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案例讲解退役士兵如何办理参保补缴?
案例讲解退役士兵如何办理参保补缴?一、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指南假设以下个案中,退役士兵安置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8%,个人缴费费率8%,以此为依据测算补缴所需费用(以上相关数据、费率等为假设数据,具体执行中以各地规定为准)。
二、没有参保怎么办?(一)退役士兵A无工作单位,2008年12月入伍,2010年12月退役,城镇义务兵。
【办理主体】退役士兵A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补缴年限】首次参保时间从2008年12月起算。
假设基本养老保险欠缴时间超过军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按其从批准入伍时间到批准退伍时间计算,为其补缴25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
【缴纳费用】基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单位缴费部分为:5780元×60%×18%×25=15606元,个人缴费部分为:5780元×60%×8%×25=6936元。
(二)退役士兵B有工作单位,在企业工作,2008年12月入伍,2010年12月退役,城镇义务兵。
【办理主体】由退役士兵B原单位负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补缴年限】首次参保时间从2008年12月起算。
假设基本养老保险断缴时间超过军龄,按其从批准入伍时间到批准退伍时间计算,为其补缴25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
【缴纳费用】基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单位缴费部分为:5780元×60%×18%×25=15606元,个人缴费部分为:5780元×60%×8%×25=6936元。
三、缴费中断怎么办?(一)退役士兵C1989年12月入伍,2000年4月退役,转业士官,在企业工作。
基本养老保险断缴时间: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近年来,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退伍军人的养老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中国政府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一、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概述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退役士兵属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范畴。
个人账户编制及账户资金支出由各地广的退役安置机构(以下简称安置机构)负责实施。
具体政策包括:1、国家按每人每月平均300元的标准,将每名退伍军人转移入退役安置工作对象库,并向其个人账户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安置机构根据退伍军人所在隶属、级别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完成个人账户编制,确认退伍军人个人账户信息。
3、养老保险金从退伍军人离伍时累计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
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不够支付养老保险金,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安排,从特定途径筹措资金。
二、政策优势分析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主要有以下优势:1、缓解退伍军人养老难的问题,给退伍军人养老保障提供制度性保障。
政策推出后,每名退伍军人都可以享受国家养老保险的保障,令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有更多的保障。
2、建立了公平公正的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发放机制,解决了区域性供养、发放不均的问题。
新政策是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每个退伍军人都可以根据统一标准享受养老保险,消除了地区不均、待遇不公的问题。
3、新政策加强了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能力,同时加大了政策投入,缓解了国家财政开支压力,以及确保了退伍军人养老金的发放问题。
三、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实施与推广虽然新政策具有很多优势,但实现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还需进一步健全各项政策,完善服务保障。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注重政策宣传。
政府应该加强对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宣传,让退伍军人知道政府正在为他们的晚年生活保驾护航。
2、开展定向培训。
政府应该开展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保障培训,让退伍军人了解和掌握养老保障知识,提高他们的保障能力。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首先应明确,退伍军人的养老保险是不可以退还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因此,一般情况下,要想退掉职工养老保险,则需等到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执行,具体的职工养老保险退保条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退掉职工养老保险:2、在职死亡的人,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额为在企业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本息及个人账户外个人缴费本金。
3、重复缴费,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时,退付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若银行代扣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退付重复期的企业缴费部分;如事业单位缴费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重复,退付重复期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
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关心和保障退役士兵的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退役士兵的一种退休保障补贴。
退役士兵退休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自2016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三种退休补贴:一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退役士兵生活补贴,三是退役士兵医疗保障。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退役士兵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标准按照当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确定。
按照国家规定,退役士兵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役士兵生活补贴是国家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生活而设立的一种退休保障补贴,其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在退休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退役士兵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退役士兵医疗保障是指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可以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待遇,在医疗方面享受国家的保障。
总的来说,退役士兵退休补贴是国家为了关心和保障退役士兵的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退役士兵的一种退休保障补贴。
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役士兵生活补贴和退役士兵医疗保障三种退休补贴。
退役士兵退休补贴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020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2020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希望能帮助到您!对于退伍的军人,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于养老保险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介绍,欢迎大家参考。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退伍军人参加城保后原军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加上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
否则,不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各地镇乡、街道社保所在正全面受理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申报受理工作。
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国家推出了退伍军人医疗保险。
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
退伍军人保险意义重大,将不断完善与补充以实现退伍军人权益全面保障。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一、最新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8•【文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2019年4月28日)广大退役士兵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总体上得到了妥善安置,受到社会的尊崇和优待。
但是,一些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
为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既有制度框架内,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问题导向,深挖制度潜力,创新政策措施,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体会到社会尊崇。
二、政策措施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
(一)允许参保和补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
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民政部办公厅文件民办发﹝2011﹞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
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退伍军人社会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退伍军⼈社会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退伍军⼈养⽼⾦:1、基础养⽼⾦。
按复员退伍军⼈领取养⽼⾦当年的统⼀标准发给。
2、个⼈帐户养⽼⾦。
复员退伍军⼈军龄可按⼀定的标准帐户化。
3、缴费年限养⽼⾦。
4、优待养⽼⾦。
养⽼⾦是对退伍军⼈晚年⽣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持。
退伍军⼈新政策是怎样的?(⼀)、退伍军⼈:1、基础养⽼⾦。
按复员退伍军⼈领取养⽼⾦当年的统⼀标准发给。
2、个⼈帐户养⽼⾦。
复员退伍军⼈军龄可按⼀定的标准帐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领取养⽼⾦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个⼈帐户储存额。
个⼈帐户养⽼⾦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相同。
3、缴费年限养⽼⾦。
复员退伍军⼈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缴费年限养⽼⾦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相同。
4、优待养⽼⾦。
养⽼⾦是对退伍军⼈晚年⽣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持。
(⼆)、退伍军⼈购买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与其他⼈员办理养⽼保险的缴费年限⼀样。
在退伍军⼈养⽼保险⼯作中有以下五⼤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是城镇退役⼠兵待分配期间连续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及⾃治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兵接收安置⼯作的通知》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兵,应按照国家和⾃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基本养⽼保险,享受养⽼保险待遇。
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并计算为连续⼯龄,并视为养⽼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作条件的退伍军⼈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
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起原则上不超过⼀年。
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起原则上不超过⼀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退伍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保卫国家、维护和平的中坚力量。
为了感谢他们为国家的付出和牺牲,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旨在给予他们应有的权益保障和生活帮助。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首先,我国对于退伍军人的退休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基本养老金,二是优抚补贴。
基本养老金是指退伍军人根据自己在部队服役的年限和职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享受的养老待遇。
这部分退伍军人退休补贴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按月发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优抚补贴是指对因公致残的军人和其他需要特别优抚的军人,根据其致残程度和家庭情况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生活保障。
其次,退伍军人退休补贴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退伍军人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主要由其服役年限和职级等因素决定,年限越长、职级越高的退伍军人享受的基本养老金也相应较高。
而优抚补贴的标准则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和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和资助。
总体来说,我国对于退伍军人的退休补贴标准是相对较高的,力求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尊严。
最后,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的实施是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的。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退伍军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退伍军人的帮扶和服务工作,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生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好退伍军人的退休补贴政策,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总之,退伍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我国的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尊严而制定的,应该得到充分的执行和落实。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退伍军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共同为他们的幸福生活努力。
感谢您的阅读!。
农村退役士兵社保补缴政策
农村退役士兵社保补缴政策
国家规定,农村退役士兵可以享受社保补缴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乡镇级及以上政府应当在各自管辖范围內拨出资金,协助农村退役士兵完成个人社会保险保险账户的补缴。
具体而言,农村退役士兵应被纳入基本职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全国性缴纳目录,他们的社会保险补缴应当根据他们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计算,最低不少于100元。
这些资金的拨付可以通过退役士兵的家庭、乡镇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或乡镇级工会组织协助落实完成,避免出现农村退役士兵因个人原因出现社会保险补缴滞缴等情况发生。
此政策旨在确保农村退役士兵在社会保险领域得到有力的保障。
农村退伍兵社保的补缴政策
农村退伍兵社保的补缴政策农村退伍兵是我国实施脱贫攻坚的关键人群,社保保障是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关键组成部分。
我国《国家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农村退伍兵应当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由村集体组织和社员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则,但由于其生活特殊,部分农村退伍兵漏缴了社会保险费,因此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为此,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推出了农村退伍兵补缴社保政策,给予了一定的帮助。
农村退伍兵补缴社保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凡符合农村退伍兵的退伍、离外、再就业的要求的,可以补缴农村社会保险费,没有最低或最高补缴年限。
二是补缴期限是从符合要求的退伍、离外、再就业时间起计算,最长可补缴十年。
三是补缴的具体时限由农村集体组织及相关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四是农村集体组织可以设立活动基金,由社员个人自愿捐赠或从集体活动基金中出资,用于补缴农村社会保险费。
五是补缴时,村集体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市、县统筹办公室对农村社会保险征收的有关规定办理。
补缴农村社会保险费,既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只有按照所有相关的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农村退伍兵才能得到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因此,农村集体组织及其办事人员应该更加重视补缴农村社会保险的工作,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险补贴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村集体组织及其办事人员的主体作用,积极帮助农村退伍兵补缴社会保险费,保证农村退伍兵充分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此外,为了更好地确保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化运行,保障广大农村退伍兵的社会保障权益,政府还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组织及其办事人员的监督,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险补贴的管理,确保补缴政策得到真正落实。
其次,政府应加大补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大众更充分了解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农村退伍兵社会保障利用率。
最后,对补缴时间推迟的农村退伍兵,政府应提供一定的补贴支持。
总之,补缴农村社会保险费是农村退伍兵的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补缴农村社会保险费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各地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性,因此政府应加大力度,充分发挥村集体组织及其办事人员的作用,做好补缴农村社会保险费的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公平,保障农村退伍兵的社会保障权利。
眉山市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眉山市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眉山市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为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优抚政策,提高军人福利待遇,保障他们的养老生活。
具体政策如下:
一、参保条件
1.在眉山市参军并退役的军人;
2. 退役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3. 年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 无其他养老保障或者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参保程序
退役军人应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或退役士兵服务站申请参加养老保险。
三、保险费用
1. 个人缴费比例为10%,由退役军人本人缴纳;
2. 单位缴费比例为1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
四、养老保障
1. 退役军人退休后,根据已缴费年限和所在地区养老保险支出水平,获得月度养老保险金;
2. 在退役军人死亡时,其遗属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继续领取。
以上政策结束,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本地政府部门。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保障其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近日,国家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为军人退役后的养老保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根据政策,退役军人可以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种或同时参加。
对于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其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与普通参保人员相同,即按月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军人退出现役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
参保条件包括退役时间、年龄、户籍等要求,缴费标准则根据退役军人的工资、津贴等收入水平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退役军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仅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还可以享受补充养老金和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这对于军人退役后的生活和福利保障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总之,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为军人退役后的养老保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也反映了国家对军人的尊重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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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解读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
一问一答,解读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最新版】目录一、背景与意义二、适用对象与条件三、政策内容与解决方案四、具体实施与操作流程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背景与意义退役士兵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广大退役士兵得到了妥善安置,享受到了社会的尊崇和优待。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退役士兵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方面遇到了困难,这既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保障,也损害了国家的退役军人政策形象。
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9 年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解决这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意见》主要适用于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保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2011 年 11 月 1 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以后入伍、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士官;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3.服现役满 12 年的士官;4.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士兵;5.其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政策内容与解决方案《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在参保、续保、转移接续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2.对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后可享受相应待遇;3.对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断缴的,允许重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4.对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四、具体实施与操作流程《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确保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具体实施与操作流程如下:1.退役士兵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退役证明、身份证等材料;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退役士兵的申请,确认其身份和待遇资格;3.退役士兵按照经办机构要求,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转移接续等手续;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退役士兵办理待遇支付、享受等相关手续。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30日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法为稳妥推进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鲁厅字〔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起点筹划,高标准实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任务,让他们得到应有保障,确保稳定、确保精准、确保顺畅、确保满意。
二、基本原则1.严格依法办事。
全面准确把握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确保不乱开口子、不错保漏保、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2.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从严从实从细要求贯穿全过程,防止政策误读误解误判。
对退役士兵居住集中的镇(街),可在社区设立办理点。
3.主动协调配合。
发挥好工作专班作用,实行市、县、镇三级一体化指挥,强化军地配合、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精准贴心服务。
坚持条块结合,明确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现居住地镇(街)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相关部门联合办公、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实行“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全国退伍军人补交社保的通知
全国退伍军人补交社保的通知
1社保停保是不能享受医保的,需要补缴才可以。
2社保补缴方式:
3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4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5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6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
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退伍军人的养老保险政府有补交的优惠政府,每个省市自治区各不相同。
建议到所在地的人社局去具体咨询。
例如:根据浙江年省里解决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当兵的时间可以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当过几年兵,只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标
准减去当兵几年后剩下几年的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当兵6年,那么只需要补交9年。
2.同时,根据浙江省里的政策规定,对截止2011年12月底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适当降低缴费标准。
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此递减至70周岁为止,因此当事人的一次性补缴标准还可以降低好多。
3.具体手续先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请,并提交当兵的相关材料。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补缴等待安置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补缴等待安置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5.02.16
•【字号】赣劳社养[2005]3号
•【施行日期】2005.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补缴等待安置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5]3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8号)下发后,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多次到省有关部门上访,反映退役后补缴等待安置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和滞纳金的收取问题。
为贯彻落实好赣府厅发[2004]68号文,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按照赣府厅发[2004]68号文规定,在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从退出现役到政府安置就业或选择自谋职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参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统一规范全省新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和已参保欠费单位滞纳金收取政策的通知》(赣劳社养[2004]32号)有关规定,免收其等待安置期间的滞纳金。
补缴等待安置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历年缴费基数的确定,可由本人在补缴当年上年度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
退役军人补缴社保正面素材
退役军人补缴社保正面素材一、创新政策,搭建退役士兵社保补缴“绿色通道”。
只有解决好社保问题,才能让退役士兵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他们后顾之忧,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可以参保和补缴;入伍时未参保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创造性解决了他们多年来想参保不能参保、想补缴不能补缴难题。
退役军人事务部把社保补缴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重点,深入基层一线办理点调研情况,面对面听取服务对象意见。
河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四川等地主要领导亲自推动部署、靠前指挥抓落实。
有的退役士兵表示,中央决策不仅让他们“接续”上了社会保险,也“接续”上了党的关怀和组织温暖。
二、优化流程,实现各环节“压茬推进”。
坚持宣传先行。
文件印发后,新闻媒体共发布相关信息2900多篇,全面解读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认知政策。
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等省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发送政策信息5万多条次,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电话4000多部,保证把政策送进“千家万户”,确保应知尽知、准确把握。
坚持规范引领。
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精心制作政策问答、工作指南、操作视频,为各级操作提供形象生动的“教科书”。
浙江、云南、陕西、新疆等地明确重点办理环节,分解细化任务目标,统一各阶段办理流程,确保补缴办理情况清、信息全、数据实。
坚持合力攻关。
各级普遍成立工作专班,明方向解难题促落实。
集中攻坚阶段,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安徽等地比学赶超、交流互鉴,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通过先锋专窗、答疑助手、单位代缴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社保补缴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保险、安置、税费等多方面,部门间政策横向关联,单项政策纵向延伸,落实起来难度较大。
各相关部门发扬钉钉子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大事大抓的有力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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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其中,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策背景
我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障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个人原因等多种因素,一些退役士兵没有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退役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
二、政策内容
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对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者未满15年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可以在退役后的5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补缴养老保险。
具体来说,补缴养老保险的标准如下:
1.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进行补缴,即15年。
2.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缴,即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20%缴纳。
3.缴费方式:可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为5年。
4.补缴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三、政策实施效果
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一部分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障问题。
通过补缴养老保险,一些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者未满15年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得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解决了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
2.提高了退役士兵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退役士兵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让退役士兵感受到了国家的关爱和尊重,提高了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促进了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创业。
退役士兵在退役后面临着就业和创业的压力,补缴养老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促进他们的就业和创业。
四、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宣传不到位。
一些退役士兵对于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不够充分,需要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的退役士兵了解到这一政策。
2.政策执行不够规范。
一些地方存在政策执行不规范的情况,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3.政策适用范围有限。
目前,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仅适用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者未满15年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对于已经参加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役士兵,政策并不适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向退役士兵宣传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让更多的退役士兵了解到这一政策。
2.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政策执行不规范的地方,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3.扩大政策适用范围。
对于已经参加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役士兵,也应该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让更多的退役士兵享受到养老保障。
总之,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是我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退役士兵养老保障问题,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创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政府的支持下,相信这一政策将会不断完善,为退役士兵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