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米村矿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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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村矿井下区队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签发人:谢超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激发广大干部员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为创建“五优”矿井奠定坚实基础,米村矿井下区队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制订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责任目标
1、安全:全矿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非伤亡事故;
2、质量标准化:矿井质量标准化保持动态达标,矿对队月验收不低于90分;
3、安全区队建设:本队安全区队建设月检查验收不低于90分;
4、“三违”:考核期内无“三违”;
5、出勤:按要求完成出勤班数。
二、缴纳范围
米村矿井下区队所有在职人员。
三、缴纳金额
1、副总师、科队长、支部书记和科室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及兑现办法按《关于下发<米村矿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米矿字[2010]26号)执行。
2、井下区队:副队长每人每季度缴纳2000元,班组长每人每季度缴纳1000元。
3、井下职工:生产区队每人每季度缴纳500元,辅助区队每人每季度缴纳300元。
四、考核细则
1、区队季度内杜绝人身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质量标准化、安全区队建设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无“三违”,个人出勤班数符合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缴纳金额的1倍进行奖励。
2、区队季度内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事故责任单位所在班组网络小组成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50%,责任人不予兑现;班组季度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所在班组网络小组成员不予兑现。
3、区队季度内发生一起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季度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沉淀。
4、区队季度内发生人身伤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沉淀,全矿所有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安全管理科、安全检查大队安全风险抵押金沉淀。
5、矿对队质量标准化验收季度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该队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分别扣减10%。
6、区队安全区队建设季度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该队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分别扣减10%。
7、“三违”:
(1)区队:
①季度“三违”达到1人次的,该队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分别扣减5%;
②季度“三违”达到2人次的,该队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分别扣减10%;
③季度“三违”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该队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分别扣减20%。
(2)班组:
①季度“三违”达到1人次的,该班组网络小组成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50%;
②季度“三违”达到2人次的,该班组网络小组成员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③季度“三违”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该班组网络小组成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沉淀。
(3)个人:
①季度“三违”达到1次的,本人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②季度“三违”达到2次的,本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沉淀。
说明:以上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扣减数额的最高一档进行考核,不重复扣减。
8、季度内出勤低于63班的不予兑现,出勤63班以上、无违反上述条件的全部兑现。
五、风险抵押金兑现办法
1、井下区队副队长、班组长、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以队为单位向矿财务科缴纳,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以工资形式发放。
2、每季度由安全管理科牵头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奖惩兑现一次。各系统有关单位按时向经营管理科上报考核情况。
3、经营管理科对各系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经矿委会讨论通过后,根据缴纳标准、考核分数、定岗定员、人员变动、出勤情况等计算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其他
1、职工在职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本职工作,兑现奖励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续接人员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考核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2、未尽事宜按《米村矿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从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米村矿。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