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卫生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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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1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者组长。学校将与各责任人签订《卫生责任状》,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学校大队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拂拭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或者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拂拭,并由大队部、医务室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赋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卫生监督岗轮流值勤制度。卫生监督岗由四、五、六年级各班轮流担任,人数 20—40 人,轮值时间一星期,在轮值时间内,卫生监督员必须对校园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大队部做出处理,对轮值卫生监督岗的班级,大队部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期末班主任考核总分。

八、对能坚持做到“五不”“四见”的学生,大队部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模范。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大队部每天随查,大拂拭后检查赋予评分,评分结果

纳入期末“优秀年级组”考核。

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2

某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校园卫生管理,营建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分工与职责

1、后勤管理处是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卫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比和协调等项工作。

2、各系(院、部)、图书馆、校医院:

⑴负责本单位所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办公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用房、医院用房等室内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⑵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所在楼栋走廊、楼梯、厕所、洗手间及楼栋周边配套绿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师生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营造文明、卫生、优雅、和谐的教学、生活环境。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 1-2 次校园环境卫生义务劳动,及时制止和处理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的不良行为,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辖区环境、卫生状况持续良好。

3、校机关各部门、处、室、各直属单位:

⑴负责本单位办公室、仓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⑵监督检查所在楼栋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

4、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校园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校园风景林地、行道树、景观水面、园林景观设施的清理保洁及所

有属于学校托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和保洁。

(2)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托管协议,做好全校所有道路、广场、花坛、草坪、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内的走廊、楼梯、厕所、洗手间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作。

[2]做好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周边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

[3]负责全校院内的乱贴、乱画、乱挂、乱摆、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

[4]加强员工特殊是环卫人员素质教育,提高现代环卫意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三条、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各系、部,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室内卫生要每天清扫,时常通风。做到物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烟头、无杂物,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

2、物业服务公司要组织清洁工对所属责任区实行全天候的清扫保洁。切实做到地面清洁、墙面干净、玻璃净亮、垃圾入池、及时清运,道路、广场、草坪、花坛无白色垃圾。

3、各临街经营商户实行“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整洁,对门前乱堆乱放、乱扔杂物、乱停车辆、损坏树木、随地吐痰等有损校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后勤管理处予以处罚。

4、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包装袋等废物。禁止随地便溺,禁止向路面倾倒污水。建造物应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在沿街建造物、树干、电线杆、灯柱和公共设施上张贴或者涂写标语、广告。禁止在校区内乱立招牌、广告牌、标语牌,未经批准禁止在广场和道路悬挂横幅和其它有碍校容的物品。

5、禁止占用道路搭棚设亭、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指定位置经营水果、冷饮制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整洁。

6、在校区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流散物体的车辆以及清运垃圾、粪便的车辆,装运设备必须密闭完好,不得沿途撒漏。

7、基建施工应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临街作业时应设置围墙,竣工后按规定期限拆除暂时建造及设施,清理现场,修复被损坏的墙面、路面等公共设施。基建垃圾应由施工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运出学校,确实不能处理的可向后勤管理处反映,按市政有关标准收费服务。严禁在校区乱倒建造垃圾。

8、电力、通讯维修、绿化等有关部门作业,应保持道路、绿化带、花坛、人行道、行道树的美观、整洁,遗留的渣土、枝叶等应及时清除。

9、凡在校园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各单位在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的垃圾,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应直接运送到附近的垃圾池内。物业服务公司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第四条、奖励与处罚

1、学校每学年表彰一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有以下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学校赋予表彰或者奖励:

⑴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

⑵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效果显着者 ;

⑶同伤害环境卫生或者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斗争有功者。

3、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赋予相应的处罚:

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以及从高层向楼下丢弃物品或者泼水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 1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的罚款。

⑵本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无人清扫,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行动的, 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 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的罚款。

⑶不按要求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将基建垃圾倒入垃圾池内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 1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⑷擅自在校区房前屋后、绿化草坪种菜泼粪污染环境, 占用、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设施的,责令限期退出或者修复,并处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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