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12.31
•【字号】冀教基〔2014〕56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冀教基〔2014〕5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2〕34号)精神,在我省2014年秋季学期同步
练习类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的基础上,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春秋两季教辅材料相对连续性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列入2014年秋季推荐目录中各品种教辅材料的春季学期内容进行了质量评议审查,并对未按要求送审的教辅材料进行了规范清理。
现将《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持续做好进校教辅材料推荐工作
省《推荐目录》由《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目录(义务教育)》(附件1)和《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目录(普通高中)》(附件2)组成。
按照春秋两季教辅材料相对连续性原则,2015年春季学期各市教育局不再重新组织进校教辅材料选版工作,仍按照本市2014年秋季学期各学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学科选定的进校教辅材料版本进行推荐并公告。
各市要严格按照每个学段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1套教辅材料的要求,向辖区内中小学校推荐省《推荐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选用,确保满足学生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省《推荐目录》中与相应版本教科书配套使用的地理、历史填充图册均须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凡未取得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文件及审图号[GS(××××年)×××号]的不予评议推荐,不列入省《推荐目录》。
省《推荐目录》中部分版本的地理、历史填充图册品种如有空缺,可由各市根据上述要求从省《推荐目录》中选择其他适用的地理、历史填充图册推荐给学校选用。
严禁组织学生选用征订省《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其他教辅材料。
二、规范做好进校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
各中小学校要将本市2015年春季学期教辅材料推荐公告在校园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布,供学生自愿选用。
学校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到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发放征订单,不得违规跨学期提前征订,不得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练习册等名义向学生收费。
学校和教师不得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不得以教学需要为名要求或暗示学生统一购买省《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规定,在学生自愿购买本市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前提下,可以为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
由学校统一向家长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选取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
代购品种及数量要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省《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
三、严格规范进校教辅材料发行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要求,承担各省评议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学校不得通过不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订购进校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发行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发行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课前到书。
要严格按照省《推荐目录》以及各市推荐公告的品种组织发行,严禁对省《推荐目录》中各品种教辅材料增加内容、增删册次,严禁随意扩大
征订范围,严禁搭售各市推荐公告之外的其他任何教辅材料和物品,具备资质的发行单位所编制的征订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印发。
各有关出版单位要保证入选省《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的出版质量,及时供货,配合发行单位做好发行工作,其入选省《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的最终定价以省级及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准。
四、切实加强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政策,确保这项政策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认真执行、落实到位。
省《推荐目录》将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省教育厅将在开学后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前往各地学校检查、听取意见。
重点检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擅自扩大推荐征订进校教辅材料品种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附件:1.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目录(义务教育)
2.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目录(普通高中)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