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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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轨道交通R2线岩土工程勘察

东莞轨道交通R2线岩土工程勘察
3 勘 察 中应 注意 问题
等级及砂类土液化程度 , 分析基坑降水措施并提 出建
议; 根 据 岩 土 体 的分 布 特 征 分 析 基坑 可 能采 取 的 围护 结构类型; 提 供 围护 结构 ( 墙、 桩、 锚杆 、 土钉) 及桩 基 工 程设 计 所 需 要 的 岩 土 参 数 ( 抗剪强度 、 无 侧 限抗 压 强
度、 压缩系数 、 压缩模量 、 变形模 量 、 基床系数 、 桩基承
载力 、 岩 土 体 与锚 杆 间 的粘结 强 度等 ) ; 风亭等建( 构) 筑 物 处 岩 土 层 应 提 供 热物 理 力 学 指 标 ; 同时 对 施 工 期 间可 能 出现 的工 程 地质 问 题进 行分 析 并 提 出施 工措 施
第一作者简介 : 殷家禾 ( 1 9 8 2 一 ) , 男( 汉族) , 陕西咸阳人 , 工程师 , 现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工作 。

西 部探 矿工程
2 0 1 3 年第 1 0 期
1 、 技术相对成熟 ;
地 下 连 续 墙
2 、 适用于各种地层 , 复杂周边环境1 二 程; 特别是 止水要求严格的基坑支护 1 、 成孔单价低 ;
设 计 水位 ; 对 岩 土体 的可挖 性 分级 进行 评 价 ; 评 价场 地
门站 , 线路总长 3 7 . 7 5 0 k n, i 全线共设车站 1 5 座, 其中高 架车站 1 座, 地下车站 1 4 座。 工程地质条件。R 2 线地貌单元由北 自南依次为 :
珠 江 三 角洲 冲积 平 原 地 貌 、 剥 蚀垄 岗地 貌 和剥 蚀 残 丘 地貌 。下 伏 基 岩 为 白垩 系 百 足 山组 ( K b ) 粉砂岩 、 含 砾 砂岩 、 燕 山期 花 岗闪 长岩 ( 6 ) 、 震 旦 系混合 片麻 岩( Z d ) 。 地 下水 主要 赋存 于 冲 洪积 平 原 区砂 层 中 , 地 下 水 位 埋 深一 般 为 0 . 5 ~5 m, 以潜 水 为 主 , 局部 具 承压 性 。 主 要 工 程 地 质 问题 为 : 砂土液化 、 软 土震 陷 、 球 状 风化 体 、 软 土 不均 匀沉 降 、 花 岗岩类 风 化残 积 土 遇水 软 化、 崩 解及 断层 破 碎带 涌水 等 。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东莞虎门站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东莞虎门站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东莞虎门站段)工程保险项目(东采公〔2010〕63号)招标文件澄清函说明:本澄清函由澄清文件、补遗文件、附件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函有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函的内容为准。

第一部分澄清文件一、关于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P13页3.7.2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转入。

”本项目必须以总公司作为投标人,而我总公司属于管理机构,不从事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无法直接划付投标保证金。

因此,建议将此项规定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如由投标人分支机构代为支付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分支机构和投标人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支付证明文件”。

可否,请澄清。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投标文件的签署招标文件P14页3.8.2要求“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姓氏首字母签字”,考虑到此要求涉及的工作量较大,能否通过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清晰有效的骑缝章予以代替。

可否,请澄清。

答:可以通过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清晰有效的骑缝章予以代替。

三、关于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1、招标文件P14页3.9.2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请问能否采用胶装方式。

答:招标文件P14页3.9.2“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修改为“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或采用胶装方式”。

2、招标文件P14页3.9.3规定投标文件的附图、证件、图片必须按照流水号编排页码。

建议取消该项规定,如不同意取消,能否考虑实际困难允许投标人就证件、图片及其它附页以手写的方式进行编页。

可否,请澄清。

答:招标文件P14页3.9.3规定“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并未限制编号的书写方式。

四、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招标文件P15页4.1.1对投标文件包封的要求是否可理解为:只须将商务技术标书和投标函分开单独密封即可,而无需再将两份合并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鸿福路站、西平站、蛤地站等站点和区间永久道路修复工程沥青路面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鸿福路站、西平站、蛤地站等站点和区间永久道路修复工程沥青路面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鸿福路站、西平站、蛤地站等站点及区间永久道路修复工程沥青路面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周晓晶审核人:李正星审批人:莫长春编制日期: 2016.01.13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和路面设计说明 (3)第二章施工组织机构.......................................................... .. (8)第三章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9)第四章施工总平面设计及交通维持方案 (11)第五章项目施工方法.......................................................... (13)第六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31)第七章施工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 (34)第一章工程概述和路面设计说明1.1工程概述本工程是交通疏解工程的组成部分,设计范围为疏解及主体施工范围的市政道路恢复,恢复标准以原状恢复为原则。

工程规模包括鸿福路站、西平站、西蛤区间、蛤地站、蛤陈区间等站点及区间永久道路修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照明工程等。

其中:1、鸿福路站,全长约1418.548米(K0+000-K0+919.050、H0+000-H0+499.498)、城市主干路、路面结构设计轴载BZZ-100KN、主路为复合路面结构/辅路为沥青路面、主线双向八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2、西平站,全长约1440米(D0+000-D0+460、F0+000-F0+460、G0+000-G0+460)、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路面结构设计轴载BZZ-100KN、主路为复合路面结构/辅路为沥青路面、主线双向八车道、主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3、西蛤区间(西平站-蛤地站区间),此段道路恢复位于东莞大道直线段围壁内直接施工、城市主干路、路面结构设计轴载BZZ-100KN、主路为复合路面结构/辅路为沥青路面、主线双向八车道、主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 4、蛤地站,全长约1857.9米(A0+000-A0+414.732、B0+000-B0+530.973、C0+000-C0+390.695、F0+000-F0+313.484)、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路面结构设计轴载BZZ-100KN、主路为复合路面结构/辅路为沥青路面、主线双向八车道、主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 ;5、蛤陈区间(蛤地站-陈屋站区间),恢复人行道长度约182米。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东府〔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8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8日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和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建设综合换乘系统,改善出行条件,开展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储备规划,推进土地储备,实施综合开发,形成城市功能区,实现站场周边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综合效益,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TOD综合开发是指通过轨道交通(含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引领城市发展,以站场为中心,根据与轨道交通站点距离,由近及远划分为核心区、控制区和协调区,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优化城市布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

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

具体用地范围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与属地园区、镇街协商议定。

轨道交通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是指与区域轨道交通同期建设的轨道交通站点上盖以及与轨道交通站点整体相连的项目。

TID开发应采取与轨道交通站场融合的综合开发方式,推进土地价值最大化利用。

按照“零距离”换乘要求,以便利出行、便捷换乘为主要目的,以轨道交通站场为核心,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构建轨道交通站场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的建设项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东府办[2012]132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3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东莞市轨道交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莞市轨道交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公司”)运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第三条东莞市轨道交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市轨道公司具体负责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

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市轨道公司共同核算项目投资成本费用;市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财务监督;市发改局负责按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市轨道公司设置专职会计、出纳。

市轨道公司负责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预算、支付、核算和决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市国资委负责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预算审批和决算审核;市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除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外的工程建设费用(以下简称“建设费用”)支出审批和支付,并审核建设费用的会计凭证和基建财务报表;市轨道公司负责编制建设费用的会计凭证、基建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东莞城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东莞城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旗峰、厚街主变电所工程(2703标)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标评标报告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旗峰、厚街主变电所工程(2703标)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标评审组2013年9月日一、招标范围及施工投资概算本次招标范围为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旗峰、厚街主变电所工程(2703标)施工总承包项目。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旗峰、厚街主变电所工程(2703标)工程施工,包括建筑结构施工、电气安装、送电线路敷设、对侧220KV变电站相应电源间隔扩建等工程。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3577835.07元。

二、招标情况本项目于2013年3月4日至 2013年3月1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号窗口公开接收投标报名,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止,共收到25家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

招标人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并于2013年3月22日9:3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评标室进行资格预审, 24 家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经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12家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013年4月9 日起共 11 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5日9:30止,共有 9 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情况如下表:三、评标组织机构本次评审设技术标和经济标共2个评标专家组。

技术标评审组7人,其中业主专家1人,其余6人均为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类专家。

技术标评审组名单如下:四、评标过程和结果2013年9月5日上午9:3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开技术标,并将所有投标文件的经济标书封存,开标记录详见附件1-《国内招标开标记录(技术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东府[2013]155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3〕15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2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东莞市域范围内由东莞市政府主导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是指新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工程实施、竣工验收、投融资等全部建设活动,包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轨道交通相连的地下、地面和地上工程以及轨道沿线的综合开发。

第四条东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东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主要领导组成,代表市政府负责轨道交通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与宏观协调。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及决定,研究确定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审核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投融资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上报市政府审定;研究审核轨道交通建设、开发以及对外采购、招标中的重大事项,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东府〔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1〕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第三章轨道交通沿线建设控制第四章附则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全面提升城市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支持和推进我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1〕4号),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和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半径500米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1000米范围内以及轨道交通沿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半径500米范围内和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站点所在片区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须按相关程序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站点所在片区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须按相关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东府〔2016〕6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东府〔2016〕6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东府〔2016〕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2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系统运行安全,提高运营安全水平,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及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到运营生产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

第四条依照《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和协调重大运营安全管理事项。

市安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承担以下安全监管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和年度运营安全管理目标,并监督落实;(三)督促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四)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五)按照管理权限,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和故障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东府[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1〕4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风井、车辆段与维修基地、车站设施、车辆及机电设备、供电及通讯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管工作。

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公安、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有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

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东府办[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6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十三日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利用,确保轨道交通R2线能顺利开工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统筹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等活动,均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由市国土、规划、财政、轨道办等部门和相关镇街组成轨道交通R2线站点土地征收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轨道站点征地组”),负责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各属地镇街组成专门小组,落实站点范围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采取市镇(街)联合征收、共同分享收益的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

土地征收费用由市垫付,纳入土地统筹成本。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揽子包干负责。

土地成本效益以站点为单位核算,其中经营性用地部分的出让收益扣除统筹成本后,市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6:4的比例分成。

镇街的40%主要用于调节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

各相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具体落实统筹土地的征地、收购、拆迁等工作,对市人民政府负责。

东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R2线概况

东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R2线概况

东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R2线概况东莞市位于我国华南珠三角地区珠江口东岸,处于珠三角两大中心城市广州与深圳之间。

东莞市城市土地面积:2465km2,2004年城市人口:650万人,国内生产总值约1155亿元,地方可支配收入达125亿元。

为了城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东莞市政府一直致力于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2006年,东莞市组织完成了第一轮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纳入了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

近年来,珠三角区域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基本完成,并逐步开始实施,为了适应东莞市的城市快速发展以及珠三角区域城际轨道交通的变化,东莞市开始了建设东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一、东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规划中的东莞市轨道交通线网由4条线路构成,线路总长205.6km,途经21个镇区,设车站55座,其中,9个主要换乘枢纽车站,线网密度0.17km/km2,具体线路及规划图如下:线路起终点站长度(km)开工年完工年2号线一期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37.8 2010 2015 1号线一期望洪城际站-黄江中心站58.3 2012 2016 3号线一期东莞东站-长安新区南站51.8 2014 2018 2号线二期虎门火车站-长安新区站16.5 2015 2019 3号线二期东莞东站-企石博厦站14.4 2016 2020 4号线黄江中心站-清溪汽车站26.8 2016 2020 合计205.6二、轨道交通R2线概况东莞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规划中的第一条是R2线,相应的申报文件《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9-2015年》于2009 年7月20日通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

计划至2015年,建设R2线首建线路。

规划中的R2线全长54.3km。

首建线路(东莞火车站~东莞虎门站)总长37.8km,起始于石龙镇西湖区,经茶山镇、东城区、莞城区、南城区、厚街镇,止于虎门镇白沙村。

全线共设车站15座(高架站1座,地下站14座)。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三分册接口技术要求项目编号: 2626标建设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9月目录一、接口技术要求 (6)1 综合监控系统与信号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6)1.1前言 (6)1.2接口示意图 (6)1.3物理接口 (6)1.4功能要求 (7)1.5接口文件要求 (8)1.6参数及资料交换 (8)1.7设计要求 (9)1.8测试要求 (10)2 综合监控系统与电视监视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10)2.1前言 (10)2.2接口示意图 (10)2.3物理接口 (11)2.4功能要求 (12)2.5接口文件要求 (14)2.6参数及资料交换 (14)2.7设计要求 (14)2.8测试要求 (15)3 综合监控系统与乘客信息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16)3.1前言 (16)3.2接口示意图 (16)3.3物理接口 (16)3.4功能要求及说明 (17)3.5接口文件要求 (17)3.6参数及资料交换 (18)3.7设计要求 (18)3.8测试要求 (19)4 综合监控系统与广播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19)4.1前言 (19)4.2接口示意图 (20)4.3物理接口 (20)4.4功能要求 (21)4.5接口文件要求 (22)4.6参数及资料交换 (22)4.7设计要求 (22)4.8测试要求 (24)5 综合监控系统与集中网络管理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24)5.1前言 (24)5.2接口示意图 (24)5.3物理接口 (25)5.4功能要求及说明 (25)5.5接口文件要求 (26)5.6参数及资料交换 (26)5.7设计要求 (26)5.8测试要求 (27)6 综合监控系统与时钟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27)6.1前言 (27)6.2接口示意图 (28)6.3物理接口 (28)6.4功能要求 (28)6.5接口文件要求 (28)6.6参数及资料交换 (29)6.7设计要求 (29)6.8测试要求 (29)7综合监控系统与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接口技术要求 (30)7.1前言 (30)7.2接口示意图 (30)7.3物理接口 (30)7.4功能要求 (31)7.5接口文件要求 (32)7.6参数及资料交换 (32)7.7设计要求 (32)7.8接口测试要求 (33)7.9特别值班 (34)8 综合监控系统与电力监控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34)8.1前言 (34)8.2接口示意图 (34)8.3物理接口 (34)8.4功能要求 (35)8.5接口文件要求 (36)8.6参数及资料交换 (36)8.7设计要求 (37)8.8接口测试要求 (38)8.9特别值班 (38)9综合监控系统与动力与照明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38)9.1前言 (38)9.2接口示意图 (39)9.3物理接口 (40)9.4功能要求 (40)9.5接口文件要求 (44)9.6参数及资料交换 (44)9.7设计要求 (44)9.8测试要求 (50)9.9特殊要求 (51)10 综合监控系统与给排水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51)10.1前言 (51)10.2接口示意图 (51)10.3物理接口 (52)10.4功能要求 (52)10.5接口文件要求 (52)10.6参数及资料交换 (53)10.7设计要求 (53)10.8测试要求 (55)11 综合监控系统与电扶梯的接口技术要求 (55)11.1前言 (55)11.2接口示意图 (55)。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东府〔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6日东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保证城市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包括其声屏障、标志牌、分隔带、护栏、隔离墩、涵洞、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各园区、镇(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下,依照市政府事权下放的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通过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务部门、城建工程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挖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作为经营性场所。

经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行人、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东府〔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3日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和改造方式第三章政府和集体收益及分配第四章实施流程及要求第五章部门职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全面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切实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更好践行经营城市的理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综合开发“1+N”政策和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片开发原则。

鼓励城市更新多种改造模式并举,激发市场参与度,加速城市更新进程。

(二)坚持高效集约利用原则。

TOD范围内采取土地复合利用以及“高强度、高价值、高集聚”的开发原则,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政府、集体、开发企业多方共赢。

(三)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坚持“先规划、后用地”,TOD地区采用圈层式的布局原则与较高开发强度,TOD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原则上应位于TOD规划确定的更新改造范围内,已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的,以TOD综合开发规划作为地块控规编制和调整的主要依据;未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的,可通过编制“单元划定方案+前期研究报告”的方式编制或调整地块控规。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东府[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的通知(东府〔2011〕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与全面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实现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开发的协调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如R1、R2、R3、R4线等)和城际轨道交通(如穗莞深、莞惠线等)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线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土地的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用地,以及与站点紧密衔接的配套设施用地,其征收、补偿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市镇共建的原则,统筹与整合相关资源实施建设。

第五条为实现公共交通主导的城市发展战略,推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的高效开发与集约利用,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完善以土地资源增值收益支持轨道交通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相应范围实行土地的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

第六条市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负责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实施专项储备,协商联合开发。

第七条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原则上半径不小于1000米、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半径原则上不小于500米的范围内,包括市属、镇属、村属空置土地、低建筑密度土地,以及批而未用(包括供而未用)的空闲土地等,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纳入储备范围。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东府〔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1〕3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1〕4号)的规定,为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保证轨道交通项目的资金需求,由市财政设立“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城市轨道和城际轨道(以下简称“轨道专项资金”)。

为规范轨道交通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局设立轨道交通专项资金账户,负责对轨道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轨道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的项目资本金投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营亏损补贴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储备等。

第四条轨道专项资金的来源构成:(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年度资金;(二)全市土地出让金(含轨道交通相关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出让收益)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集中部分;(三)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集中部分;(四)市轨道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缴交的营业税、所得税及相关建设规费的地方分成部分;(五)市轨道公司以招拍挂等方式取得相关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分成或收入部分;(六)经批准收取的轨道交通建设附加费;(七)国家、部、省补助的专项拨款;(八)其他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7•【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7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及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安监、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实施运营监督管理。

市应急、发改、公安、民政、财政、环保、住建、卫计、质监、安监、规划、城管及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保护、应急抢险救援、综合开发保障及公众安全文明宣传教育等工作。

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优先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营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水泥搅拌桩专项施工方案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水泥搅拌桩专项施工方案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东莞火车站~东莞虎门站段)【2310标】围护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珊美站水泥搅拌桩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轨道交通R2线2310标项目经理部2013年9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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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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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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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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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顺序与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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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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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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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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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本站设置于莞太路与南环路的交叉路口左侧,埋设于莞太路东侧的人行道下,呈东北~西南向布置。

车站北侧有凯利旅馆;东侧有永成加油站;南侧现为荒地及一条宽约为20米的河涌;西侧有厚街汽车站及一些临街商业等。

莞太路上有一条已经通车的S256高架桥.车站附属结构设于车站两侧,设置于车站东侧的附属结构有D出入口通道和1号风亭组和2号风亭组,设置于车站西侧的附属结构有A、B出入口通道以及3号风亭组。

A、B出入口基坑标准段宽度分别为5.5m、7。

0m,基坑深度分别为9。

1m、9。

3m(局部有集水井的深度为12。

65m、12.2m)。

D出入口基坑标准段宽度为5。

5m,基坑深度为8。

8m(局部有集水井的深度为11。

9m).1、2、3号风亭组基坑深度分别为9.1m、9。

4m、9.7m(局部有集水井的深度为11m、11.4m、11.7m),附属结构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

2、车站周边环境、交通疏解方案及管线迁改情况车站附属结构A、B出入口通道周边相对开阔,A、B出入口通道段及3号风亭组位于S256高架桥正下方和莞太路下方,西侧凯利旅馆距A出入口通道基坑约40米,西侧厚街汽车站为桩基础,距B出入口通道基坑约为4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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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8]61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
的通知
(东府办〔2008〕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利用,确保轨道交通R2线能顺利开工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统筹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等活动,均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由市国土、规划、财政、轨道办等部门和相关镇街组成轨道交通R2线站点土地征收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轨道站点征地组”),负责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各属地镇街组成专门小组,落实站点范围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采取市镇(街)联合征收、共同分享收益的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

土地征收费用由市垫付,纳入土地统筹成本。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揽子包干负责。

土地成本效益以站点为单位核算,其中经营性用地部分的出让收益扣除统筹成本后,市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6:4的比例分成。

镇街的40%主要用于调节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

各相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具体落实统筹土地的征地、收购、拆迁等工作,对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章土地统筹
第五条由轨道站点征地组与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征地面积及附着物的类别,按照有关补偿标准,计算包干补偿费用,并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收地、拆迁补偿包干协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集体或原土地物业权属人落实征收土地及拆迁补偿。

第六条按轨道交通R2线站点分布征收沿途镇街和土地。

土地统筹范围面积统筹范围共7289亩,其中莞城94亩、东城760亩、南城1162亩、茶山508亩、石龙356亩、厚街1054亩、长安1385亩、虎门1970亩。

第七条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统筹土地包括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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