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实务(第3版)课件:劳动合同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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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劳动者的工资额(含试用期工资)、工资调整的权限、 发放时间、报酬的构成和变更,对于生产型企业,还可以有最低工资条款。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 利用工作时间,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 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实行正常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 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时间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 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具体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工作种类、工作性质、工龄长短等各有不同。 6.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 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 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完成一定的 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工作内容明确规定在劳 动合同中。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 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用人单位应根据 自身的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劳动保护规则,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 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 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 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用人单位与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ຫໍສະໝຸດ Baidu不得隐 瞒或者欺骗。
一、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 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 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月工资。 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为最大限度减少成本支出,为逃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选 择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薪酬、不购买社会保险和随意解 除劳动关系等情形时常发生。对此,劳动者应强化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的意识,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需要 注意的是,依据规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对劳动者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双倍工资的 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双方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④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与劳 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律实务
• 作为企业老板或股东的创业者,特别要树立起“雇 主责任”意识。公司员工的职务行为,公司都要承 担责任。最典型的是超市“保安搜身”案例,搜顾 客身体的是保安,但是被告的将是超市。员工在工 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雇主也要负责任。企业主不能 要求职员像自己一样没日没夜地干活,他们有他们 劳动的权利。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 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 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而无效的;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无以上情形的,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无效劳动合同 符合下列情况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 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 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服务期及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内容。 1.试用期: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对试用期期限和试用期工资都进行了强制性 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 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同样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 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 后一段时间又招用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劳动合同期限;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 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 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 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 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 单位在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公正解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 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2.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 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培训费包括有凭证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培训期的差旅费及因培训产生 的其他直接费用。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 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 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期限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的有关事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合同期内的保密问题和合同终止后的竞业禁止。保密条款一 般包括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对象、保密的范围和期限及相应的补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 业限制条款无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