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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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

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7.07.26

•【字号】闽质监〔2017〕187号

•【施行日期】2017.07.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知

闽质监〔2017〕187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上半年已部署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质监〔2017〕148号)等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好工作衔接,认真开展政府层面自查自改。根据质检总局和省政府安委

会的《通知》部署要求,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及厦门会晤安保工作相结合,与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各地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与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措施要求的衔接,确保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通知》明确的政府层面检查重点内容,以及省局上半年部署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和厦门会晤安保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细致的自查自改,实现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连贯统一,确保各项工作善始善终。

二、围绕“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和各专项整治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以及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做到“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两有证”(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人员有作业人员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在用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制定了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依法严格执法,强化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查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的力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要求,确保查处打击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

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要按照《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质监〔2017〕41号)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检验把关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管控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质监局特安处。联系人:吴祖祥,电话:*************,邮箱:****************。

附件:

1.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

2.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2017〕10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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