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标准2014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4)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12.2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2月12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4年12月24日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提高运输效能,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不通航的封闭性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船舶和技术;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环保新规范的船舶、限制过闸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和鼓励进行更新、改建;需要采取限期淘汰等措施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禁止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在京杭运河、川江和三峡库区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挂桨机船在长江干线、珠江干线、黑龙江干线及太湖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总长5米以上的木质船舶、总长20米以上的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内河通航标准
发给贵州省《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6.18•【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12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4年6月18日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上运输【发文字号】交水发[2014]144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4.07.18【实施日期】2014.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44号)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内河船型标准化示范船建设,保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1号)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交通运输部2014年7月18日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内河示范船建造符合国家鼓励发展方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和高能效示范船的技术评估和认定工作。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认可的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具体实施技术评估和认定,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和技术认定意见。
第二章技术评估认定内容和条件第四条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液化天然气替代率、氮氧化物和甲烷的排放水平。
经评估和认定合格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液化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在75%额定功率下,液化天然气替代率应不低于65%。
液化天然气替代率按以下公式计算,以发动机制造厂商提供的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台架试验报告为准。
新内河通航标准
新内河通航标准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聊聊新内河通航标准这事儿。
你说这内河通航标准啊,就好比是内河航行的交通规则。
想象一下,要是马路上没有交通规则,那得乱成啥样啊!内河通航也是一样的道理呀。
新的通航标准那可是相当重要呢!它就像是给内河航行安上了一双明亮的眼睛,能让船只们清楚地知道该怎么跑,往哪儿跑。
比如说吧,对于航道的宽度、水深这些都有了更明确的要求。
这就好比给船只们修了一条又宽又平的大道,让它们能跑得更顺畅,不用担心会搁浅或者撞在一起啦。
以前啊,可能有些地方的标准不太明确,就容易出现一些混乱的情况。
就好像你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没有地图指引,那不得晕头转向呀!但现在有了新的标准,那就不一样啦,一切都变得井井有条。
而且呀,新通航标准对于船只的大小、速度啥的也都有规定呢。
这可不是瞎规定哦,这是为了让不同类型的船只都能在河里和谐共处。
就跟咱人一样,大家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习惯,但只要遵守规则,就能相处得很好呀。
你说要是没有这些标准,那大船小船都乱开一气,那还不得乱套啦!说不定还会经常出现事故呢。
但有了新的标准,大家都按规矩来,这不就安全多了嘛。
新内河通航标准还对港口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呢。
港口就像是船只们的家,一个舒适、安全的家对于船只来说多重要呀!标准要求港口要更加规范化、现代化,这样船只们在港口里就能得到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啦。
你再想想,要是港口乱七八糟的,船只们想靠岸都找不到地方,那得多麻烦呀!但现在有了标准,港口变得整洁有序,各种设施也都很完善,船只们进进出出都方便得很呢。
咱国家的内河这么多,这么长,要是没有一个好的通航标准,那怎么行呢?新内河通航标准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内河航运更加高效、安全、环保。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哦,这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呢!所以呀,大家都要重视这个新内河通航标准,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内河航运变得越来越好。
让我们的船只在内河里欢快地航行,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好处。
这多好呀,不是吗?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航道基础知识)—题库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航道基础知识)一、单选题(40题)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规定,Ⅲ级限制性航道的水深不小于( 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不小于(45)米。
(C)A、4.0,60B、3.5,45C、3.2,45D、2.5,40答案:C《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规定,内河航道的最小弯曲半径,应采用顶推船队长度的(3)倍、货船长度的(4)倍、拖带船队中最大单船长度(4)倍中的最大值。
(A)A、3,4,4B、3,4,5C、3,3,4D、3,5,5答案:A根据《航道法》的规定,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的航道规定有(B)。
A、全国航道规划B、流域航道规划和区域航道规划C、只有流域航道规划D、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答案:B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规定,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Ⅰ—Ⅳ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分钟航程之和()。
A、2B、3C、4D、5答案:B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规定,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超过()度。
A、3B、5C、15D、30答案:B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规定,Ⅳ级限制性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双向通航孔净宽、上底宽、侧高分别是()。
A、45米、36米、5米B、60米、45米、6米C、55米、45米、4米D、45米、36米、3.5米答案:C在水准测量中,若后视点A的读数大,前视点B的读数小,则有()。
A、A点比B点低B、A点比B点高C、A点与B点可能同高D、A、B点的高低取决于仪器高度答案:A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规定,在航道和可通航的水域内布置水下过河建筑物,应埋置于河床内,其顶部设置深度,Ⅰ级—Ⅲ级航道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米,Ⅳ级—Ⅶ级航道不应小于()米。
内河通航标准
5.2.5、5.2.6、5.3.1、5.3.2、5.3.3、5.4.1等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内
河通航标准》GBJ139-90及原《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21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9-2004,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1.2、5.1.4、5.1.5、5.2.1(1)(2)、5.2.2(1)(2)(3)(4)(5)、4.2.3、4.3.1、4.3.2、
Ⅳ 8.0 55 45 4.0
Ⅴ 5.0 36 4.0
Ⅵ 4.5 22 16 3.4
Ⅶ 3.5 18 13 2.8
5 在平原河网地区航道上建桥遇特殊困难时,经充分论证通航净高可适当减小。
5.2.3 当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大于5度,且横向流速大于0.3m/s时,
通航净宽必须在本标准第5.2.2条规定的通航净宽基础上加大,增加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三月一日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部分内容摘选
5过河建筑物
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5.1.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
滩。
2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汇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是指在河流、运河等内河水域进行船舶通航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船舶通航安全,维护水域环境,促进内河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
本文将就内河通航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航道标志和标识。
1. 航道标志,内河航道上的航标主要包括导航标志、水深标志、航行标志等,航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志清晰可见,便于船舶识别和导航。
2. 航道标识,内河航道应设置清晰可见的航道标识,包括航道指示牌、航道标线等,标识应清晰明了,便于船舶按图索骥,确保航行安全。
二、船舶通航要求。
1. 船舶装备,船舶在内河通航时,应配备必要的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安全设备等,确保船舶设备完好,提高通航安全性。
2. 船舶驾驶员,船舶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经验,了解内河水域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通航规则,确保船舶安全驶行。
三、通航安全管理。
1. 通航计划,船舶在通航前应制定详细的通航计划,包括航行路线、通航时间、通航目的地等,确保通航过程有条不紊。
2. 通航监控,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内河通航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通航中的安全隐患,确保通航安全有序进行。
四、水域环境保护。
1. 污染防治,船舶在通航过程中应加强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域随意排放污染物,保护内河水域的生态环境。
2. 生态保护,内河通航应尊重水域生态环境,严禁捕捞、破坏水生植物,保护水域生态平衡。
五、应急处置。
1. 应急预案,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河通航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通航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2. 救援能力,加强内河通航救援力量的建设,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域安全保障水平。
结语。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船舶通航安全,维护水域环境,促进内河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内河通航标准,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确保通航安全,促进内河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正文:----------------------------------------------------------------------------------------------------------------------------------------------------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4年1月3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综合[2008] 484号),国家现行的内河通航标准如下:内河通航标准分为:净高:高于设计洪水位或低于设计低水位。
限制水深:除通航流量大于1000m3/s的河段外,一般应达到设计水深;当船闸下泄流量达到600m3/s时,上游边坡应稳定不滑动;主槽不得有淘刷;不得有泥沙淤积。
弯道宽度:一般应达到2倍以上的设计船型尺度;最小内弯半径应大于设计船型尺度的1/5~1/3。
沿河设施: 1、航道与港口工程:航道及港口是在江河上进行水路运输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航道应能满足枯水期设计水深要求。
规划中的航道,必须结合港口统筹安排。
航道规划的范围与等级:规划为Ⅰ级以上(含Ⅰ级)航道。
3、渡口与渡船:要求布局合理,技术性能可靠,保证通航安全。
4、管道及附属设施:输送有毒、易燃、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按有关防护距离规定,留出防护区。
保护区半径不应小于500米。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的架空电力线路,应设在铁路、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的上方,跨越其他运输线路的架空电力线路,宜设在铁路、公路路基外侧的安全地带。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山岭的光缆,应按要求设置各种标志牌。
5、排灌与水电站工程:排灌站要求布局合理,技术性能可靠,安全生产,便于维修,节约用地,尽量靠近电源,避免迁移。
水电站要求布局合理,不占或少占农田,便于管理,保持河势稳定。
6、航道与桥梁按要求设置各种标志,做好桥面铺装,两岸防护设施和警示灯。
按要求进行各种专业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
专业资料齐全。
河流特性及演变规律掌握不够全面。
对航道整治、改善航道条件缺乏系统的研究。
对航道水文测验及洪水预报系统的要求认识不足。
计算工具落后,航道计算过于简单。
对港口的防洪要求考虑不周,缺乏相应措施。
对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措施。
河道整治的目的在于航行安全、行洪畅通和充分利用河道航运能力。
然而,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问题很多,突出表现在:航道与港口专业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缺乏人才,缺乏经费;配套政策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是指规范内河航道通航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其目的在于保障内河航运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保护水域环境。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内河交通发展、推动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内河通航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背景。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内河航运的发展需求,保障内河航运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内河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包括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内河航道的日益拥挤、内河航运安全问题的突出等因素。
二、内河通航标准的内容要求。
1. 内河通航标准包括航道标志、水文测量、航道维护、船舶技术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其中,航道标志是内河通航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在内河航道上设置的各种标志,包括航行标志、警示标志、引导标志等,用以指示船舶航行方向、水深、水流等信息,保障船舶安全通行。
2. 水文测量是内河通航标准的另一重要内容,它是指对内河航道进行水文测量,获取水深、水流、水质等信息,为航道设计、航道维护提供科学依据。
3. 航道维护是内河通航标准的关键环节,它包括航道清淤、航道疏浚、航道修复等内容,保障内河航道的畅通无阻。
4. 船舶技术是内河通航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船舶设计、船舶建造、船舶检验等多个方面,要求船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船舶在内河航道上安全通行。
三、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效果。
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对内河航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提高了内河航运的安全性,减少了船舶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提高了内河航运的效率,缩短了航程时间,降低了航运成本,促进了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
四、内河通航标准的不足与改进。
尽管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一些内河航道的标志设置不够完善,导致船舶航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内河航道的水文测量不够及时、准确,影响了航道的设计和维护。
第三章 内河航道 2014版
3)按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内河航道 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 海船航道 是指航道中通行海船为主的航道(包括沿海和远洋)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划分 天然航道 人工航道 渠化航道
第三节 航道设计水位的确定
一、通航期
通航期 是指设计船舶(队)一年间满足正常通航的天数。
通常把航道的通航期与全年天数的比值称为航道通航保证率
二、设计水位保证率、水位重现期
设计水位保证率 是指在一个或多个水文年中,水位等于和高于 设计最低水位的天数占总天数的百分比,也称历时保证率。
P T0 100% T
水位级别 发生历时 累计天数 保证率
(m)
(d) (d) (%)
29.99~29.90
9
9
0.5
29.89~29.80 37
46
2.5
29.79~29.70 76
122
6.7
┆
┆
┆
┆
水位级别 发生历时 累计天数
(m)
(d) (d)
12.39~12.30 202
1680
12.29~12.20 96
1776
2)弯道加宽
船舶在弯道航行时,其航迹带宽度要比直线段宽的多
弯曲段航道宽度应根据弯曲半径、流速、流态、船舶(或船队) 长度及操纵性能等因素确定。
有些困难弯道因受河道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要求的最小弯曲半径, 则应在直线段航道宽度的基础上采取航道加宽措施。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2003)规定: 当R>6L时,可不考虑弯道加宽; 当R<3L时,需要适当加宽; 当3L<R<6L时,可根据水流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加宽。
《内河通航规范标准》(GB50139)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1.0.4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3.0.1。
表3.0.1航道等级划分注:1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2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Ⅰ级航道。
3.0.2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0.2):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1所列数值。
表3.0.2-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注:1当船队推轮吃水等于、大于驳船吃水时,应按推轮设计吃水确定航道水深;2流速3m/s以上、水势汹乱的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应在表列宽度的基础上适当加大;3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2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2所列数值。
表3.0.2-2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注:1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经论证可参照执行;2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3所列数值。
注:1仅通航货船的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可按其船型尺度研究确定;2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3.0.2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横断面图H—航道水深;B—航道宽度;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3.0.3限制性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3所列数值(图3.0.3)。
图3.0.3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H—航道水深;Bb—航道底宽;m—边坡系数;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3.0.5内河航道尺度的确定,除应满足本标准第3.0.2条、第3.0.3条和第3.0.4条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应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对枯水期较长或运输繁忙的航道,应采用本标准表3.0.2-1~表3.0.2-3所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上限;对整治比较困难的航道,可采用表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下限,但在水位接近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船舶应减载航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
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4.15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7号
•【施行日期】2015.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9-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4、3.0.1、3.0.2、3.0.3、3.0.5、3.0.8、4.1.1、4.1.2(1)、4.1.3、4.1.4、4.2.2(1)(2)(3)(5)、4.2.3、4.3.1、
4.3.2、
5.1.1、5.1.2、5.1.4、5.1.5、5.2.1(1)(2)、5.2.2(1)(2)(4)、5.2.3、5.2.5、5.2.6、5.3.1、5.3.2、5.3.3、5.4.1、5.4.2(2)(3)、5.4.3(1)(2)(4)(5)、5.5.1、5.5.2、5.5.3、5.5.4、
6.1.3、6.2.1、6.2.2、6.3.1、6.3.2、6.4.1、6.4.2、6.4.3、6.4.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中国的内河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39-2004》规定,粗略如下:航道等级船舶设计载重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 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 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 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 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 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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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标准2014
内河通航标准是指在内河水域进行船舶通航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2014年发布的内河通航标准对内河航行的安全、环保、交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内河通航的顺利进行,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一、通航水域的划分。
内河通航标准对通航水域进行了详细划分,根据水域的不同情况和用途,将通航水域划分为主航道、支航道和禁航区。
主航道是指内河水域中,水流较大、水深较深、通航条件较好的水域,是船舶通航的主要通道。
支航道是指连接主航道和港口、码头等地点的次要通道,一般水流较小、水深较浅。
禁航区则是指内河水域中一些特殊情况下禁止船舶通航的区域,例如水域中有桥梁、水闸、岛屿等地方。
二、船舶的通航要求。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船舶在通航时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首先,船舶需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船舶的良好状态。
其次,船舶需要配备相应的通航设备,包括航行灯光、通信设备、救生设备等,以确保船舶在通航时能够及时应对各种情况。
此外,船舶在通航时需要遵守相关的航行规则,包括避让规则、速度限制等,确保船舶通航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通航安全管理。
内河通航标准对通航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通航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通航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通航单位需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此外,内河通航标准还要求通航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通航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航安全。
四、环境保护要求。
内河通航标准对通航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
船舶在通航时需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不得在水域中排放污染物。
通航单位需要加强对船舶的环保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通航单位还需要定期进行水域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域污染问题,保护内河水域的生态环境。
五、通航管理。
内河通航标准对通航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通航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通航管理制度,明确通航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
通航单位需要加强对通航船舶的监管,确保船舶符合通航标准的要求。
同时,通航单位还需要加强对通航水域的管理,保障通航水域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
内河通航标准的发布,对内河通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通航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内河通航标准的要求,加强对通航安全、环境保护、通航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内河通航的安全、顺利进行。
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内河通航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通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内河通航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内河通航工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内河通航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