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3 培训和考核原则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等。
2.2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2.3 培训师资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学经验。
2.4 培训场所和设施培训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教学设施和设备应齐全、完好。
3.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3.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3.2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3.3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4 考核合格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
3.5 考核证书考核合格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监督管理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4.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5. 法律责任5.1 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2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上岗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3 培训、考核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管理,特规定如下:1.凡在公司内从事电器、焊接、锅炉操作、水处理、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行车操作、液氨充装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不经特种专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实习时必须有具备特种专业资格的师傅现场监护,否则不得上岗。
3.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要在安环处备案,以便证书到期后及时换证和复培。
4.准备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要向安环处提交培训申请,由公司同意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取证。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2)一、总则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特种作业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2. 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3. 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 特种作业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5.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6. 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等。
三、培训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特种作业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四、培训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培训管理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任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培训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五、培训计划特种作业培训管理机构根据特种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方式等。
六、培训对象特种作业培训对象包括新员工、晋升员工、需定期培训的员工和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培训的员工等。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人员应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具体的培训对象。
七、培训方法特种作业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相关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活动。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类别: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煤矿安全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等。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等。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括司钻作业、井下作业等。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包括煤气作业等。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等。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等。
三、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分析等。
2、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培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
四、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规范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工作。
1.3 培训原则特种作业培训应遵循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培训组织与管理2.1 培训机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配备相应的师资、教学设施和场地,确保培训质量。
2.2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预案等。
2.3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
2.4 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 培训师资与管理3.1 师资条件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
3.2 教师职责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关注学员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3.3 师资管理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和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4. 学员管理4.1 学员条件学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年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
4.2 学员职责学员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实操练习,确保培训效果。
4.3 学员考核学员培训结束后,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5. 培训设施与场地5.1 设施要求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设施,确保设施安全、完好。
5.2 场地要求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场地,保证培训顺利进行。
5.3 设施与管理培训机构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 安全管理6.1 安全制度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6.2 应急预案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培训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培训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以及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方法等技术知识。
2. 培训内容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岗位和特种设备类型进行针对性设置,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三、培训形式。
1.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保证培训效果。
2.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四、考核管理。
1.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2. 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管理措施。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考核成绩等信息。
2. 对于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规范实施。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暂停或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具备进行特种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难度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应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课程进行。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指定。
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施、评估培训效果等工作。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点,包括作业环境的认识、作业材料和设备的了解、作业流程和技术要求的掌握等。
2. 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的学习,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和突发情况,并能够妥善处理。
3.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4. 其他与特种作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如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操作、案例研究等。
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分组培训或现场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考核评估应当以实际操作能力为重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两个方面。
考核评估应当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人员的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信息进行保存和管理。
培训档案应当定期报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费用由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共同负担,具体细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培训更新和再培训,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特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有效培训证书或未参加培训更新和再培训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如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或者从事特种作业(如高处作业、有害物品操作等)的工作人员。
由于特种作业的特殊性,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和管理。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
以下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内容:一、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以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培训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办理培训机构的注册和备案手续。
二、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理论知识包括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如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实际操作包括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如吊装作业、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等。
三、培训周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周期根据不同的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培训周期不得低于一周。
培训周期还应包括考试和评价环节,以评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
四、培训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培训后,培训机构应颁发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应包含培训机构的名称、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的名称、培训周期等信息。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培训证书方可进行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的相关工作。
五、培训记录培训机构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周期、考试成绩等。
培训机构需要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培训记录,以便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六、培训费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培训单位和培训人员共同承担。
培训单位应支付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培训人员应支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定价,不能以过高的费用限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权利。
七、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机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方式可采用考试、实操演示、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1.3 培训考核原则(1)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2)全面培训,严格考核;(3)教考分离,公平公正;(4)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2. 培训内容与要求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2)专业技术知识;(3)实际操作技能;(4)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知识。
2.2 培训要求(1)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性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2)培训师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3)培训教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教材;(4)培训设施:具备满足培训需求的实训设施和设备。
3. 考核内容与要求3.1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1)理论考试: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2)实践操作考试:主要包括实际操作技能、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等。
3.2 考核要求(1)考核方式:采用闭卷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2)考核时间: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分别安排;(3)考核评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委组成,其中实践操作考试评委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4)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均达到规定分数线。
4. 培训考核管理4.1 培训机构管理(1)培训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2)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3)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4.2 考生管理(1)考生应具备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身体条件;(2)考生应按照培训大纲和要求参加培训;(3)考生应诚信参加考核,不得作弊。
4.3 考核监督管理(1)考核过程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考核结果应公开、公正、公平;(3)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有效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1.3 培训原则(1)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分级培训,逐级负责;(4)定期培训,不断提高。
2. 培训内容与要求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知识等。
2.2 培训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复训,确保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持续更新;(3)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4)培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教材进行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3. 培训机构与师资3.1 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3.2 师资要求(1)培训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2)培训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3)培训教师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 考核与发证4.1 考核机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负责。
4.2 考核要求(1)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2)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试题难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实际操作考试按照操作规程和考试标准进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4)考核合格者,由考核机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3 证书管理(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应当重新考核发证;(3)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机构申请补发。
5. 监督管理5.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5.2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5.3 鼓励社会各界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不再接受与其职业(工种)资格相同或者更低级别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第八条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二)特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三)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特种作业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操作技能;(二)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三)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全省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包括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内容。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演示的方式进行。
实际操作考核的内容、标准及评判方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十二条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由考核机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
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重新参加考核。
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相应特种作业。
四、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和考核相适应的条件,并报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篇:总则一、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操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热工、电梯安装调试员等)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三、培训机构:本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培训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
四、特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管理要求:1. 本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相应的特种作业。
2. 各级领导和管理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制度和管理要求。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4.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禁止未经培训、考核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5. 特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修理和检测,保证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篇:培训考核一、培训对象:本单位从事或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60%以上时间为理论培训,其余为实践培训。
每次培训不得多于50人。
培训期间必须实行全日制教学制度。
三、培训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2. 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3.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4. 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5. 特种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故障排除四、培训考试:1. 培训结束后,本单位组织考试,对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是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管理规定。
1. 培训机构的要求: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能够合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并能提供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器材。
2. 培训内容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的具体要求进行设置,并覆盖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3. 培训方式和时间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可以采取面授、实操、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培训时间应当根据特种作业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4. 培训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在特种作业人员顺利完成培训后,发放相应的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应当具备一定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并能够被相关单位或机构认可和接受。
5.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和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
培训机构还应当对培训人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进行评估和记录。
6. 培训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定期进行培训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培训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和效益。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2)以下是一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机构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的单位或组织。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内容的教授和培训结果的评价。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象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象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培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等工作。
1.3 培训原则(1)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分级培训,逐级考核;(4)培训与考核分离,确保培训质量。
2. 培训内容与要求2.1 培训内容(1)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2)特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与维护;(3)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4)事故案例分析等。
2.2 培训要求(1)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2)培训师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3)培训教材:选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教材;(4)培训设施: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教室、实操场地、设备等。
3. 培训组织与管理3.1 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负责组织培训工作。
3.2 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3 培训报名与录取(1)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2)录取方式:按照报名顺序、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录取;(3)录取通知:录取结果应在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员。
3.4 培训实施(1)培训期间,学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学习任务;(2)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3)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 考核与发证4.1 考核内容(1)理论考核: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2)实操考核: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等。
4.2 考核方式(1)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2)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演示等方式。
4.3 发证(1)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下一次考核。
5. 复审与监督管理5.1 复审(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2)复审期间,学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促进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从事各类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目的是培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科学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合法资质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质量第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注重培养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二章培训机构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格的培训师资力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二)有适当的培训场地和设施,满足培训的需要;(三)有完善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科学、合理和有效;(四)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记录档案,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和评估。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组织培训课程,进行理论和实践训练,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对经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发放培训证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当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特点,包括以下方面:(一)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二)特种作业所需的基本理论和工作原理的掌握;(三)特种作业相关设备和工具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四)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的掌握;(五)特种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常见危险和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六)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实践操作的训练。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高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爆破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入岗培训和定期复训。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点、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许可证,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包括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和培训教育经验。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应当保存至少5年。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质量评估,确保培训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第二章入岗培训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入岗前,应进行入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二条入岗培训的内容应覆盖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安全操作流程、应急措施、事故防范等。
第十三条入岗培训应进行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机构应为学员提供合适的实训场所和设备。
第十四条入岗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进行培训成绩评估和考核,取得合格分数的学员方可取得入岗证书。
第十五条入岗证书应由培训机构统一制作,包括培训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机构的信息、培训内容等。
第三章定期复训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复训,定期复训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七条定期复训的内容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和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补充和更新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定期复训的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形式。
第十九条定期复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进行培训成绩评估和考核,取得合格分数的学员方可取得复训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范文目录一、总则二、培训机构的资质及条件要求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内容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管理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保障措施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十、附则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和效率,促进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二、培训机构的资质及条件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要依法取得特种作业培训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和许可范围开展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要具备下列条件:1. 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要求:根据特种作业培训许可证的颁发范围确定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并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要求。
2. 培训场地的要求:培训场地要符合特种作业培训要求,保证教学设备完备,并配备合格的培训设施。
3. 其他要求:遵守特种作业培训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应当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和级别确定,并报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备案。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难度确定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并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的先后次序。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特种作业中的安全规范、操作规程。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相关知识。
(四)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难度,设置综合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等环节。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当由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培训证书。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业实施;(四)坚持依法培训、科学培训、质量培训。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师资力量;(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学设施、设备;(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材;(四)有健全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五)有与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年龄上限;(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五)通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考核。
第七条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三)特种作业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处置和救援知识;(五)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第八条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机构章程;(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四)师资力量证明;(五)教学设施、设备证明;(六)教材和教学计划;(七)管理制度;(八)其他相关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2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____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____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____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三)经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 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之前需要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 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以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新的作业方法、新的安全规范等。
3. 考试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后需要进行考试评定,以确认其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
4. 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需要详细记录,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培训人员等信息,以备查证和管理。
5. 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还需要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包括事故预防、紧急救援等内容,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组织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监督培训实施等。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培训管理规定也有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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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作业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
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安全员、焊工、起重工、叉车驾驶工、锅炉工、水质化验等操作工等,均为特种作业工种。
4.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二、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处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管理。
2. 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监督。
三、培训教育管理
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
3.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本厂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
上岗。
4.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建立档案。
四、特种作业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后,由公司综合管理处专人负责统一保管,给员工仅发复印件,因特殊情况需要或者因安全检查需要原件时,公司会出具证明。
五、特种作业复审和延期
1.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在期满前60日内,由综合管理处人事专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复审。
2.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4.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5.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做好证件的保管工作。
8.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上岗作业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操作项目范围从事作业内,并做到持证上岗,并接受本公司职能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调离岗位、接受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3.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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