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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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由于招标时使用的工程量是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的量并不能作为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和结算时的工程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过程计量、现场签证的管理尤为重要。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1、工程量清单数量的核算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业主下发的承包单位中标工程量清单后28日内,应根据合同文件对原承包单位中标工程量进行核算。首先,核算图纸数量表中的数量,确定实际图纸数量;其次,根据实际图纸数量和清单说明,核算中标工程量清单数量,确定工程量清单数量控制值。

2、单价划分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合同约定期限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工程细目清单,说明清单栏目所含的工程细目内容和单价构成,并对以“项”为单位进行计量的清单项目提出划分计量阶段的建议。项目监理部在接到上述细目清单后7天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应予以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3、工程清单调整与确认

单价划分经批准后7日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一步澄清原工程量清单

是否遗漏项目。若无,项目监理部应根据上述确认工程量清单数量核算和单价划分对工程量清单加以调整,并报业主审批,经批准的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成为计量支付的基础依据之一。

4、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分解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严格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5、工程量清单变化

(1)清单增补或补充协议:业主确定的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时缺项或漏项,业主将在施工过程中以增补清单的形式增补。清单增补视为工程量清单的部分,纳入原工程量清单管理(此内容应依据总包合同确定)。

(2)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变化,必须以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

(3)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位变化按以下原则处理:原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项目不变,数量增加或减少,且项目清单数量增加或减少未超出25%,直接在原工程量清单内以变更的形式办理;原清单项目、单价不变,数量增加或减少且项目清单数量增加或减少超出25%,按合同规定重新调整单价,纳入数量变更清单;原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数量和单价随之改变的,直接纳入变更清单。

二、措施项目的管理

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不易统一是因工程而异、因企业而异,同时也留给了投标人竞争的空间。虽然措施项目不是工程实体项目,但对质量、安全生产都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对措施项目进行有效的控制和严格的管理。

1、措施项目的质量管理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属于商务标和技术标的重要内容,又都属于对合同当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填写了各种措施项目的金额,此清单通过整个评标过程,最终被招标人认可(签发中标通知书)。即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支付措施费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包商的质量行为进行约束。即承包商不按承诺的措施施工,无法满足质量要求,或存在质量方面的隐患,建设单位就可以拒付该部分措施费。

2、措施项目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中很多措施项目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如: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高空作业防坠落措施等。通过对措施项目的有效控制,达到为工程保驾护航的目的,使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

3、措施项目的支付管理

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一项措施,什么时候算完成,何时支付措施费,支付的比例是多少,如何确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支付:(1)均摊法支付

均摊法就是对措施项目计价表中的金额,根据合同工期按月平均分配。如: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这些项目每月均发生。及进按月支付,有利于这些措施项目的实施,对承、发包双方都有好处。

(2)分解法支付

分解法就是将一个措施项目,根据工序和部位的不同,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分别进行支付,如:脚手架、模板可以根据工程部位、楼层或不同形式,分解成若干部分,参考基础定额,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完成一部分就按比例支付。

(3)估价法支付

如:监理设施、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这些项目可以根据工程师的现场考察结合进度计划,估算支付比例,然后按比例支付。

三、中间计量的管理

1、中间计量的依据

(1)业主和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主要是合同条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合同工程施工设计

图纸;

(2)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

(3)项目监理部提交业主的造价索赔评估报告;

(4)验收和质量评定结果及其质量保证资料;

(5)业主和总监工程师书面发布的有关文件;

(6)其实规定依据。

2、中间计量原则

(1)合同计量原则:工程量应采用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计量单位。

(2)按实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施工图提供的暂估数量,不作为承包单位履行合同时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计量工程量应是按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要求(办法)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

(3)准确计量原则:计量工作要做到不超计、漏计、不重计。

(4)三方联测会签原则:对于数量比较大的现场确认,应由业主、监理和承包单位三方联测确定,共同确定。

3、中间计量的方法

(1)直接使用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

(2)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直接使用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中标明的工程数量;

(3)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说,直接现场测定数量;

(4)使用业主和项目监理部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数量;

(5)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方法。

4、中间计量的程序

(1)计量支付许可证:在承包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颁发的计量支付许可证之前,监理工程师不办理承包单位的任何计量支付申请,承包单位得到监理工程师颁发的计量支付许可证的前提是:计量支付体系建立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细目清单编制和标价划分完成,并经项目监理部批准;工程量清单分解完成,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清单编制完毕,并经项目监理部批准;承包单位的测量复核结果经项目监理部批准;承包单位已提交总体工程量支付申请。

(2)计量:承包单位应以周为单位对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所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填报周中间计量单;专业监理工程理由对其进行审查,项目监理部合约工程师对其进行审定。

(3)汇总:承包单位须以月为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周中间计量单进行汇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查,项目监理部合约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业主对其进行审定。

(4)分项完工计量:承包单位应当月对质量评定达到规定等级的所完分项工程进行完工计量,同时附详细的证明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分项工程支付清单为基础,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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