西 便于教师理解 问题,增强应用 行思考,增强发现和提 数学的意识。” 和领会,目标 出问题的能力。”
组织各类 教学活动
引导学生获得基本经验, 感悟基本思想,帮助学 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等。

统计学基础知识及其概念修订稿

统计学基础知识及其概念修订稿

统计学基础知识及其概念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一、概念篇总体:总体是指客观存在的,在同一性质基础上结合起来的许多个别事务的整体,亦称统计总体。

总体单位:总体单位是指构成统计总体的个别事物的总称。

指标:指标是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

标志: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名称。

统计调查:是按照预定的目的和任务,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客观实际搜集统计资料的过程。

调查对象:是根据调查目的、任务确定的调查的范围,即所要调查的总体,它是由某些性质上相同的许多调查单位所组成的。

调查单位:是所要调查的现象总体中的个体,即调查对象中的一个一个具体单位,它是调查中要调查登记的各个调查项目的承担者。

报告单位:是负责向统计调查机关提交调查资料的单位。

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用来调查属于一定时点上或时期内的现象的总量。

抽样调查:是从研究的总体中按随机原则抽取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观察研究,并根据这部分单位的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以达到认识总体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

抽样调查又称为概率抽样或称为随机抽样。

抽样调查是抽取总体重的部分单位,收集这些单位的信息,用来对总体进行推断的调查方法。

这里的总体是指抽样推断所要认识的研究对象的整体,它是由所要研究的范围内具同一性质的全体单位所组成的整体。

被抽中的部分单位构成样本。

一般的,将总体记作N,将样本记作n。

面谈访问法:是由访问员与被调查者见面,通过直接访问来填写调查问卷的方法。

统计整理:是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根据统计研究的任务与要求,对调查所取得的各种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分组、汇总,使之系统化、条理化,从而得到反映总体特征的综合资料的过程。

复合分组:对同一总体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志重叠起来进行分组。

复合分组体系:多个复合分组组成的分组体系。

频数:是指分配数列中各组的单位数,也称次数。

统计规章制度

统计规章制度

统计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不得随意篡改、捏造或者故意误导统计数据。

第三条,统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不得泄露统计数据和统计机密。

第四条,统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统计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统
计任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
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对于违反统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严
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对统计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确保其适应国家统计工作的发展需要。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统计机构应当全面贯彻执行,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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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4-2015
1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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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14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1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16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18588-2001
17
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
规范合集日统计
序 号
名 称
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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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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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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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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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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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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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35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36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3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3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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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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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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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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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02-9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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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101-93
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16
GB/T8077-2012
18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2016
19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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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21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2011
2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
CJJ/T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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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
09FS01
3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2
3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3-2016
37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3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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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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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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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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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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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2006
10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717-2005
JGJ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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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5
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2017
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版)
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8
4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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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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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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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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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
JGJ/T70-2009
47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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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12-2014
49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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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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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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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GB503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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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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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制电缆桥架技术规程
CECS1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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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电器选用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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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电力变压器选用、验收运行及维护规程
CECS1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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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SBJ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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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CECS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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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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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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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GB/T289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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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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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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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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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厨、卫给排水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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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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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9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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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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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风机及其电源切换、集成模块化控制系统装置
92DQ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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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卫生规范
DB11/48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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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 141—2017
4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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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4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5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60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2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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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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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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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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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106-2008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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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523-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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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电安装部分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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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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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1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
1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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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201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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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3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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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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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1─2017
29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1499.2-2018
3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5
31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3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6
3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CECS196-2006
34
GB5033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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