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4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作业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

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安全员、焊工、起重工、叉车驾驶工、锅炉工、水质化验等操作工等,均为特种作业工种。

4.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二、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处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管理。

2. 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监督。

三、培训教育管理

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

3.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本厂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

上岗。

4.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建立档案。

四、特种作业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后,由公司综合管理处专人负责统一保管,给员工仅发复印件,因特殊情况需要或者因安全检查需要原件时,公司会出具证明。

五、特种作业复审和延期

1.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在期满前60日内,由综合管理处人事专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复审。

2.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4.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5.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做好证件的保管工作。

8.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上岗作业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操作项目范围从事作业内,并做到持证上岗,并接受本公司职能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调离岗位、接受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3.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