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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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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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3)
第三章实验室队伍 (5)
第四章经费管理 (11)
第五章资源配置与管理 (12)
第六章教学管理 (13)
第七章科研与学术交流管理 (14)
第八章环境与安全管理 (15)
第九章档案管理 (17)
第十章学生守则 (20)
第十一章附则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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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一流的教学和科研环境,进一步打造以“创新、奉献、协作、和谐”为核心的学科文化,确保实验室稳步、有序、快速地发展,特制定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实验室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博士后和研究生均需自觉并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提升和改善实验室环境,培养、引进和稳定一支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必须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求,坚持以实验室发展为导向,以勤俭和高效为准则,充分发挥实验室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实现实验室的现代化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博士后,必须以教学和科研为核心,努力做到顾全大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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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和其他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验室建设和评估制度,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指导方针,全面推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实验室直接隶属于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其筹建和运行主要依靠国家“211工程”、江苏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南京师范大学的资金支持。
实验室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学科、地理信息系统江苏省重中之重学科和南京师范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的支撑平台。
第六条实验室全面负责管理虚拟地理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地理信息科学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主管地理信息系统系和测绘工程系,兼管土地管理系和中北学院物流管理系,协办江苏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工程中心,设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与应两个博士点及地理信息科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遥感技术与应用三个硕士学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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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主任1名,副主任4名,行政秘书1 名。
其中,实验室主任分管人事及研究生培养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财务、学科建设规划与学科总结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教学、学术交流与外事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学科方向建设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内部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虚拟地理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地理信息科学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系主任1名,副主任2名;测绘工程系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北学院物流管理系副主任1名;江苏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工程中心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与协作单位共同商定。
第九条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审议制。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12位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和规划,咨询评议实验室的科研项目、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分配和研究成果等等。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研究方向负责人管理制。
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科研活动和项目规划、组织和管理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负责人承担基层管理工作。
目前实验室重要研究方向包括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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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与共享服务、地理知识发现与规律挖掘、地理建模与地理模拟、地理环境动态监测。
第十一条实验室实行主任办公例会制度。
实验室主任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会议固定成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行政秘书,以及下属教学和科研部门的正副主任。
第十二条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学术交流会议,所有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全天岗位责任制度(节假日除外)。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非节假日期间离开南京三天以内须报行政秘书,三天以上须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第十四条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研究生和博士后必须在与实验室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之后,方可正式上岗或入学。
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职务聘任及级别晋升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条例执行。
第三章实验室队伍
第十六条实验室采用“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制定的学科“特区政策”,积极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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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引进高层次学术骨干,形成一支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以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学历、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队伍。
第十七条实验室队伍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验室正副主任和行政秘书)。
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同时,注重团结协作,以促进实验室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注重科学管理,实现实验室的快速协调发展。
2.组织编制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
3.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4.组织领导并完成实验室建设的基本任务,监督、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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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
吸引和支持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发展,促进学术团队创新能力的提升,形成国内外有影响的高水平科研群体。
6.负责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制订和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等等。
第十九条实验室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监督财务管理员的业务工作,负责实验室办公环境建设以及软硬件资源的采购与管理。
2.学科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方案,凝练和培育学科研究方向,撰写学科建设总结报告,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
3.教学工作: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统筹安排教材、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材料的编写工作,积极开展创新性教学活动,拟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
4.科研管理工作:以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升实验室的科研实力为目标,强化精品意识,组织申请国家级、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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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和国际合作等科研项目,并对项目的进展状况进行监督,及时总结与汇报研究成果。
5.学术交流与外事工作:制定实验室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长、短期外籍专家的接待、管理及相应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会议的报批、涉外组织工作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开拓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渠道,负责实验室形象宣传工作。
6.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的行政管理、后勤、安全卫生和环境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计划、方案、文件和规章制度等;负责实验室的评估和验收等准备工作。
7.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行政秘书的岗位职责:
1.负责实验室日常接待工作。
2.负责行政文件、教学文件、各种信函、报刊杂志和专业期刊等的收转传阅、保存及归档。
3.负责实验室工作会议,学术报告的安排、通知、记录和存档。
4.负责做好有关教学检查、实验检查、毕业论文检查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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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以及有关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文书的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6.负责实验室印章的刻制、启用、更换、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按规定出具介绍信,并做好存根的保存。
7.负责实验室办公用房、实验用房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分配和协调等空间管理工作的记录、更新和检查工作。
8.安排节假日、假期、总值班及特殊时期值班计划,并随时检查值班情况。
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及办公室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10.负责实验室文件报告起草、打印、存档。
11.负责实验室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发放。
12.负责安排实验室各类文化活动,包括节日、探病和退休人员慰问等工作。
13.完成实验室正副主任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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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教师的岗位职责:
1.积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科学研究。
2.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认真,从严执教,引导学生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积极参与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认真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努力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项。
4.熟悉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申请科研项目,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5.顾全大局,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与和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完成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登记本齐全。
出现故障不能自修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
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没有利用价值和修理价值的仪器及时报废。
2.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使用、维护和保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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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3.熟悉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内容,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和预试工作,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4.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水、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熟悉消防知识及器材的使用,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
第二十三条根据实验室的实际需要,设立临时聘用岗位。
聘用程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必须贯彻“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专款专用、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严禁违法乱纪,浪费国家财产。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原则上由财务副主任负责,超过五万元的开支必须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实验室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
2.实验室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软硬件设备的购置。
3.国家级、国际合作或省部级重要研究课题的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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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
5.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有关费用。
6.实验室公用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以及日常开支。
实验室工作人员使用的打印机耗材原则由个人负责支付。
第五章资源配置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授权实验室负责使用和管理的空间资源,由实验室统一规划与分配。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挪用、改造或外借。
第二十九条实验实行严格的“一人一位”制,其中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办公区域,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学习室统一安排在实验用房;本科生原则上不得长期进驻实验室学习,否则必须事先征得导师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三十条实验室配置的办公家具、实验仪器设备和各种数据、软件和办公用品等等,由实验室进行统筹分配与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占有、外借和报废。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慎重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并做好管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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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
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原则上不支持只能满足个别项目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购置。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原则上只配置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手提电脑;研究生和博士后只配置一台台式电脑,原则上新生配置新电脑。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实验室配置的台式电脑外借或者带出实验室。
第三十四条电脑报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低值办公易耗品的购置、分配与报废指定专人负责,其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六章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政策,认真制订和修订教学工作计划。
协同校教务处、院教务办和各系统筹安排与落实教学任务。
第三十七条制订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一经确定,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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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实施新教师试讲制度,组织老师集体备课,编写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技巧。
第三十九条实行教师听课制度,所有教师每学期必须听课三次以上,近两年内新进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五次以上,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第四十条成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由各系主任、副主任和两名教师组成。
领导小组员必须经常实地听课,及时发现教学问题,并采取解决措施。
第四十一条鼓励并支持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撰写研究论文,努力争取各类教学成果奖项。
第七章科研与学术交流管理
第四十二条实验室必须积极为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创造条件,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学和科研平台。
第四十三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技术开发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十四条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组织与协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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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人员流动。
实验室原则上只承担教师参加国际会议的国际旅费,其他费用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必须切实做好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与合作成果的汇总工作。
第八章环境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实验室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实验室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兼职)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四十八条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音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进,落实管理工作。
待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严格控制门禁卡和钥匙的发放和使用。
门禁卡和钥匙要登记备案,落实到人,以防丢失、复制和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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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和请求协助。
第五十一条下班时要关闭计算机(服务器除外)、空调、电灯、窗户,锁好大门,保证安全。
发现火警,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所有电闸,拨打电话119,并及时疏散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火势不大,用小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第五十二条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应建立应对安全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
第五十四条定期检查实验室环境与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相关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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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积累、保存工作,认真执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十六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档案管理内容:
1.实验室申报、论证、审批和验收材料。
2.实验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材料和实验室基本情
况统计表。
3.实验室检查、评比、评估和表彰材料。
4.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上级文件,实验室内部管理规
章制度。
5.实验室数据保密执行情况。
6.实验室环境与安全卫生检查记录。
第五十七条教学档案管理内容:
1.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
2.教学大纲及其实施情况。
3.教材、参考书和实验指导书。
4.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考核表。
5.教学研究论文与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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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实验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内容:
1.仪器设备采购实施计划、购置合同及报关、免税、索赔材料、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大型精密仪器购置论证报告、验收报告,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借用审批表、领用单、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设备调拔申请表、维修申请表;
3.设备报废与盘亏审批表、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改造升级论证、审批、验收材料等。
4.易耗品、玻璃器皿、材料等采购验收登记表及领用审批与登记表、剧毒物品、放射性、贵重物品领用审批表。
第五十九条组织机构与人员的档案管理内容:
1.实验室机构设置批准文件。
2.实验室工作人员聘任文件、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等。
3.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情况表,人员分工与岗位职责。
4.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工作量计算办法、年度个人总结表等
等。
5.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进修考核表复印件。
6.实验室主任及专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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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科研与学术交流的档案管理内容:
1.实验室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申请书、上级批文复印件及统计表。
2.招投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书、项目申请方案与结题报告等文档。
3.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的科研项目统计表。
4.论文、著作、专利、鉴定等证明材料。
5.对外测试资质审批材料复印件、测试数据原始记录。
6.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单位、活动及成果。
第六十一条实验室工作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程序:收集、鉴定、整理、分类、编页码、编目录、打孔、装订、归档。
第六十二条工作档案材料鉴定:在实验室档案材料归档之前,要对材料的真伪进行鉴别。
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重复材料、手续不全的材料(无当事人签字、无单位盖章),红色笔、铅笔书写的材料,不应予以归档。
第六十三条工作档案材料整理:对经过鉴定认为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按16K(19×26cm)纸的规格进行裱糊、加工、切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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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工作档案材料立卷:对经过整理需要保存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排页码、编写目录、打孔、装订。
第六十五条归档:对需要存档的案卷,要经立卷单位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移交实验室档案管理负责人。
对收集、整理过的实验室工作档案材料,由实验室每年归档一次。
第十章学生守则
第六十六条为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学习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每位同学必须在规定的实验室房间学习,任何变更必须事先征得指导老师和负责相关工作的实验室领导同意。
第六十八条爱护实验室的财产,严禁擅自拆装、改造、外借或带出实验室内物品。
第六十九条节约水、电、材料,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助力车充电。
离开实验室两小时以上必须关闭个人用主机(运行程序例外)、显示器和电源插座。
第七十条使用实验室内设备必须征得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同意。
任何人都应阻止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室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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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第七十二条电脑设备实行“一人一台制”,每位同学必须负责自己所用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在毕业时完好地交回到实验室。
实验室技术人员签收之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七十三条正常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早上7:00至晚上11:00。
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第七十四条除上课时间和出差之外,所有同学必须在实验室学习或工作。
有事必须事先通过电话或邮件向指导老师请假,明确离开原因、时间和前往地点;返回学校应及时向指导老师销假。
第七十五条在学期间(不包括假期),不允许擅自在外面干私活;任何时候不允许把外面的私活拿到实验室来做。
第七十六条严禁在实验室过夜、玩游戏、看非学习用影像、网上视频聊天。
第七十七条维护实验室的公共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安静。
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等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七十八条注意门禁卡和钥匙的保管,严禁将门禁卡和钥匙复制和外借。
如果发生遗失和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实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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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
门禁卡和钥匙的外借、复制和蓄意毁坏将视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七十九条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同学、朋友和家人到实验室。
第八十条不得随意打印幻灯片,复印上课笔记和参考书籍等材料,造成文印资源的严重浪费。
第八十一条时刻注意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以减少损失。
属责任事故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八十二条实验室所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都必须遵守上述管理条例。
对于违反条例的现象,实验室将酌情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实验室有权给予违规同学延期答辩或者毕业的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条例自2007年11月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
2007年10月编制原则:
1.由总到分,由大到小
2.人-财-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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