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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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基金的分类有哪一些类型呢?

一般的基金的分类有哪一些类型呢?

一般的基金的分类有哪一些类型呢?基金的分类有哪些?1、货币基金:即投资全球货币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成本比较低,所以基金的风险也比较小,但货币的基金的收益也比较一般;2、债券基金:这种基金是投资各种债券的基金,债券基金的收益稳定,收益也比较低;3、股票基金:这种基金是投资股票的基金,基金的风险比较高,收益也相对较高;4、混合基金:即混合投资的基金,这种基金的收益和风险会根据其策略而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基金的几种不同类型。

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不同1、两种基金依据的法律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据的是公司法,而契约性基金所依据的法律是信托法;2、基金的法人资格不同:契约型基金由于其特殊性所以没有相关的法人资格;3、发行单位不同:契约型基金所发行的是基金份额和基金的收益凭证,而公司型基金所发行的是公司的股票;4、投资人的权利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资可以对公司的决策发表一定的意见,契约型基金的投资人只有获得收益的权利;5、基金的使用不同:公司型基金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来使用基金,而契约型基金需要按照契约来使用基金中资金。

指数型基金分为哪些种类?一、完全复制型。

这类指数基金一般是100%复制指数,采取完全被动的策略,没有人为干扰的因素存在。

当然,在实际操作当中,完全复制型的指数基金是将95%的资金投入在股票上,去复制指数,而另外5%以是现金的形式存在,以备部分投资者的赎回。

二、增强型。

这类指数基金会搭建一个增强型的设计,对指数当中的成份进行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持有,说白了虽然投资的还是指数所包含的股票,但投资的比例就有一些人为的调整和改变。

三、优化型。

这类指数基金除了跟踪指数以外,还会投资一些指数不包含的股票,可以说比增强型更加不纯粹,人为干扰因素更多。

不管是增强型,还是优化型,他们的目标都是想要超越指数本身的表现,短时间可能是有效的,但长期来看是不可能的。

对于完全复制型的指数基金来说,交易的次数以及交易的费用都比较低,同时,因为是被动管理,所以管理费用也是最小。

契约型基金的分类

契约型基金的分类

契约型基金的分类契约型基金是一种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投资的基金产品。

根据投资方式和风险特征的不同,可以将契约型基金分为多个分类。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几种常见的契约型基金分类。

一、按照投资方式分类1. 股票型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这种基金通常由专业的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管理和调整,以获取更好的回报。

2. 债券型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以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

这种基金的风险较低,适合稳健投资者。

3. 混合型契约型基金:投资于多种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风险,适合风险偏好度较高的投资者。

4. 货币市场型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金融债券、存款等流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

这种基金的风险较低,适合短期闲置资金的投资。

二、按照风险特征分类1. 高风险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等风险较高的资产,预期回报较高但也伴随着较大的风险。

这种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有较长的投资期限。

2. 低风险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等风险较低的资产,回报相对较稳定。

这种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有较短的投资期限。

三、按照基金管理人分类1. 公募契约型基金:由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产品。

这种基金对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较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场所公开发行。

2. 私募契约型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产品。

这种基金对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较高,只能向特定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

四、按照投资目标分类1. 成长型契约型基金:重点投资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或行业,追求资本增值。

这种基金适合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但风险也相对较高。

2. 价值型契约型基金:重点投资于估值较低的企业或行业,寻找被低估的投资机会。

这种基金适合价值投资者,对资本保值和稳定回报更加关注。

契约型基金的分类多种多样,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考试名词解释简答题

证券考试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1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基金,它是按照信托契约原则,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带有受益凭证的基金证券而形成的证券投资基金。

2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指按按照公司法设立的,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以投资盈利为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

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3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4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指基金规模并不固定可以随时增减变动,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和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的投资风格:基金的投资风格主要指基金产品的产品风格,即将基金资产在各种不同类型股票之间进行配置的投资战略或投资计划。

6成长型基金:成长型基金以资本长期增值为投资目标,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股票。

为达成最大限度的增值目标,成长型基金通常很少分红,而是经常将投资所得的股息、红利和盈利进行再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

成长型基金主要其股票作为投资主要标的。

7收入型基金:收入型基金是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以追求基金当期收入为投资目标的基金,其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绩优股、债券、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收入比较稳定的有价证券。

收入型基金一般把所得的利息、红利都分配给投资者。

这类基金虽然成长性较弱,但风险相应也较低,适合保守的投资者和退休人员。

8平衡型基金:平衡型基金是指以既要获得当期收入,又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为投资目标,把资金分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股票基金。

什么叫契约型基金

什么叫契约型基金

什么叫契约型基金
基金有很多种:认股权证基金、对冲基金、契约型基金……那么到底什么是契约型基金呢?契约型基金相对于其他基金而言又有哪些特点呢?下文法律我将就契约型基金为您做简要介绍,希望您对此感兴趣!
什么叫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
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特点
单位信托是一项名为信托契约的文件而组建的一家经理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它不设董事会,基金经理公司自己作为委托公司设立基金,自行或再聘请经理人代为管理基金的经营和操作,并通常指定一家证券公司或承销公司代为办理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的发行、买卖、转让、交易、利润分配、收益及本益偿还支付。

受托人接受基金经理公司的委托,并且以信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基金名义为基金注册和开户。

基金户头完全独立于基金保管公司的帐户,纵使基金保管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其债权方都不能动用基金的资产。

其职责是负责管理、保管处置信托财产、监督基金经理人的投资工作、确保基金经理人遵守公开说明书所列明的投资规定,使他们采取的投资组合符合信托契约的要求。

在单位信托基金出现问题时,信托人对投资者负责索偿责任。

契约型基金与 合伙制基金的区别

契约型基金与 合伙制基金的区别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自由财产。合伙人发生与合伙
风 险 隔 离
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
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自由财产与其管理的基 金产品是否独立存在不确定性
务;也不得代位行驶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由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 伙人可以用其在合伙企业中获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
理性
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
及 基金应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投资是,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分后税”的原则,其中属于自然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
风 存在不确定性
利所得,有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险 基金对投资人进行分配时,基金管理人是否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大部分是不需要代缴的
可 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但是合伙企业应向注册地工商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 金 财 及产 法独 院立 认的 定法 律 依 据
《合伙企业法》规定:
目前现行法律法规中未有基金财产独立明确的法律依据。 基金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而 缴纳的款项形成的财产,基金管理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 用、处分或其他形式而形成的财产(合称基金财产)是否 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尚存在不确定 性。如果发生纠纷,司法机关是否会认定契约型PE/VC基 金财产独立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同左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另外,部分地区工商对以“股权投资企业”形式设立的合伙企业
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中的单个合伙人有最低出资要求,可能高于100万元

“契约型”基金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及“信托型”基金的优劣分析

“契约型”基金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及“信托型”基金的优劣分析

“契约型”基金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及“信托型”基金的优劣分析月初在武大讲课,恰逢武汉地铁8号线的事沸沸扬扬,于是临时加一个案例《银行中标武汉地铁项目的合规分析与模式优化》。

与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不同,武汉地铁投资基金采用了“契约型”的结构。

各类基金有何优劣?此文说的较为明白。

懂得了这些才能较快理解基金实战设计。

故推荐给大家。

此为“打牢基础系列”之四。

---白博主一、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投资基金的优劣分析契约型基金与私募基金中比较成熟的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的不同交易结构如下图:(契约型基金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运营模式区别)1. 契约型基金在运营的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上具有优势契约型基金的投资人,通过签署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的基金合同来设立投资基金。

所谓投资基金,只是基于合同形成的集合自益信托法律关系的代称,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

因此,其无需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额外的法律实体。

故而,在对外投资时,契约型基金可以直接使用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而在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中,必须设立专门的基金运营平台(公司或合伙企业),进而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办理一系列行政手续,因此增加了基金的运营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费用成本)。

以上优势在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多支基金时可能表现更为明显。

2. 契约型基金在投资者的进出机制和资本变动灵活度上具有优势契约型基金这一优势,对应于投资者,体现为投资者可以约定灵活退出(赎回基金份额);对应于基金管理人,体现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约定和基金管理的实际需要,调整基金的规模。

举例来说:第一,就投资者人数而言,契约型基金人数大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基金。

若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则投资者对应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不得超过50人;若设立公司制基金,则投资者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实践中公司制基金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亦不得超过50人。

详解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契约型基金

详解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契约型基金

详解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契约型基金一、引言契约型基金日下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已经变成了一个业内人交头讨论的热点词汇,2014年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监管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私募投资基金在中国发展的二十余年以来,受限于国内政策环境和立法传统的影响,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一直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占据绝对的数量比例,尤其是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以来,有限合伙型基金因其较低的税负和较灵活的管理模式受到了市场的青睐。

但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下称“国发62号文”)逐渐发力,过往各个地方政府给予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处于非常不明朗的处境,契约型基金,这一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发展得较为成熟的组织形式,也应《私募监管办法》的正名,开始被广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热议。

二、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目前在国内并无官方定义,有一种说法认为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投资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用以从事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

但实际上,根据维基百科对Unit Trust的定义:Unit trusts are open-endedinvestments;meaning that unlike investment trusts there is not a finite numberofunits in issue, and these can increase or decrease dependent upon thenetsales and repurchase by existing unit holders,单位信托基金只涵盖了开放型契约型这一种模式,故直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英国法传统下的单位信托基金是不太合适的。

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

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

(4)投资顾问
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同时行使基金的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能,但很多时候募集职 能和投资管理职能会发生分离,此时,基金管理人仅保留募集功能而将投资管理职 能委托给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行使投资决策权和下单权。 目前,这类投资顾问服务大量存在,在协会登记备案体系中均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缺少专门标识和法律规范,募集人与投资顾问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缺少公平交 易、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性要求,投资顾问业务违法 违规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 为此,基金业协会拟推出《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保护投资人 利益优先为核心原则,明确募集人对投资人负有完整的受托义务,要监督投资顾问 履行基金合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害,将向募集人进 行追偿。除此之外,在募集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相分离时,募集人和投资顾问分别 承担与募集和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基金子公司
合格投资者人数 规模
≤200人 无限制 ×直接贷款 ×ABS ?非上市公司股东登记 √拟上市公司不进行股 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200人 投资者(≥300万元)数 量不受限制 3000万元≤X≤50亿元 ×直接贷款 √ABS √非上市公司股东登记 √拟上市公司不进行股份 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基金成立
基金备案
头寸管理
信息披露
TA资金清算
开放期/分红处理
管理人估值核算
信息披露复核
基金投资监督
投资划款清算
托管人估值核算
基金终止清算
3.契约型基金产品设计和运作架构 (1)单一投资基金 此处所谓“单一”是指在发行结构上较为简单,直接由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组 成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市场上较为普遍。如民生信托发行的“民生信托聚利1期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信托、托管人为华泰证券,并募集资金发行产品。

最全的契约型基金解读

最全的契约型基金解读

契约型基金的基本概念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

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

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历程私募证券基金一开始是以信托加投顾模式的“阳光私募”出现,历经约10年的发展,直至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之后,才首次赋予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基础。

从监管政策发展沿革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发展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前,私募基金必须借信托、券商“阳光化”,多以“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的形式设立。

2013年6月1日实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明确了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规定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规定

一、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二、契约型基金募集对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契约型基金的成立的相关规定1.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投资管理

7、依据基金的投资范围
⑴ 证券投资基金 (2) 产业投资基金:如: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005.12.13获批)、中新高
科产业基金(重点投向苏州工业园)。
第一节 基金概述
8、依据基金的投资地域 ⑴ 国内基金:
国内基金; QFII基金:2003年5月,批准瑞士银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为首批QFII
第一节 基金概述
二、投资基金的种类和主要品种
1、依照基金的组织形态
(1)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是指以信托法为基础,根 据当事人各方之间订立的信托契约、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基金。由基 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筹集资金。它没有基金章程、公司董事会, 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未对契约 型基金进行明确的定义。
4、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阶段
2004.6.1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28 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 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阶段。
第一节 基金概述
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 规则》,为外资计入基金业扫清障碍。
机构。现已有几十家。
⑵ 海外基金:
区域基金:如宝源亚洲债券基金、德盛总回报亚洲债券基金、富兰克林互惠 欧洲基金、摩根富林明新兴欧洲、中东及非洲基金
环球基金 :如美国环球股票基金 QDII基金:2006.11我国首只QDII基金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正式成立。现基金
系QDII扩容到几十家。如:嘉实海外基金、海富海外、华宝海外、华夏全球、 交银环球、南方全球、上投亚太、银华全球等。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
① 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同 ② 基金发行规模可变性不同 ③ 基金的交易方式不同 ④ 基金定价方式不同 ⑤ 基金投资方式不同 ⑹ 基金的再筹资方式不同

我国私募基金组织类型

我国私募基金组织类型

我国私募基金组织类型
私募基金的组织类型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

1. 公司型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公司章程即为基金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型基金可以由公司自己的管理团队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管理基金。

2. 合伙型私募基金最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型基金按照合伙协议运营。

3.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通过订立信托契约设立的基金,契约型基金为信托型基金。

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契约型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200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金融专家或查阅私募基金的官方网站。

有限合伙、公司制与契约型在私募基金中的区别和联系(龚华飞2015-10-28)

有限合伙、公司制与契约型在私募基金中的区别和联系(龚华飞2015-10-28)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型三种比较分析目录一、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根源: (2)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历史发展 (3)〔一〕公司制的基金组织形式 (3)〔二)外商有限合伙制基金 (4)(三)国内有限合伙制基金 (4)三、公司制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5)〔一〕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5)〔二〕法人资格不同 (5)〔三〕增资与减资 (5)〔四〕所有项目的投资风险1对1 (6)〔五〕有限合伙公司专款专用 (6)〔六〕税收的比较分析 (6)四、契约性基金与公司制基金 (14)〔一〕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不同 (14)〔二〕契约性基金的优点 (16)一、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根源: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实施之后,有限合伙制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但其治理机制中存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职能模糊的问题,不利于充分发挥有限合伙制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压制了基金管理人对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合作“租值消散”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私在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由于基金投资人缺少对被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但他们却控制着基金的对外投资决策权,本应由基金管理人创造的企业价值增值部分消失了,降低了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合作收益;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中,由于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压抑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本应由普通合伙人创造的企业价值增值部分消失了,从而降低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合作收益。

这种造成收益降低的情形就是合作“租值消散”。

这种合作租值的消散蔓延到整个行业,就会抑制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二,就是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机构相对于公司制来说相对优越的税收条件,详细分析在后文阐述。

有限合伙制以其对普通合伙人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微观组织形式,在促进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基金的组织方式分类

基金的组织方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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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组织方式分类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后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十分流行。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

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态组成的,该基金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一般投资者则为认购基金而购买该公司的股份,也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这种基金要设立董事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公司型基金的特点是:基金公司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公司本身依法注册为法人,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是委托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由公司所有,投资者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承担风险并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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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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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契约性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信托法是其设立的依据,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资格。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

(2)资金的性质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因此,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力,而公司型基金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权力。

(4)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
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由此可见,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据,组织形态以及有关当事人扮演角色上是不同的。

但对投资者来说,投资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并无多大区别,它们的投资方式都是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获取收益后再分配给投资者。

从世界基金业的发展趋势看,公司型基金除了比契约型基金多了一层基金公司组织外,其他各方面都与契约型基金有趋同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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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投资者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投资者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是什么?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有法律依据不同、法人资格不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融资渠道不同、经营财产的依据不同以及基金运营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2、法人资格不同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4、融资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

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5、经营财产的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6、基金运营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私募基金产品契约型基金有哪些1、Feeder-Master基金(子母基金):是由多个子基金从不同渠道募集投资者资金归集于母基金,母基金负责投资运作,有利于扩大募集规模。

2、FOF基金(母基金形式):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而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有利于分散集中投资的风险。

3、嵌套有限合伙的契约型基金:如果要参与股权投资等业务,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在工商登记方面不被认可,故需采用嵌套有限合伙的模式来开展业务。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有哪些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投资基金分类

投资基金分类

投资基金分类
1、按法律地位划分,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指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组建的代理投资制度。

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三方订立契约,由经理机构经营信托资产;银行或信托公司保管信托资产;投资人享有投资收益。

公司型基金是指按照股份公司方式运营的投资基金,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私募和公募
2、按资金募集方式和来源划分,可分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以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方式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所设立的基金。

私募基金面向特定的投资群体,满足对投资有特殊期望的客户需求。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投资机构和一些富人。

3、按照对投资受益与风险的设定目标划分,投资基金可以分为收益基金、增长基金。

收益基金追求投资的定期固定收益,因而主要投资于有固定收益的证券;增长基金追求证券的增值潜力,透过发现价格被低估的证券,低价买入并等待升值后卖出,以获取投资利润。

契约型基金协议

契约型基金协议

契约型基金协议1. 引言契约型基金协议是一种投资工具,允许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资金,以便投资于特定资产或投资策略。

本文档将介绍契约型基金协议的定义、主要内容、参与方和注意事项。

2. 定义契约型基金协议是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就特定投资项目或策略达成的合同协议。

该协议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约定事项。

3. 主要内容契约型基金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资金投入投资者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资金用于投资目的。

协议中应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方式等相关内容。

3.2 投资策略协议中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分散投资等。

3.3 手续费用协议中应详细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手续费用结构,包括管理费、业绩提成等。

3.4 投资回报协议中应说明投资回报的计算方式、分配方式以及回报的使用方式等。

3.5 终止协议协议中应规定终止契约型基金协议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分担。

4. 参与方契约型基金协议涉及以下主要参与方:4.1 投资者投资者是协议的一方,提供资金用于投资目的。

投资者应详细了解投资项目、风险等相关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投资决策。

4.2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协议的另一方,负责管理投资者提供的资金,并根据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操作。

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4.3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对契约型基金协议进行监管和监督的官方机构。

监管机构负责确保契约型基金协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 注意事项在参与契约型基金协议之前,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5.1 风险提示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并根据自身承受能力作出投资决策。

5.2 信息披露投资者在签订契约型基金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协议条款,并确保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如投资策略、费用结构、管理层信息等。

5.3 法律合规投资者应确保契约型基金协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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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最全的契约型基金解读契约型基金的基本概念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

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

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契约性基金基本架构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历程私募证券基金一开始是以信托加投顾模式的“阳光私募”出现,历经约10年的发展,直至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之后,才首次赋予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基础。

从监管政策发展沿革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发展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前,私募基金必须借信托、券商“阳光化”,多以“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的形式设立。

2013年6月1日实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明确了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4年2月7日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基金产品采取登记备案制,不设行政审批。

私募基金由“游击队”变身“正规军”。

2014年8月22日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募投资基金的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适度监管原则、并进行了负面清单制度的探索,进一步确定了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监管框架。

契约型基金的优势1、募集范围广单只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投资门槛1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法》);而通过通道发行的私募基金只有50 个小额(100 万-3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超过五十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

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契约法律关系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

仅需通过基金合同约定各种法律关系,避开了成立企业(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所需的工商登记及变更等手续。

而且契约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

如果经营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费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

不必再通过通道发行,简化了发行流程;节省了通道费用(现在的通道费用大约为0.4%左右,之前的通道费用不仅更高而且还会设保底金额)。

3、投资范围广避免了很多投资限制,比如通道机构会在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中设置投资限制条款,限制个股比例、多空单、仓位等;私募机构不能自己下单,只能通过授权给通道机构统一下单等。

4、决策效率高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

所以,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高。

5、税收优势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

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免于双重征税。

而有限合伙企业也不被视为纳税主体,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公司制企业本身为纳税主体(25%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约方式设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较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6、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其拥有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契约的订立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群。

在法律框架内,信托契约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种约定。

契约可以有专门条款约定投资人的灵活退出方式,这是因为在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可以制约的关系,某些委托人做出变动并不会影响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的有效性。

此外,未来允许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契约型基金份额的可能性也较大,也将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

相比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临繁杂的工商变更手续。

7、资金安全性高在三种组织形式中,契约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资金安全性,契约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安排。

受托人可以发出指令对资金加以运用,但必须符合契约文件的约定,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对资金的任何调动。

另一方面,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托管人无权动用资金。

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监察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

而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没有托管人这一保障环节,更多的要依靠监事会或有限合伙人对管理人的监督,具有潜在的管理人携款潜逃的风险。

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合伙制、公司制私募基金的比较契约型私募与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比较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设立发行及运作架构1、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参与机构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参与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其他私募服务机构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具有相关主体;私募基金可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基金合同也可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但必须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方面,可由基金管理人可自行销售,或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销售;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提供包括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估值等服务的服务外包机构,此类工作也可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

2、契约型私募设立发行流程(1)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流程图:契约型私募基本发行流程基金管理人应于事前履行登记手续,基金资金募集完后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

● 基金登记: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协会提交登记申请,协会在收齐登记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报送资料包括:主要投资方向、基金类别、基金合同、委托管理协议(如采取委托管理方式)、托管协议(如设托管)等基金业务协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 备案完毕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并开始产品运作。

(2)契约型基金运作基本流程在实际运作流程中,在基金合同设计、募集资金的同时,也需要进行托管人的选择或相关工作,以保证后续资金清算、估值核算等工作。

图:契约型基金运作基本流程3.契约型基金产品设计和运作架构(1)单一投资基金此处所谓“单一”是指在发行结构上较为简单,直接由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组成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市场上较为普遍。

如民生信托发行的“民生信托聚利1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信托、托管人为华泰证券,并募集资金发行产品。

(2)Feeder-Master基金Feeder-Master基金又称为子母基金,多个子基金从不同渠道募集投资者资金归集于母基金,母基金负责投资运作。

其主要优势在于:增加投资者数量,扩大基金规模;减少产品成立之初开户的时间对基金的影响;子基金用于募集资金,母基金用于做投资交易,降低切换账户的麻烦,方便投资运作,降低管理成本,防止不公平交易;管理费、业绩报酬在子基金中体现;子基金可以在不同渠道进行募集,根据不同渠道的议价能力进行费用的确定。

图:Feeder-Master基金产品架构(3)FOF基金FOF(Fund of Funds)即基金中的基金,FOF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而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通过在一个委托账户下持有多个不同基金,技术性降低集中投资的风险。

FOF基金有松耦合方式和紧耦合两种方式,松耦合即以老基金为投资标的,此种类型因相关产品涉及理念有差异,需要做调节和安排;紧耦合即在选投资标的时要求管理人新设立基金,各个产品的衔接协调统一会较方便。

对于银行、信托这类对二级市场投资经验不足的机构来说,FOF基金可被视为一种较为安全的投资方式。

图:FOF基金产品架构需要注意的是,在FOF产品设计过程中涉及的难点非常多,包括申赎、开放日的设置、流动性管理、母基金的估值,是业绩报酬之前还是业绩报酬之后?虚拟业绩报酬还是非虚拟业绩报酬?是否会导致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等等。

这就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整体的投资端,包括投资标的、基金净值的获取,以及标的端管理人的沟通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安排。

(4)嵌套有限合伙的基金契约型基金如果要参与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业务,因为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在工商登记方面契约型基金基本不被认可,故需采用嵌套有限合伙的模式来开展业务。

图:契约型私募嵌套有限合伙模式(5)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契约性基金可以嵌套资管计划进行操作,但是目前只有一些小的城商行可以做相关业务。

图:契约性基金委托贷款业务结构图以上为几类较为常见的契约型基金结构,在实际市场上,由于投资标的、投资方向的不同,存在着品种十分丰富的产品类型,如MOM、新三板投资基金、另类投资中的影视基金、艺术品基金等等。

契约型私募基金规范运作要点和业务风险提示1、规范运作要点(1)登记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限期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会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告。

(2)合格投资者认定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目前为200人。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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