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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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专利权客体
第一节专利客体概述
一、概念
专利客体(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也可翻译为“可专利主题”、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在专利法的范畴内,它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是人们在产业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可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不能取得专利权(第5条;第25条)。
二、立法模式
世界各国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不尽相同。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多数国家专利权的客体仅指发明。
二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给予专利保护,但专利法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
三是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由统一的专利法保护。
我国属于第三种情况。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明第二节发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发明的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2产品、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
(二)发明的特征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非物质实体。
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1)能够实施,但不要求已经实施;
(2)利用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案不是发明: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等。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永动机等。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科学发现、能量守恒定律等。
。、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性)3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二、发明的种类划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人国籍分为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按照按发明的完成状况划分为职务发明和按发明的权利归属发明;按完成发明的人数划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将发明根据表现形式非职务发明;按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分为方法发明、产品发明、物质发明、
首创发明、组合发明、转用发明和选择发明。组合性发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1、组合性发明。【注意】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轮胎、车厢、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有时能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单独特征完
全不同的技术效果。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判断标准的改革,被学者案件KSR“非显而易见性”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美国的中的称之为为美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分水岭。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
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例如,、转用发明。2而一项潜艇副翼的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作为饲料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发明则属于转用发明。有人还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添加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
是应用性发明。是指从许多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选择性发明、选择性发明。3物质的AC 时,50°~100°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物质的产时,A°~80°C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值得注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一)产品发明
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这种制成品或产有形形式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
以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按照发明创造对象的自然规律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品是自然界不同,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如各种设备、机器及生活用品;材料物品的发明,如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人工牛黄等;物品新用途的发明。如果一件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件产品的某部分。属于发仅是有人发现和认识了它,则不属于产品发明而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和创制,扩大了产品发明我国修正后的《专利法》现。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但对食品、的保护范围,饮料和调味品以及药
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
仍不给予专利保护。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对
(二)方法发明
手是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方法发明
段和步骤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一切方法,如制造方法的发明、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的发明、其他的方法发明,这种方法发明属于纯方法发明,因其实施后果不产生另一种新的物质或产品,例如通讯方法和各种测量方法等。
目前各国专利法对方法发明的保护程度不同。我国现行《专利法》对方法发明的保护延及到依照该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注意】纯属抽象思维的方法,如各种智力活动的方法、数学的方法等虽然也属于一种方法,但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方法发明。
(三)改进发明
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改进发明技术方案。
改进发明不同于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区别在于:改进发明不是新的产品或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已有产品和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性的改善。它能给已有产品和方法带来新的特性、新的部分质变,但从根本上仍不能突破原有产品和方法的格局。例如,爱迪生发明白炽灯,而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发明了给白炽灯充惰性气体的方法改进了白炽灯生产的方法,从而使白炽灯的质量得到提高,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尽管白炽灯仍然是白炽灯,但它的质量和寿命却都有了明确的改进,这就是改进发明。有很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的专利法都把改进发明作为专利法的保
护对象。我国对于改进发明也给予专利保护。
第三节实用新型
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或者其结合构造款:实
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条第3形状所提出的、《专利法》第2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双头笔芯、轮胎的花纹,既有立体形状,又有防滑功能。如果单纯表现为视觉上的美感,不具有技术上的特性,则不是实用新型专利。
(二)特征
1、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
2、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
3、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
二、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重点)
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
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第22条第4款)
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突出的进步,该实用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新型具实质特点和进步(小发明)。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