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制度(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 考务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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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制度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全省消防鉴定加强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完善考试机制,确保考试质量,促进鉴定站考试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试卷的管理
第一条鉴定站试卷接收、保管实行“统一保管、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执行严密的保密措施。在鉴定站取卷直至考试结束后整个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打开、偷窥或窃取试卷。
第二条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试卷交接过程中应当场清点核,对试卷内容与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鉴定站与送卷方双方签字负责。
第三条试卷在运送途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守护,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不得在途中随意停留或不按路线行车,严禁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专人昼夜值守。试卷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掌管,开启时须两人以上在场,保险柜密码由鉴定站站长管理。
第五条试卷在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或机密级材料,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考场当众拆封。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
由启封。
第六条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与考场设置
第七条鉴定考试的日常组织工作由鉴定站考务室具体负责。
第八条鉴定考试由鉴定站统一组织,具体实施。
第九条鉴定站门口应有明显考场标志,入口醒目处须张贴考生守则、考生违纪处罚规定、考场分布平面图和考场安排表。
第十条鉴定理论考试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考生考号应贴于课桌右上角。
第十一条鉴定站每期鉴定考试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考前,各考点负责人要对考试进行周密研究,具体落实保密措施,制定试卷周转办法,对考评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点、考场内外的环境布置要提前落实,考试用品要准备齐全。
第十二条鉴定站鉴定考试接受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派遣的督导员的监督、督导。
第十三条鉴定站设置巡考人员,协助维持考场秩序。
第十四条督导员、考评员、考务员、巡视员均须佩戴标志进入考场。
第三章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考评员、考务员除如实登记在“考场记录表”表上,还须及时向鉴定站领导反映情况,并填写“考生违纪登记表”一式二份,详细记载考生违纪情节,并依据上述
条款提出处理意见,签上考评员、考务员、督导员的姓名。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报鉴定站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试卷有违纪舞弊嫌疑,考评员(批卷员)应及时向考评组长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配合查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鉴定站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凡对考生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漏报或包庇,甚至怂恿、参与作弊的,鉴定站将坚决查处,追究单位或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做出严肃处理。敢于坚持原则,并对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鉴定站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考务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应工作人员胸卡。
3、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守则独立完成评判工作,如是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4、在每次考核前应知晓本次鉴定的职业等级、人数和具体实施方案,了解有关设备、仪器的准备情况。
5、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
6、验收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变更考评结果和非正当要求。
7、严禁泄漏鉴定试题内容和鉴定成绩。
8、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就
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9、履行职责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考评小组组长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10、应主动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
11、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本守则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评人员资格并收回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和胸卡直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