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的内容
畜禽养殖场业现场环境监察要点
畜禽养殖场业现场环境监察要点(一)选址合理性不得在禁养区建设养殖项目,禁养区具体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养殖场区1、养殖场的排水系统是否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2、畜禽养殖场是否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清粪有3种方式:干清粪、水冲粪、垫草垫料)。
(三)粪便储区1、畜禽养殖场是否设置专门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
2、贮存设施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3、贮存设施是否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防淋湿措施。
4、贮存设施是否采取围堰等防溢流措施。
5、粪便储区与居民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距离是否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恶臭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1、畜禽废弃物是否采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
3种畜禽粪便处理: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种食用菌)、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
利用畜禽粪便、废水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制造再生饲料等综合利用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对还田的必须经无害化处理。
2、病死畜禽尸体是否进行处理与处置,禽畜尸体处理可采用焚烧炉焚烧或安全填埋井进行焚烧和填埋。
(五)污水储区1、畜禽养殖场是否设置专门的废水贮存设施。
2、贮存设施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及防溢流等措施。
(六)污水处理1、是否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是否正常运行。
2、是否设有排污口及自动监控装置建设情况,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4种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方式: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厌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度处理。
污染类项目环境监理内容、工作目标以及问题分析
的污 染类的治理措施 , 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 相关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 而 又由于环境监理 主要展现的 是建 设单位的 2 . 1 - 1 - 建 施工 期间扬尘 、 噪声以及 施工 废水方面 的监察管理 。 具体 需要, 并不是环境保护部门的具体要求, 因此环境 监理人 员 只能够采取告 知、 督促等 措施来警告相关施 工单位 的违法违规行为, 若是相 关单位拒 而言是指在施 工的过程中, 需要定期的检查环境污 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 从而足 底啊程度 的保证施 工过程 中所产生的扬 尘能够符 合相关技术规 绝改正也无进一步措施进行劝正, 这在一定 程度上增加 了环境监察管 理 范 与标 准 。 与此同时在施工 的过 程中, 需要 相关部分定期 的检 查其是否 工作的难度。 4 . 3 人员工作能力的欠缺 。 在 当前条件下, 各个 省级 的环境保护厅 以 依据 管理 部分 的相关 要求来规 范性 的施 工, 检 查其在 夜间有无采取 施 在认 定的过 程中制定 了相关的 标 工, 所产生 的噪声有无符 合相关噪 声排放 的具体要求 。 在 另一方面 , 施 及局 来有效 地认定环 境监 理的单位 , 比如需 要具备 一定的规 模与人员、 相 关资质i 正 书 等方面 , 若 工过 程中废水的 主要来源以及排 放量与水质的指标 和处 理方式等都 要 准 与要求 ,
定的建议。 I 关键 词】污染类项目; 环境 监理 内容; 工作 目 标; 问题 分析
一
境监理工作的实施机构与相关的工作制 度, 从而 明确各种 建设 单位以 及 环境 监察管 理单位与施 工单位里 关于各种环境 的保护职 责, 进 一步 的 提升保护环境的 措施和可操作性能。 第四要进一 步的规 范相关的建 设活动 , 从而最 大限度 的降低在施 工的过 程中所带来 的坏境污 染与相关 的风 险事故 。 最后能够 实现工程 建设 中环境 方面的管理 以及监 控, 有 效地落 实环境 保护的措施 设计 和 施工 , 以此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中三同时制度方面的要求 。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一、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基本概述市容环境监察管理是指对城市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景观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工作。
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市容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所以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的美观整洁。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职责、监察对象、监察方式、监察机构和监察管理制度等内容。
在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中,监察管理的职责是主要的,它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城市垃圾的清理处理、市容环境的整治与保护等内容。
监察对象主要是城市的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城市垃圾等,监察管理制度对监察对象的要求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要求。
监察方式主要是通过定期检查、巡视、检测等手段对城市的市容环境进行监察,以保证市容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监察机构是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主体,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的监察工作。
监察管理制度是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它包括市容环境监察的项目、标准、办法、程序等内容。
二、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它的建立和完善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在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市容环境监察的职责和权力;二是强化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责任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和问责制;三是加强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察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加强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监察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察管理队伍。
三、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市容环境监察的对象、内容、标准和程序等。
市容环境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城市的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城市垃圾等内容,重点是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景观的整治与保护。
环保督查检查材料内容【最新版】
环保督查检查材料内容环保监察检查内容0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0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
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督查企业现场主要检查内容企业不能阻挠环境监察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0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
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
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03排污检查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部门通过执法活动来确保环境法规的落实和执行。
这包括:巡查和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收集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等。
环境监察人员有权利进入被监察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环境污染源、排放设施等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 数据收集和分析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收集大量的环境数据,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企业排放数据等。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环境状况、制定环境政策和监督企业合规性非常重要。
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和趋势,并及时采取措施。
3.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对新建项目、改建项目及其他相关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定量分析等。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参与评价过程,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项目在环保要求下进行。
4. 环境治理和修复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参与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
这包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和整治,对受损环境的修复和恢复,以及对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改进。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宣传和教育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进行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
这些是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这些工作,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环发〔2014〕116号)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2—(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3—(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环境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冷水江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等。
执法检查内容: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查重点及要求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湖南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制度
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有关单位协助开展。
第四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环保监察第五条环保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三)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环保监察机构进行监察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资料;(二)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三)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四)查封、扣押违法排污的设施、设备;(五)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制度,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巡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对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三、环境监测第十条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二)对污染源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三)对生态状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四)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发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生态部是负责保护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部门,其工作人员承担着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
环境监察是指监督检查环境领域法规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置的工作。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就具体介绍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监察工作。
1.环境监察对象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监察对象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个人等。
他们的监察对象涵盖了各个环境污染源,如大气、水体、土壤等。
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监察对象和监察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察工作。
2.环境监察内容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大气污染监察:对排放废气超标的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2)水体污染监察:对排放废水不达标的单位进行检查,防止水体受到污染。
(3)土壤污染监察:对擅自倾倒废弃物的行为进行监测,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4)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3.监察方式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监察方式多样,主要包括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群众举报等。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对各类监察对象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其环保工作符合法规;突击检查是指根据实时监测数据或举报情况,快速响应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则是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监察工作,加强对环境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4.监察成果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监察成果直接关系到国家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他们的监察工作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
通过他们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综上所述,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监察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在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希望他们能够始终严格遵守法规、廉洁奉公,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环境监理重点关注内容
环境监理重点关注内容在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环境监理显得尤为重要。
环境监理是指对各类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使用和环境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检测等监督管理工作。
它的目的是保障环境质量,预防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1. 污染排放监控在环境监理中,重点关注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监理人员需要对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监测,确保其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2. 生态环境保护除了对污染源的监控,环境监理还应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
监理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并评估自然生态系统的状况,包括森林、湿地、草原、水域等各类生态环境,确保其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3. 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监理还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分析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提出预防性措施。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风险,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
4. 环境污染治理一旦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环境监理人员需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消除或修复环境污染。
监理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5. 法律法规遵守环境监理重点关注企业是否遵守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
监理人员需要了解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行。
总之,环境监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它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通过加强环境监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希望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共同努力,积极推进环境监理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从工业化以来,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环境监察与管理。
我国也不例外,通过制定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加强环境监察工作,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一、环境监察的意义环境监察是指对各种环境污染源的产生、排放和传输过程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监测与检查。
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生态环境:环境监察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环境问题的存在与程度,有效监控企业和个人的环境污染行为,有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环境污染、破坏的风险,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2. 推动经济转型:环境监察可以督促企业和个人加强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产,推动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保障民众健康:环境监察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确保民众的生活环境安全与舒适。
二、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的主要内容环境监察稽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监察目标与范围:明确环境监察的目标和适用范围,包括监察对象、监察区域和监察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明确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 监察手段与方法:规定环境监察的具体手段和方法,包括监测设备的使用、采样分析的方法和标准等。
此外,还需规定环境监察人员的核查、取证和处理违法行为的程序和方法。
3. 监察标准与指标:明确各类环境监察的标准和指标,以便对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和判断。
监察标准和指标需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以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和监督。
4. 监察责任与追责:规定环境监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监察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察人员执法不力、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追责,确保环境监察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5. 监察结果与处罚措施:环境监察应当形成监察报告和监察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公开发布。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p a r t1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
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p a r t 2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检查方面: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
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
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
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l、计划管理(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1、分类归档(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
2、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设施停运或拆除期间采取的达标排放相应措施执行情况。
环境监察十查内容
环境监察“十查”内容一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
包括企业的原辅材料消耗、主要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和产量、耗水量、耗煤量、耗电量、排污节点控制等。
二查企业的新、扩、改项目环保审批、验收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包括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等情况;是否按照环评要求经过环保部门组织验收,有无擅自降低标准或未经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是否有未落实环评中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
三查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包括企业环保设施的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效率;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是否完好,运行、维修记录等,现场确认设施能否与生产同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药剂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有投加计量装置;企业污泥的处置是否会产生二次污染。
检查方式及要求:现场检查,对于不能正常运转或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
四查企业的水、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包括企业污水与废气的监督性监测结果是否有超标现象;污水的排放走向,是否有偷排、超标排放行为。
检查方式及要求:现场确认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对企业排放污水每天至少进行一次人工监测。
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得到落实。
五查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包括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储存和处理方法;有焚烧处理装置的,应说明尾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方式及要求:对于有控制距离要求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说明周边环境情况,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对处置方式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六查企业的排污费缴纳情况。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出台的《征收排污费稽查办法》,稽查企业前三年的排污缴费情况。
包括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与申报量相符;是否存在拖欠、拒缴排污费行为。
七查企业的产品、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是否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情况。
查验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产品和副产品的清单,说明现有生产工艺、设施是否有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和装置。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执法与监察中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执法与监察中的职责与工作内容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保护自然资源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为了加强对环境的监督和保护,自然资源部设立了一支专门的工作人员队伍,他们担负着环境执法与监察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执法与监察中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一、环境执法的职责与工作内容1. 执法监督: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是环境执法的主要执法主体,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工作。
他们会定期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果。
2.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会积极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他们会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维护社会环境的公正与公平。
3. 环境规划和立法: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和立法工作。
他们会参与起草或修订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他们也会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制定和实施,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的指导。
4. 环境应急处置: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会组织和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或污染事件,他们会迅速调动应急资源,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环境损失。
二、环境监察的职责与工作内容1. 环境监测: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会监测环境质量,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检测和分析。
他们会定期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测试,并根据监测结果评估环境的污染状况。
2. 环境评估: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会对开展环境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他们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他们还会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政策和规划进行评估,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
3. 环境监察执法: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会积极参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他们会进行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监察力度,保护环境的公共利益。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及内容范本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及内容范本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是指政府部门对劳动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开展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生产秩序的良好发展。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和内容范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常规监察常规监察是指对劳动场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其主要内容包括:1. 安全环境监察:监察劳动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稳固,是否存在倒塌、崩塌、火灾等安全隐患;监察劳动场所的道路、通道、楼梯、电梯等是否安全、畅通;监察劳动场所的照明、通风、排污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 劳动防护监察:监察劳动场所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等;监察劳动场所是否科学设置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物料堆放等。
3. 劳动卫生监察:监察劳动场所是否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如洗手间、饮水设施、宿舍等是否卫生;监察劳动场所是否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监察劳动场所是否有害因素监测工作,如噪声、粉尘、放射线等。
4. 特种设备监察:监察劳动场所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特种设备,如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监察劳动场所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监察劳动场所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专项监察专项监察是指针对某个行业、某个地区或某个重点问题进行的安全卫生监察。
其主要内容包括:1. 重点行业监察:针对建筑、矿山、化工、电力、交通等行业的劳动场所进行专项监察,关注行业特有的安全卫生问题,如高空作业、深井作业、化学品泄漏等。
2. 基层监察:针对农村、城市社区、小微企业等基层劳动场所进行监察,关注基层劳动者的安全卫生问题,如农药使用、农村建筑安全、小作坊卫生等。
3. 地区监察:针对某个地区的劳动场所进行监察,关注地区特有的安全卫生问题,如地震、洪涝、火灾等自然灾害对劳动场所的影响。
4. 重点问题监察:关注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如新能源行业的安全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乡村劳动者的安全卫生问题等。
环境保护检查方案
环境保护检查方案
标题:环境保护检查方案
引言概述:
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为了确保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而环境保护检查是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以执行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环境保护检查的方案,以匡助相关部门和组织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1.1 确定检查对象:首先要确定需要进行环境保护检查的对象,包括工业企业、建造工地、农业生产等。
1.2 确定检查范围: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确定检查的范围,包括排污口、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管道等。
1.3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对象和范围,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人员、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2.1 检查环境质量:检查环境中的空气、水、土壤等质量,包括污染物浓度、PH值、重金属含量等。
2.2 检查排放情况:检查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包括排放口位置、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3 检查环境管理措施:检查企业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包括污染管理设施、环境监测设备等。
三、检查程序和标准
3.1 制定检查程序:根据检查内容和方法,制定详细的检查程序,包括检查前准备、实地检查、数据分析等。
3.2 遵循检查标准:根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环境保护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提出整改建议:根据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要求被检查单位改正违规行为,保护环境。
四、检查人员和培训
4.1 确定检查人员:选派具有相关环保专业知识和检查经验的人员进行环。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环保监察一般会检查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环保落实情况。
在生产情况方面,监察人员会查看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在环保落实情况方面,监察人员会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以及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企业在接受环保监察时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的行为。
此外,企业还需注意环保问题投诉,如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等问题。
另外,排污检查也是监察人员的重点检查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将面临处罚。
在废气污染检查方面,监察人员会关注企业生产车间是否做好了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同时,监察人员还会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接受监察人员的检查。
随着社会对雾霾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废气处理成为各级环保督察的重点之一。
废气处理不仅要达到排放标准,还要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并采取上游污染治理措施。
因此,督察人员需要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和处理量。
对于锅炉、石化、化工等行业燃烧产生的废气,督察人员需要检查其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包括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连续产生的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间歇产生的可燃性有机废气,并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性能指标、运行状况以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控制情况。
针对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督察人员需要检查其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以及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此外,督察人员还需要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
施工环境监督制度
施工环境监督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施工环境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施工环境监督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提高施工质量,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 监督机构施工环境监督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设立专门的施工环境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
3.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方面。
3.1 安全监督-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是否规范。
-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2 环保监督- 监督施工现场的环保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 监督施工现场的环保操作是否规范。
- 监督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是否到位。
3.3 质量监督- 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监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是否到位。
- 监督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测是否严格执行。
3.4 进度监督- 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
- 监督施工现场的进度管理是否到位。
- 监督施工现场的进度调整是否合理。
4. 监督流程监督流程主要包括监督计划的制定、监督工作的执行、监督结果的处理等环节。
4.1 监督计划的制定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内容、时间、方法和责任人。
4.2 监督工作的执行按照监督计划进行监督工作,记录监督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4.3 监督结果的处理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5. 监督制度5.1 监督记录对每一次的监督工作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包括监督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2 监督报告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监督报告,报告包括监督工作的一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3 监督考核对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等。
6.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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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的内容
环境监察是指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工作。
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环境监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环境监察
大气环境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大气环境监察是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气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大气质量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二、水环境监察
水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的良好状态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健康至关重要。
水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水体水质的监测和评估、水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的检查、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三、土壤环境监察
土壤是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基础,土壤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的健康。
土壤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土壤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的检查、土壤修复工程的执行情况等
方面的工作。
四、固体废物环境监察
固体废物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
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理和处置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至关重要。
固体废物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五、生态环境监察
生态环境是自然界的一个复杂系统,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生态系统的状况的监测和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六、环境违法行为监察
环境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包括环境污染、非法排放、违法建设等。
环境违法行为监察主要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取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情况的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环境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只有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好我们的环境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