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角度论道德教育与幸福的关系
浅析道德教育与幸福的关系
浅析道德教育与幸福的关系作者:钟男来源:《现代交际》2018年第24期摘要:人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这两种生活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幸福。
道德、幸福、生活从某些层面来看具有一致性,道德是幸福的源泉,幸福是道德的归宿,通过道德教育实现人们对幸福的追求,是当代社会赋予道德教育的责任。
精神生活高于物质生活,通过道德教育,可以使人们对“人”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具备追求幸福生活的能力。
关键词:道德教育生活幸福幸福生活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4-0213-02人生的终极追求就是幸福。
每个人对幸福都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方式。
追求幸福的过程因人而异。
本文通过分析人生幸福的实质以及道德教育与幸福的关系,来帮助人们构建幸福生活。
一、何为幸福在康德看来,“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虽然人人都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
”诚然如此,幸福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但却是我们可以用心灵感受到的,也是我们可以用表情和行为来表达的。
一般人会觉得,如果我一直以来有个心愿,这个愿望实现了,我就很满足,我就得到了幸福。
但是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通常这个愿望实现了,不久后另一个更大的愿望就出来了。
很多时候,人们所谓的幸福只是短暂的满足,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
所以幸福是说不清的,不是用钱可以衡量的。
费尔巴哈曾说:“一切有生命和爱的生物、一切生存着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
人也同其他一切有感觉的生物一样,他所进行的任何一种意志活动,他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幸福的追求。
”幸福作为一种心理的主观体验和感受,是个体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快乐和愉悦状态。
幸福的精神实质在于对真善美的追求,对于生命意义的追求。
不断追求真善美的人,才会在生活中感受到真正的幸福,同时幸福又是最高的善。
德育应关涉人的幸福生活
文_学术探讨324摘要:道德是幸福的源泉,幸福是道德的结果。
我们的道德教育应当是关涉人们幸福的德育,能够引领人们建构幸福生活,建构一种基于物质生活又超越物质生活的精神生活、意义生活和道德生活。
因此,道德教育必须使学生认识幸福、体验幸福和创造幸福,培养他们追求幸福、体验幸福和创造幸福的能力。
道德教育应该是一种使人们感受到幸福的教育。
关键词:德育;幸福;生活一、德育为何应关涉人的幸福生活1、道德和幸福相互制约,“德福一致”是幸福之原理幸福是人生的永恒追求,不论每个人所想要的东西是金钱还是物质,是权力还是地位,是平等还是自由,他的最终目的都是过上一种幸福的生活。
2、引导人们构建幸福生活是道德教育的目标,德育的目的就在于让人们更好地生活鲁洁教授认为:道德教育的根本作为是引导生活的建构。
而因为幸福是人的生活的终极价值和追求,因此我们也可以这样说,道德教育的根本作为在于引导人的幸福生活的构建,使人们能够幸福生活就是道德教育的目标。
其实不仅仅是道德教育,整个教育都应该能够给人以幸福生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知识教育和能力教育等更容易使人获得物质上的满足从而获得幸福,但这种幸福是需要道德和精神来引领的,否则就很容易偏离轨道,被金钱和权力所奴役,只有通过道德的教育和引领,人们才能真正的享受幸福。
因为幸福是道德教育的目标,所以我们的德育更应该关涉人的幸福。
二、德育如何关涉人们的幸福生活每个人都在追求幸福,幸福是人永恒的生活动力。
虽然人人追求幸福但不一定人人都能得到幸福。
幸福是通过学习和教育获得的。
那么,我们的道德教育应该如何关涉人们的幸福生活呢?1、加强幸福观的教育,使人认识幸福,合理引导人们的物质需求和消费需求幸福观是对幸福的总体认识,对什么是幸福的价值判断,是人生观、价值观在幸福问题上的体现。
幸福是生活得动力,有什么样的幸福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追求、价值取舍和行为准则。
因此道德教育就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而幸福感来源于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因此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则与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息息相关。
道德与幸福
道德与幸福道德与幸福历来为伦理学家所关注, 是伦理学史上的两大主题。
在两者关系问题上有两种观点比较明显: 道德即幸福; 幸福即道德。
对照现实, 用审视的眼光来看待这俩观点,也许我们能从中更好地领悟出德福融合的思路, 从而使道德真正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航标。
1 关于道德与幸福的两种观点持道德即幸福的观点的人认为幸福与感性没有关系, 现实中的快乐对幸福是一种阻碍, 甚至是痛苦的, 真正的幸福存在于道德之中。
赫拉克利特就曾针对感性主义者把快乐当成幸福和道德而尖锐指出: 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 那么就应当说, 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 就是幸福的。
持幸福即道德此种观点者认为幸福是道德的基础, 道德是人们达到幸福的手段和工具, 道德应该以幸福为自身目的。
追求快乐和幸福是他们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快乐和不适构成了应该和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
上述两种观点, 都看到了道德与幸福之间存在一致性。
前者看到了人的本质性特征之一在于人有理性, 它崇尚理性并要求从人类理性出发、精神出发来看待幸福的价值, 要求超越物质的和感性的欲望和利益去注重精神享受。
后者则看到了人具有感性的一面, 他们从现实生活出发鼓励人们追求快乐和幸福, 认为幸福只在今世。
但两者都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
前者发展到极端就是禁欲主义, 一种单纯的精神幸福观。
后者则容易导致幸福与快乐混同, 把幸福等同于享乐。
马克思主义认为, 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是肉体和精神的统一。
人物质需要, 也有精神需求, 人的内在尺度具有精神和物质两重性, 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而道德主要着重于人的内在尺度, 幸福则是人的内在与外在尺度的统一。
因此, 任何抛弃感性欲望或单纯理性的幸福观, 都是对人性的漠视和人的内在尺度的扭曲, 只会给人带来不幸甚或灾难。
道德只有真正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幸福, 幸福只有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得到适当的满足, 两者才能最终达到和谐统一。
在现实生活中, 道德与幸福并不总是一致的, 也存在冲突, 我们这里姑且简称作德福冲突。
道德与幸福
规范与幸福的冲突
虽然道德规范对于人类的群体幸福的存在 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可以成为人们追求幸 福活动的公共资源,但具体到人类的个体 的幸福,情况就要复杂得多,因此,道德 规范还存在着与人的幸福不一致甚至冲突 的一面,因为“形式的道德律和幸福率, 两者是相互平行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统 一的,但它们也常常具有一种明显的视 差”。 我们每一个在集体中的人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搞个人主义
在企业中的幸福既体 现为为企业的发展而奋斗, 实现自身的尊重人的感情,从而在 企业中造成了一种团结友爱、相互信任的和睦气 氛,强化了团体意识,使企业职工之间形成强大 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的价值观念形成了共同 的目标和理想,职工把企业看成是一个命运共同 体,把本职工作看成是实现共同目标的重要组成 部分,整个企业步调一致,形成统一的整体。这 时,“厂兴我荣,厂衰我耻”成为职工发自内心 的真挚感情,“爱厂如家”就会变成他们的实际 行动。
道 德
与
幸
————
福
集体与幸福
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道 德
幸 福
道德与幸福本是两个不同走向的形 态,只是其中千丝万缕的如藕断丝连 般的相交让人不得不细细思考。有人 说:有德之人未必有福,有福之人未 必有德。这样的说法既是形而上的, 又是错误的。错误表现在没有深入地 去认识道德与幸福的本质关联。马克 思说: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第一性, 意识是第二性。道德与幸福都是由物 质衍生出来的意识,共同存在,并且 相互影响。
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
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摘要:德性和幸福的关系历来受到颇多争议,而这一问题又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必然蕴含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伦理学发展过程中几种不同的德福观的描述,进而引出德性与幸福的真实的关系,即在实现过程中的统一。
最后又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有关德性和幸福关系的具体思考,论证其现实意义上的一致性。
关键词:德性幸福统一道德品质和幸福的关系向来是人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因为这两个概念既是关乎哲学的抽象概念,又是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代表着不同的人生观。
而解决关系问题首先要解决这两个的对象的概念问题。
一、德性和幸福㈠对德性和幸福的基本理解“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
”“外得于人”强调的是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内得于己”强调的是搞好个人的内心修养。
性,《中庸》里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它主要是本体之道在人身上的具体体现,后来儒家大力发展了人性学说。
德性就是从善恶的角度来规定人的本质,指个人在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特点和倾向,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
幸福,是个人由于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引起的一种内心满足,它指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感受。
㈡关于二者关系的不同观点从理论上探究,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可以有4种情况:一是道德与幸福完全一致;二是道德与幸福毫无关联;三是道德高于幸福,幸福仅是道德的可能结果;四是幸福高于道德,道德仅是谋取幸福的手段。
所谓道德与幸福完全一致,是指道德必然会带来幸福,幸福的源泉必然是道德。
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人,也就是德性的完美,是人本身完善的核心内容,德性完美的人是完善的人,而完善的人必然应当是幸福的人。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是这一观点典型的代表之一。
他认为人的幸福在于个人的完善,把个人的完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和道德标准。
在这样观念的指引下,亚里士多德把幸福的定义概括为:按照自在自为的实在的美善,以善本身为目的的对生命活动及其能力的完善和实现。
(教育目的论)教育与幸福关于幸福教育的哲学思考
其二,教育在造就一批又一批既 有文化又掌握专门知识的人才的同时, 也在不断改善和优化整个人类的历史 活动,使其越来越依靠知识和文化, 越来越注重人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 使越来越多的人专门从事精神和文化 领域的生产,从而让他们在不断推进 人类文明的同时也深切感受到精神生 活的幸福。
最后,教育的过程本身就是 体验幸福的过程,并使人在体验 幸福的过程中领悟幸福的真谛。
教育对人的幸福的意义,不 仅在于未来,更重要的是在于现 在;不仅要给人奠定物质生活和 精神生活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要 使人在教育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 幸福的体验。
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在本 质上不仅要展现人类生活的理想, 更重要的是要展现人类理想的生 活,让人们在这种理想的生活中 学会如何追求幸福,如何感受幸 福和如何幸福地生活。这种理想 的生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其次,关注人的幸福必然要 关注文化及其精神,从而有助于 提升教育的精神高度,并使真正 意义上的文化教育成为可能。
幸福教育必然要呼唤真正意义上 的文化教育,这不仅是因为每一种文 化反映并代表着人性的一个维度,更 是因为每一种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想 的生活方式,因此,健全的文化教育 过程,不仅是不断培育完整而丰满的 人性的过程,更是不断开拓理想的生 活方式和幸福空间,从而导向自由、 解放和幸福的过程。
功利主义教育观是一种建立 在功利主义科学观基础上的教育 观。
功利主义教育观只关注教育的形 而下的功利和工具价值,而大大忽视 了教育的形而上的文化和精神价值。 其后果是,不仅可能导致知识仅仅变 为一种工具,而且最终可能导致受教 育者也仅仅变为一种工具。
于是,当教育越来越变成单 纯功利性的知识教育和应试教育 的同时,教育也就进一步失去其 人文本性,失去其人性和与幸福 之间的关联。
简析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简析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作者:陈光辉来源:《大观》2017年第08期摘要:德性问题的讨论一直是伦理学甚至是哲学的中心,在苏格拉底时期,他就在雅典的广场上和众人讨论什么是德性了。
关于什么是德性,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和学者给出了各自的理解与看法,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柏拉图则强调灵魂的和谐便是德性,亚里士多德又认为德性是实现幸福的品质……而关于幸福的讨论也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尤其是德性与人的幸福的关系问题一直是讨论的重心,其核心在于如何解决道德行为与人的幸福不一致的问题。
历史上,前人对这些问题有着各自的思考和理解,其中不乏真知灼见,那么,德性究竟是什么?幸福又是什么呢?德性与幸福的关系到底该如何看待?“哥尼斯堡哲人”—康德,将向我们展现他独到的幸福观,以及对纯粹德性的追求,并提出了“绝对命令”这种至高无上的道德力量,“你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做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
同时,关于德福关系的讨论也是康德的伦理哲学当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德性与幸福在众多学者的研究里一直属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关系,康德是如何论证它们属于统一的关系的呢?全文将以追溯德性的起源以及发展为主线,重点论述康德对于德性问题不同于前人的一些观点,以及他是如何将德性与幸福统一起来的。
关键词:德性;理性;幸福;善所谓德性,就是一个人因生活环境的关系而由内心发出来的一种直白的表现。
每个人都有着或好或坏的德性,德性是可以通过家庭环境和教育而发生变化,事物的特性、品格、特长、功能是希腊语中德性的原意,走路、吃饭、游戏等之中都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德性是怎样,为道德品性。
幸福,是人在得到或做到自己最想要的东西或事情时满足的感情。
越容易满足的人越容易得到幸福感。
而德性与幸福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德性决定幸福感还是幸福感决定德性。
亚里士多德说过:“我们的生活不是依靠任何其他的东西,而是靠灵魂”。
好的灵魂就有好的德性反之则德性恶,而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幸福感,德性不同的人幸福的感受也会有所不同。
幸福与道德
关于道德与幸福的哲学思考学号:*********班级:市场营销1303姓名:***幸福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
柏拉图认为幸福是在痛苦与折磨中获得的,尼采认为幸福是一种快乐满足的状态,与追求有关。
而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却认为,幸福是与道德相关的。
,亚里士多德说:“因为幸福是灵魂按照全部德性的一种确定种类的活动,我们因而要探究美德”,这种把德性和人的现实的活动相联系,和康德是深切地一致的,而这些按照德性的行动是自愿的,是理性选择的等等,也都是康德所认同的。
可见在传统的幸福观里,幸福是与道德挂钩的。
然而幸福与道德挂钩就代表着幸福一定是以达到道德为标准的吗?哲学中,唯物主义者认为,幸福是主客观的统一。
从客观方面说,它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结果和反映,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从主观方面说,它是人们对外在世界的一种感受和体验,取决于自己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
考察幸福,既要有客观标准,又要看主观感受。
幸福是人类的特有属性,古往今来,幸福的诱因里一定包括社会安定详和,而促使社会安定详和除了法律之外还需要道德的规范。
正如马克思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道德没有强制性,它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
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中产生,受人们的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道德具有历史性。
和原始社会所有制相适应的是原始社会的共同道德,它以氏族成员之间平等互助的关系和对民族的整体责任感为其行为的规范。
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阶级性,统一的共同道德分裂为阶级的道德。
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相适应,剥削阶级的道德成为各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其共同的道德信条是:“剥削有理”“压迫有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与之相对立的是各社会的劳动者阶级的道德,它们提倡勤劳、勇敢、团结互助、反对剥削和压迫。
以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为行为准则的资产阶级道德是削阶级道德的典型和最后一个历史类型。
《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姓名:吴炜聪(马来西亚留学生)班级:09级普通班写作日期:2011年5月30日关键字:道德 幸福摘录:离开了人去谈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是没有意义的。
一个道德高尚的至圣先师会不会幸福,我们不能确定;一个犯案累累的罪人(社会普遍角度认为的不道德)是否备感不幸福,我们也不能确定。
可见幸福与不幸福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的判断性命题。
《论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引文“如何有效地趋乐避苦,求得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伦理学的根本目的。
”——边沁“伦理学就是研究幸福的学问。
”——费尔巴哈小的时候,父母叫我们做人的道德。
努力学习,长大后做个有用的人。
长大后我们在行为处事上也时时受着自己道德观念的约束,在有什么逾矩的行为之前就会受到内心道德的谴责。
本文章取两极端情况作为模本,浅谈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离开了人去谈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是没有意义的。
一个道德高尚的至圣先师会不会幸福,我们不能确定;一个犯案累累的罪人(社会普遍角度认为的不道德)是否备感不幸福,我们也不能确定。
可见幸福与不幸福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的判断性命题。
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是主要因为其内心拥有强烈的道德操守意识、坚强的意志力使他不受任何诱惑而固守心底防线,不做任何自己认为违反道德的事,而不是因为他想要从这一方面得到幸福。
当然前提是不否定他能够从别的层面获得幸福,也不否定他能够在遵守道德标准过后得到幸福,而幸福只是有可能地以“附属品”的形式呈现。
一个犯案累累的人,在外人眼里是不幸的。
但是罪犯为了什么原因而去犯罪?往往是为了追求自己认为更大的幸福。
而被罪犯追求的这种幸福,常常被解释为是短暂的快乐。
快乐往往带有“短暂不长久”、“容易获取”的特性。
而往往在讨论“幸福”的过程中也会尽量避免与“快乐”混为一谈,两者是不同层次的。
对于一个没有那么高的道德标准、却也不至于犯罪的普通人来说,道德标准很多时候并不能得到体现,而大部分的普通人也只是以渴望得到最大的幸福为目标的生活着。
再者,道德一词为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品质、原则和规范,这些概念与“快乐”、“幸福感”并无直接性的关联。
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关系
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关系
通过本次网上学习培训,我对老师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我认为,教师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1、幸福与德行的一致
从总体上说,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一致具有必然性。
教师幸福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幸福范畴是所有教师道德范畴如教师的公正、仁慈、义务、良心、人格的起点、归宿以及联系它们的扭结。
2、幸福与德行的矛盾
实际生活中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矛盾的例子应当说比比皆是。
同样,在教育生活中也存在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矛盾的一面。
比如,教师全身心投入自己的教育事业,常常顾不上自己的老人和孩子。
总的来说我认为,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矛盾是相对的,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一致却是绝对的。
教师不仅仅是为生计而工作,更是为追求生命的增值而工作。
对于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矛盾,教师应当将心态放平,努力培养自己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高超的教育能力和审美的素养,在“分享”与“共度”的生命历程里寻求最大限度的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一致。
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的关系浅探
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的关系浅探――如何看待教师的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邵东一中数学特级教师李桂初何为幸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答案各异。
如果在“幸福”两字前冠以“教师”,则与师德密切相关。
教师道德与教师幸福两者关系如何?本文根据培训感悟与教学实践,对此作些肤浅探讨,一为作业必须,二供同行参考。
一、德性与幸福是统一的整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福一致”,并给出了两个著名论断:“幸福即是某种德性”,“幸福即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我国也有着“德福一致”的思想传统,有言道“德者,得也”,意即有德之人必有所得,有德之人才是有福之人。
儒家宣扬“仁义”,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与亚里士多德认为“德福一致”如出一辙。
无德或缺德之人则由于缺乏创造和享用幸福的德性基础,丧失了幸福承载能力,因而没有幸福可言,必“恶有恶报”。
历代帝王“有淫乱之行,天夺其命”,就是例证。
二、教师道德是教师幸福的德性基石。
教师幸福是以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创造和享用幸福资源,自由实现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的一种德性能力。
若以“木桶理论”来描述两者关系,那么教师幸福可看作桶帮,而桶底则是“德性修养”。
桶底不结实,桶帮再高也无法承载幸福之水。
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道德是教师幸福的德性基石。
教师道德既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必要素养,也是教师追求教育幸福的基石。
教师道德不是对教师的强制规约,而是促进教师提高教育生活质量、感受教育幸福的有效手段。
教师德性的拥有,意味着教师幸福感的提升。
而教师要获得教育生活的幸福,就必须在理解教师道德的基础上,在专业活动中长期践行师德规范。
只有当教师道德渗透在教育的每一项活动中,道德行为成为教学活动的习惯时,才能产生教师幸福。
三、教师道德是教师幸福的保证。
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一种伦理德性是自然生成的”。
教师职业道德是在教师深入理解教育专业的基础上,通过长期的道德实践活动,在一种个人自觉的状态下形成的。
教师对师德形成过程的探究、体验、修炼的过程就是教师获得幸福的过程。
论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论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道德的范畴不尽相同,而幸福也有广义狭义之分,两者之间的关系本身就并非是确定的。
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一些角度去探究它们的联系。
我选取的角度是“从维系道德的力量上看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按照《乌合之众》这本书里所说的,社会从某些方面可以被看做一个乌合之众,也就是一个群体。
群体具有以下特征:当你作为群体的一员而存在时,你的行为要与群体保持一致,否则就会感受到来自群体的巨大压力。
那么我们就可以从道德方面将社会看做一个群体,而来自群体的压力是维系道德的力量。
举例说明这个问题:明清时期,道德是禁锢国人的一道枷锁,在这道枷锁之下,人性的合理诉求被压制,代之以扭曲的伦理道德,由缠足和贞节牌坊的盛行便可管窥一二。
而维系这种道德的力量是来源于统治阶层占主导地位的群体。
在这种情况下,痛苦的道德是道德的,不缠足反而是不道德的,这些缠足的人是被迫牺牲自己的幸福来维护道德。
下面我们可以考察另一种维系道德的力量——内心的力量,在这种力量的主导下,人们尊守道德是源于内心对道德的深度认可和高度的责任感。
对于此,我们也可举例说明:有人对陷入困境的人施以援手,外界给这个人的评价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接着我们来讨论这个人的幸福感,如果这个人是在众目注视之下迫于压力而这么做的,他就不会感到幸福,若是由于同情而做出上述举动的,它就会产生幸福感。
由以上可以得出以下观点,维系道德的力量决定个人的幸福感。
如果这种力量源于外界,幸福感就会很低,而来自于内心,幸福感就会很强。
最后我想就当下中国社会道德建设谈谈自己的看法。
由以前留下来的道德体系已经面目全非,所以急需建立一种新的道德体系。
这种体系的设置原则应是使人们更加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
标准过于松散,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过于严苛,则会毒害民众,造成明清时内向停滞的社会。
国家应该通过教育、舆论引导民众形成一种建立在充分尊重人性基础上的适中的道德体系。
这样才会营造一个幸福的国度。
教育是重中之重,参照现状,令人担忧。
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道德与幸福的关系作者:孙斐来源:《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2014年第08期摘要:人的道德形成是一个发展过程。
幸福在道德体系中只是一个方面,道德的完善,包含着幸福,人的社会化贯穿人类始终,人在社会活动中药不断地修正、定位角色转化,提升自身人格的升华,培养优秀的道德品质,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
关键词:道德幸福道德品质修养幸福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
道德作为人的属性和精神,是幸福的主干。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通过德性或某种学习或训练而获得的,但需要完全的善和一生的时间。
幸福本身离不开德性,德性对幸福而言,至关重要。
两者之间彼此相互关联,互为统一。
也就是说,幸福是依存于道德的附庸,而道德是幸福的主宰。
一、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在人的意识中伴随一生。
人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幼年、青年、成年、老年。
在儿童阶段,人对道德的认识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他律阶段”,时间大约在5岁—8岁。
此时在成人的引导下,严格准守规则,负责任,服从权威。
二是“自律阶段”,从八九岁以后。
人在该阶段,已经认识到了道德规范的相对性,对权威已不再盲目服从。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开始发展出自己独立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亦认识到各种道德信仰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社会规范,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不再是简单地遵从,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做灵活的变通。
因此,人的道德形成是一个发展过程。
当人在发展中与周围环境的互动中,决定了他们如何构建他们关于世界的知识,其中也包括了对道德的进一步理解。
二、幸福是灵魂的愉悦道德的范畴内容中,幸福在道德体系中只是一个方面,除此还包括有人们的义务、良心、荣誉、节操等。
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认为,“人的道德的基础乃是人对幸福的追求。
”费尔巴哈强调指出,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人生能够得到的好处分为三类——外在之物、人的灵魂和人的身体。
在道德领域中人生的外在之物体现在社会生活传统习惯,世俗演绎财富之中,而幸福来自人的内心,是由人的心态决定的,心态是幸福的温度计。
生活道德与人类幸福的辩证关系
生活道德与人类幸福的辩证关系人类自古以来一直在探索生活的意义与目标,其中包含着生活道德与人类幸福的关系。
生活道德是人们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和准则来判断行为和选择的规范,而人类幸福则是追求幸福感和满足感的愿望。
生活道德和人类幸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二者不可分割,相辅相成。
首先,生活道德是人类幸福的基础。
在一个社会群体中,道德规范起到了调节人们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只有在遵守道德准则的基础上,人们能够相互信任、合作,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当一个社会中的人们坚守道德底线,不愚蠢、不争斗,相互尊重、体谅,社会就会进入安定的状态。
因为只有在一个道德规范能够得到充分遵守的社会中,人们才能够追求更高层面的幸福。
然而,生活道德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一些情境可能使道德选择与幸福感产生冲突。
道德有时会要求人们追求公正、奉献和牺牲,而这与个体人类追求幸福和满足感的本能有时存在矛盾。
例如,一个人在拥有财富时,如果追求个人享受而不考虑他人的利益,他或许能够获得短暂的快乐,但长期来看,他的社交关系可能因为道德缺失而受到破坏,从而导致幸福感的缺失。
因此,生活道德需要在人类追求幸福的背景下进行综合平衡,权衡个人与集体、短期与长期的利益。
此外,道德规范也需要与不同文化和个体的差异相适应。
世界上存在众多不同的文化,每个文化都有其独特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
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生活道德与幸福感是相辅相成的,但是道德的具体内容和优先级可能因文化差异而有所不同。
对于一个人来说,他或许只关注自己个体的追求,而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
但在另一个文化中,个体需要相互依赖和合作,这将更强调道德规范。
因此,道德标准需要灵活适应不同的文化背景,以保证不同个体和文化的幸福感。
然而,虽然生活道德与人类幸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并非所有的道德准则都能对幸福造成正向的影响。
一些不合理的道德规范可能过于束缚个体的自由和发展,从而限制幸福感的实现。
例如,在某些社会中,对于异性恋以外的性取向或不同的宗教信仰存在歧视和排斥,这种道德标准对于个体来说是一种压抑,剥夺了他们的幸福权利。
道德与幸福的联系
道德与幸福的联系对幸福与道德关系的几点看法和认识道德与幸福历来是人文科学关注的两大问题。
但是历来所强调的却不尽相同。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认为道德是个人存在的根本,更是社会和个人的终极追求目标。
而现代伦理科学更加注重对个体幸福的追求,而把道德看成是是达到这个目标而存在的手段。
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如今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
道德与幸福的问题也成为了我们需要认真审视的问题。
这也是我们现代社会道德何去何从的重要课题。
一、对幸福及道德的认识无论就个人或者社会,究竟终极目标是道德还是幸福在于其历史现实和其社会价值取向。
在以往的历史中道德往往占主导地位,而在当代社会幸福却慢慢取代了道德。
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选择,这种历史的变化让我们很难用规定性的方式将他们的关系交代清楚。
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究其根源,弄清楚道德与幸福是如何存在的。
(一)道德存在的理由首先,我们都知道人的进步和发展都离不开人的需要。
同样,道德的存在也是起源于人的需要。
从人的内在需求来说,道德的产生不仅是为了满足人共同发展中的物质需要,同时道德也是人精神需要的产物。
因为人的需要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
道德的产生其一是为满足人不断有序发展的需要,人的精神需要给道德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源泉和动力。
人除了物质需要,同时也有精神需要。
道德的产生乃至道德形成的社会评价体系也满足了人的精神需要。
(二)何谓幸福幸福自古至今都是人们追求的东西。
但是,从古至今却没有幸福的确切的统一概念。
为什么呢?因为幸福是一种感受,是感性的。
我认为幸福是一个比较主观的词语,是一种生活状态,一种人们对生活经验的感受,也是一种人们对生活价值的评价;人们对幸福的感受与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和心理欲望是相辅相成的,每个人的欲望和需求是不一样的,每个人对满足欲望和需求的感受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每个人的幸福观念不可能一致。
二、现实中引发道德与幸福矛盾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引发道德与幸福出现不统一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经济根源。
如何看待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幸福的关系
如何看待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幸福的关系当今社会注重幸福,该如何看待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幸福的关系呢?我们知道,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通过这一规范的遵守所表现出来的修养水平;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
将教师德福关系可以一分为二地看:1、幸福与德行的一致第一,从总体上说,德福一致具有必然性。
教师幸福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幸福范畴是所有教师道德范畴如教师的公正、仁慈、义务、良心、人格的起点、归宿以及联系它们的扭结。
第二,从雅福的角度看,德与福是一种等同关系,具有一致性。
实际上就是从幸福的精神性这一立场出发看问题,德行本身就具有自我肯定、超越牺牲的性质。
2、幸福与德行的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
实际生活中德福矛盾的例子应当说比比皆是。
同样,在教育生活中也存在德福矛盾的一面。
比如,教师为了教育事业,牺牲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其中。
我认为,德福矛盾的一面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俗福”方面。
为了学生,教师可能失去很多物质上的内容,劳心劳力。
但是,教师的幸福更主要的是一种精神性的“雅福”,因为它超越了一己之私。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它不仅满足了个人的物质需要,而且还能满足自己精神方面的需要,特别当精神道德需要得到满足时,教师就会产生一种愉快舒畅的体验,感到幸福。
例如,每天早上学生的一声“老师好”就能令我一天精神抖擞;学生们在周记中对我敞开心扉,无话不谈,作为班主任的我有一种被信任的自豪感;同事们的帮助更是给了我良好的工作氛围。
虽然我身体疲惫,但感觉有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感。
同样,学生的道德成长,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做出的贡献,都是教师生命意义的确证。
因此我有理由认为,德福矛盾是相对的,德福一致却是绝对的。
师德首先是“人”的师德,赋予教师真正内在的尊严、幸福感和生命价值。
这时的教师就不是一个“教书匠”,而是一部活生生的、具有教育力量的教科书,能够传授给学生许多无法物化在书本中的人生智慧。
浅谈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幸福感的关系(个人心得)
浅谈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幸福感的关系(个人心得)浅谈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幸福感的关系学习了教师职业道德和幸福感之后心中对其随之有了一些更深刻的理解,下面就我的理解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教师幸福感与教师职业道德的关系非常密切。
教师幸福感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理解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情感基础。
而教师职业道德则是获得教育幸福的必要条件,也是教师享受教育幸福的必然前提。
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职业要求和思想感化的力量,调整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社会之间的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教师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具体形式,既受社会条件的制约与影响,又反过来积极的影响社会,表现出巨大的促进作用。
如果教师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就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
一、作为一名优秀教师应爱岗敬业教育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它担负着人类文明的神圣使命,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
教师是一个受人尊敬的称号,被人们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但教师的工作平凡,甚至很辛苦,不像有些职业那样轰轰烈烈、风风光光。
这就要求教师要敬业爱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不为外面的花花世界所诱惑,静下心来专心致志的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做好教育工作和履行其他教师道德规范的思想前提,教师只有具备了爱岗敬业精神,才能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才能为祖国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教师,只有热爱学生,特别是尊重、爱护、信任学生,使学生真正感到来自教师的温暖和呵护,教育才富有实效。
爱学生,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德区别于其他行业道德的主要特点。
师爱的基础是对学生人格的尊重。
尊重学生人格是施爱的基本要求,也是获得学生的爱的基本途径。
要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