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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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与我省“质量兴省"得方针,引导与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得提高。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得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就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得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就是、高标准、严要求与公正、公平、公开得原则,评审得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得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得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次,不设名额限制.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得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

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得工程,必须就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得新建工程,参

评工程得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得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得住宅小区工程;

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得公共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得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得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施工项目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八条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外省承包得工程,条件满足第七条标准要求时,也可申报参评.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原有建筑物扩建、改建得工程;

二、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得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设备、耗能高得产品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得产品得工程;

三、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得工程;

四、施工过程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得工程;

五、不符合建筑节能及违规工程。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申报程序

第十条评审机构:

一、省质安局设立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优质结构工程”得受理申报与推荐工作;

二、评审办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协会从专家库中根据专业随机抽取3-5名专家,成立“优质结构工程”初评小组,小组长由省质安局专家担任;

三、省质安局组织成立海南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成员由省质安局、协会、协会会员企业相关人员及初评小组专家等11人组成,邀请省住建厅有关领导参加,负责“优质结构工程”初评结果得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得申报程序:

在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验收前,由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填写《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向工程所在地监督站进行申报,经监督站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评审办。评审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报受理意见后向申报单位及有关监督站反馈。

第四章评定内容及审定程序

第十二条“优质结构工程"得评定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过程得管理工作质量、建材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定内容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与《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得规定。要突出重点,注重施工过程中得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对已受理申报得工程应随工程施工进度组织两次(规模大、结构类型与技术特别复杂得工程可增加一次)结构质量检查评定。第一次:无地下室得工程检查地基与基础工程,有地下室得多层建筑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得结构(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市政道路检查路床质量,桥梁工程检查下部结构质量.第二次:无地下室得工程检查主体结构工程,有地下室得多层建筑结构工程初评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市政道路检查路基质量,桥梁工程检

查上部结构质量.

第十四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得基本程序:

首先由协会组织初评小组组织初评检查与评价,再由审委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初评检查就是评审工作得基础与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优质结构工程”得初评检查与推荐程序:

一、评审办常年受理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得申报;

二、“优质结构工程”得评定应以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质

量验收合格为前提,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得验收应由省质安局随机派员进行监督,充分了解项目得质量情况与验收程序就是否符合评定标准.

三、对每个已受理得工程,协会组织初评检查小组,负责对申

报工程施工过程得初评检查与评定工作,省质安局随机派员监管。

四、初评小组对每项申报工程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初评检查与评

定:

(一)初评小组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初评小组与被评单位参评人员到会。听取施工单位介绍有关工程特点与施工质量情况;

(二)组织现场检查,由初评小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并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三)复查工程技术资料:由初评小组根据国家与我省有关规定,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得完整性;

(四)综合质量评定:初评小组依据现场质量情况与资料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并作出质量评定意见.

第十六条“优质结构工程”得审定程序:

一、成立审委会:由省质安局提出审委会人选名单;

二、听取初评情况汇报:由评审办汇总本批次初评推荐得优质结构工程得初评结果,向审委会汇报;

三、质询审议:审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对有争议得项目,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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