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更好地管理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促进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二、共用部位的管理1. 公共电梯1.1 电梯门禁卡为个人专用,出门后随身携带。
若遗失,请及时向物业管理处申报挂失。
1.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对象或其他占据电梯空间的物品进入电梯。
1.3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或乱扔垃圾。
1.4 若有故障,请告知物业管理处进行及时排除。
2. 垃圾处理2.1 室内垃圾与外桶垃圾分开放置。
请在规定时间内投放至规定区域,不要乱扔垃圾。
2.2 厨余垃圾请自备垃圾袋,并将垃圾袋封口,不留缝隙。
2.3 吸烟残余物、纸巾等易引起火灾的垃圾,请放入指定的灭火桶内。
3. 公共区域3.1 到达公共区域请脱鞋更换拖鞋,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
3.2 禁止在公共区域攀爬或在公共设施上涂鸦。
3.3 禁止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摆放障碍物影响公共秩序。
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1. 设施维修1.1 设施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修。
1.2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设施设备故障,应即刻通知物业管理处维修。
2. 公共卫生间维护2.1 公共卫生间由专人负责维护,每天进行至少两次的清洁和消毒。
2.2 如发现卫生间存在卫生问题,请及时向物业管理处反映,加强卫生管理。
3. 绿化维护3.1 公共绿化由专人负责维护,每周进行至少一次的修剪和整理。
3.2 如合理采用垃圾分类和回收,以减少绿化中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居民,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物业管理处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
五、附则本管理规定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讨论通过并实施,若有后续修改将及时更新。
以上是该房屋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希望居民们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门禁系统、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绿化景观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器设备、水暖设备、卫生设备等。
第四条对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透明、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成立维修养护小组,负责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二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六条为了保证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业主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维修养护费。
维修养护费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专户,并将业主每月交纳的维修养护费存入该账户。
专户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共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定期对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公示。
第三章维修养护计划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维修养护项目、时间和费用等内容,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报备。
第十条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
如有需要,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维修养护工作,并及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汇报工作进展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维修养护计划,及时采购所需材料设备,保证工程及时开展。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三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第十四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确保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水管、电闸、消防设备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开展预防性维修养护,确保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第四条组织实施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维修养护第五条维修养护计划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年度计划,制定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计划,明确维修养护任务、责任、时间和预算等内容,并报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维修养护资金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应通过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支付,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公司、业委会和业主共同承担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业委会负责监督和协调,业主负责按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第八条维修养护规范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拆改或私自使用,确保维修养护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责任主体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设备的责任主体,包括设备的保养、维修、报废和更新等事项。
第十条设施设备台账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设施设备的台账,明确设备的数量、规格、检修记录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设施设备保养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调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维修物业服务公司应及时对设施设备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减少业主的不便。
共用部位管理制度
共用部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共用部位的使用,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共用部位的秩序和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商业楼宇等具有共用部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共用部位,是指由所有业主按份共有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梯、电梯间、电梯、走道、院落、大厅、车库、顶楼、天台等。
第四条共用部位管理工作,是指对共用部位进行规范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业主、租户和来访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维护物业的整体形象和价值。
第五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立足于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部位进行管理工作,向业主代表大会汇报共用部位管理情况。
第七条业主、租户和来访人员在使用共用部位时,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共用部位的整体利益。
第二章共用部位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平原则。
对业主、租户和来访人员,在共用部位的使用和管理上一视同仁,不得因身份、地位等因素进行区别对待。
第九条规范原则。
对共用部位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条效益原则。
对于共用部位的管理和维护,应当以维护物业整体形象和价值为宗旨,不得追求个别业主的私利。
第十一条公开原则。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共用部位管理的情况和相关信息,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章共用部位的管理程序第十二条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共用部位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和整洁。
(二)发现共用部位有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三)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共用部位的使用规定和维护计划,及时向业主公布并进行落实。
(四)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共用部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保障住户的正常居住权益,根据《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多户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按照相对人数共同使用的建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门厅、走廊、楼梯、电梯、公共配电室、公共水泵房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水设备、供暖设备、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五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养护责任第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保养、清洁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维修养护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养护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报修受理、工单管理、问题解决反馈等。
第十条房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配合维修养护工作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检修等。
第三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的维修养护资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和房屋业主共同筹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合理确定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标准和收取方式。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维修养护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按照用途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房屋业主公开维修养护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提供相关账务报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维修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用于正当的维修养护事项。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和修理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企业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使用效率,规范维护和修理养护工作,加强对房屋卫生和环境的管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水暖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门禁设备等。
第三条定义1.房屋共用部位:指公司房屋中供企业员工或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区域,如楼道、门厅、走廊等。
2.设施设备:指公司房屋中安装的用于员工或业主使用的各类设备,如电梯、照明设备等。
3.维护和修理养护:指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清洁、养护等工作。
4.维护和修理养护人员:指由企业委托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维护和修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1.公司负责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相关部门负责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报修等实在事项。
第二章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标准第五条维护和修理养护计划1.每年初订立全年维护和修理养护计划,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护和修理养护的实在内容、时间布置等。
2.维护和修理养护计划应提前向各相关部门通知,并公示在企业内部通知栏、公共区域等易于员工取得的位置。
第六条维护和修理养护人员1.维护和修理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维护和修理养护工作的执行。
2.维护和修理养护人员应及时响应报修恳求,按规定的维护和修理时间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维护和修理质量。
第七条维护和修理养护记录1.维护和修理养护人员应认真记录每次维护和修理养护的内容、时间、人员、料子使用等信息。
2.维护和修理养护记录应存档备查,便于追溯和总结经验教训。
第八条突发故障处理1.对于突发故障,维护和修理养护人员应及时参加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通报。
2.相关部门应搭配维护和修理养护人员的工作,供应必需支持和帮助。
2023年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2023年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是每个小区都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3年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的一份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1. 本规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的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3. 本规定由本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二、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1.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共用道路、楼道、大厅、电梯等,业主有权使用这些共用部位。
2. 业主在使用共用部位时应注意安全,并禁止随意堆放杂物、乱涂乱画。
3. 任何业主在共用部位进行维修、改造等工程时,需提前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4. 业主和租户应共同维护共用部位的清洁,每周定期进行打扫,并及时清理垃圾。
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 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泵、消防设备等,业主有权使用这些设施设备。
2. 业主或租户在使用设施设备时应遵守使用指南,确保安全运行并防止人为损坏。
3. 定期维护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养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4. 发现设施设备存在故障,业主应立即报告业主委员会,并配合维修养护人员进行维修。
四、维修养护资金和费用1. 每户业主按照公摊面积的比例缴纳维修养护费,具体费用由业主代表会议讨论并确定。
2.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照专项资金进行使用。
3. 维修养护费用主要用于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必要的修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业主或租户,业主委员会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如果未按警告整改,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使用共用部位等。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经业主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2023年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大厅、电梯、消防设备、供水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备、供水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及时、有效地进行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维修养护计划,明确维修养护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向居民公开。
第六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也可以自行组织维修。
第七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第八条对于需要更换或更新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制定更换或更新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换或更新。
第九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机构承担,在维修养护计划中应当明确费用的来源和分摊方式。
第十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维修养护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允许维修人员进入房屋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模版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保障业主的正常居住和使用权益,维护房屋的价值和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内所有业主的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梯、走廊、电梯、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给排水系统、电力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五条物业公司是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的维修养护工作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章维修养护工作责任第六条业主应遵守小区规定的维修养护制度,保持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卫生、安全。
第七条业主应按时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如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和维修养护,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修养护的费用管理第九条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共担,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定,并征求业主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按照约定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向业主进行收取,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建立维修养护费用专用账户,保证费用的安全和准确使用。
第四章维修养护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业主发现或者收到其他业主的报修请求后,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并提供详细的维修需求。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维修方案并开展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维修过程中需要关闭设备或者暂时封闭共用部位的,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相关业主,并尽量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按时保养维修记录,并定期向业主公布维修养护情况和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第十六条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投诉并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对于维修养护工作中的失误和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四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居住环境的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共有住房的业主、租户、管理单位等。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公共电梯、大堂、走廊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安全设施等。
第五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第六条业主、租户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共用部位的金属门、电梯钥匙等财物,不得私自拆卸、更换。
第七条业主、租户不得在楼道、大堂、走廊等公共区域乱丢杂物,不得擅自摆放个人物品,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第八条业主、租户在使用电梯时应当文明待人,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废弃物,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第九条业主、租户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在公共设施上粘贴、张贴非法广告。
第十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卫生,如发现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业主、租户应当配合管理单位进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如有需要,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租户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使用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
第十四条业主、租户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设施设备的故障或损坏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租户报告的设施设备问题,并定期向业主、租户公布维修养护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业主、租户在使用设施设备时应当注意安全,遵守使用规定,尽量避免损坏设备。
第十七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小区内的景观设施,如花园、健身设备等,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处罚第十八条业主、租户、管理单位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0《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 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部位管理制度
房屋公共部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房屋公共部位的安全、整洁以及住户的舒适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管理的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等不同类型的房屋公共部位。
第三条:房屋公共部位指的是整个房屋或楼栋内的共用设施、服务设备及其周边区域,如楼梯、电梯、大堂、走廊、垃圾处理区等。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房屋公共部位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堆放、污渍、异味等现象,确保住户正常使用。
第五条:对房屋公共部位的装修、维修、保养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房屋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应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七条:公共照明系统应保持良好照明效果,无明显光线不足或过亮等问题。
第八条:楼梯、走廊、通道等地方应保持畅通无阻,无杂物堵塞或占用,确保安全通行。
第九条:房屋公共部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识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垃圾处理区应设立垃圾桶或垃圾袋,保持清洁,分类投放垃圾,垃圾日产生量超出正常范围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公共花园、健身区等配套设施须保持整洁、安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住户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要做到机关、准确,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
如发现火灾、水灾、盗窃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警和处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三条: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考核,评估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十五条:考核可以采取定期巡查、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进行,评定合格、不合格等等级。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的依据,对出色完成工作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七条:考核评定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通报,并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1.09•【文号】建住房[1998]213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2月4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废止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保障房屋安全、舒适使用,提高房屋使用寿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居住的业主、承租人和住户使用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道、供暖系统、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电梯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并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整洁,不得随意破坏、污染。
第六条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有权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计划,确保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二)定期清理房屋共用部位的垃圾,确保房屋周围环境整洁;(三)定期进行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的清洁和维修工作,保持其安全、干净、卫生;(四)定期维护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房屋共用部位使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占用、破坏,保持其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对发现的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
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
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维护房屋的整体环境和安全,制定一套合理的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责任,为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和管理提供规范和指导。
一、管理目的1. 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通过规范管理,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保养,提升整体居住环境质量,满足业主的居住需求。
2. 防范和减少意外事件发生。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置,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共用部位的利用效率。
合理规划共用部位的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屋内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大厅、楼梯间、电梯、走廊、天台、地下车库等共用部位。
三、管理要求1. 使用规定1.1 业主及其家庭成员、租户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共用部位,不得进行违规活动,不得在共用部位堆放私人物品,对共用部位进行损坏。
1.2 禁止在共用部位吸烟、放鞭炮、泼水等可能危害他人或导致火灾的行为。
1.3 禁止在共用部位擅自设置障碍物,阻碍其他业主和住户的通行。
特殊情况需设置物品的,需提前征得物业管理处的同意。
2. 清洁卫生2.1 业主、租户应当爱护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共用部位随意乱扔垃圾,如有垃圾产生应当及时扔进指定垃圾桶中。
2.2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共用部位进行清洁卫生,并及时处理共用部位的卫生安全隐患。
3. 安全管理3.1 业主、租户应当在共用部位行为谨慎,严禁在楼梯间、走廊等狭窄地方奔跑、打闹和进行危险活动。
3.2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4. 设施设备管理4.1 业主、租户不得私自更改或损坏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设备等。
4.2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对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管理责任1. 业主和租户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制度,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共用部位的管理工作。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费用支付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费用支付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管是商品住宅还是公有住房,都涉及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使用和管理。
那么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通知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除上述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外,应由房产所有人个人负担维修费用的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顶棚、户内的墙面、户内楼地面、户内非承重隔墙、隔扇、自用阳台、自用户外楼屋顶平台、栏杆、扶手及户内其他装修。
户内自用设备应包括户内插座照明线路、分户电表、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包括分户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等。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
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
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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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和修理养护
的管理规定
一、前言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是住宅小区或大楼的公共场所,不仅
是业主们日常生活的必备设施,也是体现小区或大楼整体品质和管
理水平的紧要标志。
因此,合理、科学的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规定,对保障业主利益和促进小区或大楼的整体管理水平有着至关紧要的
作用。
本篇文章就围绕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
管理,认真地归纳和总结了一些规定和要求,以期落实到实际运作中,为业主们的舒适和便利供给保障。
二、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定义
1.房屋共用部位是指位于房屋内外,属于多户业主共有的通道、电梯、楼梯、道路、花园、游泳池、室外停车场、物业管理处等建
筑构件。
2.设施设备是指在房屋内外,为多户业主共同使用的电梯、电
视网络、供水、供电、通风、空调、安全消防等设施设备。
三、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规定
一、由物业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依照政
府法规、行业标准和协议商定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理养护和管理。
1. 物业管理部门依据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情形,订立相应的维护计划,包括日常巡查、维护和修理保养、安全检查等,以确保业主们的生活质量和舒适。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全面的记录、审查、检测,并确保随时可以查询相关的信息资料。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整体检修和更新,以确保其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正常运作。
二、业主及其所属部门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的要求:
1. 业主和其所属部门应当依照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工作。
2. 业主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护和修理养护基金,按时、足额地交纳基金,以便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供给支持。
3. 业主应当自发维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避开对其造成损害或扰乱其正常功能。
4. 业主应当适时上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故障或缺陷,以便物业管理部门适时处理和维护。
5. 业主应当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公共场所的使用规定,共同维护小区或大楼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三、物业管理部门和义务:
1.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共场所维护和修理管理下发文书,对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修理、管理等工作,做到适时、精准、有效。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响应业主报修,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养护工作,并对其赔偿处理适时落实。
3. 物业管理部门在进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时,应当注意事项,尽量避开对业主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4.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的监管,确保工作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物业管理部门在处理业主投诉和建议时,应当适时回应,妥
当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利益和权益。
四、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和修理养护成本的处理:
1. 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成本由业主共同承当,各个业主依照合同商定或规定金额交纳维护和修理基金。
2. 对于某一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费用,应明
确其责任方,由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对维护和修理养护费用
进行审核,然后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收取。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
费用进行管理和记录,确保维护和修理养护资金收支明细、入账清楚、使用节省。
五、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和修理管理的注意事项:
1. 业主在使用公共场所时应遵守公共场所的使用规定,不得进
行破坏、损害公共场地、设施。
2. 物业管理部门在进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和修理时,应
注意保障业主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物业管理部门应订立完善的维护和修理保养计划,适时对共
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更新、维护和修理等工作,在工作中
应防范火灾、水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物业管理部门应适时交流业主在使用公共场所、设施设备中的问题和建议,适时做好好的处理工作。
六、总结
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对维护业主利益、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和社区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等方面都是至关紧要的。
本篇文章总结和提出了一些管理要求和规定,以期能够促进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工作的健康、高效、规范等方面,为业主供给更加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