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信托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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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 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 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 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 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 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 归入信托财产。

(3)强制执行的禁止: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 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

♣第十六条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 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3.Tax Planning(税务筹划)
见附文
3.Trust
Fiduciary(信托义务)
(1)忠实义务:不得有利益冲突,不得自我交易, 不得自我授权获取受益人利润,不得利用其身份、
地位、知识或者机会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 利益,为受益人最佳利益服务
地产权和衡平法基础的实质
将义务配给能够以最低成本避免损害的一方, 也就是通过法律和法官设定的义务使得一方 内部化负外部性,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科斯定理推论 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创设和分解 财产权利, 顺应了专业化分工的社会需要,能够灵活有 效率地物尽其用 相互制衡,因而运用到政治等许多领域。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 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 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 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 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 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 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造 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图1 owmership在英国不动产法中的含义
B
C
图2 owmership在大陆法中的含义
信托财产权利束分解

委托人
转移
信托财产权
B
C
法律上的所有权 (占有、使用、管理、 投资等)
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收益、 追踪、特别履行、再信托 等)
C宣告自己为受托人
D
转移
为了……设立信托 E
D
John Henry Merryman说
判断事实上的信托关系有三个标准
信任标准:早期有关学说和判例就是如果一方 被施加信赖,而这种信赖却被滥用,那么无 论是否存在信托财产,衡平法院将对另一方 面给予救济。后来这一标准进一步向三方面 发展,一是信任标准客观化,要求主观信任 存在合理的依据,信任的衡量主体是理性人.二 是将信任标准与双方不对等地位联系起来。 三是将信任标准与法律义务联系起来。

第四十二条 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的,信托 财产由其他受托人管理和处分。
四、信托法律关系的成立
1.信托法律关系的两个基础:地产权和衡平法
2.地产权的基础使得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不同于大陆 民法系的物权制度:这是一物多权与一物一权制度 冲突的根源之一,也是银行运用信托法律关系保护 债权关键点之一:英国法上财产权利按时间、空间 和质地划分,一束权利,大陆法是按权能划分,只 有享有占有权才能有其余三项权能。


第四十七条 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八条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 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 外。

(2)混同的限制: ♣ 第二十九条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 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 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4)禁止抵消:
♣第十八条
受托人管理运用、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处分信托 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 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 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

(5)破产清算隔离: ♣第十五条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 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 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 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惟一受 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 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 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 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 产。
4.Succession Plan(连续性和传承性)
无间断的财富传承 ♣ 第四十六条 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全体受 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部分受人放弃 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 定归属: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 第四十八条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 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保密的底线:反洗钱、满足银行客户身份鉴别要求 (KYC)等
2.Assete
Protection(资产保全)
(1)独立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 有财产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 相区别。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 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 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 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 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注意同一性和代位 性

♣ 第四十条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 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 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 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 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 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第四十一条 受托人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 (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职责终止的,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 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前款 报告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认可,原受托人就报告中所列事项解除 责任。但原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 (五)辞任或者被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 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 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信托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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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法理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 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三种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一种财产 信托财产: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 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 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两种不同所有权的含义
。 O A
O B C
Ownership 土 权

Owner ship自 由地产 权 Ownership 终身 地产 权 Ownership 剩 余地产 权 Ownership 土 地抵押 权
பைடு நூலகம்

Owner 用权
ship使
Ownership 地 Ownership 抵 役 权 押 权
信托的衡平法基础
信托关系的实质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 即受信人处于一种相对优势地位,受益人处于一种相对弱势地位, 被动接受受信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律上的信托关系和事实上的信托关系 推定(事实)信托在无法律明文规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基于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而将自己置于易受伤害的地位时,法官根据 衡平法“公平正义”理念,通过拟制、推定技术,寻找掩盖在形 形色色现实关系面纱下的信托本质,裁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信 托关系,进而对受托人施加忠实、注意义务。

谨慎义务:具有专业技能,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 样小心谨慎 ♣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 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 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 人和受益人。 ♣ 第三十六条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 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 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 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 酬 我国的信托法对此规定很少

承诺标准:就是受信者是承诺代表他人利益行 事之人,这种承诺与是否采取合同形式,是 否有偿无关。 脆弱性标准:针对受益人来考虑的,有三个特 征:1.受信者拥有行使某种自由裁量权或权 力的机会。2.受信者能够单方面行使上述权 力以影响受益人法律的或者实际的利益。3. 受益人特别容易受到受信人的伤害。或者任 其摆布。脆弱性标准强调受托者权力对象的 脆弱地位。
罗马法的所有权可以看做是一个盒子,这个盒子上 写着所有权(ownership)的名字。谁只要拥有这个 盒子,他就是所有人(owner)。在完全的无负担的 所有权的情形,这个盒子包含使用权、占有权、收 益权和转让权。所有人可以打开盒子,取出一项或 几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但只要盒子还是他的,即使 盒子已完全是空的了,他也仍然享有所有权。与之 相反,英美法中,没有盒子,只有不同系列的法定 权益。无限嗣继承地产权(fee simple)是一个人所 能获得的最大可能的权利束。当他将其中一项或几 项权利转让给他人时,权利束的一部分就丧失了
二、信托原理解释
CATS:体现交易安全和效率的价值追求
1.Confidentiality(保密性)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 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以合同规定保 密)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 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依法规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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