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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东中学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十届五次教代会修订)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泉州市丰泽区公务员局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丰泽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泉丰教〔2014〕14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的有效推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新评价方式,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三)坚持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一视同仁原则,学校领导干部(含中层领导)必须参与公开竞聘量化。

三、竞聘对象
1.本校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未聘任的在编在岗人员;
2.拟申请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3.晋升同一级别内部细分高一级岗位,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聘任年限、教龄、工龄一致的情况下,适用本方案。

四、竞聘岗位及数量
实行评聘合一。

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不同工作岗位设置的需要,设置一定的职务岗位数,组织竞争推荐,包含兼课的教辅人员、实验教师(未兼课的教辅人员及专职实验教师独立设岗,由职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中高级职称竞聘监督委员会根据岗位设置需要
研究决定)。

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超岗位数,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以上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具体竞聘岗位及数量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审核下发的学校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进行核定,由领导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需要设置评聘岗位。

1、专项岗位: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公务员局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丰泽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项岗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泉丰教〔2014〕148号)文件执行。

2、空缺岗位:学校因退休、调出、新增等空缺出来的岗位。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在使用高级、一级的空缺岗数中按一定比例划出岗位,原则上60%的岗位用于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的竞聘,40%的岗位用于符合条件且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的竞聘。

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竞聘岗位按1: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岗位数。

3、根据《《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闽教基〔2018〕101号)附件2《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过程评价及确认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教师队伍”指标:在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低于30%。

,学校将在空余职数(自然减员、退二进一、专项职数等)优先从高中任教已评未聘人员中优先聘任,直到达标为止,但时间不超过评估验收时间2021年。

截止目前高中专任教师142人,在聘高级教师38人,缺口6人。

4、上级人社、教育部门如有关于初、高中新增中、高级教师职数规定,则从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当年度(当年的7月1日或12月31日前)如有空缺岗位,在符合人社局关于聘任的有关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的条件下,女54周岁以上,男59周岁以上的教师不参加竞聘可优先聘任或晋升同一岗位内部的高一细分级别,但不得影响到或使符合条件可以晋升的人员的聘任(如配合照顾则推迟参聘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享受照顾的教师须签不延迟退休承诺书。

如果同一时间内有多人退休,评委会根据退休时间先后、退休前工作岗位、业绩情况择优推荐。

女教师政策性延迟退休或要求申请延迟到60岁退休,那么需要相应延迟到59周岁后方可不参加竞聘。

五、竞聘条件
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丰泽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丰泽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泉丰教〔2013〕64号)、《泉州市丰泽区公务员局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丰泽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泉丰教〔2014〕147号)文件规定的教师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岗位职责要求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1、服从学校岗位工作安排且工作量符合学校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2、未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的师德二十条规定。

3、任现职以来按相关规定并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申请晋升同一级别内部高一级岗位,需在任现职(即申请晋升前的岗位)以来至少担任二年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晋升高一级别职称岗位班主任任职年限及工作认定参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4、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

5、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不得参加竞聘。

6、违纪受处分期未满者不得参加竞聘。

7、违反教育局规定的学年度擅自离岗规定要求不得参加竞聘。

8、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任现职时间:指聘任现任职岗位细分级别的时间。

在2011年2月重新定岗取得的职务资格,任现职时间以2011年2月聘任时间计算。

六、评价标准
在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的前提下,根据《泉州市丰泽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岗位竞聘量化细则》(泉丰教〔2014〕147号)的要求,逐项审核竞聘者提供的材料。

七、竞聘程序
(一)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中高级职称竞聘监督委员会,组建推荐委员库
1.学校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学校岗位竞聘工作。

组长:庄松辉
副组长:黄山、纪志斌、董福金、林文利
成员:赵宏彬、洪荣华、赖程瑞、梁世杰、吴璇璇、万建华、陈连福、王进南、
赖吉阳、曾文鹏、何志勇、万思泉、沈瑞杉、黄凯、刘伟琦、林攀崚、谢冬生、詹军艺,2.学校成立中高级职称竞聘监督委员会
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及评价标准;制定岗位竞聘条件,审核竞聘人员资格,结果复核与仲裁。

组长:庄松辉
成员:黄山、纪志斌、董福金、林文利、赵宏彬、谢冬生、李学平、万素霞
下设四个职能小组:
(1)、资格审核与评审
组长:黄山
成员:梁世杰、何志勇、万思泉、曾文鹏、沈瑞杉、李学平
(2)、监察组
组长:董福金
成员:洪荣华、谢冬生、万素霞
(3)、教务教研组
组长:林文利
成员:赵宏斌、赖程瑞、刘伟琦、万建华、
(4)、德育组
组长:纪志斌
成员:吴璇璇、黄凯、林攀崚
3、学校组建推荐委员库。

学校委员库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均由一线教师代表组成(学校班子成员不参与),教师代表退休空缺名额由领导组推荐递补。

推荐委员须经学校党组织考核后,提交全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推选产生。

学校推荐委员会原则上由9名委员组成,人选在推荐委员临时随机抽取组成,并严格推荐委员回避制度(指推荐委员个人或家属当年参与竞岗或晋岗)。

学校推荐委员会在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岗位竞聘人员的资格、复核学校职能部门量化评价,受理竞聘人员量化评价的异议,并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推荐意见。

刘芳古、高庆友、万素霞、廖延杜、倪秋娟、肖夏萍、高明爽、陈文良、庄慧峰
李学平、李美珍、蔡景滨、赵宏斌、蔡美英、陈志谦、董明璇、詹可义、卓美霞
沈碧莉、郑生莲、林清霞、郑秀明、程欲晓、万建华、陈连福、叶珍、彭景煌
黄鸿玉、黄为群、谢良全、王建兴、石奇柏、张少云、康贤明、林志芳、刘新福
谢冬生、姚秀敏、张江龙、柯江鸿、万江荣、郭双杏、洪荣华、曾文鹏、梁淑芬
刘建聘、刘伟琦、杜丕亿、蔡东海
(二)公布竞聘岗位和条件
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岗位空缺情况,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布空缺岗位和聘用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个人申请
竞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岗位竞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聘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竞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学术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竞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竞聘资格审查结果拟定竞聘人选。

竞聘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以本方案第五条“竞聘条件”为基本要求。

学校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3天。

(四)考核评价
学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2016〕1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丰泽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丰泽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泉丰教〔2013〕64号)、《泉州市丰泽区公务员局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丰泽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泉丰教〔2014〕147号)文件规定的教师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岗位职责要求,进行量化考核评价,通过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办理岗位聘任手续。

1.晋升岗位内部细分等级的考核评价
晋升同一等级内部细分等级的高一岗位,暂时按照《丰泽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丰泽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泉丰教〔2013〕64号)执行,任现职以来符合岗位设置管理年限的前提且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的基本条件(班主任工作、工作量、论文、公开课、课题等),其中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作为必备条件,工作量最低符合闽教人〔2016〕142号要求,论文、公开课、课题达到基本要求,依次按照聘任现职年限、教龄年限、工龄年限的先后进行聘任。

在多人任现职年限,教龄年限、工龄年限都相同的情况下,适用本方案的竞岗条件进行量化考核。

对于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教师(如果延迟退休要求或申请延迟退休的年限的前3年起),晋升岗位内部细分等级时可不要求其在岗位聘任期间有班主任任职经历,工作量符合基本要求,可免论文、公开课。

当年度(当年的7月1日或12月31日)如有空缺岗位,在符合人社局关于聘任的有关规定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的条件下,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的教师(申请55周岁退休人员),在不影响到或使符合条件可以晋升的人员的聘任(如配合照顾则推迟参聘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同时在符合岗位内部晋升条件时,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先晋升。

如果同一时间内有多人退休,评委会根据退休时间先后、退休前工作岗位、业绩情况择优推荐。

2.职称竞聘考核评价
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职称竞聘考核评价,竞聘工作试行量化考核评价。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岗位竞聘量化细则》的要求,逐项审核竞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分。

学校评分情况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师的监督。

在公示期间,对于竞聘人员提出的异议和诉求,学校应积极回应,认真核实,量化评分有发生变化的应进行二次公示。

量化评价中的课堂教学测试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正高、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其中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
竞聘高级、一级教师岗位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最后得分按比例10%折算计入量化评价分。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竞聘资格。

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由泉州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考核推荐。

(五)推荐拟聘人选
学校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竞聘资格审查结果拟定竞聘人选。

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在量化评价总分中设置60分为合格线,竞聘者的量化评价总分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线,不予推荐。

竞聘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推荐委员会负责审核竞聘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学校职能部门的量化评分,而后根据量化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推荐数确定拟聘人选,如遇量化总分相同的,由推荐委员会票决产生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后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行政会负责审核拟聘人选的师德表现、计生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教学事故等,如违反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公示无异议者,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可直接向上级部门办理聘用相应教师岗位;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汇总,并按省、市、区职称申报要求整理材料,推荐给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学校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

对于服从泉州市、丰泽区等教育主管部门选派到宁夏、新疆等省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或根据区教育局统一要求安排到本省其他地区支教的,符合教育局政策规定的,经区教育局考核合格,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学校没有空缺岗位可申请区专项职数,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直接聘任;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直接推荐参加评审;学校有空缺岗位可直接聘任,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直接推荐;支教经历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级别高一级岗位晋升或高一级职称竞聘。

(六)岗位聘用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八、聘后管理
岗位聘任期为三年。

受聘教师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和《丰泽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泉丰教〔2013〕64号)的有关规定与精神进行管理。

受聘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续聘条件及学校岗位职责,竞聘高一档等级或晋升同等级内部高一岗位的教师在聘任后必须在接下来的至少两个年度(根据学科特点)连续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并认真履行学生管理工作职责;如当年学校申请担任班主任的人数超过班级数,当年被聘上高一级岗位或同级进档的教师将安排在下一个年度担任班主任工作,但男教师满57周岁、女教师满52周岁(如果延迟退休要求或申请延迟退休的年限的前3年起)不作要求。

聘任前需与学校签订承诺书,如果不能履行承诺,即使考核合格,学校也将按其原聘任岗位的下一层级岗位给予办理聘
任手续。

聘上高一级岗位或同级进档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不能作为“任现职以来年限”重复计算。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人员(含兼职教师等),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岗位续聘条件和岗位职责,强化岗位职责和岗位意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发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聘用人员能上能下。

对于经考核确实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续聘,同时也不予参加岗位晋升的竞聘,但可参加下一级岗位竞聘。

在岗位聘任期间,发现并查实的有违反师德“二十条禁令”的,一律予以解聘专业技术岗位。

八、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通过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真正做到学习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积极稳妥推进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

学校职称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我校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稳妥推进,平稳过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学校岗位竞聘工作方案;要对教师的师德、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有关要求
本方案作为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的工作方案(试行),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者授权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自第十届五次教职工大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试行。

十一、本方案如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从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岗位竞聘量化细则》(泉丰教〔2014〕147号)
附件2:《丰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表》中“学校自选评价项目”
泉州市城东中学
2019年1月13日
附件1:
泉州市丰泽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岗位竞聘量化细则
1、学历:
按所取得的已更改认证的现有学历予以计算学历分(取得的学历应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A、获得硕士学位得4分;
B、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得3分;
C、大学本科毕业得2分;
D、大专毕业得1分。

2、教龄:
任教年限每年按0.5分计算,半年按0.25分计算(不足半年的,大于3个月按半年计算,小于或等于3个月的不计分)。

3、任职期考核:
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得0.5分;每获得一次基本合格扣3分,任职期间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的,五年内不予申报。

4、表彰奖励:
(1)个人表彰
①综合奖(指任现职以来获奖):
获县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表彰(指由县级党委、政府及设区市局及以上有关厅(局)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师、名校长、优秀人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其中:
A获设区市局、县(区、市)党委(政府)表彰得2分;
B获省厅(局)、设区市委、政府表彰得3分;
C获国家教育部、省委(政府)表彰得4分;
②教育教学单项奖(指任现职以来获奖):
获县(市、区)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或设区市局及以上授予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科技辅导员、星星火炬奖、教研工作先进工作者等)。

A获县(区、市)党委(政府)、设区市局表彰得1分;
B获省厅(局)、设区市委、政府表彰得2分;
C获国家教育部、省委(政府)表彰得3分;
③由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表彰的单项奖,得0.5分。

注:以上奖励分不重复计算,每人只取一项最高级别奖项计算分数。

(2)专业技能比赛
获校一等奖的,奖励0.5分,区级三等奖(含)以上的(含市三等奖),奖励1分;获市二等奖(含)以上的(含省三等奖),奖励2分;获省二等奖(含)以上的,奖励3分。

非现场专业技能比赛的,各级别的奖励分按一半计算。

封顶得6分。

5、学生管理工作年限:
在符合闽教人〔2014〕20号文要求的前提下,每多担任一年班主任工作的按0.25分计算。

其他等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每多担任一年管理工作的按0.2分计算(其他等同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人员(含教育局机关、进修学校、幼儿园等),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以其承担该项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得分)。

6、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
任现职以来,每人均应有一次的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经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次给予奖励:每多开发一本校本课程给予奖励2分(至少得承担该课程一半以上的编写任务),每多开设一门的选修课给予奖励1分。

封顶得5分。

7、教学示范课(含观摩研讨课等):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闽教人〔2014〕20号文要求的基本参评条件前提下:
非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每多一次给予1分奖励;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每多一次给予3分的奖励。

封顶得6分。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人员:市级以上的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每多一次给予1分奖励。

在从事教科研工作之前任学校教学工作的,该项量化标准可按非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封顶得6分。

专职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市级以上开设专题讲座,每多一次给予1分奖励。

封顶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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