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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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8.02

【实施日期】2018.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

《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经2018年市司法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日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以下简称“上海法律服务网”)的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上海法律服务网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办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动。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提供服务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发挥专业优势,立足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四条上海法律服务网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要求用户进行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对获取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保密。

上海法律服务网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有权注销该用户。

第五条上海法律服务网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需求和行为习惯,智能推送用户关注度

高、事项关联度高的法律服务信息,提供主动服务。

第六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法律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常见法律问题等信息,向用户提供多渠道的智能咨询、查询、引导等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及时发布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专家学者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第八条上海法律服务网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申请,可以将其在工作中产生的服务动态信息或者有关通知、公告等向社会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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