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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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账支票..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3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
与变更清册、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4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
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对于已开通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其所属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缴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
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7管理部查询收款成功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将汇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打印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8对于托收未成功的单位;管理部通知单位收款失败;重新办理托收手续..
4、支取住房基金汇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可以支取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存的单位住房基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
存部分;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2单位填制住房基金支取书;加盖住房基金预留印鉴;到住房基金开户管理部办理住房基金
支取..
3管理部住房基金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基金支取书;转交公积金接柜人员..
4管理部公积金接柜人员凭内部转来的住房基金支取书将转账金额录入系统;计入单位暂
存款;打印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
5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连同个人缴存部分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转账支票的金额与住房基金支取书的金额之和应等于本次汇缴金额..
6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上述两次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5、市级财政统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方式缴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采用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管理部开设财政拨款专户后;将汇缴信息上报财政..以后汇缴月份如有人员变更应在指定时间将变更清册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单位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各单位暂存款..
6管理部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打印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变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7同一单位既有财政拨款又有单位自筹的;单位应填制自筹部分的汇缴书和变更清册;并按照其他汇缴方式单独办理..
6、区县财政拨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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