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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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
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0.03.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扬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
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体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全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市体育局研究制定了《扬州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扬州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指引
2、关于印发《扬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的通知(扬控发〔2020〕63号)
3、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扬控发〔2020〕92号)
扬州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
扬州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指引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和精准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在做好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现制定本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除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及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之外的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落实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扬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的通知》(扬控发〔2020〕6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扬控发〔2020〕92号)精神,分步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场馆。

各体育场所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按要求做到“六个要”“六必须”,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做好企业复工分级审批流程。

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要以单一经营场所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恢复开放要求
一是做好复业准备。

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疫情防控和开业需要。

开放前,要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岗前培训到位,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是做好防控提示。

在体育场所入口设置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
公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定机构电话。

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提醒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

三是强化人员管理。

要求恢复开放的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对每位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进行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包括姓名、体温、身体健康状况、进出场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建档备查。

对进入人员执行“扫码”的有关规定,对拒绝佩戴口罩、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地疫情指挥部。

四是实施开放管控。

实行实名登记预约服务,积极采用电话、微信等预约方式,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运动人员应保持适宜间隔。

各开放场馆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健身群众间隔性进入健身,严禁人员聚集,扎堆锻炼。

不得组织各类比赛活动和线下培训等人群聚集活动。

五是加强卫生管理。

制定预防性消毒管理制度,要求各开放单位要在保障健身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健身场地和健身设备定期消毒、检查等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及时提醒健身群众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加强个人防护。

六是执行应急预案。

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场馆消杀等工作,必要时暂时关闭场馆。

七是做好监督检查。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的通知》(扬控发〔2020〕63号)的要求,由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在地复工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扬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
一、企业复工前做到“六个要”
一是防控组织要到位。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建立;
二是工作方案要制定。

方案内容要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
三是应急预案要落实。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四是人员排查要过细。

职工流向、假期活动、身体状况要“一人一档”,建档筛查;重点疫情地区返扬职工要劝阻,鼓励其他外地员工延期返岗;与病例密切接触或有发热症状的职工要隔离观察不得上岗;
五是防疫物资要储足。

立足自身力量,做好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的储备,设置隔离观察室、临时留验点;
六是所有场所要消毒。

生产经营和生活场所要全面消毒防护。

二、企业复工后做到“六必须”
一是必须进行测温和登记。

对进入厂区、营业场所的职工逢进必测体温并登记个人信息;每天对进入营业场所的消费者逢进必测体温;营业场所要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二是必须对场所进行消毒。

对车间、营业场所、办公室、电梯、食堂、浴室、更衣间、卫生间等重点场所,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

加强生产、营业场所通风、换气;使用中央空调的,须采用全新风方式或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三是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勤洗手常换衣,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严禁饲养、宰杀、销售活禽,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
四是必须减少人员集聚。

实行错峰上下班、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减少非
必要的会议、培训等集体性室内活动,少乘公交,3层以下营业场所停开轿厢式公共电梯,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公众集聚性商业促销活动,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承办集体聚餐活动,减少交叉感染;
五是必须停止人员外出。

停止企业展览、展销、招聘以及职工非必要的出差,防止疫情输入蔓延;
六是必须做好安全生产。

针对在岗职工不足、劳动强度高等问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复工。

三、企业复工分级审批流程
1、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六要”“六必须”要求,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提交承诺书和书面申请。

2、复工报批。

规模(限额)以下企业报所属地乡镇(街办)审批,同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核实;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商业场所由所属地乡镇(街办)初审,并提出意见,经县(市、区)、功能区、省级以上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功能区防疫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批准。

提倡网上或不见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所有备案信息,由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每日汇总后,报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3、检查监督。

所在地政府要向企业派出1名以上联络员,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组织工信、商务、科技、市场监督、国资委等部门对复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凡达不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一律停业整顿,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请复工。

附件3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日前,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请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执行,现就有关贯彻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区分级防控。

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宝应、江都等地要在疫情防控基础上尽快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其他地区在抓好“外防输入”的前提下,抓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地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和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分类有序开放,确保测温、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杜绝疫情传播隐患。

二、全力做好复工复产。

全力推进“三个必需”领域企业、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经属地指挥部备案认可后即可复工。

对我市主导推进的14个列省重大项目、1月2日集中开工的60个重大产业项目及列省民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确保3月底前全面开工。

加大对种养殖企业的帮扶力度,全力推进春季农业生产经营。

各企业、各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的各项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防疫措施。

三、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歌舞厅(KTV、夜总会、音乐厅)、酒吧、网吧、录像厅(室)等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美容店、足浴店、汗蒸房、游泳场(馆)、室内健身场(馆)等服务场所,线下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场所暂不复工复业。

四、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调整交通道口管控,除省际、市际交通卡口、高速出口以及中风险地区继续实行管控外,取消市域范围内所有交通检查卡点,逐步恢复
县际、市际、省际客运班线和出租车营运,加大市内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

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商对接,通过信息共享、健康互认等机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疗、生活、生产物资运行通畅。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动态调整交通管控范围和措施。

五、切实做好人员管理。

充分运用“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等平台,用好“红、黄、绿”三色健康码、出行码,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返扬来扬人员进行差异化管理服务。

依规定实行异地隔离期互认、避免重复隔离。

规范封闭式管理方式,有合法租房手续且已报备的外来人员可进出小区,无疫情小区、村组取消出入证,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进出。

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继续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消毒通风等措施,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注重自我防护,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避免参加聚集活动。

六、统筹做好民生服务。

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篮球、足球、排球等群体类除外)等公共空间恢复开放,室外旅游景点在控制人流密度的基础上逐步开放。

有序组织推进涉及居民生活保障和生产资料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餐饮类企业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不得集聚用餐,鼓励外卖外带。

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等,在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有序复工复产。

七、加强医疗服务保障。

强化流行病学调查联动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一见底、两彻底、三加快”落细落实。

除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类专科门诊部、诊所,以及综合门诊部上述科目继续停诊外,其他类门诊部、诊所、卫生站(所)其他科目恢复诊疗;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内的上述科目继续停诊,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患者;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支气管镜、喉镜、肺功能检查以及支气管插管操作,应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
措施,严防病毒院内传播。

八、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醒,坚持不松懈、不麻痹、不侥幸,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职责使命。

坚持精准施策、动态防控,探索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

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园区和楼宇物业管理,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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