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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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11.17
•【字号】元政办发[2009]133号
•【施行日期】2009.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
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政办发〔2009〕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安监发〔2009〕103号)的要求,现将《元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元江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元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严查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按照《玉溪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遏制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元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方国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曾睿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方继有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
白友光县农业局党总支书记
张建忠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龙武县建设局副局长
阚卫东县交通局副局长
唐林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建波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忠县公安局副政委
胡德飞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李天文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方继有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对外发布公告信息,汇总、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三、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制订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支持、协调和督促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收集汇总各有关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负责安全生产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牵头查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在建市政、园林工程,市政设施管养、维护改造,房屋拆除、维护工程建设的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的水利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农业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腐败问题查处,追
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搞好督促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公安基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监察、检察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背后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及腐败问题的查处;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检察机关:全面掌握2008年以来全县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安全生产工程等方面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防范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底至11月中旬)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并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人员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专项治理方案报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联系人:李晓惠,联系电话:6011155。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
1.开展自查。
各有关责任部门从2009年11月开始,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查。
重点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拟建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逐一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一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二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查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四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五查是否落实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六查是否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管;七查是否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各有关责任部门于2010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
在自查期间,各有关责任部门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
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联合抽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
1.整改纠正问题(2010年4月至6月)。
各有关责任部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2.落实安全监管责任(2009年10月至2011年)。
各有关责任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巩固成果、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及时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责任部门形成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8月5日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汇总,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从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实、促进工程建设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把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对建设施工安全监管
的水平。
要通过专项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工程建设行业监管盲点和薄弱环节。
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总包、分包)等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要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机构,配足配强人员,落实安全责任。
要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切实增强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建设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行业管理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类统计表格,将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分阶段将治理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协同作战。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四)强化督查,取得实效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对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表一
元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
元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项目检查情况表
附表三
元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隐患排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