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档案管理办法
党员档案进出管理制度
党员档案进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党员档案的进出管理工作,规范党员档案的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档案种类和保管范围1. 党员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档案,培养教育档案,奖惩档案,思想政治表现档案等材料。
2. 党员档案保管范围:包括本单位党员和辅导员档案,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档案等。
三、档案室建设1. 档案室应设有专门的保管党员档案的房间,并要装有防火、防潮、防尘、防雷等设施。
2. 档案室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党员档案的整理、存储和借阅工作。
3. 档案室应设置进出记录簿,详细记录每次档案的出入情况。
四、进出管理流程1. 党员档案出借(1) 党员本人申请档案出借需提供理由,并由该支部书记签字同意。
(2) 档案管理员核对党员申请的档案是否符合规定,并记录在进出记录簿中。
(3) 党员离职或退党时,其档案应由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离职证明或退党申请,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 党员档案归还(1) 党员档案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归还档案室,并由档案管理员验收。
(2) 档案管理员在档案归还的同时,应当及时更新进出记录簿,并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五、档案保管期限1. 党员档案应当永久保管,不得随意销毁,仅在出现档案损坏、遗失等情况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销毁。
2. 在处理亡故党员档案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确保遗属合法权益和档案资料安全。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销毁、篡改、泄露党员档案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档案管理不当、失误导致档案遗失、损坏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经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须经全体党员讨论通过。
2. 如有其他情况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以上为党员档案进出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党员档案的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党务资料管理制度
党务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务资料的管理,保障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党务资料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党务工作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包括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中级组织和党的高级组织。
第三条党务资料管理应严格遵守党的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党务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党的机密信息。
第四条党务资料管理应当遵循便捷、高效、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倡导数字化管理,减少纸质资料的使用,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党务资料管理工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六条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不断加强对党务资料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党务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党务资料按照内容和形式分类,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两大类。
第八条纸质资料应当按照文件编号、档案号、文件柜号等方式进行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管、整理和利用工作。
第九条电子资料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党的重要电子资料进行备份、存储和管理,确保电子资料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党务资料的管理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形成管理闭环,做到责任到人。
第三章党务资料的保密管理第十一条党务资料的保密分类管理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根据资料的涉密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党务资料的保密工作由专门负责保密工作的机构负责,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三条在处理党务资料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传播、泄露党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教育制度,提高党员和干部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四章党务资料的利用和共享第十五条党务资料的利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党务资料的使用和查阅,提高党务资料的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党务资料的共享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党务资料的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七条党务资料的利用和共享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为党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二、1.入党申请书三、2.自传四、3.思想汇报五、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六、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七、6.业余党校推荐表八、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九、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十、9.入党志愿书十一、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十二、1.入党申请书十三、2.自传十四、3.思想汇报十五、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十六、5.业余党校推荐表十七、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十八、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一)组织关系转入: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
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
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资料管理制度
党支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党支部资料的管理,做到规范、科学、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党支部资料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1. 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资料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支部资料的整理、存储、借阅、利用、传递、销毁等各项管理工作,并组织制定本支部的资料管理制度,不得私自移交或销毁党支部的资料。
2.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配合党支部书记开展资料管理工作。
3. 党支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党支部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料管理原则1. 规范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可靠。
2. 保密性原则:对于党支部的一些涉密资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不泄露。
3. 保存原则:对于党支部的资料,不得私自丢弃、销毁,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 利用原则:党支部的资料应当得到充分利用,为支部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5. 整合原则:对于党支部的各类资料,应当进行合理整合,便于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资料管理范围1. 党支部资料包括:党支部会议记录、文件资料、人事档案、党员档案、支部会议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 党支部应当建立党员档案库,对同志的发展情况、思想状况、工作情况等进行及时、全面、客观的记录。
第五章资料管理程序1. 资料整理:对于新产生的资料,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并确保档案的分类、整齐、清晰。
2. 资料存储:对于各类档案原件,应当进行妥善存储,防止遭到损害、丢失等情况发生。
3. 资料借阅:对于有需要查阅党支部资料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借阅,并要求归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4. 资料利用:党支部的文件资料应当得到充分的利用,为党支部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5. 资料销毁:对于过期或已无用的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确保销毁的资料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第六章资料管理监督1. 党支部书记应当对本支部的资料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韩山师范学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韩山师范学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我院党员管理工作水平,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组织部指导监督。
教职工党员档案由组织部负责管理;学生党员档案由各系党总支负责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整理。
第四条 各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是本系学生党员档案管理责任人,要指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专门负责本系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系党总支因工作需调阅本系学生党员档案的,应做好审批登记工作。
外单位需调阅党员档案的,需持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和借阅人身份证,在管理人员查实并登记后,方可就地查阅。
除因工作需要党委组织部调用外,严禁将档案借出带走。
严禁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第六条 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团组织推荐建党对象登记表;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6.政审原始材料;7.党支部政审综合材料;8.个人学习成绩表(学生党员);9.入党对象登记表;10.预备党员考察表;11.转正申请书;12.预备期思想汇报;13.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表14.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9、14共10类材料,正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14共14类材料。
第七条 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要求:(一)总体要求1.需打印的材料均用16K、70g以上的打印纸。
2.按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档案需归档的1—9材料按顺序整理后,在左上角钉上书钉装订成一份,夹在《入党志愿书》中;预备党员转正后,把10—13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也装订成一份,夹在《入党志愿书》中。
基层党支部档案管理清单
合订、单册 合订、单册 合订、单册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一事一档 一事一档 一事一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宣传板、纸质 存档
备注
7
宣传工作
22
23
基层党支部档案管理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单独建档案盒
制度建设 班子建设 组织生活 党员管理 支部活动 党风廉政
宣传工作
小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分类
党章党规 上级制度 支部制度
组织架构
目标责任 班子学习 换届选举
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 民主评议
8
文件管理
24
Hale Waihona Puke 25内宣外宣收发文件 分解执行 档案管理
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宣传成果,内部 、外部相关刊物 文件收发和跟踪管理记录 文件分解、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按标准有序分类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合订、单册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纸质文件存档
党员档案
党员发展 党员教育 实践活动 主题活动 特色做法 廉政教育
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
评先树优
党务公开
主要内容
归档形式
党内规章制度 上级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支部内部规定的制度要求 支部架构(含党小组组成)、班子组 成、职责分工 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学习计划、学习材料、笔记体会 换届选举整体材料 三会一课相关通知、记录、报告、学 习材料等 相关通知、记录、报告、学习材料等 评议党员、评议班子、评议上级组织 党员名册、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 员奖惩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至转正的整套程序 计划、材料、记录、学习笔记 方案、计划、记录、成果材料 方案、计划、记录、成果材料 方案、计划、记录、成果材料 计划、材料、记录 责任清单、风险岗位清单、工作方案 计划、自查计划记录 方案、计划、记录、报告 先进评选,先进个人和集体报道、宣 传平台建设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员档案管理细则(暂行)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员档案管理细则(暂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管理工作水平,理顺管理程序,维护党员档案管理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员发展条例(试行)》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细则如下:一、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1)入党材料。
入党材料指申请入党人从递交入党申请到成为正式党员前形成的材料,包括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民主评议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登记表和党校结业证、综合考评表、发展党员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2)党员档案。
党员档案指党员在入党、考察、评议等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员民主评议等材料。
二、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的保管要求(1)入党申请材料由各研究生党支部保管。
各研究生党支部在将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为其建立相应档案,并及时归入此后形成的所有材料。
(2)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的档案由院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各支部必须委派一名支委会成员负责该党支部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3)毕业研究生的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应由支部封装好,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装入毕业生档案。
正式党员装入档案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自传、思想汇报、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装入档案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自传、思想汇报、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积极分子装入档案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表、团校培训表。
三、毕业研究生的组织关系及党员材料管理办法已经毕业的毕业生,持校组织部的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手续。
党员材料随档案由我校按照协议书地址或生源所在地地址统一以特快方式邮寄。
已经毕业的预备党员,需在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转正。
党群档案管理办法
沈阳广久企业集团党群类档案管理办法党群档案归档主要内容包括党务、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五方面的内容材料1、党务工作⑴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⑵本企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汇报。
⑶本企业党支部决定、决议、办法、通知、通报等。
⑷本企业党支部(扩大)会、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纪要。
⑸本企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⑹本企业党支部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⑺本企业党支部调查研究材料、专题总结报告等。
⑻本企业党组织评先创优文件材料。
⑼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⑽本企业党务工作大事记。
⑾本企业党支部其他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2 、组织工作⑴上级机关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本企业关于组织工作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请示汇报及上级的批复。
⑶对本企业党员、党员干部的考察、任免、政审的决议、决定、通知。
⑷本企业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资格的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员名册。
⑸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
⑹本企业党员教育、学习与整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⑺党费收据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3 、宣传工作⑴上级机关关于宣传工作的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本企业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⑶本企业在理论学习、政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⑷反映本企业活动的报刊、广播稿及本单位编辑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
4、统战工作⑴上级机关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⑵本企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工会工作⑴上级机关关于工会工作的规定、通知等。
⑵本企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⑶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
⑷本企业工会制发的规章制度、决定、通知等。
⑸本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劳保福利、女工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⑹本企业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领导人员的考核范围。
第五条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凡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省、市、县(市、区)设置档案局(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档案局(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在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利用者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省各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应当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和其它方便公众查阅的内容,并逐步实现以微机联网检索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档案。
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十二条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属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申请寄存管理。
也可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验收合格后直接划交进馆。
中原工学院部门党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组便字(2017)2号)
中原工学院部门党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组便字〔2018〕2号为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党建档案资料的真实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党建档案资料,是指各部门和直属党组织(包括二级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开展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发展、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等原始记录。
二、党建档案资料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处级干部是党建档案资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兼职档案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要根据中原工学院部门党建档案资料收集分类范围,开展部门党建档案资料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真实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一)做好积累工作。
开展党建工作,务必形成原始记录,如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或新闻报道)、现场图片等过程性材料。
存档材料以纸质为主,电子为辅。
(二)做好整理工作。
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标准,整理党建档案资料,实现有序化、系统化,完整地记录党建工作的真实状况。
(三)做好保管工作。
对于党建档案资料,要实行集中保管。
在一项党建工作完成之后,承办人要把整理后的档案资料移交给部门兼职档案员集中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做好利用工作。
要结合部门实际,对党建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做出具体规定,既要方便查阅使用,又要保守组织秘密。
(五)做好移交工作。
移交档案资料时,接受档案资料的部门或者个人需提供材料交接清单,材料交接完成后接受材料方存档保存。
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兼职档案员变更时,必须办理档案工作交接手续,做到档案资料与移交清单一一对照。
(六)做好鉴定工作。
对保管期限已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列出销毁清单,经本部门党政领导鉴定和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党建档案资料。
党支部管理制度
党支部管理制度党支部管理制度党支部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组织。
党支部的组织和工作是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和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方面。
制定适当的党支部管理制度,是保证党支部组织健全、工作有序、发挥作用的基础。
一、党支部组织管理制度1.党支部成员的选拔与管理在党支部成员的选拔与管理上,必须注重可行性,并对党组织选举进行科学的管理,目的是确保党组织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2.党支部领导班子的建设在党支部领导班子的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党的性质和任务,坚持党委在组织领导上的权威,确保领导班子工作的有序进行,并鼓励党员积极参与领导班子的建设。
3.党支部组织建设在党支部组织建设中,必须依据党的本质特点,加强组织建设工作,确保党支部组织的健全性和活力,提高党支部组织的政治觉悟和组织力量。
二、党支部工作管理制度1.党支部日常工作管理党支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保证党员活动的有序进行,规范党支部工作,清晰明确党组织任务和责任。
2.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工作的公开化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是确保党组织舆论的正当性、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途径。
3.党支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党支部工作档案是对党员活动的重要记录,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党支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党支部工作档案的安全保密性。
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作为党支部的主体,必须加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制定适当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党组织培训制度党组织是党的工作基础,必须注重组织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组织工作的能力及其组织运作的效率,制定科学的党组织培训制度是必要的。
四、党员考核管理制度1.党员考核评议制度党员考核评议是对党员党性表现和工作能力的评估,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确保评议的公开化和公正性,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促进党员的进一步发展。
2.党员违纪制度党员违纪行为必须依据制度严肃处理,确保党员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6.业余党校推荐表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9.入党志愿书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业余党校推荐表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一)组织关系转入: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
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
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档案资料归档标准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档案资料归档标准x规范化建设档案资料归档标准,参考,一、档案的分类各单位在档案资料归档时~可将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九类:文件资料类、班子建设类、队伍建设类、党员管理类、帮扶共建类、主题活动类、表彰奖励类、特色党建类、其他资料类。
二、各类内容,一,乡镇文件资料类1、上级文件:包括上级下发的各类党建工作文件、通知、计划、意见、方案、简报等。
2、上报资料:包括上报的各项材料、请示、表格。
3、下发材料:乡镇党委制定、下发的各种党建文件、通知、计划、方案、总结等。
班子建设类1、自身建设:包括“三会一课”记录、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笔记等。
2、制度建设:包括上级和本级制定的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廉政建设:包括上级和本级制定的党风廉政条例~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等。
1队伍建设类1、村级换届:包括村级党组织换届的文件、通知、公告、记录、结果、汇报等。
2、村干部档案:包括各村干部基础信息、换届情况、任免文件、奖惩情况等。
3、后备干部培养:包括后备干部花名册、任务分配、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等。
4、大学生村官:包括大学生村官花名册、聘书、任职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
党员管理类1、日常工作:包括党员花名册、党费收缴凭证、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性工作。
2、发展党员:包括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培养档案以及其他重要材料。
3、党员电教:包括党员远程教育收听收看记录、计划、总结等。
4、党员活动:包括党员活动记录~年度活动计划、每次活动的方案、总结、图片、影响资料等。
帮扶共建类1、结对共建:包括各村结对帮扶单位名册、帮扶台账、帮扶进度、办实事好事情况等。
2、重点项目:包括各帮扶单位为各村引进的重点项目2情况、项目进度、预计交付时间等。
3、联系群众:包括贫困群众台账、帮扶情况、联系服务记录等。
主题活动类,根据工作实际添加确定子目录,1、创先争优:包括领导小组、实施意见及方案、动员会资料、简报、总结、活动中的影像资料等。
房山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四条 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工�委要认真核查转入党员的档案材料。从其 他省市、本市内其他区县转入的党员档案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 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必备材料。如党员档案必备材料不齐全� 党�工�委应要求党员补齐相关材料�不能补正的材料�应由党员转出党�工�委出具
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 支部对其做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 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及其他有关材 料。
3�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性材料�党员的申请书、党 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 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包括出席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登记表、简历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与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委组织部、区 人事局、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1.党员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2.党员档案查�借�阅情况登记表 3.党员档案销毁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 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如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章 党员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二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党�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 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 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同时�各党�工�委要对党员档案转入、转出 情况进行记录�并分年度存档备查。
党支部资料归档管理
党支部资料归档管理党支部资料归档管理是指对党支部的各类资料进行规范的保存和整理。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织的工作需要时刻记录和统计,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因此,党支部资料的保存和整理是保证党组织工作连续性,为今后工作提供坚实基础的重要保障。
1.重要性资料归档管理对于党支部的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有助于充分记录和反应党支部的工作情况,为以后的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资料管理对于党员的监督和纪律建设也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始终记录和保存党员的言行和行为,可以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资料管理对于保持党支部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党支部必须重视资料管理,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确保资料的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2.分类管理党支部的资料可以分为很多类别,如会议记录、决定议案、工作总结、工作方案、党员档案、思想汇报等。
这些资料的内容种类各异,所以需要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进行归类和保存。
(1)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重要的资料之一。
每次开会的记录应该具备完整、准确,容易查阅的特点。
在保存时要把每个会议的记录单独归档,同时进行编号和时间标识,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2)决定议案决定议案是党支部决策的重要文件。
对于每一条议案的结果应该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并进行备案,以便佐证决策的过程和决策的结果。
(3)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党支部的重要资料,体现了党支部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在保存时,应把总结分为全年、季度、月度和周报四个级别,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4)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在会议决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的文件。
在归档时要注意保存方案的草稿、修改稿和正式版,同时记录完成情况。
(5)党员档案党员档案是党员的必备资料。
在管理时要注意保存党员的基础信息、考核信息、考勤信息和表彰记录等。
(6)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是党员的必修项目,可以记录每个党员的思想成长历程。
在归档时应把每篇汇报按时间、年度和主题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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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发展期间档案工作开始由本支部负责管理,待预备党员转正后, 需要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统一交由直属机关党委保管,我支部党员档案中只保留复制件。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
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党员档案分类、内容及目录顺序:
(一)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复印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要包括:党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培养联系人情况、党支部考察情况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要包括: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意见;②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和名册;③政治审查情况材料(复印件);④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复印件);⑤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①发展党员工作预审报告和批复;②预备党员接收的公示和公示情况表;③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④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复印件);⑤预备党员备案报告和名册。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①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②转正申请书(复印件);③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和公示情况表;④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①思想汇报材料;②党员奖惩情况;
③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呈批表;④其他需要存入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整理
第五条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袋”的原则,进行整理立卷。
第六条卷内设置应归档的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逐件编制目录。
项目包括:文件题名、责任者、日期、页数、备注(注明是否复印件),每类目录用彩色隔页纸打印,区分各类档案位置。
第七条编制全体党员目录,主要内容包括: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申请时间、入党时间、所在支部情况等。
第八条卷内文件按件进行整理,每一自然件为一件装订,在文件的右上角注明卷内顺序号,逐页编页码。
第九条装袋:将整理好的件按卷内目录顺序装入专用党员档案袋。
第十条党员档案袋由市直工委统一印制。
第四章档案保管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原件交本支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复制件由支部保存在党员档案中。
第十二条本支部确定一名委员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本支部要有档案管理室或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材料均采用无酸纸制作,符合档案安全保管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党员档案管理可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将全体党员目录信息及时录入相应软件系统,提高管理和利用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六条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本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
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第五章档案查借阅
第十八条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九条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需经我支部同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档案查阅手续,并应在规定限期内归还。
第二十条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经党员所在党组织同意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档案转递
第二十三条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同时转交。
第二十四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党组织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党员档案材料丢失补件办法
第二十六条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须由其原党组织出具证明,提出是否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经由上级党委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本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市直工委审定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原单位党组织不存在的,本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市直工委审定后,将补填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